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評價此次快播庭審案辯護方與王欣的答辯
公檢法機關的人才流失真的很嚴重,以後還會流失更多。將來最優秀的法律人才不會去公檢法,次優秀的法律人才也不會長期留在公檢法。
B. 非律師企業法律顧問能上庭辯護么,如果能要辦些什麼手續調查取證之類的又比一般律師多那些手續
做為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與訴訟是沒有問題,提供授權委託書即可。
調查取證就沒那麼簡單了,有些政府部門如工商、戶籍部門的一些資料是不允許公、檢、法、律師以外的一般人調取的。
C. 被告人,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向法庭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要求恢復法庭調查應當如何處理
被告人,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向法庭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要求恢復法庭調查,合議庭認為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恢復法庭調查。這個是依法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司法解釋是法官和審判組織根據憲法賦予的司法權 ,在審判工作中為具體運用法律所必要時 ,結合社會發展現狀和法律價值取向對審判依據包括法律事實所作的具有司法強制力的理解和闡釋。它並不是與法律同時產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釋權由統治者一人獨攬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權力機關、立法機關對司法實踐中的法律實用問題也進行解釋 ,但是無論是最初的統治者一人釋法還是後來的權力機關、立法機關釋法都不能適應審判工作的實踐性需要 ,由此司法解釋即法官對法律的解釋才應運而生。
D. 辯護人直接向被害人調查取證做法是否正確
辯護人需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調查取證。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律師可以直接調查取證。
但是,在刑事訴訟中,刑訴法對律師調查取證稍微做了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律師向被害人調查取證,需要經過檢察院或法院許可並經過受害人同意才可以進行。
E. 快播根據法律怎麼解決
快播問題的法律解決方式:2013年12月27日,國家版權局認定,快播公司構成盜版事實,予以2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快播」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擬對「快播」涉嫌盜版侵權一事處以2.6億元罰款。
2014年6月18日,騰訊向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進行投訴,稱快播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快播移動端向公眾傳播《北京愛情故事》、《辣媽正傳》等24部作品,而騰訊擁有這24部作品的獨占性信息網路傳播權,深圳市市場監管局3月26日立案,隨後調查證實,騰訊擁有以上作品的獨占性信息網路傳播權。
涉黃事件
偵查過程
2014年3月,有關部門在對快播公司相關應用和欄目進行監測中,發現大量淫穢色情視頻。
2014年4月22日,深圳市南山高新園的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突遭警方調查,根據群眾舉報,快播公司涉嫌傳播淫穢信息。
2014年5月15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通報稱,快播公司在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傳播淫穢色情內容信息的行為,且情節嚴重。
北京市公安和版權部門於2013年底在執法檢查中查扣了快播公司管理的4台伺服器,並處以25萬元罰款。經鑒定,其中存儲3,000餘部淫穢色情視頻。
涉案人員
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部門對深圳快播公司網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並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8月7日,王欣從境外入境某國時,被該國有關部門截獲。8月8日,我公安部門將王欣押解回國。
審查起訴
2014年09月24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在公安部直接指揮下,經過公安機關5個月的縝密偵查,王欣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獲。該案於近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員工討薪
2014年11月3日,快播員工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討薪,此前快播官方微博也發布過討薪內容,希望可以得到勞動所得。
2014年11月7日,300多名快播遣散員工開始寫請願書聯名討薪。金額1300多萬元。
F.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的規定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二條對於符合本指導意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情形之一的,辯護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
第五十三條對於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四條情形之一的,辯護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
第五十四條對於公訴方擬出示的鑒定結論,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辯護律師可以委託相關專家對鑒定結論進行評估。
第五十五條辯護律師可以親赴現場,就現場情況對勘驗檢查筆錄中記載的情況進行核實,進一步審核案內其他證據的真實性。
