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服務機構的使命評估包括哪些方面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目標、原則、主體、內容、方法和程序。
本標准適用於財政性資金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評估。其他資金購買或委託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
項目評估可參照使用。
2 術語和定義
2.1
社會工作服務social work service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服務對象(個人、家庭、
社區、組織等)提供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和資源協調等方
面的專業性服務,以協助服務對象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提升服務對象適應環境的能力。
2.2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social work service program
為滿足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在一定時間內,運用一定的資源,按照預定的服務目標、服務內容和
服務要求所設計、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任務。
3 評估目標
3.1 評估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專業服務效果及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3.2 總結社會工作服務經驗,提煉社會工作服務技巧,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
3.3 作為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結項的依據以及為項目購買方確定項目執行方繼續承擔相關社會工作服務
項目的資質提供依據。
4 評估原則
4.1 客觀性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准確反映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在投入、運作、產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實際情況。
4.2 專業性原則
注重考察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在服務項目中的運用。
4.3 系統性原則
通過層次化結構對指標體系進行結構化分類,確定各類評估指標的權重,全面、綜合地反映服務項
目的整體情況。
4.4 可操作性原則
評估方法符合項目實際,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易於操作。
5 評估主體
5.1 評估組織者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評估組織者一般為購買方,負責確定評估方式和評估執行方,落實評估經費,
統籌評估相關事宜。
5.2 評估執行方
評估組織者直接組建的專業評估團隊或受委託的專業評估機構組建的專業評估團隊。
評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不少於5 人的單數組成;
——取得中、高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受過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且具有3
年以上相關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的人員不低於30%;
——不少於1 名熟悉社會組織財務工作、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財會人員。
6 評估內容
6.1 項目方案
項目方案的評估應包括: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策劃是否專業、規范;
——服務計劃是否具有邏輯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回應服務對象需求和項目目標要求;
——服務對象界定是否符合項目基本要求;
——對需求的調查分析是否准確,需求分析報告結構是否完整,是否能根據需求合理界定項目服務
的覆蓋范圍和目標指向;
——預算方案是否體現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公益導向性的原則。
6.2 項目實施
6.2.1專業人員配備與使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能夠按照項目方案中的計劃配備相應的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人員,並在項目實
施中發揮相應作用。在人員使用過程中,是否能夠做到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團隊協作。
6.2.2物資配置
在項目實施中,使用的場地、設備、服務設施及相關物資是否能夠滿足項目運行需求。
6.2.3專業服務價值理念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能否真正體現社會工作者「以人為本、助人自助」的價值觀和「平等、尊重、接納、
保密」等專業原則。
6.2.4專業服務理論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正確依據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理論。
6.2.5專業服務方法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恰當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和技巧。
6.3 項目管理
6.3.1項目行政管理
是否制定和執行了項目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物資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6.3.2專業規范性管理
是否制定和執行了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規范和程序;是否全面、原始、真實保存項目服務檔案;
是否制定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制度。
6.3.3項目進度管理
項目團隊是否根據服務方案制定了總體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是否制定了服務進度管理制
度,並合理安排工作進度。
6.3.4服務質量體系與督導
是否建立了服務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是否建立專業督導和培訓機制;是否建立意見反饋與投訴處理
機制;是否提出持續改進機制。
6.3.5風險管理與應急預案
項目執行機構是否對其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預估,是否制定了項目應急預案。
6.3.6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使用是否符合預算執行方案和財務管理制度。
6.4 項目成效
6.4.1目標實現程度
評估內容包括:
——合同規定的服務目標達成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數量完成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對象改善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組織及其專業團隊從項目實施中得到成長發展的情況。
6.4.2滿意度
評估服務對象、購買方、項目執行方對社會工作服務過程與成效的滿意度。
6.4.3社會效益
對項目的影響力、可持續性、可推廣性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社會反響:獎懲情況、宣傳報道、研究成果;
——決策影響:對項目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與建議被相關部門採納;
——資源整合:組織參與、社會捐贈、志願者參與。
7 評估方法
7.1 資料分析法
資料分析法應包括以下內容:
——組織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的基本信息(如組織章程)、與項目有關的組織制度文本(如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和組織日常工作記錄(如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記錄);
——項目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項目計劃(如項目標書、項目服務方案)、項目服務檔案(如服
務記錄)、項目人員檔案(如項目人員、志願者檔案)、項目財務信息(如項目預算、決算表)及與
項目相關的各類管理制度檔案(如項目行政管理、專業規范性管理、項目進度管理、服務質量控制、
風險管理);
——其他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測評工具(如服務滿意度問卷)、項目各類統計文本(如服
務滿意度調查結果統計)和項目各類工作報告(如項目中期報告、總結報告)。
7.2 觀察法
觀察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為了解項目的具體服務過程,評估人員應對每個項目的日常服務或活動過程進行現場觀察。觀
察內容包括:服務環境、服務內容、服務方法以及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性體現和規范,服務人員與
服務對象的互動等;
——對於已經結束的服務項目,評估人員可通過觀察該組織與評估項目同類的日常服務和活動,從
側面了解項目的服務過程。
7.3 問卷法
問卷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在項目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可利用問卷調查收集項目服務對象滿意率和項目服務成效等信
息;
——依據項目總體目標和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科學設計調查問卷及抽樣樣本;
——在問卷調查結束後,評估人員應對問卷回收情況、問卷填寫完整性和內容真實性進行質量復核。
7.4 訪談法
7.4.1與項目的服務對象及開展項目服務的相關人員,就服務滿意率、服務成效以及對項目服務的具
體意見進行訪談。
7.4.2與項目執行方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就以下內容進行訪談:
——向執行方的負責人了解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有關項目監管、資源整合方面所採取的措施,運作
該項目給組織帶來的影響以及項目運作中遇到的困難;
——向執行方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了解項目的實際運作情況,包括項目體現社會工作專業價值
觀、理論和方法的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
7.4.3與項目購買方代表就項目運作情況的滿意度進行訪談。
8 評估程序
8.1 制定評估方案
8.1.1起草方案
評估執行方應根據評估組織方的要求,起草詳細的評估方案。
8.1.2方案內容
評估方案內容應包括:
——目標任務;
——基本方法;
——進度安排;
——人員安排;
——經費預算;
——風險控制。
8.1.3方案確認
評估執行方應將評估方案交評估組織方確認,雙方確認同意後簽訂委託評估協議書(見附錄A)。
8.2 組織人員
評估執行方應根據評估方案,組建評估團隊,針對項目開展評估培訓。
8.3 發送通知
評估執行方應至少提前30 個工作日,書面告知被評估方評估的具體要求、評估標准、操作細則及
安排。
8.4 實施評估
被評估方應根椐評估要求提交自評報告。評估執行方在收到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後及時組織評估。
評估實施過程中,被評估方應根據評估需要,及時向評估執行方提供項目相關的各類資料。
8.5 出具報告
8.5.1報告內容
評估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
——評估開展情況;
——項目及執行基本情況;
——評估結論及建議。
8.5.2評估結果反饋
評估執行方撰寫完成評估報告後,應以評估報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評估結果與被評估方進行
溝通,征詢被評估方意見。
評估執行方出具正式評估報告並送達評估委託方。
9 評估報告運用
9.1 項目購買方
9.1.1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購買方是否繼續委託或中斷委託項目的決策依據;
9.1.2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購買方與項目執行方協商對未來項目方案、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方面改
善的參考依據;
9.1.3評估報告宜作為優秀項目評比、資金投入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9.2 項目執行方
9.2.1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執行方向項目購買方申請新項目或申請項目延續的參考依據;
9.2.2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執行方對項目經驗的總結和對項目進一步改進的參考依據。
⑵ 社區志願者服務計劃
近年來,在團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青團山東省委積極引導廣大青年以「服務社會發展進步,服務人民群眾需求,服務青年成長成才」為宗旨,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不斷開拓工作領域加強項目建設,全省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青年志願服務網。以社區青年志願服務為新的增長點和著力點的志願服務活動正向著持久、規范、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先後開展了「金暉行動」、助殘行動、築城行動、法律援助、消防志願者、禁毒志願者等一系列志願服務活動,得到了廣大青年的積極響應,得到了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一、志願者為老服務金暉行動 自團中央、全國老齡委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志願者為老服務金暉行動」以來,山東團省委積極響應,扎實推進。各地從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出發,以「一助一」長期結隊服務為基本形式,廣泛開展「青春輝映夕陽紅」、「紅領巾為老年人送溫暖」等主題活動。