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場調查法律依據有哪些
市場調查法是一種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市場調查分析確定促銷效果的方法。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於評估促銷活動的長期效果。它包括確定調查項目和調查法的實施方式兩方面內容。
中文名
市場調查法
作 用
分析確定促銷效果
類 別
調查方法
內 容
確定調查項目和調查法的實施方式
什麼是市場調查法
市場調查法是一種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市場調查分析確定促銷效果的方法。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於評估促銷活動的長期效果。它包括確定調查項目和調查法的實施方式兩方面內容。
(1)確定調查項目。調查的項目包括促銷活動的知名度、消費者對促銷活動的認同度、銷勢增長(變化)情況、企業的形象在前後變化情況等。
(2)市場調查法的實施方式。一般來說,採用的方法是尋找一組消費者樣本和他們面談,了解有多少消費者還記得促銷活動,他們對促銷的印象如何,有多少人從中獲得利益,對他們今後的品牌選擇有何影響等等。通過分析這些問題的答案,就可以了解到促銷活動的效果。
優點
市場調查法的優點為它能直接獲得 潛在顧客的第一手 消費情報,故對於如何區隔市場與定位產品具有極大的幫助。至於此法的缺點則為成本較高與專業性較高。
分類
一、觀察法
分為直接觀察和實際痕跡測量兩種方法。
所謂直接 觀察法,指調查者在調查現場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對調查對象的行為、言辭、表情進行觀察記錄,以取得第一手資料,它最大的特點總在自然條件下進行,所得材料真實生動,但也會因為所觀察的對象的特殊性而使觀察結果流於片面;
實際痕跡測量是通過某一事件留下的實際痕跡來觀察調查,一般用於對用戶的流量,廣告的效果等的調查。例如,企業在幾種報紙、雜志上做廣告時,在廣告下面附有一張表格或條子,請讀者閱後剪下,分別寄回企業有關部門,企業從回收的表格中可以了解哪種報紙雜志上刊登廣告最為有效,為今後選擇 廣告媒介和測定廣告效果提出可靠資料。
二、詢問法
是將所要調查的事項以當面、書面或電話的方式,向被調查者提出詢問,以獲得所需要的資料,它是市場調查中最常見的一種方法,可分為面談調查,電話調查,郵寄調查,留置詢問表調查四種,它們有各自的優缺點,面談調查能直接聽取對方意見,富有靈活性,但成本較高,結果容易受調查人員技術水平的影響。郵寄調查速度快,成本底,但回收率低。電話調查速度快,成本最低,但只限於在有電話的用戶中調查,整體性不高。留置詢問表可以彌補以上缺點,由調查人員當面交給被調查人員問卷,說明方法,由之自行填寫,再由調查人員定期收回。
三、實驗法
它通常用來調查某種因素對市場銷售量的影響,這種方法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小規模實驗,然後對實際結果作出分析,研究是否值得推廣。它的應用范圍很廣,凡是某一商品在改變品種、品質、包裝、設計、價格、廣告、陳列方法等因素時都可以應用這種方法,調查用戶的反應。
『貳』 題目:淺談《著作權法》對於維護版權市場運行秩序所起的重要作用。1200字以上
、知識產權戰略的地位和作用
(一)知識、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是一種認識,是人們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知識是一種資源,是生產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種資源;知識是一種財富,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財富;知識是一種力量,是推動人類社會向前發展最重要的力量。21世紀是人類不斷創造、積累、傳播和應用知識的世紀,人類將運用知識創造財富,增加人民福利,促進經濟發 展,推動社會進步。
知識產權是一種法權,它是民事主體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里對其智力創造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具有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等特點,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是一種標志,是一個國家文明和發達程度的標志,也是一個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標志;知識產權又是一種競爭資源,它是國家和企業參與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競爭資源。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講,是智力成果在 市場交易中獲得的權利。因此,知識產權的產生、行使和保護是與 市場交易息息相關的。
知識產權制度是當今國際上通行的通過維護人類創造特權,從而促進人類解放、加速生產力發展最有效的一種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制度「像一把開啟束縛人類創造力枷鎖的鑰匙,為發揮人的聰明才智提供了廣闊的新 天地」(劉春田《中國知識產權二十年》)。知識
產權制度在激發人們的創造熱情,優化配置資源,引進外來科技、文化等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作用,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加速器。
(二)知識產權戰略
「戰略」一詞源於軍事學,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就提到:「戰略問題是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性的東西」。從軍事學的角度看,戰略可以定義為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性的科學,是指對戰爭全局的謀劃指導。我國《辭海》對「戰略」一詞所下的定義是:戰略是重大的、帶有全局性的或決定全局的謀劃。從這個定義出發,我們對「戰略」有以下幾點理解:一是戰略是一種謀劃,是一種對涉及重大的、帶全局性的事件的謀劃;二是戰略是分層次的,有國家的戰略和地方的戰略,有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不同行業的戰略;三是戰略具有系統結構,要解決重大的、帶全局性的問題或事件,則要有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方案、戰略步 驟、戰略重點等。
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理解為: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的經濟利益而進行的全局性謀劃和採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識產權戰略可分三個不同的層次;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
(三)知識產權戰略的地位與作用
改革開放20年來,一方面我國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人均GNP從1980年的290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840美元,創造了「人類發展的奇跡」;另一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如2000年美國人均GNP為34100美元,日本人均GNP為35620美元,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國面對著實施怎樣的發展戰略,才能盡快的趕上或接近世界發達國家水平的新問題。 21世紀,人類進入了知識經濟的新時代。知識經濟就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在知識經濟中,知識成為生產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國內外的實踐證明,知識對經濟增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世界銀行曾對許多國家經濟增長差異進行的分析表明,物質資本只能解釋這些差異的不到30%,其餘的70%以上直接或者間接地取決於構成全要素生產率(TFP)的無形因素,主要是知識因素。有資料統計,當今世界在20世紀初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5%~20%,20世紀中葉上升到50%左右,20世紀80年代上升到60%~80%。技術進步對經濟的貢獻已明顯超過資本和勞動的貢獻。由於美國、日本、韓國成功地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使知識在經濟增長中所佔的比重達到70%以上。然而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它是與知識產權資源在一個國家中的優化配置、有效利用、全面實施密切相關的。據統計,近20年來,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資本和勞動力投入佔72%,技術進步佔28%。與發達國家相比,既有很大差距,又有很大 的發展空間。
