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宗教人才培訓的類型和內容是什麼
宗教人才培訓:各宗教組織培訓學習本宗教的教規教義、經文;還有國家有關宗回教法律法規。宗教徒首答先必須是合法公民,古今中外都是這個道理,這是基本條件。一般都是講大課的形式結合本宗教活動舉行的。
宗教工作人才培訓: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規、規章;我國各種宗教的歷史源流、特徵等等;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素質、條件等。就是為了更好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依規為宗教界服務啦。
㈡ 民族宗教知識培訓實施方案
宗教政策培訓方案
㈢ 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總結
範文在此:
今年以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更加註重夯實基礎,更加註重解決問題,更加註重正面引導,更加註重精細服務,切實維護民宗領域和諧穩定,充分揮民宗界人士和少數民族群眾、信教群眾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中的積極作用,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2013-2016年度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被省民委(省宗教局)推薦為「全國宗教工作系統先進集體」。
一是民宗領域安全穩定更加牢固可靠。制定《無錫市民宗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倡導宗教活動場所購買財產保險。出台《無錫市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建設與應用分類標准實施方案(暫行)》。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市區部分宗教活動場所接通天然氣。開展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質量推進年」活動。開展不同主題、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訪、安全督查。會同相關區聯合相關部門合力做好元旦、春節場所撞鍾活動和復活節、「開齋節」、天主教朝聖月、聖誕節等重大宗教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黨的十九大、「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第二屆世界物聯網大會等敏感節點的安全穩定工作。
二是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更加富有成效。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深化年」活動,及時宣傳我市各條戰線涌現出的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在梁溪區古運苑社區、惠山區惠南社區成立無錫市「民族團結進社區示範點」。成立江蘇省首家由市級民宗部門和體育部門聯合命名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訓練基地」。指導江南大學等5支隊伍參加江蘇省「紅石榴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運動會,獲得2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承辦第二屆江蘇省少數民族優秀舞蹈展演,藏族雙人舞《心之尋》、彝族群舞《老兵》2個節目榮獲優秀組織獎。市歌舞劇院被省民委推薦為「第五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單位」。制定無錫市《關於進一步完善少數民族群眾服務體系的意見》。開展少數民族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開展全市公共服務行業和窗口單位貫徹落實民族平等政策情況的檢查督查。會同市招生辦開展少數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民族成份審核認定工作。
三是宗教事務管理更加精準精細。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提請市委市政府出台《無錫市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實施意見》。召開全國、全省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專題學習會,舉辦宗教「中國化」巡迴講座。召開市級團體工作任務部署會,首次評選表彰民宗團體工作先進個人。建立市級團體聯席會議制度,舉辦市級團體新春聯誼會。出台《無錫市市級民宗團體集體活動考勤辦法》,舉辦團體季度集中學習會。向市財政爭取經費,將每個團體工作經費提高到20萬元,改造宗教場所危舊房經費30萬元,制定下發《市民宗團體財政補貼經費管理辦法(暫行)》、《宗教活動場所危舊房屋改造維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暫行)》。指導市佛協、市道協穩妥有序換屆。完成宗教活動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換發工作。推進星級宗教活動場所認定工作,截止10月底,2處場所被省檔案局認定為五星級檔案室。
四是服務中心大局更加聚焦聚力。指導市佛協、祥符禪寺建立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市第一所宗教院校——慈恩學院,順利招僧開學。指導宜興市舉辦「第四屆中國宜興國際素食文化暨綠色生活名品博覽會」、祥符禪寺承辦首屆江蘇佛教素食文化博覽會。指導市道協開展道教音樂傳承與保護工作,出版《無錫道教音樂記事》。在全市宗教界部署開展以「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為主題的講經論道活動。指導市伊協承辦「東部地區伊斯蘭教中國化解經研討會」。新成立「無錫惠緣慈善基金會」、梁溪區「漢慈永興嗣慈善基金會」。支持和引導宗教界參與貴州省三都縣的幫扶活動,市級民宗團體出資130萬元用於支持馬尾綉產業發展。
五是民宗部門建設更加充滿活力。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穩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兩聚一高」先鋒行動,扎實開展「連心富民、聯企強市」大走訪活動。我局走訪農戶2150戶、企業15家、宗教場所12處、宗教團體12個,協調解決問題10餘起。精心組織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制定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梳理市級「不見面」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完善辦事指南。舉辦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統戰(民宗)幹部培訓班。圍繞民宗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持續開展「民宗心語」編撰活動。
㈣ 如何加強民族宗教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宗教工作領導幹部、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就是民族宗教的三支隊伍
㈤ 如何進行2015年宗教工作培訓
人生還是需要些智慧的,佛法學習,網路下以下優酷土豆、視頻鍾茂森講的《弟子規》4集請聽凈空法師講的《了凡四訓》《太上感應篇》《地藏經》《無量壽經》《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凈土大經解演義》母音老人講的《拈花錄》(注意講公案的部分,也許能開悟)阿彌陀佛
㈥ 黨政領導幹部提升宗教工作能力培訓班學習心得
通過學習,自己認識到了很多的宗教知識和宗教政策。從而在思想上樹立起來了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的觀念。在自己的實際生活中,要積極地宣傳黨的宗教政策,與破壞宗教的不法行為作斗爭。
㈦ 宗教界三支隊伍是什麼
宗教界三支隊伍分別指:黨政領導幹部、宗教工作幹部、宗教界代表人士。
㈧ 愛國宗教人士一人一方案
一、全面理解和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講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講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必須毫不動搖地全面貫徹落實。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自主選擇、維持或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堅持政教分離,禁止以行政力量消滅或者發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嚇、欺騙等手段傳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製造民族矛盾、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並提高服務意識和社會管理水平。堅持獨立自主自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宗教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礎上交流交往。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要鼓勵支持各宗教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教義教理新闡釋、禮儀制度新規范和社會服務新探索,自覺適應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二、准確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規律「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還會受到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和國際上的一些復雜因素的影響。