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利部頒發的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怎麼考
1、首先通過水利監理工程師的考試。
2、然後要經過培訓,獲取培訓證書。
3、根據條件進行申報,參加考試。
⑵ 如何做好水利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水利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總結
2012年,昌吉州水利系統在上級及有關業務部門指導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貫徹落實區州黨委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2012年工作思路及重點,並按照自治州幹部培訓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加快水利工作發展的目標,以「科技之冬」活動為契機,以加強人才隊伍的能力建設為重點,不斷更新培訓理念,優化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將素質和能力培養貫穿於水利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有效提高水利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水平,形成了「科技興水」的良好格局。
一、培訓基本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昌州黨發〔2011〕55號文件關於加強水利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到2015年確保基層1600多名水利工作人員普遍培訓一次,全州水利系統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員比例由55.8%提高到70%以上」的目標任務,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結合自治州實際,擬定了《昌吉州水利系統2012—2015年人才教育培訓實施方案》、《昌吉州2012年水利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明確目標任務的具體內容。在全州水利系統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本著「缺什麼、訓什麼」的原則來合理安排,及時總結往年的培訓經驗,突出基本知識掌握,注重提高實際操作能力,既有思想高度,又有理論深度。截止到2012年11月,共舉辦各類培訓17期,2033人次參加了培訓,其中:各類業務培訓班13期,606人參加了培訓;木壘縣水利局、XX縣、XX縣舉辦業務培訓班3期,640人參加了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培訓1期,787人參加。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上了一個新台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採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升幹部隊伍整體素質。近年來,昌吉州水利系統牢固樹立大教育、大培訓的觀念,始終把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作為水利事業發展的重要支撐,把幹部培訓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打造一支作風過硬、結構合理、專業配套、技術精湛,能適應現階段競爭需要的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促進水利事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的培訓工作思路。為加大各類培訓的力度,全州幹部職工以極大的熱情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組織的理論培訓、崗位培訓、業務培訓、繼續教育等培訓。同時,將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與年度水利建設與管理「天山杯」競賽評比、水管考核掛鉤,實行責任獎懲。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廣大幹部職工的綜合素質、牢固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增強了服務三農的能力,為昌吉州水利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促進作用。
(二)把搶抓發展機遇爭取政策支持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首要任務。為進一步明確2012年工作思路及重點,進一步加強水利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力度,搶抓發展機遇,更好地爭取國家和自治區的政策支持,州水管總站通過與國家水利部灌排中心對外聯絡與農田水利處溝通聯絡,9月5-6日國家水利部灌排中心為我州舉辦首期《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與農民用水戶協會運行管理培訓班》。參加培訓的人員來自全州基層水管站所和部分民用水戶協會,共計78人,特邀了國家水利部、自治區水利廳的相關專家領導授課;10月9-10日《全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核算暨管理培訓班》、《全疆水利管理信息系統培訓班》北疆片區在昌吉成功舉辦,來自全疆各地水利(務)局、發改委及區直流域管理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和水價核算人員、業務骨乾等276人參加了兩個班的培訓,特邀了自治區發改委和水利廳的專家進行了詳細的解讀,並對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現場答疑,氣氛熱烈,形成了和諧的互動。3月《新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常規水質化驗培訓班》2期培訓班在昌吉州舉辦,來自全疆水利系統14個州、市和地區88名水質檢測人員參加了培訓。全疆的培訓班在昌吉成功召開,為積極推進我州水價綜合改革、加快信息報送、水質化驗等奠定了基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進一步創新繼續教育方式方法,確保幹部培訓工作取得實效。近年來,昌吉州水利管理總站在全州水利系統建立了覆蓋全員的遠程教育培訓網路平台,以「報名網路化,培訓多樣化,考試無紙化,管理數字化」為辦學目標,開發啟動了水利專業繼續教育網路遠程培訓工程,走出了一條現代遠程教育培訓的新路子,使全州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收到明顯成效。2012年,為更好的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自主選學能力,服務於我州水利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昌吉州水利網上教育培訓系統進行了全新改版,使網站的操作性得到進一步增強,提高了專業技術人員在自主學習過程中的便利性。改版後的昌吉州水利培訓網站,內容更加豐富,板塊更合理。不但能夠將水利上常規課程囊括其中,而且震撼推出的多個選修精品課程、綜合論述試題以及簡訊發送功能,目的在於幫助學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學習到最具實戰效用的看家本領,同時,突顯改版後的人性化設計,新版網站的出現,將成為全州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服務的主要「窗口」和載體,是在昌吉州水利管理總站與各縣市之間架起的一座密切溝通互動的橋梁,充分激發我州水利培訓管理工作活力,進一步改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手段,增加培訓手段的多樣化。
(四)創新教育培訓模式,探索教育培訓長效機制。為了進一步加大幹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水利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積極拓寬培訓渠道,為幹部職工提供更多的培訓機會。以幹部職工需求為導向,拓展和創新培訓內容。豐富培訓方式,一是選送業務骨幹參加水利部、水利廳組織的業務培訓。二是組織水管單位領導同兄弟縣市進行先進經驗的交流研討。三是選派優秀基層站所長、業務骨幹赴發達地區學習考察。進一步規范培訓辦班行為,保障各類培訓取得實效,提高了培訓效果。
(五)加強教學管理與學員管理
我們始終以制度建設為中心,在深化內部基礎管理上下功夫,每年年初,制定《水利系統幹部職工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對各類培訓班的計劃上報、培訓費的收取、培訓的教學管理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在行政管理上抓高效,在教學管理上抓嚴謹,在學員管理上抓過程,在後勤管理上抓服務,使培訓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為培訓教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培訓活動的特點
今年培訓與以往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顯著特點:
一是師資層次高。今年的各類業務培訓班,特邀了國家水利部、自治區發改委、審計廳和水利廳具有對本領域工作有深入研究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領導授課,可以說,培訓班的授課老師,是專家層次最高的。
二是培訓內容精。今年培訓,我們本著「缺什麼、訓什麼」的原則來合理安排,突出基本知識掌握,注重提高實際操作能力,整個培訓,既有基礎理論輔導,又有業務知識指導,從理論到實踐,從宏觀到微觀,相互補充,相互結合,對於開展工作都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實效性。
三是教學計劃實。整個培訓過程,計劃周密,落實到位。充分採用多媒體技術製作課件,提高了培訓質量和效果。
四、培訓活動的主要收獲
一是拓寬了思路,明確了方向。培訓內容較以往有了大的更新,避免了千篇一律、年年講授老一套的弊端,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培訓形式採取現場答疑、相互交流探討、相互參觀等有效形式,形成了和諧的互動。增強幹部職工學習的主動性和實效性。通過培訓,使我們的幹部職工及時掌握國家政策趨向,把握水利工作重點,不斷增強發展意識、創新意識,明確奮斗方向和目標。通過培訓,進一步拓寬了大家的視野,拓展了思路,增強了大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掌握了知識,提高了素質。通過培訓,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主動地把學習到的理論知識、方法技能充分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這種培訓思路的大轉變,變「要我學」為「我要學」,極大地調動了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了理論修養,提高了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強了信心。
三是培養了骨幹,建立了隊伍。參加培訓的同志,都是昌吉州水利事業的主要力量。通過培訓,達到了培養業務骨幹,建立高素質隊伍的目標,全面實現昌吉州水利事業跨越式發展提供了人才保證。
四是促進了交流,增強了合力。培訓給大家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學習的機會,利於各縣市、各單位進行多方面的業務協作和資源整合,增強了開展工作的合力。大家能夠主動切磋,取長補短,積極交流,共同促進,加深了了解,增進了友誼,形成了團結活潑、互幫互學的濃厚學習氣氛。
⑶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發布信息
法規名稱: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規范性文件
制定機關:水利部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2003.04.01
修改日期:
法規文號:水人教[2003]117號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⑷ 水利部直屬高校有哪些