由此可見,知識產權戰略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正確地制定和有效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於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創造熱情,促進技術進步,保 持競爭優勢,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思考
(一)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思考
1.確定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原則
由於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和專有性的特點,制定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技術、經濟和社會所處的發展階段以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適應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戰略目標的需要。
首先,從我國知識產權基本國情看,到2002年底,我國專利受理總量累計達到1622631件,注冊商標總量達到166.5萬件,版權保護等也在突飛猛進地發展。如果單用這幾個數據來衡量,我國已經進入了世界知識產權大國的行列。但從每百萬居民知識產權擁有量來考察,我國又不是知識產權強國。據1998年世界銀行統計,日本每百萬人口居民申請國內專利數為2837件,居世界131個國家之首。美國為518件,排名第8。而我國僅有11件,排在第48位。差距何等之大。如果按照知識產權的綜合指標來考察,中國並非是知識產權強國。此外,我國的經濟實力、科技水平、自主知識產權競爭能力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 在較大差距。
其次,從世界知識產權制度變化的大趨勢看,發達國家不斷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大幅度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制定並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極力推進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變革,實行知識產權制度直接與貿易掛鉤。我們要對這種發展態勢進行跟蹤和研究,及時制定 相應的對策。
第三,要堅持走自己的發展道路,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應在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立足於如何使這一戰略更加適應我國自身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立足於如何更有效地維護我們的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國家主權,盡快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2.我國知識產權的戰略目標
根據上述的原則,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以培育和發展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為龍頭,以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為核心,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綜合能力為重點,以推動技術創新、技術擴散,提高產業技術水平為目的,以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為內容,實現我國由知識產權大國到知識產權強國的轉變。使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真正地做到為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服務。
3.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容
戰略具有系統結構,它包括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途徑、戰略方案、政策法規、動態調節等。戰略思想是一種總體考慮,屬於觀念范疇,是形成戰略的前提,決定戰略的總方針。戰略目標是沿著戰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實現的目標,它應符合實際,符合歷史發展趨勢。戰略途徑是指為實現戰略目標所選擇的有效路徑。戰略方案是實現戰略目標而採取的方案、手段 等。
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指導思想(或戰略思想),根據我國國情和所處的發展階段,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重要手段;二是戰略目標,簡單地講就是要實現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的過渡;三是戰略途徑,實行「兩條腿走路」的策略,一抓技術引進,二抓自主知識產權;四是政策法律,要建立健全創造、保護、利用知識產權的法律和政策體系;五是組織保障,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中的地位、作用和職責,建立政府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渠道,加強知識產權相關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六是戰略方案,應指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所採取的策略、步驟和重點,包括加強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設施建設(軟體和硬體);七是制定面向21世紀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規劃,行業和企業制定各自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八是加速培養多層次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
(二)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途徑的思考
1. 正確認識我國的科技國情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僅在經濟上與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而且在科技方面也與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以下 幾個方面:
一是我國與發達國家在知識創新能力方面有較大的差距。國際上通常以在《科學引文索引(SCI)》發表文章的多少來衡量一個國家的知識創新能力。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的《1998年世界科學報告》統計,1995年中國以出版物衡量的科學成果僅佔世界總數的1.6%,同期印度和中亞地區這一比例為2.1%,日本和新興工業國家為10.1%,西歐為35.8%,獨聯體國家為4.0%,北美地區為38%,大洋洲為2.8%。發達國家佔93.1%。1990—1995年期間,在SCI發表論文總數排列前20個國家中,中國居第15位,排在荷蘭、西班牙、印 度、瑞典、瑞士之後。
