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邊界在哪
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就是,凡是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資源能夠實現有效配置的就不需要政府幹預;凡是存在市場失靈,市場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地方,就需要政府幹預。
也就是說,資源配置要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為基礎,不能脫離開市場機制過度強調政府幹預,也不能離開政府實行無政府主義。
而判斷的基本標志,就是凡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發展的模式都是好的;凡是窒息市場活力,不利於經濟發展甚至阻礙經濟發展的干預模式都是不好的。政府和市場功能的發揮都離不開市場主體,主要的市場主體是企業,要在三者之間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宏觀調控模式。
政府機構改革的方向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講,就是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職責體系。其核心目的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一個與市場經濟體制更加相適應的政府。市場經濟是效率經濟,這不僅是對企業的要求,也是對政府的要求。提高政府效率的重要途徑是精簡。政府機構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更有效的政府,也是要轉變政府職能,讓政府職能更加適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具體而言就是:
第一,要由以前的直接干預微觀經濟主體,轉變為調控和監督市場。
第二,要由行政手段干預經濟為主,轉變為主要依靠經濟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第三,要由以前的以審批和資源配置為主,轉變為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環境為主。
第四,要由以前的更加註重經濟增長轉變為更加註重社會管理,我國的社會問題卻進入多發期、凸顯期,需要政府下更大力氣解決,否則,過多的社會矛盾會引起社會不穩定,影響經濟增長。從現實來看,政府需要更多地關注弱勢群體,把更多精力放到社會管理上來。
❷ 二戰後德國政府對經濟的管理給中國有哪些啟示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自創立伊始就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爭論一直持續不斷。在我國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德國模式是否適用於中國也一直成為學術界爭論的焦點。有的學者認為德國與中國的市場經濟模式建立的生產力水平相似、調控手段都要求市場自發調節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以及追求的目標都在關注效率的同時注重公平,因此這一模式適用中國;有的認為德國與中國的社會制度是根本不同的,在經濟基礎、歷史和文化傳統存在很大差別,因此,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不適用中國。那麼,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德國模式,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這一模式對中國有沒有借鑒意義?對於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桿子打死,也不能全盤接受,應該有選擇性地借鑒。
我國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市場經濟的一種模式。這一模式的兩大支柱就是「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其中,兩大支柱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第一大支柱「社會主義」,要求我國的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的基礎上,在分配製度上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在目標上必須堅持共同富裕。無論我國的市場經濟如何發展和完善,上述三點是必須堅持而不可動搖的,否則,我國市場經濟的根本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我國市場經濟之所以是中國特色的,原因就在於此。因此,第一大支柱「社會主義」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個性之所在。第二大支柱「市場經濟」,即市場作為社會資源的配置手段。市場經濟是所有採取市場經濟模式的國家的共性,任何一個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無論其他方面有多大差別,由市場作為社會資源配置手段這一原則是相同的。因此,市場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其他市場經濟模式的共性之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的共性和個性特徵決定了我們在借鑒其他市場經濟模式的過程中,個性的「社會主義」是不可動搖的。但是,共性的市場經濟是可以相互借鑒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德國的市場經濟模式對我國有一定的啟示。
1.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理論和實踐都充分證明,在人類社會經濟由低到高的發展過程中,市場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德國戰後的經濟奇跡也充分證明了市場經濟的優勢。在我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絕大多數經濟領域的資源配置基本上通過市場進行,但是,由於多種原因,市場機制還存在很多弊端,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規則不統一、市場秩序不規范、市場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使得公平競爭的秩序還未完全建立起來。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為此,必須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大改革力度,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夯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不斷完善市場體系,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健全公平競爭法律規則,用法律手段來保證競爭秩序的規范、有序,從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2.著力提高政府宏觀調控和科學管理的水平,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由於傳統體制和觀念的影響,我國目前還嚴重存在著政府權力過大、審批過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從而壓縮了市場的發展空間。德國堅持有限的政府幹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做法啟示我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不是降低政府的作用,也不是減少政府的職能,而是對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從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政府的作用進行了明確而准確的定位:「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為此,要劃分清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凡是市場能做到的,就交給市場,要嚴格限制和規范政府的權力;切實轉變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設法制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3.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社會公平。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向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兼顧效率與公平,處理好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關系。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特色就在於在效率和公平的關繫上找到了最佳的結合點,注重社會和諧。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就,但是體現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總體還不完善。農村地區明顯滯後;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還比較窄;不同群體間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較大;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社會保障長期資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巨大;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信息化建設發展水平不均衡等問題不斷突出,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健全和完善。對此,明確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必須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盡快建立起涵蓋社會各階層的、公平合理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❸ 結合行政職能,請談談政府在市場監管過程中的職能定位問題
我國政府的職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雖經過多次改革,發生了很大轉變,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求,以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核心職能的有限政府模式還沒有完全確立。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緊緊抓住政府職能定位這個核心。 一.政府職能定位的相關理論 (1)有效的政府是一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治理的政府 在市場條件下,政府的職能是兩個方面:糾正市場失靈和超越市場、引導市場。一般地講,對於市場經濟自身運用的相當完善的地方,政府無須干預。在這些方面,政府的職能有限,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就無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場條件下是相當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糾正市場的固有缺陷。市場有其自身無法克服的弱點和消極方面。為了彌補市場的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擔負起相應的經濟職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經濟的消極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場、引導市場。政府幹預市場不僅僅是為了糾正市場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場。超越市場就是要求政府能夠站在市場之上,控制市場的總體運行,防止其自發發展造成的危害。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縮小政府的規模,減少開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並不是一個「實干」的政府,不是一個「執行」的政府,而是一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治理的政府。 (2)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應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市場失靈的存在,是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的理由,但政府幹預應確定在什麼樣的規模和范圍之內,卻無法准確地作出回答。這是因為一個社會對於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彈性的。它不僅取決於市場一方的缺陷,而且取決於這個社會的政治結構、價值觀(如對平等的渴求)、公眾意識及各種利益集團的選擇。