水利部直屬高校只有一所河海大學。
河海大學位於江蘇省會南京市,是以水利為特色,工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育部直屬,教育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以及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
(4)水利部2017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河海大學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佔地面積2462畝。
河海大學設有水文水資源學院、水利水電學院、港口海岸與近海工程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環境學院、能源與電氣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物聯網工程學院、力學與材料學院、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農業工程學院、海洋學院、理學院、商學院、企業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體育系等專業院系和大禹學院(拔尖人才培養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
學校現有各類學歷教育在校學生51499名,其中研究生17142名,普通本科生19841名,成人教育學生13052名,留學生1464名。現有教職工3433名,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1401名,博士生導師535名;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2名,雙聘院士16名。
⑸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 人事勞動教育司是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培訓版政策、制度權和編制培訓規劃、計劃;負責審核部屬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和培訓證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培訓項目。
第十一條 機關各司局及部直屬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教育培訓規劃、計劃;負責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業務歸口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培訓項目。
第十二條 出國培訓、國際合作培訓工作,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和國際合作與科技司共同組織實施。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負責涉外事宜;人事勞動教育司負責推薦、商定和組織選拔參加培訓的人員,並跟蹤考察學習情況,了解學習效果。
第十三條 由部審查認定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承擔認定范圍內教育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按有關規定和培訓計劃完成教育培訓任務。
⑹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門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司。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部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司。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司。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國家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七)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設司。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運行管理司。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二)農村水利水電司。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十三)水庫移民司。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
(十四)監督司。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五)水旱災害防禦司。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六)水文司。組織指導全國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十七)三峽工程管理司。組織提出三峽工程運行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指導三峽工程運行調度規程規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三峽工程運行安全。組織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承擔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制定南水北調年度供水計劃並組織調度實施。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十九)調水管理司。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與科技司。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6)水利部2017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工業部和水利工業部,設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設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機構改革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並設水利電力部。
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組建。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水利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將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為優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入水利部。
⑺ 水利部的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怎麼弄,費用
自己會做不用錢,請人做三兩百
⑻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男生多嗎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龍子湖校區面積1770畝。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於2013年4月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簡稱「華水」)坐落於黃河之濱的河南省省會鄭州市,是水利部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高校。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是河南省重點建設骨幹高校、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河南省唯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單獨招考資格的高校和唯一承擔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高校。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有花園校區和龍子湖校區兩個校區,總佔地2330畝,建築面積68萬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值2.1億元,擁有61個本科專業,3個博士授權一級學科,58個學術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專業碩士學位領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5000多名 。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以水利和電力為特色,以工學為主幹,理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法學、農學和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協調發展的高等學校。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司局職責
★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部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部領導和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部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國性會議、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工作。組織部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組織部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部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草擬部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部值班工作,組織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擔部印章的管理,歸口部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司
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
擬訂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草案,指導起草專項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承辦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中的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負責水利法律、行政法規適用問題的答復工作和部規章的解釋、備案、清理,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復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中央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檢查。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部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利政策研究與制度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綜合性水利政策,擬訂水權制度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部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流域管理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