二是我國與發達國家在技術創新能力方面的差距也十分顯著。國際上把每百萬人口居民申請國內發明專利數來衡量一個國家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標准。據世界銀行統計,1999年我國每百萬人口居民申請國內發明專利數為12件,排在第44位。與日本的2846件,韓國的1189件相比差距甚大。再從技術創 新經費投入和人員投入看,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有較大的差距。據世界銀行統計,2000年我國技術創新經費投入(R&D)占國民總收入(GNP)的比例為1%,低於世界平均值2.1%;2000年我國每萬人口中從事研究和開發的科學家和工程師為5人,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 的33人。
三是我國科技產出效率大大低於世界平均值。1995年,根據研究與開發的成果佔世界總量比重與研究開發支出佔世界總量之比,中國SCI投入產出效率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國歐洲專利投入產出效率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2%。中國美國專利投入產出效率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4%。如果我們用單位科技人員SCI和專利數作為衡量科技勞動生產率的話,那麼中國科技人員的勞動生產率也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從總體上看,我國既不是世界知識創新大國,也不是世界技術創新大國,無論是SCI論文數還是專利數佔世界總量的比重,不僅大大低於我國人口佔世界總人口的比重(21.3%),而且也明顯低於我國GDP佔世界總數的比重(10%以上),而發達國家在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方面均占絕對優勢。
2.我國應採取的知識產權戰略途徑
為了實現我國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過渡的戰略目標,使知識產權在振興我國科技和經濟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科技國情以及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建議我國知識產權戰略途徑實行「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既抓引進技術,又抓自主知識產權,具體可分階段進行:在現階段(大約2000年至2010年)應以引進技術(專利)為主,有重點地開發自主知識產權,一方面積極引進發達國家的技術和裝備,進而消化吸收、技術創新,並形成自主的技術和專利。這樣做既能節省時間和成本,又可能跨越某些技術發展階段,直接採用國際最新實用性技術,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另一方面,要積極地有選擇有重點地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第二階段(大約2010年至2020年)應以技術引進和開發自主知識產權並重;第三階段(大約2020年至2030年)應以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為主,以技術引進為 輔。
在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的形勢下,要正確地理解和處理引進技術和自主開發的關系。自主開發不一定要自己去研究開發每一個單項技術,可以通過成熟技術的自主集成獲得集成技術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不必從頭做起,可利用已有技術改進和創新;自主開發不一定是自己獨立開發,可以開展國際合作;自主開發不等於完全利用中資進行開發,可以吸引外資進行開發,但應注意知識產權的歸屬等國際合作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要依法約定。
(三)對政府在知識產權戰略中作用的思考
政府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應按照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最廣大 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於政府 在知識產權戰略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承擔什麼責任,發揮什麼作用,歸納起來主要是:
1.整合知識產權管理資源,組建國家知識產權部 政府需要整合全國的知識產權管理資源,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版權局合並,組建一個統一、權威、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國家知識產權部,負責管理全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同時,考慮到知識產權涉及眾多部門和領域,需要與國外及國際組織打交道,也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成立知識產權戰略部,以利對外事務的協調管理。
2.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知識產權本身就是依法獲得的一種權利,需要依法保護和管理。同時,由於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點,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又需要因時間、地域的變化而不斷地修正和完善。修訂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一要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適時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遵守我國已經加入的國際公約;二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保護國家利益,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推動我國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
3.制定和完善與知識產權戰略相關的政策 政策是指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路線而制定的行動准則。政策比法律更靈活、更快捷。制定和完善與知識產權戰略相關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政府增加對知識創新經費的投入;二是政府大力發展國際貿易,鼓勵引進國外新技術,特別是要吸引跨國公司投資R&D和高新技術產業;三是政府制定鼓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權屬政策和獎勵政策;四是政府制定有利於高新技術利用和擴散的政策,知識產權只有在使用中才能產生效益,因此政府對各類知識產權應制定寬松的、有利於技術利用和擴散的政策。
4.建立和維護公正的市場秩序 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知識產權的運行應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依靠市場發揮知識產權的作用。知識產權市場的主體是知識產權的擁有者和使用者,知識產權市場的客體是知識產權和知識產品,知識產權的運行機制就是市場運行的機制,既包括一般的市場運行機制即供求機制、風險機制、競爭機制,也包括知識產權市場特有的轉化機制和產權約束機制。 政府要通過行政權力建立和維護公正的市場秩序。
首先,要通過制定法律和政策,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的政策等,建立公正的市場秩序,使知識產權的生產、運行、轉化等能夠做到公正的市場化。應明確規定職務發明可以參與分配,分配比例由市場效益決定;知識產權入股市場化,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投資人的入股比例;知識產權轉化的市場化,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知識產權轉化,來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 益。