這種政府職能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使其在現實中呈現出各種各樣的政府幹預形式,並在理論上成為現代政治經濟學關注的一個焦點。一般認為,政府幹預應該適度,即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不要包攬一切,不要去做本來應當由市場去做並且實踐已經證明市場能夠做好的事情。具體的說,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應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其一,政府幹預的范圍應是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是對市場機制的「拾遺補缺」。按照這一原則,在市場機制能夠發揮功能優化資源配置的領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才需要政府幹預。 其二,政府幹預的目的應是促使市場機制恢復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場。按照這一原則,政府幹預的方式和力度就不應該是固定不變的,而應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 其三,政府幹預的結果必須要比干預前的情況有所改善和好轉,否則,就不要干預。按照這一原則,政府在准備伸出「看得見的手」進行干預之前,必須低頭看看這只「看得見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幹預盡可能地降低成本,減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國,由於有著幾十年計劃經濟的傳統和幾千年封建集權的歷史,因而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更應該警惕和防止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 (3)在培育和完善市場方面,我國政府面臨四個方面的協調問題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場的職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場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如果政府職能不轉變,那麼無論是市場主體,還是市場客體,都無法快速和健康地發展起來。所以,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是社會主義市場發育的第一推動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場主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應退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經營領域,即放棄其經營職能;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強社會職能,特別是社會保障職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方面,當前我國政府面臨四個方面的協調問題:一是商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的協調。二是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的協調。三是區域市場與全國市場的協調。四是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協調。 (4)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帶來的政府職能轉變 經濟全球化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利益和機遇,同時也可能帶來沖擊和風險。入世後中國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將面臨新挑戰,在收入分配、地區差距、勞動就業等方面也會出現一系列新問題。政府化解經濟和社會矛盾、維護經濟與社會穩定的作用與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臨的最大挑戰,一方面是現實權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務功能的加強。所以,根據WTO對政府的要求,我國政府職能還需進一步調整和轉變。為此,在明確政府作用的方向、重點和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應加快推進政府改革,以應對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二.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 我國政府職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轉變: (1)從傳統管理思維向現代管理思維轉變 在過去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充當「全能政府」,在這種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對經濟和社會的超強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現出優越性,對保證集中社會資源辦大事,有效地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通過行政體制的改革,實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但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地方政府職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確,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許多應該管的事,又沒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職能的轉變,首先是轉變政府的管理思維,政府必須從「全能型」轉向「有限型」,從政府主導型經濟向市場主導型經濟轉變,從管制思維向服務思維轉變,並從社會的控制者轉變成社會服務的提供者,以適應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WTO發展的客觀需要。 (2)從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轉變 經過26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雖然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但是過去那種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點還非常明顯。這種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我國加入WTO後的發展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趨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行為都必須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在政府行為規范的眾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應當從行政控制型體制向依法行政型體制轉變,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上來,實施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著力推動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與此同時,政府應該實施公正嚴明的立法和執法,規范社會各種角色活動的行為,懲治一切違法違紀行為。因為,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徹底拋棄過去傳統的人治思想,加強法治意識,真正從傳統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現代法治管理思想轉變。 (3)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調整產業結構,注重經濟規模和效益,忽視了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導致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貫徹和樹立科學發展觀,我國政府必須樹立協調理念,必須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一方面要切實加強對國民經濟各部門、不同產業、不同區域經濟、積累和消費、分配關系、微觀經濟行為等的協調,促進社會和經濟協調平衡發展。另一方面,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崗失業、社會信用和社會秩序等問題。政府能否在持續增長中有效地發揮作用,關鍵看能否妥善解決失業問題、收入分配問題、社會信用和社會秩序等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得好,社會各個方面利益關系不斷得到有效的協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能得以實現,經濟發展就有了可靠的社會環境,這些問題解決得不好,社會的和諧和經濟的增長就會有困難。因此,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4)從封閉型的行政體制向公開型的行政體制轉變 我國2003年發生的SARS危機告訴人們,在一個突發性公共事件當中,政府對公共事件的瞞報、謊報、誤報,比任何行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都要大。因此,必須從傳統的封閉型行政體制轉向現代化的公開型行政體制,以人民的利益為首任,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公開、信息公開,以適應現代社會開放型發展的客觀需要。 (5)從領導型政府向公僕型政府轉變 我國政府必須以「服務」為目標,為人民辦實事為宗旨,從傳統的領導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我國各級政府要暢通言路、傾聽民聲,吸納民意;要築牢社會保障線,大力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嚴格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要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切實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6)從傳統的行政審批型向現代的公共服務型轉變 當前,我國產業結構已經從以農業為主轉變為以製造業、服務業為主,經濟發展正面臨著向「後現代化」轉型的挑戰。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互相關系,將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應當去管的事情,堅定不移地交給市場主體和市場的中介組織去做,政府應當從傳統的行政審批型向現代的公共服務型轉變。政府的主要職責,應當放在加大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上,放在規范財產關系、信用關系和契約關繫上,放在為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維護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生活的公平與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服務體系等方面上來。 總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政府職能的定位必須在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的前提下,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的同時,結合中國具體國情,通過創建一系列制度安排來規范市場、穩定市場和引導市場發展,並提供必要公共產品的形式來彌補市場供應的不足。可見,政府的職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場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行其權、各得其利、各擔其險,找到自己合適的位置。
參考資料: http://www.cfluntan.com/blog/user1/84/archives/2006/240.html
❹ 論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食品安全拷問政府的監管責任(原創)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全國每天消耗200萬噸糧食、蔬菜、肉類等食品,有食品生產企業40多萬家、食品經營主體323萬家、餐飲單位210萬家、農牧漁民2億多戶,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數量更是不計其數,這些數字決定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難度之大、困難之多、情況之復雜。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從三鹿奶粉摻加三聚氰胺事件,到"瘦肉精"事件、"染色饅頭"事件,以及毒大米、毒…一起起食品質量安全事件,讓廣大消費者變成受害者,讓全國人民憂心忡忡,不少人想自己種菜吃、自己養殖養雞…,但這樣現實嗎?