第五十六條在徵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向證人、被害人進行調查核實。在徵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對控方證人進行調查核實時,辯護律師應當首先讓其書寫親筆證詞,然後對證人的親筆證詞進行審核,並製作審核筆錄辯護律師應當將控方證人、被害人的親筆證詞、審核筆錄、證明證人身份的材料以及錄音、錄像一並提交法院。控方證人、被害人改變證言、陳述的,辯護律師可以提請法院通知證人、被害人出庭作證。
第五十七條辯護律師發現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有協助偵破案件、調查證據等行為的,應當及時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第五十八條辯護律師應當及時向被告人近親屬告知退贓的法律意義。經被告人同意,被告人近親屬代為退贓的,辯護律師應當及時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第五十九條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積極賠償、安撫被害人一方而取得諒解的,辯護律師應當勸說被害人一方簽署和解協議。
第六十條對於收集的有關被告人無罪、從輕、減輕處罰的證據材料,辯護律師應當及時向法院提交。
G. 辯護律師有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利
辯護律師調查權時法律賦予的。但是,受到很多限制。因為,律師沒有強制權和法律規定了很多限制條件。
H. 辯護權的發展現狀
就目前情況來看,立法者對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立法本意在司法實踐中尚未得到完全的體現,公、檢、法三者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作用為人們所普遍接受,他們的工作是在實現法律亦為公眾之共識,而律師的工作同樣在實現法律,人們卻知之甚少,甚至在法律部門中也有人有此種看法,於是導致了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依法執業權屢受侵犯,律師在辦理刑事訴訟中存在著會見難、調查取證難、閱卷難、質證難的問題,就其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傳統思想作用下,社會各方面對律師的工作還不完全理解,持有偏見。
中國歷史上是一個吏治國家,國家的行政權力大,司法權力隸屬於行政權力。一般情況下,老百姓在遇到糾紛時總是期望由一個「青天大老爺」來主持公道,因此,主持公道就成了官吏們說了算的事。吏治的最大的特點是重實體而輕程序,「青天大老爺」按照自己的意圖來審理案件,並沒有程序上的限制以監督司法的公正。中國古代的訴訟機構一直採取職權主義,被告人的權利受到漠視,不享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因而也不允許其享有辯護權,不讓訟師參與訴訟,此其一;第二,「訟師本身的價值在於純粹的經濟效益」。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傳統觀念上,律師行業在中國從來是不受重視的,並是受排擠的職業,習慣上把律師貶稱為訟棍或形象不佳的師爺。
隨著現代法制的建立特別是的中國改革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具有一個完善的法治環境。市場經濟的主旨就是公平競爭,而法律的作用就是維護公平。因此,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以法治國,簡單地講,就是國家的治理須以法律為規則,任何事情的處理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法治的要求是無論國家所代表的公權利和個人所代表的私權利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所以制衡就顯得尤為重要。現代國家制度中,制衡被作為一項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而提出。從大的方面講,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對國家的權力進行了有效的監督;從小的方面講,在一些涉及具體問題的案件中,律師的代理或辯護就成為了有效地倡導和監督各方按照法律規定參與社會或經濟活動的關鍵因素,是社會制衡的有效力量。
由此可見,律師的工作是協助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軌道進行活動。以刑事案件為例,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主要是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這項權利是憲法賦予的。由於被告人對法律的不了解,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充分地維護被告人的權益。使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輕罪不致重判,這些其實都是法律的要求,是現代法律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保障。因此律師在刑事辯護過程中的作用不是為犯罪開脫,而是依照法律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的充分行使,是維護法律,而不是踐踏法律。但是由於傳統思想的影響,有一種觀念認為,律師就是協助壞人鑽法律的空子,為壞人說話、開脫。不可否認律師中有極少數人可能是鑽法律空子,顛倒黑白的人,但是律師隊伍中的絕大多數是在律師法和執業規則的規定下,從事維護法律的工作。
二
律師的工作更注重程序的公正,易使有的檢察部門認為律師使案件順利審理受阻,因而對律師產生懷疑和誤解。
法律的正義包括結果的正義和程序的正義。司法過程中,特別是訴訟過程中,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根本談不上結果的正義。對於這一矛盾,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程序的正義比結果的正義更加重要。因為,程序的正義如果無法達到,結果的正義根本無從談起,而只談結果的正義,不講究程序的正義,同樣可能產生冤假錯案。程序的正義對法律而言是宏觀上的正義;而結果的正義是針對具體案件而言的微觀的正義,因而程序上正義遠重要於結果的正義。如果能實現程序上的正義,則結果的正義是有保障的,而且程序的正義將進一步促使政府公務人員依法辦事,不濫用職權。這也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律師業務中「程序」更為重要的意義所在。