其次,要通過行政執法維護公正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非法仿製和一切違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政府採取措施,逐步在我國建立起信用制度。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信用環境是知識產權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政府應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措施,在我國逐步地建立起信用制度,以維護公正的社會秩序。
5.加強知識產權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 知識產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是通過知識產權信息的收集、傳播和利用來實現的,知識產權信息是一種集技術、法律、商務、信息於一體的綜合性信息資源,這種信息具有新穎性、全面性、系統性和便捷性。它包括專利信息、商標信息、版權信息等。僅就專利信息而言,全世界發布的專利文獻總數已達3000多萬件,並以每年100多萬件的速度增長。世界上每年發明成果的90%~95%都能在專利文獻中找到,藉助於專利文獻提供的技術和法律信息,可以縮短科研時間40%,節省科研經費60%。 21世紀是信息世紀,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知識產權信息的收集、貯存、傳播和利用,並把高新技術成果運用於信息管理,實現了存貯載體光碟化、磁介質化,檢索方式計算機化、聯機化、網路化。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已設有62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自1998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始實施中國專利信息工程,該工程預計2005年完成。屆時將形成包括省級專利機關、重點城市、大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等1000多家網點單位在內的專利信息網,實現全國專利信息資源共享。建議在此基礎上,國家增加投入,擴展信息范圍,把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信息包括在內。擴大地域范圍,把省會城市、知識產權行業協會、企業協會等都包括在內。建立一個信息資源豐富、管理規范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體系。
(四)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思考
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利用知識產權資源、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主戰場,制定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對於我國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1.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現狀
我國共有大中型企業10萬多個,加上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共有3500多萬個。2000年,我國企業共申請各種專利45862件,僅占國內申請總數的1/3左右。如果按全國10萬家大中型企業計算,每個大中型企業的年專利申請量只有0.46件,也就是說平均有一半的大中型企業一年也沒有提出一件專利申請。從1985年到2000年,我國各類企業共申請各類專利211635件,按此計算,16年來平均每個企業申請專利只有0.0064件,平均每個大中型企業申請專利只有2件,這與日本有的大企業年專利申請超過2萬件相比,差距何等之大。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調查,我國企業專利技術實施率約為40%左右,比發達國家平 均專利實施率60%要低,比日本和美國70%~80%的實施率更低。
2.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企業為獲取並保持市場競爭優勢,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謀取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它的制定和實施對於建立企業現代化制度、促進企業結構調整、優化配置資源、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提高企業競爭力等方面都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並將會提升國家的綜合國力。因此,發展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意義深遠。
3.政府對企業的政策和措施
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政府通過加強指導和服務,並制定相應的政策,提高企業管理、運用 知識產權的能力。具體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培訓企業領導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使他們懂得知識產權的基本知識以及企業如何利用知識產權 發展自己,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
二是幫助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議大型 企業要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中型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小型企業要有人兼管。在此基礎上研究和制定企業 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三是建立面向企業的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鼓勵企業申請專 利和注冊商標,並為其提供幫助,扶持企業的發展。
四是制定鼓勵企業增加R&D投入的政策。據統計,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中,R&D總經費中起碼50%左右來自於企業,R&D總經費支出中起碼60%用於企業,而中國R&D總經費來源於企業的僅為37%。要鼓勵企業增加對R&D的投入,政府應採取優惠政策,包括將企業R&D投入可作為所得稅抵扣項目,對企業進口新技術設備實行減免關稅,降低引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成本。同時,對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設立「新技術產業化貸款」(低息貸款)以支持中小企業的 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五是制定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實行獎勵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叄』 版權的重要性有哪些
很多人都聽過版權,那麼大家知道版權的重要性有哪些呢?為什麼現在社會大家越來越注重版權?版權帶給我們什麼好處呢?一起來了解下。版權保護1、什麼是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2、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條件?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3、版權的重要性在中國,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版權登記不是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但是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一種初步證明,可以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計算機軟體,可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其他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築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在某些國家,作品如未登記,將產生一些不利後果。
『肆』 中國的版權調查或維護版權的公司總數
中國有知識產權!?
天哪這是大新聞!