今年1月,《小康》雜志發布的年度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報告顯示,半數以上公眾對食品"沒有安全感"。
食品安全危機實質是信任危機。有關專家認為,食品添加劑是現代食品工業不可或缺的,依法合規使用,有利於豐富食品種類、品相和味道等,並且也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但如果企業受利益驅使,為降低成本,不按國家標准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甚至為牟取暴利在食品生產經營和農產品養殖種植、收購運輸中使用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非食用物質,必然產生嚴重後果。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頻發,是因為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夠,行業誠信道德體系建設滯後,無序競爭、惡意競爭普遍,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少數從業人員道德缺失、不講誠信,唯利是圖。這直指了廣大食品企業主、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操守,同時也拷問了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一要提高食品產業組織化、標准化、規范化、法制化程度,實行嚴格的行業准入制度,取締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切實解決"小"、"散"、"亂"的問題。
二要健全完善行業誠信道德體系,嚴禁無序競爭、惡意競爭,杜絕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種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行為。
三要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目前,我國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從原材料到產品、市場、餐桌的順序進行分段監管,從田間地頭到餐桌,每個階段都有相應的監管部門把關,為公眾食品安全構築屏障。但行政監管力量不足,職能分散交叉,權責不清,行業協會、第三方檢驗機構等中介組織發育不完善,監管工作量大、成本高,很容易出現監管的漏洞和死角,要下大力氣從體制這個根本上解決問題。
四要加大懲治力度。不能搞交錢、簽字、放人,一定要用嚴厲的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嚴懲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人,讓他們在食品安全上不敢犯法、犯不起法。
❺ 根據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理論談談政府如何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
20世紀下半葉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愈演愈烈,資源危機與環境危機交織出現使人類發展面臨嚴重的生態危機。在我國,每年我國由於環境污染導致的經濟損失呈不斷上升的態勢:1990年環境污染損失之和為367億元人民幣,約占當年GDP的2.1%;1993年則高達1085.1億元,占當年GNP的3.16%;1997年世行統計,僅中國每年空氣和水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40億美元,相當於中國GDP的3%~8%。嚴重的環境污染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大的桎梏與「瓶頸」制約,成為我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面臨的最為嚴峻的挑戰之一。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於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取得了斐然的成績。然而,我國環境保護政策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行政手段有餘,經濟和法律手段不足,政府在付出高昂的管製成本後,依然對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束手無策。問題究竟出在哪?我們認為,市場制度的缺位是目前環境外部性難以有效消除的根本原因。而解決的出路在於,施行環境污染治理機制的創新,整合市場、政府、第三部門的力量,構建一種集「政府外部監管、市場內部激勵、第三部門社會約束」相結合的新型治理機制———排污權交易制度。1排污權交易的理論基礎與現實依據長期以來,對於如何治理環境污染,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一直存在政府與市場的「二元效率理念」。20世紀初,庇古建議,政府應充當社會與經濟活動調解人的角色,對造成正外部性的活動給予補貼,而對造成負外部性的活動給予課稅,且補貼或征稅額應與外部性的價值相等。目前「庇古稅」得到廣泛的推崇,以之為理論基礎的排污收費制與環境稅收風行世界,在治理污染方面成效顯著。然而,與行政管制一樣,「庇古稅」同樣也存在諸多缺陷,其中,主要的問題是,「庇古稅」要求政府了解有關企業個別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全部信息,在現有的經濟技術條件下,這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現今各國政府在開征污染稅費時,往往難以找到真實的課征點,往往扭曲企業行為。與庇古強調政府幹預不同,20世紀30~40年代,科斯提出一種全新的治理外部性的理論—「科斯定理」,即不管產權的初始配置如何,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在市場機制的調控下,自利的經濟主體之間的權利交易將會自動消除外部性影響,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化。「科斯定理」具有濃郁的理想主義色彩,其所隱含的一些重要假設,如完全競爭和完全信息、零交易成本、產權界定清晰在現實世界是很難實現的。因此,完全依靠市場來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也是不切實際的。環境污染治理的復雜性,使人們意識到,治理污染單純依靠市場或政府是遠遠不夠的,一個集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優勢於一體的排污權交易制度由此應運而生。所謂排污權力交易是指由政府機構最初分配環境定額、配額或污染水平的最高限度,一旦確定則根據一系列規則,允許互相交易(Dales,1968)。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管理機構確定一定時期的總污染水平,並向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企業根據許可證向特定地點排放特定數額的污染物,即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二是排污許可證及其代表的排污權可以買賣,廠商可根據自己的需求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排污權。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形成以政府的安排與許可為前提條件,是政府調節下的市場行為,因此,可以將其看作是外部性物品私人化管理的代表。一般認為,排污權交易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治理環境污染的最有力的經濟手段。