對這個基本的現實,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宗教具有心理調適等作用,對維系社會秩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同時,宗教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其中包含了勸人為善等積極內容。但是,宗教作為一種有神論的世界觀,也會束縛人們的思想,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在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表現。在階級社會,統治階級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利用宗教來控制人民,讓人們把改變現實的苦難寄託於虛幻的世界,宗教成為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從宗教對社會的發展能否起推動作用、對無產階級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是否有利的角度,對宗教在階級社會中的社會作用作過大量深入的分析,認為歷史上宗教被剝削階級用來為其剝削制度辯護,起過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極作用。宗教既可以用來維護現存社會秩序,也可以成為破壞原有社會秩序的工具。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發展和穩定產生積極作用。處理得不好,就會產生消極作用,甚至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關鍵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導。社會主義社會為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抑制消極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宗教界人士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是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信教群眾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建設力量。宗教教理教義中的某些內容,對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具有積極作用;宗教團體舉各種公益事業,有利於服務社會;宗教團體與世界各國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於增進各國人民間的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同時,也要防止亂建寺觀、教堂,濫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費錢財,影響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熱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進步產生不良影響;防止宗教被境內外敵對勢力所利用,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要全面、正確地認識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既不能誇大宗教的消極作用,也不能誇大宗教的積極作用。要為宗教發揮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創造有利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支持宗教界弘揚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因勢利導,趨利避害,不斷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三、理解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信教群眾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在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信教群眾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一部分,做好信教群眾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經濟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信教群眾作為人民群眾的一部分,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成果,獲得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誠關心和幫助。要發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傳統,深入信教群眾,對信教群眾的基本狀況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根據信教群眾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團結教育和服務引導工作,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和科技知識等教育,使他們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制意識,實現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要幫助信教群眾分清正常宗教活動和打著宗教旗號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界限,認清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國、危害人民的本質,提高他們遵守法律和抵禦境外滲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支持宗教團體和愛國宗教界人士發揮黨和政府團結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轉變作風,與信教群眾建立密切的聯系,把獲得信教群眾的支持作為一個重要任務。要引導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和對待改革發展中的利益調整,反映信教群眾的利益訴求,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團結帶領信教群眾更好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貢獻。四、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是宗教工作適應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妥善處理宗教領域各種復雜矛盾問題的根本途徑。目前,國家已經頒布11個配套規章,各地也出台了60多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不斷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穩步推進。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規,努力實現涉及宗教的各種事務及其規范管理有法可依。健全完善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社會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中涉及宗教內容的條文及其司法解釋,應涉及宗教內容的可在法律修訂時予以加入,現在有但不明確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可修訂完善。在配套的條例規章和司法解釋當中也要有相關的內容。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實施10年來的工作實踐,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符合實際需要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規章。宗教事務部門作為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執法主體,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強對宗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的引導和監督,並切實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為宗教界開展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要進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和宗教團體自我管理的界限,充分發揮宗教界的自主作用。加強對黨政幹部、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普法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和依法事的意識和能力。五、加強愛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統一戰線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眾中有較大影響和較高威望,能與黨和政府緊密團結合作,具有良好綜合素質並積極發揮作用的宗教教職人員和信徒骨幹。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各級宗教團體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陸續走上領導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結構漸趨合理,素質不斷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眾中有著廣泛的影響,他們對教義教規的認識,對現實社會的態度,深刻影響著信教群眾,影響著宗教存在和發展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繼續提升他們正確引領信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對鞏固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中央統戰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精神,根據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長的特點和規律,拓寬視野,加強教育培養,加大選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在規模上能夠滿足引領信教群眾的需求,適應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管理運轉需要;年齡上形成梯隊,老中青合理搭配;結構上各宗教、各教派間保持合理比例,有廣泛代表性;自身素質上,政治素養、宗教學識、道德修養不斷提高,能夠始終緊跟時代和社會發展步伐。