『伍』 關於版權被侵犯問題,我們消費者應該怎麼做
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陸』 幫我找幾篇關於圖書版權現狀的調查報告:採納後加至少20分!!
中國圖書版權貿易現狀分析
2004-10-02 《出版廣角》
作者:王艷
版權引進「星星之火已經燎原」
十多年前,「版權貿易」在中國絕對是個陌生的概念。國外的作品拿來就譯之並出之,似乎天經地義。因為中國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才正式頒布《著作權法》並加入兩個國際性的版權公約。之後,隨著中國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中國出版社和國外出版公司之間的圖書版權貿易從無到有,逐漸升溫。1995年之前,可統計的圖書版權貿易項目還寥寥可數。1995-1998年,根據國家版權局的統計,全國出版社四年的引進版圖書累計為14500種。而到了2002年,該年全年的圖書引進數量已達到了10235種;2003年,盡管受到SARS影響,全國引進版圖書數量也達到了近萬種。從開展版權貿易的省市來看,除了內蒙、西藏和青海,全國各省市出版社均有開展版權貿易的記錄。版權貿易這把火已經是越燒越旺。它的迅猛發展同時帶來的一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
遵守版權貿易規則,樹立自身的品牌形象。當今的世界,歐美文化仍是主流文化。中國的出版社為了優化自身的出版結構,積極投入版權貿易,採取「拿來主義」,這本身也無可厚非。可是,出版社萬萬不能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而採取短期行為。比如沒有得到合法授權而出版,或者抱著僥幸心理出版匯編作品,又或者欺瞞印數不結版稅。孰不知,這些行為能得一時之利卻是砸了自己的牌子。國內外出版圈子其實並不大,國外出版商或其代理人選擇合作夥伴的時候,你以往不尊重版權的態度也許早就被他們耳聞而被列入了他們的「黑名單」。去年,筆者碰到一個真實的事例,一家地方出版社和英國培生出版集團幾年來陸續簽約出版了二十多本經濟管理方面的書。去年該社突然決定調整出版方向,提出終止所有和英國培生已簽約的合同的執行。英國培生憤怒地宣稱:這是他們從未遇到過的最嚴重的毀約行為。他們會把這事情轉告英國同行,今後再沒有人會願意和這家中國出版社進行版權貿易。所以中國出版社在版權引進過程中應該以優良的圖書品質和自身誠信的形象使本社的版權貿易邁上長期良性循環的軌道。所謂「口碑在外」,版權貿易尤其要靠品牌和長期信譽的積累。國外有信譽的出版商和版權代理商大都很重視老客戶,版稅率高低不是惟一的標准,必須注重維護與合作夥伴的長久合作關系。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都屬於違約行為。國外對合同非常重視,大公司有自己的格式文本,小公司會採納代理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筆者曾經代理的一位美國作者,她在我方提供的常規版權授權合同的基礎上又讓本國律師把合同增加到厚厚的十幾頁。一旦出版社簽字認可了,就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例如:遵守支付預付版稅的時間、出版時間、提交銷售報告的時間、寄送樣書時間等等。哪怕是很小的義務,只要是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就必須履行,否則不但造成違約,還影響出版社的信譽和對外形象。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了常規問題,還有一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例舉如下:
1.原版作品的封面裝幀設計不可以隨便拿來就用,應該先徵求國外權利人的意見。
2.現有少數國外出版公司提供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以授權作品的國外版本的市場壽命為授權期限。這種情況下,一旦國外同本書有了最新的修訂本,他們就可以重新授權。原被授權方(國內出版社)雖然對新版本有優先購買權,但如果你放棄了,新版本的版權由其他國內出版社購得。你的舊版本在中國市場上就自然歸於失效。
3.關於分授權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著作權人授予出版社為期若干年(不超過合同有效期)的「分許可」權,以及收益的具體分成比例,出版社就有權向其他出版社發放分許可並獲得「分授權」可能帶來的利益。如早期台灣出版社或代理人對大陸分授權海外的翻譯作品,是因為大陸的版權貿易起步晚,他們搶先購得了全球中文版權。現在大多西方國家已知道中文有簡體字和繁體字版本的區分,授權也已分開。但對於和中國版權貿易不熟悉的國家及出版社,我們大陸的出版社仍可爭取全球中文版權,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4.關於出版前提供外方樣稿審譯。少數國外的出版公司或作者,對自己作品的翻譯版本要求特別嚴格,會要求中方在正式出版前,提供譯稿給他們審核。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出版社可不要對此「視同兒戲」或採取「先斬後奏」或抱著僥幸心理,蒙騙「老外」。否則的話,你就等著對方的律師函吧。
在我們的出版社沒有對外版權貿易經驗、沒有專業人員從事版權貿易業務時,委託國內權威的版權代理機構運作不失為開展版權貿易的一條捷徑。