建立健全以「青年志願者送溫暖小組」為主的社會服務體系,積極與駐軍部隊及「三老」優撫對象結對子,送溫暖;以志願者服務站為主開展了「青年志願者服務月」活動,組織衛生系統的團員青年為敬老院的老人們進行了免費查體。2002年6月,啟動了「青春輝映夕陽紅」志願者服務活動,在各基層團組織中成立青年志願者敬老愛老服務隊,與敬老院的老人們結成「一助一」對子,利用節假日、休息日為老人提供做家務、陪老幹部聊天、進行家電維修、醫療保健等服務,為「三老」提供了形式多樣的個體和集體服務項目,極大地豐富了「三老」的晚年生活。幾年來,我們在組織、實施青年志願者行動中,始終堅持活動開展與機制建設並舉,組織發動與社會招募同步的原則,通過社會化、事業化的運作方式,積極推動我省青年志願者行動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發展。共建成志願者為老服務站3137個,志願者為老服務基地2038個;同時努力抓好隊伍建設,我們針對青年志願者的組成復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現實,採取了集中、分散相結合的培訓方法,運用不同形式開展培訓工作。 針對國家民政部在全國推行社會性、福利性養老敬老的「星光計劃」,山東團省委制定了實施方案,重新調整了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並對專業隊及志願者進行了登記、造冊,建立了活動檔案,隨著社區建設的不斷深入,社區服務工作也逐漸走入正軌。 金暉行動的開展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對志願服務的多方面需求和更多社會公眾參與為老志願服務的需求,同時引導青少年尊重、愛護和幫助老年人,加強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形成了尊老愛幼、老少共融、朝霞與夕陽相互輝映良好社會風尚。
二、百萬名青年志願者助殘行動 助殘是青年志願者工作的重要內容。團省委與省殘聯聯合下發了關於全省青年志願者助困助殘行動方案,對活動的具體情況做了認真部署。建立了較為系統的工作網路,利用學雷鋒活動月、助殘日、節假日,結合殘疾人及家庭的實際,了解了殘疾人的各種需求,積極為他們提供日常生活護理、衛生醫療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務,幫助殘疾人解決了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多次舉辦了義務技能短期培訓班,充分調動具有動較高專業素質或技能的志願者為他們提供免費培訓和專門指導,有針對性地幫助他們就業,增強他們參與社會需求、自立自強的勇氣和信心。 如今我省扶殘助殘的氛圍越來越濃厚,扶殘助殘的隊伍日益廣泛和擴大。在各級團組織以「踐行志願精神,倡樹助殘風尚」為主題開展「一助一」、「結對子」、「黨員助殘」、「紅領巾助殘」、「青年志願者助殘」等多種形式的助殘活動。
三、維護社會治安志願者築城行動 結合「平安山東」建設工作的開展,青年志願者積極實施築城行動,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政治穩定。建立相關機制,進行規范管理,把組織實施「築城行動」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來抓,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建立健全機制,對志願者進行規范管理。志願者統一配帶標志服,利用業余時間開展城區巡邏活動,協助公安機關向轄區群眾開展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活動;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將現場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發現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立即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年底將參照全國志願者評選表彰的有關規定,定期對維護社會治安志願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 青年志願者「築城行動」在我省的深入開展,極大的調動了廣大群眾尤其是團員青年自願參加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及時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同時,又堅持了服務與育人的原則,使廣大群眾尤其是團員青年在活動中得到鍛煉、受到教育,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提高防範能力。
四、法律援助志願者服務計劃 為更有效的實施法律援助志願者服務計劃,我們聯合司法廳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政法系統離退休幹部、政法記者以及法學專業學生、學者、專家等均可到法律援助中心注冊登記。法律服務志願者,將承擔法律咨詢、代擬訴訟文書、代理案件、刑事辯護公證、司法鑒定等多項義務服務。當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請求後,將從注冊的志願者中指定一人為其無償進行法律援助,並實行跟蹤調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反饋,確保當事人在最大限度內得到救助。依託街道、社區青年中心和已建立的各級青少年維權崗,實施了法律援助志願者服務計劃,廣泛開展了普法宣傳、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活動,有效地維護了社區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增強了社區居民的法制意識。結合「三下鄉」活動,經常開展各類法律下鄉活動。我們以服務農村、服務農民、服務未成年人為重點,採取散發宣傳單、個案幫扶、法制講座、送法上門等生動活潑的方式,共組織了大型活動12次,服務人數達500多萬人,收到了良好的服務效果。 盡管我們在結合我省實際和特點,發揮自身優勢開展青年志願者行動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與嘗試,並且取得了一點成績,但在成績的背後,我們也有著深重的危機感,不能忽視,目前乃至將來,我們的事業都還面臨著種種困境。 青年志願者工作是一項適合時代特點,倡導文明新風,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與國際接軌的共青團工作品牌,特別是在當前全國深入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實施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戰略方略的大背景下,越來越顯現出生命力,是一項大有可為的事業。
根據山東實際,在推進青年志願者行動工作中努力做到:
1、加強機制建設和制度建設,按照《山東省青年志願服務規定》,建立獎罰機制;
2、建立志願者服務基金和穩定的籌資渠道,使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有一個較為穩定的資金支持;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倡導、弘揚志願精神的前提下,開展有償和低償服務;
4、由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和人的整體素質、文化背景等各個方面的不同,青年志願者行動必然呈現出差異性和不平衡性,在政策、實施目標等方面不能「一刀切」,也要體現差異。
給你些思路,方案應該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
活動的目的,意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