1.1理論基礎我們可以在一個一般均衡框架下,說明排污權交易的作用機理(見附圖)。假設市場上只存在兩家企業A、B,分別生產YA、YB水平的產品,同時分別產生GA、GB水平的污染。企業在作生產決策時,只考慮自身的污染水平,即企業的產量與自身排污量成正比關系。整個市場的總產出(Y)則是總污染水平(G)的函數。存在如下函數關系:Y=Y(G),其中:Y=YA+YB;G=GA+YB;YA=YA(GA),YA/GA>0;YB=YB(GB),YB/GB>0附圖(a)所示:污染對生產的影響是,在污染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增加污染能提高市場產品的供給量,二者存在正相關關系;在污染達到一定程度後,由於邊際遞減規律的作用以及企業污染產生的負外部性的相互影響,市場的總產量水平隨污染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因此,存在一個最優的均衡污染水平G*與產量水平Y*,政府根據掌握的技術條件與市場信息程度並確認G*水平的最大排污量,市場通過價格與供求的調節,確定最優的均衡產量Y*。附圖(b)所示:在市場與政府確定的Y*與G*的約束下,A、B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狀況分享排污總量。初始條件下,A企業與B企業的產量線相切於E點,A企業獲得GA*的排污份額,產量則達到YA*的水平,相應B企業的生產—污染組合為(GB*,YB*),且GA*=G*-GB*,YA*=Y*-YB*。考慮技術條件的變化,由於A企業採用新的治污技術,產量線發生變化,由SA1轉移到SA2,在保持產量不變的情況下,污染減少,產生排污額剩餘△G*,而B企業由於技術、設備老化,要保持產量不變不得不提高污染水平,產量線由SB1轉移到SB2,產生△G*水平的污染額需求量,在排污額由政府確定產權的條件下,兩個企業可以通過市場交易,由B企業向A企業支付一筆費用,購買△G*的污染權,從而A、B企業產量線重新相切於E`點,形成新的有效市場均衡。
1.2現實依據從實踐的角度,美國是最早對大氣污染排污額實行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的國家,1976年開始建立許可證制度,1982年首次頒布排污交易政策,允許對排污削減信用進行交易。隨後,德國、加拿大、新加坡等相繼在不同領域採用不同形式的排污權交易制度。我國則於1987年在上海對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試點排污權有償轉讓,取得良好效果。1989年正式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目前已普遍推行,但許可證交易尚未開展。從已實行的經驗來看,排污權交易制度具有如下方面的優勢:(1)信息成本低。在排污權交易制度中,政府並不需要了解有關企業生產成本與污染方面的所有信息,而將對企業個別信息的獲取、對比、甄別等成本轉移到要進行交易的企業身上,企業作為污染源是最有能力取得信息並根據信息採取對策的主體,從而大大降低社會總的信息成本;(2)調控靈活。政府不需要對各個企業設定剛性的排污標准,只需要確定一個時期總的排污水平,將企業的個別排污水平交由市場自行決定,同時通過發放或購進排污權等公開市場操作控制排污權的價格和供給量,進而間接影響各企業的污染水平;(3)激勵作用顯著。排污權交易通過市場需求來確定單項排污權的價格,企業產生的排污權剩餘能給污染企業帶來「看得見」的經濟利益刺激,在促使企業減少排污,進一步採用治污新技術等方面激勵效能高;(4)為第三部門提供活動平台。環保組織如對現有的排污水平不滿意,只需在交易市場上,以一定的價格購入相應水平的污染權並予以「凍結」,就能有效緩解污染狀況,操作簡便,效果顯著,能一改以往第三部門在制裁污染行為過程中面臨的程序繁瑣、渠道狹窄、效果不佳等情況。
2排污權交易制度設計眾所周知,市場交易制度的有效運作,離不開政府在構建制度、完善法律、制定規則乃至監督懲罰等方面的調控與干預。治理環境污染歸根到底屬於公共事務,即使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上存在政府、市場、第三部門三大主體,政府的地位仍然要高於其他部門,因為,它在其中從事的是搭建整個市場框架的基礎工作,扮演的角色可謂舉足輕重。鑒於此,排污權交易制度設計首先要在制度安排中界定政府的功能與作用,實際上,也就是為從事市場交易先行構建一個完備的制度和規則框架,為此,政府應在如下方面有所作為:一是產權的確立;二是規則的制定;三是秩序的維護;四是關系的協調。毋庸質疑,政府從事的搭建市場框架的基礎性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從技術的層面來說,各國、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選擇合宜的許可證制度和交易規則顯得更為關鍵。目前,根據各地情況的差異可設計三種許可證制度及交易規則:
2.1環境許可證制度(APS)政府簡單地在每個地區發放排污限額一定的許可證,這些許可證代表在該地區可允許的污染物總量。准確地講,企業獲得的排污許可限定的並不是它的排污量,而是代表特定地區環境容量對其污染的承受能力。APS制度下,某個地區單項排污量污染程度高的企業將不得不向污染程度低的企業購買同等比例的排污權。而由於一個企業的污染影響了不同地區,且影響程度不同,一個排污企業必須對受它影響的每個地區的許可證數量進行優化組合,在每個市場都從事交易,對企業而言,成本是高昂的。
2.2排污許可證制度(EPS)該制度下,許可證代表的是企業的排污量。政府要將特定地區劃分成不同的地帶,每個地帶的排污企業可以在一對一的基礎上進行排污權交易。這也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指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存在的問題是,由於各個企業排出的污染物污染含量不同,一對一的交易忽略了這種含量方面的差異,對污染嚴重的企業產生「負激勵」。
2.3污染補償制度(PO)在這種制度下,許可證是根據排污量來確定的,但排污量不允許一對一進行交易,而是根據各企業單位排污量污染物含量的不同來確定市場交易的比例系數。雖然許可證是以排污量來計算的,遵循EPS原則,但許可證交易實際上是按APS原則,以排污對環境質量的影響來調節的,因此,該制度融合了APS與EPS的優點,更為合理。
❻ 政府經濟學 什麼是排污權交易它與科斯定理有何內在關聯
這是公共經濟學【=政府經濟學】的著名命題,國內外經常討論,且討論幾十年了。1986年,布坎南對此問題的研究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種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外部性問題的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在這種理論的影響下,美國和一些國家先後實現了污染物排放權或排放指標的交易;
你可參考科斯定理網路詞條。詞條讀一讀就明白二者關系了。
公共治理問題是科斯提倡的新制度經濟學中的重要命題。是經濟學根據新時代的發展而出現的研究熱門問題。
污染是有成本的,可以用來交易。交易費用的大小,限制了污染者的效益,藉助於排污權交易,政府努力實現企業效益,企業社區居民對污染的容忍度,社會效益的統一。
❼ 政府職能的定位
我國政府的職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雖經過多次改革,發生了很大轉變,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求,以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核心職能的有限政府模式還沒有完全確立。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緊緊抓住政府職能定位這個核心。