避免惡性競爭,以致「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由於引進圖書的競爭日趨激烈,導致中國出版社在版權貿易的購買條件(預付金和版稅率)方面都呈水漲船高之勢。其實,除了已在中國設立辦事處的外國大型出版公司,大多國外出版商對中國圖書市場不甚了解。國外版權所有人(尤其是初次和中國做版權貿易的)常常簡單地將中國人口數量和圖書市場購買力結合起來,對中國市場給予樂觀的預期,而忽略了中國圖書定價和西方圖書價格水平的巨大差距。通常情形下,如果中國出版社對國外出版商客觀分析一下中國真實的圖書市場情況,爭取到一個合理的版稅價格是可能的。問題是,現在部分國內出版社對引進外國圖書採取的是盲目的一哄而上的態度,「拿到籃子里都是菜」。尤其是在一些比較緊俏的圖書的版權競爭中,一些出版社不顧自身承受能力而哄抬版稅,導致版稅率被人為抬高到了非正常的水平。在這種情況下花高價買到版權的同時實際上也買到了高風險。更嚴重的結果是,國外出版商會認為,你們中國出版社既然有人能出到這個價錢,我抬高價格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前不久就有一家美國出版公司對筆者說,以前他們賣給中國的書都只要1000—1200美金的預付,但他們聽說出版同類書籍的一家澳大利亞公司賣給中國的書每本預付金都是在1500美金以上,於是大感吃虧,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圖書的質量和澳大利亞公司出版的圖書位於同一檔次。現在這家美國公司已明確表示,今後他們的圖書版權賣給中國也要抬高價格。這活生生的事例真應了「鷸蚌相爭,漁翁得利」這句中國老話,吃虧的最終是中國出版社。惡性的版權貿易競爭不僅有損於中國出版界的整體形象,同時也助長了部分海外權利人漫天要價、趁火打劫的氣焰。
版權輸出「路漫漫其修遠兮」
在一方面中國版權引進如火如荼的同時,版權輸出的明顯逆差已是不爭的事實。綜觀這兩年的數據,比如2002年全國版權輸出1297項,2003年1317項。其中絕大多數的是輸出到港台和亞洲國家的,如果再詳細統計輸出到歐美國家的數字,恐怕就佔一二個百分點而已。這樣的話,中國每年版權引進和輸出的比例是9:1,而事實上引進和輸出到歐美國家的比例約為400:11
版權輸出真的那麼困難嗎?盡管各級領導早就重視這個問題,也再三強調要重點落實版權輸出工作。可是由於中文目前在世界上所處的文化地位的弱勢,翻譯語言的障礙和不完善的輸出渠道,做好版權輸出工作常常是「雷聲大,雨點小」。
首先就文化隔閡來說,筆者每每在國際書展上和國外出版商談及在他們國家讀者所能看到的或者感興趣的中國圖書題材,多是一些多年生活在海外的華人作家為了迎合西方讀者口味所寫的小說,而且讀者的主體也還是華人華裔。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了解世界很多,但世界了解中國太少!這固然和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綜合國力有關。隨著中國日益成為世界矚目的熱土,「中國元素」在西方國家也逐漸升溫,現在已有一些西方作家跑到中國來尋找寫作素材。我們的國內的代理機構也可以考慮組織國際上對中國感興趣的作家或出版人,邀請他們到中國來親身體驗,與中國的作家面對面溝通,以此創造機會,讓中國本土的作家和文化真正走向世界,逐漸為世人所熟悉。
其次就語言障礙來說,凡是作過嘗試的出版社或代理人都知道,輸出版權的工作,之所以港台地區容易成功是因為沒有語言的障礙。而同樣的書,如果要推薦到歐美國家,難度要大得多。因為語言問題,事先要進行大量的翻譯工作,且不論翻譯質量如何,這翻譯費由誰承擔呢?作者本人、出版社還是國外出版公司?其結果:翻譯費的投入往往是「打水漂」。周期長,投人大,見效差。久而久之,出版社或代理人對版權輸出到歐美國家的工作也就不那麼「執著」了。借鑒法國、韓國等國家輸出本國文化的機制和模式,他們通常是由政府出資組織成立官方或半官方或民間的海外出版基金會,通過贊助翻譯者,補貼版權購買者或贊助出版發行的形式幫助本國圖書在海外出版發行。
還有關於推薦渠道的問題。國外的大型出版集團在開展版權輸出業務時往往會將自己出版物交由權威的專業版權代理機構處理,從而集中精力從事出版工作。在選題的挑選和決策上,國外出版公司的編輯也往往是在專業的代理機構或代理人的推薦下考慮是否出版。這就意味著,我們要把中國的書稿推薦到國外去出版,除了要有準確的翻譯,還必須要「找對人」——就是願意推薦書稿的版權代理機構或願意出版翻譯書稿的外國出版公司。阿來的《塵埃落定》之所以版權輸出到美國能取得較大的成功,除了小說本身的西藏題材較吸引西方讀者之外,美國的一家版權代理機構對這本書的成功推薦和運作是功不可沒的。
我們國內的版權代理機構如果能夠及時准確地傳導海外市場對中國出版物的需求信息,而出版社在版權輸出上則「集中授權」,由代理機構「統一運作」,中國版權輸出工作中的橋梁就真正建立起來了。在此,也呼籲國家在稅收、資本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扶持國內一兩家大的版權代理機構,以推動中國版權輸出事業的發展。
版權代理「朝陽還是夕陽」
在國際上,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分工的要求,版權代理人在出版界非常活躍,往往在版權貿易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例如版權貿易最活躍的美國有600多家版權代理公司。英國有200多家。即使在版權代理公司相對較少的德國、日本、法國和俄羅斯等國家,他們的版權集體管理制度也很健全,某種程度上,那些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也在實施著版權代理人的角色。
那麼在中國版權代理行業的狀況如何呢?目前,經國家批准成立的專業版權代理機構有28家,從業人員不過百餘人。即使再加上行業協會、文化公司和熱衷於文化交流的海歸人士,版權代理人隊伍總共也就幾百人而已。從版權代理分布的領域看,上述28家機構,除了有5家專業從事電影、電視、音像產品的代理,其餘23家都限於圖書版權的代理。而其中真正能在版權貿易中發揮作用的也就屈指可數的三四家。從服務內容看,版權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可分兩大塊:一塊是國際版權貿易,例如代理引進和輸出版權;另一塊是國內版權代理,諸如聯系出版、提供版權咨詢,代理解決版權糾紛和代理訴訟等等。