基於上述理由,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除了幫助當事人在結果中討個公道外,更主要的工作是在司法程序上起一個制衡的作用。尤其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通過辯護可以找出證據的疑點,可以發現執法人員的違法之處,凡此種種,均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維護法律的公正實施。中國新修訂的刑訴法頒布後,修訂了刑事審判中的一些原則,諸如「未經法院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立有罪」、「證據須經質證後認定」等等,這些原則均是律師工作的重點。當然,較之舊的刑事審判原則,這些方面對檢察部門來說無疑是增加了工作難度。由於大刑事審判的過程中,律師與檢察部門的角度不同,往往律師依法提出異議時,就被檢控方認為是有針對地設置障礙,甚至認為是與被告人同流合污。正是這一原因,律師的執業權益被侵犯,絕大多數是發生在程序過程中。
因此,正確理解程序正義的意義,對協調檢察部門與律師工作有很大的作用。控、辯、裁各方在案件審理中雖分工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使檢察部門排除不必要的懷疑與誤解,從而有效減少侵權案件的產生。
三
律師作為刑事訴訟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但又是最弱的一個環節。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在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作用與權利作了修改與增加,但在均衡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方面尚有缺陷。
1.關於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中國刑訴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確立了律師提前介入的權利,這是為保證犯罪嫌疑人能及時得到律師提供的法律幫助,使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獲得足夠的時間和手段准備他們的辯護。但是刑訴法在作出這一規定的同時,又規定:「偵查機關根據案情情況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在司法實踐中,有的部門無論是否案情情況需要,濫用這權利,甚至還限制律師會見的時間和次數,這與《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中「遭逮捕、拘留或監視的所有的人應有充分機會、時間和便利條件,毫不遲延地、在不被竊聽、不經檢察和完全保密的情況下接受律師來訪與律師協商,這種協商可以在執法人員能看得見但聽不見的范圍進行」的規定有差異,這使得律師與控訴方在這一訴訟權利上極不均衡致使立法的本意在司法實踐中難以得到實現。
2.關於律師閱卷權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了律師的閱卷權利,但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僅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這樣的規定使得律師的作用難以很好地發揮。中國在刑事審判方式上,吸取了國外當事人主義些因素,實行了在法庭指揮下的抗辯式審判方式,加重了律師與控訴方間對抗性職能,但由於律師所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看不到所有的案件材料,在對材料的掌握上律師享有的權利顯然與控訴方所享有的權利是極不均衡的,而律師所作的有力辯護取決於對全部材料的根據之上的。
為此,《聯合國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中規定:主管當局有義務保障律師充分的時間查閱所擁有的或管理的有關材料、檔案和文件,以便使律師能向其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協助,應當盡早在適當時機提供這種查閱的機會。
3.關於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但律師的這權利在刑事偵查階段是沒有的,同時律師這權利的行使取決於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同意,或者是申請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協助,這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執行,根據中國現今的刑事審判方式,這加重了律師的責任,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的力度,主要取決於律師對證據的把握,律師在提前個入時,不具有調查取證的權利,在審查起訴階段,又看不到全部的案卷材料,就難以達到與控訴方的相對均衡,更難以在法庭上與控訴方形成有力的對抗。
四
律師隊伍仍有待不斷提高素質,加強建設。
雖然律師隊伍的整體已經受到社會的認可和尊重,但是由於發展速度很快,且發展並不平衡,造成律師隊伍的素質良莠不齊。少數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唯利是圖,違背了職業道德、違反了法律規定,幫助不法分子顛倒黑白,偽造證據,甚至直接參與了違法活動。這樣的律師也是造成整個律師隊伍被誤解的原因之一。對於這類極少數的律師,當然不在律師維權工作保護的范圍之內,但從這類律師身上可以看到,律師隊伍自身素質的提高是防止侵害律師權利案件發生的重要方面。
五
律師執業保護制度不完善。
目前中國的法律法規中對律師權利的保護有一些的規定,但是大都很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尤其缺乏針對律師行業的特殊性而對律師進行保護的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然要與某些方面發生對抗,而保護措施不完善給侵害律師權益的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I. 為什麼我的事情在網上查不到,現在的法院都不要調查調查都把案子判了,還有不需要自己和律師辯護了,
你可以通過上訴維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