一.政府職能定位的相關理論
(1)有效的政府是一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治理的政府
在市場條件下,政府的職能是兩個方面:糾正市場失靈和超越市場、引導市場。一般地講,對於市場經濟自身運用的相當完善的地方,政府無須干預。在這些方面,政府的職能有限,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就無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場條件下是相當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糾正市場的固有缺陷。市場有其自身無法克服的弱點和消極方面。為了彌補市場的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擔負起相應的經濟職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經濟的消極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場、引導市場。政府幹預市場不僅僅是為了糾正市場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場。超越市場就是要求政府能夠站在市場之上,控制市場的總體運行,防止其自發發展造成的危害。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縮小政府的規模,減少開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並不是一個「實干」的政府,不是一個「執行」的政府,而是一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治理的政府。
(2)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應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市場失靈的存在,是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的理由,但政府幹預應確定在什麼樣的規模和范圍之內,卻無法准確地作出回答。這是因為一個社會對於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彈性的。它不僅取決於市場一方的缺陷,而且取決於這個社會的政治結構、價值觀(如對平等的渴求)、公眾意識及各種利益集團的選擇。這種政府職能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使其在現實中呈現出各種各樣的政府幹預形式,並在理論上成為現代政治經濟學關注的一個焦點。一般認為,政府幹預應該適度,即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不要包攬一切,不要去做本來應當由市場去做並且實踐已經證明市場能夠做好的事情。具體的說,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應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其一,政府幹預的范圍應是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是對市場機制的「拾遺補缺」。按照這一原則,在市場機制能夠發揮功能優化資源配置的領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才需要政府幹預。
其二,政府幹預的目的應是促使市場機制恢復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場。按照這一原則,政府幹預的方式和力度就不應該是固定不變的,而應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
其三,政府幹預的結果必須要比干預前的情況有所改善和好轉,否則,就不要干預。按照這一原則,政府在准備伸出「看得見的手」進行干預之前,必須低頭看看這只「看得見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幹預盡可能地降低成本,減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國,由於有著幾十年計劃經濟的傳統和幾千年封建集權的歷史,因而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更應該警惕和防止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
(3)在培育和完善市場方面,我國政府面臨四個方面的協調問題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場的職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場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如果政府職能不轉變,那麼無論是市場主體,還是市場客體,都無法快速和健康地發展起來。所以,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是社會主義市場發育的第一推動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場主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應退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經營領域,即放棄其經營職能;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強社會職能,特別是社會保障職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方面,當前我國政府面臨四個方面的協調問題:一是商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的協調。二是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的協調。三是區域市場與全國市場的協調。四是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協調。
(4)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帶來的政府職能轉變
經濟全球化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利益和機遇,同時也可能帶來沖擊和風險。入世後中國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將面臨新挑戰,在收入分配、地區差距、勞動就業等方面也會出現一系列新問題。政府化解經濟和社會矛盾、維護經濟與社會穩定的作用與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臨的最大挑戰,一方面是現實權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務功能的加強。所以,根據WTO對政府的要求,我國政府職能還需進一步調整和轉變。為此,在明確政府作用的方向、重點和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應加快推進政府改革,以應對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二.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
我國政府職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轉變:
(1)從傳統管理思維向現代管理思維轉變
在過去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充當「全能政府」,在這種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對經濟和社會的超強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現出優越性,對保證集中社會資源辦大事,有效地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通過行政體制的改革,實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但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地方政府職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確,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許多應該管的事,又沒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職能的轉變,首先是轉變政府的管理思維,政府必須從「全能型」轉向「有限型」,從政府主導型經濟向市場主導型經濟轉變,從管制思維向服務思維轉變,並從社會的控制者轉變成社會服務的提供者,以適應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WTO發展的客觀需要。
(2)從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轉變
經過26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雖然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但是過去那種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點還非常明顯。這種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我國加入WTO後的發展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趨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行為都必須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在政府行為規范的眾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應當從行政控制型體制向依法行政型體制轉變,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上來,實施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著力推動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與此同時,政府應該實施公正嚴明的立法和執法,規范社會各種角色活動的行為,懲治一切違法違紀行為。因為,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徹底拋棄過去傳統的人治思想,加強法治意識,真正從傳統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現代法治管理思想轉變。
(3)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調整產業結構,注重經濟規模和效益,忽視了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導致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貫徹和樹立科學發展觀,我國政府必須樹立協調理念,必須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一方面要切實加強對國民經濟各部門、不同產業、不同區域經濟、積累和消費、分配關系、微觀經濟行為等的協調,促進社會和經濟協調平衡發展。另一方面,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崗失業、社會信用和社會秩序等問題。政府能否在持續增長中有效地發揮作用,關鍵看能否妥善解決失業問題、收入分配問題、社會信用和社會秩序等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得好,社會各個方面利益關系不斷得到有效的協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能得以實現,經濟發展就有了可靠的社會環境,這些問題解決得不好,社會的和諧和經濟的增長就會有困難。因此,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4)從封閉型的行政體制向公開型的行政體制轉變
我國2003年發生的SARS危機告訴人們,在一個突發性公共事件當中,政府對公共事件的瞞報、謊報、誤報,比任何行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都要大。因此,必須從傳統的封閉型行政體制轉向現代化的公開型行政體制,以人民的利益為首任,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公開、信息公開,以適應現代社會開放型發展的客觀需要。
(5)從領導型政府向公僕型政府轉變
我國政府必須以「服務」為目標,為人民辦實事為宗旨,從傳統的領導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我國各級政府要暢通言路、傾聽民聲,吸納民意;要築牢社會保障線,大力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嚴格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要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切實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6)從傳統的行政審批型向現代的公共服務型轉變
當前,我國產業結構已經從以農業為主轉變為以製造業、服務業為主,經濟發展正面臨著向「後現代化」轉型的挑戰。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互相關系,將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應當去管的事情,堅定不移地交給市場主體和市場的中介組織去做,政府應當從傳統的行政審批型向現代的公共服務型轉變。政府的主要職責,應當放在加大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上,放在規范財產關系、信用關系和契約關繫上,放在為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維護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生活的公平與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服務體系等方面上來。
總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政府職能的定位必須在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的前提下,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的同時,結合中國具體國情,通過創建一系列制度安排來規范市場、穩定市場和引導市場發展,並提供必要公共產品的形式來彌補市場供應的不足。可見,政府的職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場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行其權、各得其利、各擔其險,找到自己合適的位置。