從版權代理機構在國際版權貿易中的角色看,在國外,除了大型出版集團設有自己專門的版權貿易部門,大多數的中小型出版公司的版權貿易都是通過專業的版權代理機構去實現的。而中國的現實情況是,出版社無論大小都分別跟不同的海外出版商或海外版權代理機構進行業務往來,效率和效益低下不說,還耗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當然這里有個客觀情況,就是版權代理行業在中國的發展也就短短的十來年,中國版權代理機構的競爭力與海外中介機構相比,相對較弱。這種情況下,海外中介機構利用他們多年的資源優勢,階段性地壟斷了海外的一大批優質的版權資源,並高價在中國兜售。這對中國出版社的涉外版權貿易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比較理想的狀態是中國出版社對國內自己的版權代理機構「集中授權」,把版權的引進和輸出交給專業、權威的版權代理機構去做,自己則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人到出版工作。這一方面是對國內年輕的版權代理機構工作的支持,支持他們和海外版權中介機構的競爭;另一方面也是節省出版社在人力,財力方面的開支,充分利用版權代理機構已有的人才專、渠道廣、協調能力強等優勢,有效維護自身的利益,避免版權貿易中的不正當競爭。
從版權代理機構在國內版權貿易的角色看,中國的代理機構在提供版權咨詢,代理解決版權糾紛和代理訴訟等領域已有所涉及,但代理國內作者的工作幾乎沒有開展起來。最好的概括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作家代理是國外版權代理公司活躍在出版舞台的最重要角色。國外作家大多是由其代理人與出版社簽約,並承擔一攬子與其作品相關的版權事務。這樣,作家可以更專心的投入到創作中去。但是目前在中國,作家代理這塊業務沒有能夠有聲有色地開展起來。從作家角度而言,出於中國傳統觀念,更多的人喜歡親力親為,認為自己的稿費本來就不多,哪裡願意再給別人提成?就知名的作家來說,他們的作品一誕生就是「香餑餑」,哪裡需要經紀人再去給出版社推薦稿子?所以很少有作家主動與國內的版權代理公司聯系版權代理事宜。從版權代理公司角度而言,處於最基本的經濟角度考慮,若以作家所應得稿費的10%作為代理傭金,大多數情況下是人不敷出,能出名的暢銷作家和暢銷書鳳毛麟角,靠常規的稿費提成哪裡能養活自己?所以積極性也不高。
出版和版權行業是公認的「朝陽行業」,版權代理盡管目前在中國困難重重,挑戰大於機遇,也沒有理由是「夕陽行業」。關鍵是中國的版權代理機構應當改變只為出版社服務的狀態,要善於向版權的深處和廣處挖掘潛力、求取效益。版權代理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大潮中能否站穩腳跟,關鍵要看其擁有多少版權權利資源,如何去經營、盤活這些資源。沒有這些資源,代理機構就等於在為「無米之炊」,無法為文化產業界提供服務,當然也就無法生存下去,更不要說發展了。
版權代理機構,通常被稱作一座橋梁,一頭連接著著作權人,另一頭連接著著作權使用者。當前對國內的版權代理機構而言,當務之急是要開掘並抓住國內外兩頭的版權資源,積極嘗試影視作品、計算機軟體、美術攝影作品、實用藝術品和信息產業的版權市場;培養人才,找好定位,創立品牌,建立起具有國際競爭力、具備全方位代理能力的版權代理公司。
『柒』 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有哪幾類
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有哪幾類?版權(即著作權)侵權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其調查取證同樣要適用有關民事證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麼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有哪幾類?一般而言,版權侵權需要調查的證據主要分為三類: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證明侵權損失的證據。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有哪幾類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有哪幾類?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一、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的取證實務我國對版權採用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即只要作品創作完成了,其版權即已產生,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差異。要證明版權的歸屬,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權登記證書,相關中介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書,版權轉讓的合同,繼承公證書等。只要權利人提出這些證據被法院認定為真實合法的,而對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對此進行反駁,則一般可以確認版權的歸屬。前面所述的證據一般都由版權人所持有,可以向版權人調取。版權人一般應注意保管好權利歸屬的原始文件和證書。若版權人丟失了原始證據,則需盡力進行彌補,比如,向有關機關申請認定或補發相關證書等。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對計算機軟體實行版權保護,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登記是取得計算機軟體版權的條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軟體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明文件往往是權利人享有軟體版權的直接證據。