Ⅰ 打算參加上海市委黨校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幹部考試培訓。
公選考試尤其是策論或調研文章對語言文字表達要求較高,應准確、規范、嚴謹、流暢、生動,因此,考生如果平時能多積累一些熱點概念的名詞解釋、名言警句等,在考場上就能信手拈來、靈活運用,增強文章的理論深度和表現力。考生可以登陸公選王網站咨詢培訓事宜。
Ⅱ 哈爾濱學院 處級幹部公告 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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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四)擬任正處級幹部公示
發布時間:2008-07-24 09:02:12.593
按照《哈爾濱學院第三屆任期處、科級幹部聘任工作方案》的規定和程序,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經2008年第14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擬任正處級幹部公示如下:
1、工會副主席 孔令偉
2、教育發展研究室主任兼教務處副處長(主持教務處工作) 叢 軍
3、總務處處長 范 鷹
4、保衛處處長 王 峰
5、數學與計算機學院黨總支書記 賈春雷
6、生命科學與化學學院院長 田 玫
7、生命科學與化學學院黨總支書記 畢永賢
8、政法學院黨總支書記 李惠男
9、外語學院黨總支書記 馮麗傑
10、藝術與設計學院黨總支書記 孫國輝
11、體育學院黨總支書記 秦 力
12、圖書館黨總支書記 聶 鑫
公示時間:7月24日—7月26日
受理電話:86677545
中共哈爾濱學院委員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Ⅲ 處級領導幹部公示期自某日起公示7天含不含休息日
你這個是包含的,如果是7個工作日就不包含了。
Ⅳ 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多長時間
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天。
Ⅳ 處級以上幹部為50個學時,其他幹部為80個學時是哪個規定裡面的
晉升中級技術職務論文不要求發表評工程師要發表一篇第七章 繼續教育及參評論文第三十五條實行繼續教育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掛鉤制度。要嚴格按《鐵路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鐵人[1997]105號)執行,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識、新方法」為主要內容,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提高創新能力。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則不能晉升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繼續教育的時間,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於40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累計不少於32學時。一個聘期內的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第三十六條 除個別系列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論文另有要求外(如:提高工資待遇高級工程師,黨校教師、統計等系列),其他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須提交近五年來公開發表的論文原件一篇,並附兩份復印件,供專家閱評。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須提交任「助理」職務期間內代表本人水平的論文或專題技術報告一篇。
Ⅵ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的培訓是如何要求的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應當每5年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以及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的培訓。
Ⅶ 遼寧省幹部在線學習網如何快速完成學時
不可以的,需要按實際參加培訓天數計算學時,每天記8學時。
幹部參加學習培訓所取得的學時主要由脫產學習、中心組學習、在線學習和講座式學習學時構成。經組織選派,參加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的培訓及其他社會培訓機構的培訓,按實際參加培訓天數計算學時,每天記8學時。以調訓通知、培訓結業證書及培訓鑒定等為依據。
中心組、黨支部學習。參加黨委(黨組)中心組、黨支部學習,每次按1天8學時或半天4學時記。以中心組、黨支部學習記錄為依據。縣處級幹部每年最高記50學時,以幹部在線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等為依據。參加有組織的各類專題報告、輔導講座等,每次按1天記8學時或半天記4學時。
(7)處級領導幹部網路培訓公告擴展閱讀:
幹部教育培訓的相關要求規定:
1、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統一部署,深入開展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培訓,組織幹部認真研讀黨的十九大文件,原原本本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將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和社會主義學院教學中心任務,設置相應專題,開設專門課程,精心組織培訓。
2、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培訓。圍繞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深入開展黨章、黨的宗旨、黨規黨紀、黨史國史、黨的優良傳統、黨內政治文化、黨風廉政建設等教育培訓。
3、利用違法違紀黨員幹部懺悔錄和警示教育片加強警示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敬法畏紀、遵規守矩。進一步改進黨性教育,加大探索創新力度,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Ⅷ 誰知道中央最近頒布的《幹部教育工作培訓條例(試行)》內容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面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系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系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四條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條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歷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
對黨外幹部,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相應的政治理論培訓。
第十八條政策法規培訓重點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進行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第十九條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應當按照完善幹部知識結構、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一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實行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抽調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參加培訓,必須報同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審批,避免多頭調訓和重復培訓。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鼓勵幹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
幹部所在單位應當對幹部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幹部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教育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時間。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或者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定期公布供幹部自主選學的教育培訓項目,明確要求,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境外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的管理,注重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二十九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提高教學水平。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點扶持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調整、整頓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布相應的准入標准。
培育和規范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第三十二條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第三十三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注重培訓,促進交流,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第六章 師資、教材、經費
第三十四條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三十五條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
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幹部培訓教材建設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
第三十八條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並可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條加強幹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條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應當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別實施。組織調訓和幹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幹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幹部所在單位實施。
幹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時,應將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規范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
第四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第四十七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幹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幹部教育培訓職責的,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幹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幹部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幹部教育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教育培訓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參加擬任副縣處級幹部中青年幹部培訓班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領學網培訓機構為您服務:
年輕幹部提任縣處級 須有2年以上基層經歷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昆明市加強和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全市40歲左右正處級、35歲左右副處級領導幹部,占同級領導幹部總數的比例力爭保持在5%和10%以上。違規改學歷、改經歷、改年齡,搞小圈子,鬧不團結的要堅決調整下來。
選拔年輕幹部
35歲左右副處級幹部
同級佔比10%以上
選拔年輕幹部方面,辦法提出,實現年輕幹部能力素質進一步提高,數量規模更加合理。在數量規模上,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中40歲以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要始終保持一定數量,總體上按照對應層級領導班子成員1/6到1/5左右的比例統籌把握,平時保持1/6,換屆時達到1/5左右。其中,要有適當數量的年輕黨政正職。市級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應注意選拔配備一定數量的年輕幹部。全市40歲左右正處級、35歲左右副處級領導幹部占同級領導幹部總數的比例力爭保持在5%和10%以上。統籌抓好地方和部門領導班子年輕幹部的選拔配備,不簡單按每個領導班子硬性配備。
強化實踐鍛煉
缺乏基層工作經歷
年輕幹部要被選派下鄉
辦法提出,昆明市將強化實踐鍛煉,把基層作為培養鍛煉年輕幹部的主陣地。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年輕幹部,必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昆明市將堅持每年從市級機關選派一批缺乏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幹部,到縣(市)區、鄉鎮(街道)培養鍛煉、駐村包點。每年選派的新農村建設工作隊長及指導員,相應層級的年輕幹部比例要達到30%以上。擔任村(社區)黨組織常務書記的新農村建設指導員中,年輕幹部比例要達到50%左右。
加強監督管理
搞小圈子鬧不團結
要堅決調整下來
辦法明確要求,加強對年輕幹部日常監督,堅持嚴字當頭。對一些突出問題,該提醒的要提醒,該誡勉的要誡勉,該處理的要處理。對熱衷經營人脈、編織關系網,請人打招呼、遞條子,借掛職交流頻繁變動崗位轉身份、升級別,不願意到基層和艱苦崗位工作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堅持「七個堅決調整和不用」,特別是違規改學歷、改經歷、改年齡,搞小圈子,鬧不團結、托請拉票、跑官要官的,要堅決調整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