❽ 政府對解決外部性的作用有哪些
外部性一直是政府在不斷尋求解決方法的問題。雖然外部性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外部性問題不能徹底消除,但是僅靠政府自身的努力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是不完全的。與此同時更需要通過政府與公民(包括個人、企業等利益集團)共同合作來更好地解決外部性問題。本文以環境
藍楠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 武漢430072)
摘要 環境外部性是「市場失靈」和「環境失靈」的重要表現。本文以環境外部性的理論概述為開端,認真分析了市場和政府在解決環境外部性中的作用。基於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提出應結合使用市場調節和政府規制的手段來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為促進環境外部性內在化在理論上進行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關鍵詞 環境外部性 產權 環境管理
外部性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它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與社會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將外部性概念引入環境保護領域,是為了尋找促使外部性問題內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市場和政府在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方面,它們能有效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但另一方面,環境外部性又是市場失靈和政策失效的重要表現。環境外部性產生的根源實際上回答了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為什麼會存在的問題,從而為有效地利用法律解決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擬對環境外部性進行深入的學理分析,對市場和政府在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中的作用進行探討,以尋找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的最佳途徑。
1.環境外部性的理論概述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馬歇爾和庇古在20世紀初提出的。「某種外部性是指在兩個當事人缺乏任何相關的經濟貿易的情況下,由一個當事人向另一個當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即供應者和接受者之間在事實發生之前缺乏任何談判。米德也認為:「一種外部經濟(或外部不經濟)指的是這樣一種事件,它使得一個(或一些)在做出直接(或間接地)導致這一事件的決定時根本沒有參與的人,得到可覺察的利益(或蒙受可覺察的損失)" 。這樣,當決策者在做出某項環境決策時,那些處於決策之外的人並不知情,卻不得不承擔該決策的某些後果,由此產生環境外部效應。環境外部性的內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當一個人的行為不是通過影響價格而影響另一個行為人的環境時,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將可覺察的利益或損失加於某些人,而這些人並沒有完全贊同或間接導致該事件決策;(3)某個人行為的個人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個人收益不等於社會收益。
環境外部效應有正、負之分。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於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小於社會收益。如上游居民種樹,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負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私 人收益大於社會收益。如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濫和水土流失,對下游的種植、灌溉運輸和工業生產產生不良影響。一般說,行為人對其任何行為都要承擔因行為所導致的任何成本或獲得因其行為帶來的任何收益,只有這樣,才會對行為人產生良好行為的激勵和對不良行為的抑止。在環境保護領域,對促使人們無償享受福利或收益的行為應予補償,使行為人對其行為產生的環境正外部性內部化。對使人們受損害行為應採取措施進行規制,以防其行為產生的負外部性的蔓延。
諾斯從「搭便車」入手,對正外部性進行分析,幾一定經濟主體行為收益的溢出或滲透,意味著第三方不用付費就可享受收益,導致經濟當事人個人收益與社會收益差額擴大泥土用一種經濟活動的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的差額和表達對一種所有權的規定、保護的存在和完善程度。科斯從外部侵害入手,探討負外部性,即一定經濟主體行為的對外侵害,給外部造成損害的問題。在些基礎上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通過交易成本的選擇和私人談判,產權的適當界定和實施來尋求解決的方法。若談判或交易是無成本的,那麼由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將被納入交易當事人的成本函數,政府只需適當地界定產權,而無須對生產進行干涉,私人交易完全可以克服外部性造成的效率損失;若交易有費用,在產權明確界定,採取市場交易、企業內部一體化,政府管理多種不同的權利安排方式,相互各方通過合約找尋費用較低的制度安排,使生產價值增加大於運作成本,從而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可以看出諾斯和科斯都認為產權不清是導致外部性的原因,提出通過產權的明晰使資源有效配置,從而促使外部性內在化。但那是在一種理想的市場狀況下才能實現,否則,可能出現資源配置的扭曲,即市場失靈。而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機會和理由,政府可以通過建立政策和改革制度來糾正市場失靈。然而,有時政府制度的政策不但不能糾正市場,反而把市場進一步扭曲,出現政策失效。基於此,為了實現環境外部性內在化,必須正確認識市場和政府的作用。
2.市場在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中的作用
2.1 市場可通過明晰產權解決外部性問題