水資源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國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省界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
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擬訂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中央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辦理部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參與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部直屬水利樞紐上網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部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中央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指導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
組織擬訂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部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部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部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准、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部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水利行業定崗定員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政府間水利涉外事宜,組織開展水利多邊、雙邊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研究擬訂國際河流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國際河流對外談判。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水利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司
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
組織協調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國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司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水利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司
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查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調查水利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部黨組管理機關各司局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部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領導部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指導各群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管理工作,協調流域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老幹部活動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部老年大學和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部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中央補助的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審核工作,參與指導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水電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及水利系統綜合利用樞紐電站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庫移民開發局
指導全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規章,組織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歸口水利工程移民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統計、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承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承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組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的稽察和內部審計。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 水利部綜合事業局的組織機構
綜合事業局內設9個職能部門,職能如下 : (1)負責組織局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協助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直屬單位有關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催辦。
(2)負責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會議計劃;負責組織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全局大會等會務工作;負責會議接待和重要活動接待工作。
(3)負責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對外聯絡等工作。
(4)負責公文運轉等工作。
(5)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6)負責外事工作。
(7)負責保密和信訪工作;
(8)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後勤、交通、房地產、物業管理和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1)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日常工作。
(2)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
(3)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日常工作。
(4)負責全局監察日常工作。
(5)負責全局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等日常工作;
(6)協調掛靠單位的有關管理。
(7)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研究制定全局發展戰略,指導局屬事業、企業單位研究制定單位發展戰略;
(2)負責研究全局事業發展戰略,制定調整改革的框架性方案;
(3)指導研究全局經濟規劃與產業發展方向,擬訂經濟體系的框架性方案;
(4)負責研究擬訂全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戰略性調整方案;
(5)負責全局與國內外相關機構開展戰略性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發其他事項。 (1)負責對全局組織機構、職能設置和人員編制進行歸口管理;
(2)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歸口管理工作;
(3)負責全局職工聘用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人才開發工作,並組織實施職工培訓計劃;
(5)負責全局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6)負責全局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局人事勞動工資教育統計工作;
(8)負責職工社會保險歸口管理工作;
(9)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11)負責全局職工出國出境的政審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組織研究、制定綜合事業局全局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編制全局綜合規劃及各項專項規劃;
(3)負責全局水利基本建設及前期項目前期工作;
(4)負責全局基本建設和前期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報批、執行及監督管理;
(5)負責研究制定綜合事業局投資、計劃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及監督執行;負責全局計劃統計工作;
(6)負責重大基建項目、前期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2)承擔國有資產、股權及收益監管工作,並行使局作為出資人的管理職能;
(3)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對資產運營及收益管理實施監督;
(4)管理全局非經營性資產;
(5)負責全局的內部審計工作 (1)負責全局綜合經營開發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2)負責全國水利系統經營管理統計工作;
(3)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的評審及管理工作;
(4)負責水利系統多種經營工作的行業管理;
(5)承擔水利系統多種經營規劃及水利旅遊、水利漁業等專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1)負責水利水電機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電設備製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2)負責發放水利水電機電產品生產(使用)許可證工作,負責水利水電機電新產品鑒定及推廣工作;
(3)負責水利水電機電產品技術標准、技術規范擬定和申報工作;
(4)承辦水利水電工程機電設備招投標、合同簽約及機電設備成套等管理工作;
(5)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機械分會的工作 (1)負責全局技術業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局技術業務發展規劃;
(3)負責制訂局有關技術業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4)負責組織對局屬科技成果的審定、推薦和申報;
(5)負責協調局屬單位承擔國家部委委託的重大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
(6)協助做好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工作;
(7)完成部交辦的其它與技術業務有關的事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