要注重把深入細致的教育引導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幫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使他們在支持黨和政府團結教育信教群眾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下,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最大限度地團結到黨的周圍。六、認識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宗教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可能比階級、政黨的消亡還要久遠。同時,宗教要長期生存、發展,必須與所處的社會相適應。佛教於東漢從印度傳人我國,在我國傳播發展近兩千年,伊斯蘭教從唐代開始傳人,在我國傳播發展也有一千多年,道教是我國土生土長的宗教,在長期的中國化過程中,宗教的某些教理教義、思想和藝術,已經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經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三自愛國運動和革新運動,我國各宗教走上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建設各項事業,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化的方向。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用中華文化浸潤我國各種宗教。鼓勵宗教界積極對宗教思想和教理教義進行符合時代進步要求和中國實際的闡釋,緊密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回應社會和信教群眾需求,從思想上自覺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主動學習和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從優秀傳統文化中吸取養分。要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的原則,堅決抵禦境外各種勢力的滲透、干預和影響,遏制「去中國化」「逆本土化」等傾向。七、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既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具體體現,也是其重要目標。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引導,更好地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宗教界人士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增強他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促進社會和諧、維護民族團結、實現祖國統一和對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積極創造政策條件,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政策法律許可范圍內探索建立規范的社會公益和服務機構,鼓勵他們積極開展公益慈善,參與社會服務,在賑災救災、扶老幫幼、解危救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發揮宗教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倫理道德構建和個人心理調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作出應有貢獻。八、准確理解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信教群眾工作也是黨的群眾工作。做好信教群眾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團結好廣大的信教群眾,共同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共產黨員團結信教群眾,既是黨的群眾路線的要求,也是現實工作的需要。共產黨員不同於一般群眾,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中國共產黨從建黨開始就以馬克思主義為行動的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堅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質,物質決定意識。黨的全部理論、思想和行動都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基礎之上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談得上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中更高層次的理論,才談得上用馬克思主義指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由此,也就決定了黨員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成為中國共產黨的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這一原則在不同歷史時期明確寫在黨的重要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堅持共產黨員不得信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勝利的一項重要思想和組織保證。共產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或者借教斂財。對已經信教的黨員要加強思想教育,如經黨組織幫助教育後仍未轉變,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進行組織處理。對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情節嚴重的要開除黨籍。在信教群眾佔大多數的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允許黨員幹部在不違背基本立場情況下,尊重和隨順一些帶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但已成為風俗習慣的活動,這要與黨員信教區別開來。九、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基層宗教工作量大面廣,任務繁重,是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基層宗教工作,打好宗教工作基礎,對做好宗教工作意義重大。一是提高對基層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宗教工作無小事,充分認識到加強基層宗教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關心基層宗教工作部門和隊伍的建設,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培養、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基層宗教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評價考核體系,把貫徹執行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妥善處置涉及宗教各類問題作為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和分管幹部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基層宗教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督、檢查、反饋、問責等機制,促進重大問題的處理和重大事項的落實。加強對基層黨政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宗教理論政策水平和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基層宗教工作體制機制。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宗教工作聯會議等協調機制,健全區域性協調機制,並根據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和平台。充分發揮基層黨政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將宗教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系統。進一步建立完善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宗教工作網路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明確屬地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基層宗教工作網格化管理。三是切實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市(地、州)、縣(市、區、旗)級統戰部門要加強宗教工作力量,確保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能夠有效履行職責。鄉鎮(街道)設立宗教工作助理員、村(社區)設立宗教工作協管員,宗教活動場所配備宗教工作信息員,給予必要的工作補貼,形成主體在縣、延伸到鄉、落實到村、規范到點的工作網路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