對方要推翻版權登記證書的效力,往往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因此,有了版權作品,最好是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費用不高,對證明自己的權利又十分有利。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證據的取證實務在現實生活中,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取證:第一種是公證取證,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從侵權人處現場購買侵權產品,由公證機關進行全程公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故公證不失為一種好的取證方法。第二種是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現場查封和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再向法院請求到有關主管部門調取工作筆錄。同時,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公證或舉報的時候,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一般都要求申請人出具權利人的權屬證明資料或文件。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三、證明侵權損失證據的取證實務《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目前計算版權侵權損失的依據主要是《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准暫行規定》和《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中有關支付稿酬的規定以及具體的實際情況。因此,需要調取侵權前後的作品銷售數量對比情況、銷售額、再版情況等證據,尤其需要調取的是相關的發票、合同等證據。關於版權侵權調查的證據有哪幾類?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捌』 關於版權問題
你問題中教材上的版權與商業上的版權兩者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在美國,不存在國家統編教材,因此,教材的概念十分寬泛,教材上使用他人作品和商業上使用他人作品實際上並不存在明顯的不同,美國有關版權法也沒有對此進行特別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版權法中有對合理使用的規定,如果在編寫教材時使用他人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那麼如你所說,教材上的版權和商業上的版權會存在一些差異。
參考美國版權法第107條的概括式規定,具體案件中認定作品是否是合理使用應綜合考慮如下四點:1,使用作品的性質和目的,包括使用是否有商業性質或者是為了非營利的教育目的;2,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性質,不同類型作品著作權利用形式不同,合理與否的界限也有區別;3,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與整個作品的比例是否失當,比例若失當則不能視為合理;4,有關的使用行為對作品的潛在市場價值有無重大不利影響,如果有這種影響就不能視為合理使用。第107條還規定,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例如對作品或者錄音製品的復制或者採取該節規定的其它方法。如果是為批評、評論、新聞報道、教學、學習或科研使用的,不構成侵犯版權。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第二十三條有對教材的法定許可的規定,不過僅限於部分教材。在此,教材上的版權和商業上的版權自然是大有不同的,教材上可以不經權利人許可使用,只要付費即可,商業上的使用時需要實現獲得許可的,否則侵權。
『玖』 對版權保護的調查報告
你要自己寫的,我也寫過一篇,不過是關於環境污染的,查查資料,發發問卷,就搞定了
『拾』 關於版權問題。
王者榮耀和LOL都是游戲,你想問的版權應該是軟體著作權或者是游戲人物、裝備的版權。至於他們兩者之間有沒有版權糾紛,要看軟著的代碼是否區別,游戲人物、裝備的美術作品區別。
網路小說盜版是侵犯了原作者的文字作品著作權,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網站抄襲他人的網路小說,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第一種行為。那麼什麼情況下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簡單的說,如果存在下面情況,該網站可能涉及犯罪:
1、侵權網站以營利為目的;
2、侵權文章在五百份以上;
3、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
如果權利人發現某一網站不但未經許可使用了自己的文章,還大量的使用了別人的文章,數量在五百份以上,並且有廣告等盈利模式的時候,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進行查處,追究這些網站負責人(主辦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