由於大部分環境因子和自然資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與來自純粹的私有物品的效益不同,來自公共物品的效益牽涉到對一個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費效果」。「每一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導致任何其他人消費的減少」 這容易導致「搭便車」和偏好顯示不真實等情況的出現。而「自然資源稟賦使用價值、物質性效用這類屬性,構成了自然資源價格的內在依據。」「自然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及其對整個生態系統的影響是自然資源具有價格的外在依據。」 因此,自然資源等環境要素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通過產權的明晰來使外部性內在化。明確界定的產權會產生一種激勵,激勵人們有效地利用資源。「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 強調通過產權明晰協調各方的利益或討價還價過程而使外部成本內部化。科斯認為當存在外部性時,只要產權界定明確,通過市場都可使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如可以通過排污權的交易使排污者獲得排污權。若排污者有排污權,那他會加大排污量,使受害者經濟損失越來越大。這樣,受害者為減少損失,就會與污染者談判,並對其減少排污量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補償金在相當於污染者因減少排污量減少的邊際純收益和相當於受害者因相應排污量支付的邊際損失中尋找一個均衡點,使污染給受害者造成的邊際損失等於污染者邊際收益;反之亦然。這樣外部性通過產權和協商而內部化,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亞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屬於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東西,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於公共的一切,他至多隻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而私人事物則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照顧。」 因而私有產權能對權利人進行激勵,人們有權排斥他人侵擾自己的財產,他們可以從自己的經濟行為中得到明確的、可預期的收益,促使人們在其擁有的排它性資產上實現最有效的配置,從而將很大一部分外部性內部化了。而且即使在私有產權中存在外部性,也比公共產權在內部化過程中的談判,執行成本低。假定公共產權所有者甲和乙共用一條河流的水,甲發現乙在上游築壩,使得自己的用水受到限制,因此他要求乙停止築壩,而這又損害乙的利益,他們之間會為此進行談判。如果這種談判在公共財產的所有者之間進行,往往會很復雜,談判成本會很高,經常達不成協議,而且即使達成協議,執行成本亦非常驚人。但如果在私有產權的所有者甲與乙之間展開,則會很簡單。因而,產權越是界定明確,談判成本越低,大量的外部性可以使較低的成本內在化。由於環境資源稟賦的自然性與其開發利用的社會性的沖突,天賦與自然的使用價值和其價值來源於交易的沖突,使得環境資源的產權安排不可能採取單一的私有產權結構,而應通過私有產權、公共產權和國家產權的結合性安排,來內化外部不經濟性。
❾ 德國在中國的一帶一路戰略中的定位是什麼樣的
中德在「一帶一路」框架下的合作取得了一定進展,德國已成為亞投行最大的域外出資國,一些德國城市如杜伊斯堡已成為中歐貨運班列的重要節點。李總理次訪不僅將進一步鞏固兩國在「一帶一路」框架下取得的合作成果,還將進一步挖掘兩國合作潛力。中德是製造業大國,兩國在第三方市場合作方面大有可為。如何促進「中國製造2025」與「德國工業4.0計劃」的深度對接,為兩國工業合作搭建平台,凝聚最大共識,共同實現跨越式發展,將成為李總理次訪的一大看點。
❿ 用衛生經濟學基本理論分析政府和市場在新醫改中的地位和作用
醫改方案之後很多不合格、不正規、不上進的企業就被殺死,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它們可能的死法:一、掛靠掛死死因:掛靠的個代可能有違法亂紀、假冒偽劣、偷漏稅收、違犯GSP等行為,會被國家執法機關處罰或者責令關閉死。 十大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政府對於市場具有宏觀調控能力,政府為了市場經濟這艘大船能夠安全行駛,對於干擾依法行商大環境的違規企業、個人向來都是堅決取締,尤其是中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指出建設和諧社會的大方向,干擾和諧的任何組織、個人行為都將依法制止。這是宏觀上壓縮違規商業的生存空間。 近年國家對醫葯流通行業違法違規事件加大了處罰力度,且執法還將進一步變嚴格。企圖苟且偷安或者矇混過關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隨著行業集中度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對醫葯市場利好的醫改方案出台,生產企業為了健康的渠道發展,它們將逐漸淘汰不能為企業帶來質的飛躍的違規型商業夥伴,同時行業資源逐漸被壟斷至大型商業公司,違規商業所能獲取的資源也將越來越少。這是微觀上壓縮違規商業的生存空間。 近聞武漢市有15家醫葯公司在短期內相繼倒閉,基本上是個代掛靠性質的。這個群體性事件是對這一死法最好的註解。二、倒票倒死 死因:倒賣稅票,國家不容、生產企業深惡痛絕。被國家查處和企業不供貨死。 倒票是中國醫葯市場的獨有名詞,這種行為的生存空間在於一方面有大量從事處方葯推廣的企業或個人需要大量的發票,另一方面廣大第三、第四終端或二三級城市的中小商業之間進行大量的無票生意,於是有進銷稅項的差額,這就導致了有人有額度開發票、有人有發票的需求。 宏觀上國家在完善稅務體制,同時也在大力改革醫葯流通體制,政府大力引導企業在主渠道進行流通,對於一些有名的葯品集貿市場堅決予以打擊。近聞聞某地某著名醫葯商業公司因倒票被稅務部門處以巨額罰款。去年底《中國醫葯報》發表了一篇一位地方葯監局領導關於導票行為的查處方法的文章。說明國家機關已經關注到這一現象。據聞國家稅務總局也早已知悉此事,查處只是遲早的事情。 微觀上生產企業一律依法按照一貨一發票的規則銷售,尤其是品牌企業的產品更加重視發票的規范性,同時它們還重視產品在渠道上的流通價格,由於從事倒票業務的醫葯商業由於其下遊客戶不要稅票,它可以把多出來的發票賣給其它需要發票的商業或者個代,於是就可把產品價格體系降低到低於自己的購進價。對於產品的流通價格體系有較大損傷,上游企業將逐漸減少對這類商業的發貨數量,壓縮其倒票規模,也即壓縮其利潤源泉,甚至取消不和其做生意。 在這兩種力量將導致以導票為贏利手段的醫葯流通企業必死無疑。三、招標拖死: 死因:兩票三票被拖款死、中標把價格到底沒有了利潤枯死、中標低價,廠家不生產無利產品,最後商業被餓死。 招標體制的實施讓很多葯品的價格體系崩潰,生產企業尤其是生產處方葯的企業為了招標疲於奔命,要麼忙著調整產品線,要麼忙著變更劑型或包裝。然而生產企業的數量在這種體制下逐漸減少,流通在市場上的葯品逐漸減少。這就導致商業的上游合作夥伴越來越少,產品越來越少,尤其是一些品牌葯選擇性地挑選合作商業夥伴,勢必導致部分商業生意規模越來越小,毛利額越來越低,部分商業最終將被餓死。 還有把價格壓倒底,順加定價,流通企業也就可圖無利可圖,不死都難。四、配送耗死: 死因:配送低毛利產品、批量小、競爭激烈、物流成本油費、人工、路橋費等成本居高不下,被耗死。 前兩年筆者走訪一些中大型商業,他們都會說:「我的配送費1個點不到。」可是在通脹經濟大環境下,成本不斷增加,配送費預算1個點已經不能滿足下游網路客戶的需求,2個點配送費已經快成為行規了。而對於中小型商業而言,由於批量略少,要達到大型流通公司的配送服務水平,那麼相對配送成本就更高。在葯品價格被國家政策宏觀刻意打壓的市場環境下,商業的毛利率並不樂觀,部分商業的毛利也許只有3個點左右,這可能還不夠配送費,這類企業最終將被配送耗死。 很多大型醫葯流通企業的物流這塊業務一直都是虧損狀態。不解決規模問題、不解決第三方物流問題,不解決降低物流成本問題,這將耗死很多醫葯商業企業。五、品種壓死 死因:大而全、眾多品種、沒特色的產品群,佔用倉儲、人工、管理、檢驗費、運輸費、最後那個都不上量不賺錢,被庫存和數量多壓死。 長尾理論告訴大家可能每一個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