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衛、保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和接待工作;負責局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綜合業務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各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含同級非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計劃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征地補償標准爭議裁決的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聽證工作。
(四)調控和監測科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五)國土規劃科
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縣(區)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制定並管理全市國土資源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對重要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核定、使用、退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工作。
(七)耕地保護科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開發政策;制定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和動態平衡項目的立項和驗收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八)用地審批科
承辦全市用地審批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事項的組織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全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統一徵收徵用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或者集體土地的審批管理;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和監督工作;參與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涉及建設用地事項的協調、服務和指導;負責建立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數量變化台賬;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情況進行核准,依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資金到賬證明等材料,辦理建設用地相關手續;協同勞動保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查工作。
(九)地籍管理科
擬訂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和權屬管理辦法、地籍管理技術要求;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登記統計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承辦市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確定權屬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統;調處跨縣(區)及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出讓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組織、協調、審核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承辦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組織、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承辦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管理和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工作;承辦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劃撥土地使用權入市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土地有形市場建設。
(十一)地質礦產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礦業開發管理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承辦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工作;制定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置方案;組織審查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開發、開采活動;組織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爭議;負責礦產資源開采准入管理。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及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管理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准、規程和規范;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和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規范;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工作;指導開展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床資源管理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備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辦法;參與編制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山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指導全市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制度工作;監督礦山企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治理工程的評審驗收工作。
(十二)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國家和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計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登記、礦權轉讓等行為及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專項行動。
(十三)測繪管理科(濮陽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測繪工作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測繪基準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測量標志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測繪項目及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審核測繪項目的立項和技術設計;承擔全市測繪單位資質認證上報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行業技術培訓、質量管理、科技開發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質量,確認測繪成果;承擔全市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管理地圖編制工作。
(十四)信訪辦公室
受理、交辦、轉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件;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件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國土資源規劃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實施耕地保護。開展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轄區內土地調查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等工作。辦理轄區內土地徵用或徵收的前期准備和後期實施工作;監督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和市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以及礦產資源的動態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轄區內個人之間和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參與編制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和組織本轄區內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重點工程測繪,負責轄區內測繪項目管理。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高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工業園區分局
編制和實施園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國土資源規劃工作。組織開展園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園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土地的開發整理和復墾,實施耕地保護。開展園區內土地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轄區內土地調查、土地確權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等基礎性工作。辦理園區內土地徵用或徵收的前期准備和後期實施工作;監督園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負責園區內集體土地和市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以及礦產資源的動態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園區內個人之間和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參與編制園區內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和組織園區內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重點工程測繪,負責園區內測繪項目管理。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工業園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10〕11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延長油礦管理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
為切實做好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部組織制定了 《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報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地質工作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地質資料信息的服務功能,國土資源部決定,將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作為重要抓手,促進地質資料管理職能的全面到位。為做好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義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礎信息資源,具有可被重復開發利用、能夠長期提供服務的重要功能。新中國成立 60 多年來,我國形成了海量的地質資料信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但在地質資料管理方面長期存在資料信息分散、綜合研究不夠、數字化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務渠道不暢、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使地質資料信息的巨大潛在價值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提高地質資料數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擴大服務領域、提高服務功能是國外地質工作強國的普遍做法。上海市通過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實現城市地質三維可視化的實踐經驗證明,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解決地質資料管理諸多問題的一項根本性措施,是對傳統服務理念、服務方式和服務能力的重大變革。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有利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地質工作要更加緊密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要更加主動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和加強國內地質找礦工作的重要指示; 有利於提高地質工作社會影響力和公共服務能力; 有利於避免地質工作重復投入、減少社會投資浪費; 有利於社會資金投入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品開發,拉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 有利於逐步解決地質資料管理館藏機構和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地質資料管理水平和地質資料信息社會化服務能力為目標,構建廣泛服務社會、靈活多樣的服務新機制。通過對地質資料信息進行集群開發,為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系列、權威、集群化的地質資料信息產品。以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促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以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為基礎,以地質資料增值服務為擴展,延長產業鏈,逐步形成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為建立服務型國土資源部門和提升宏觀調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共服務
堅持公益性目標,建立地質資料公共服務體系,充分考慮社會公眾、政府管理、科學研究、企業發展的需求,開發公共服務產品,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拓展服務領域。在堅持公益性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進行深度綜合開發利用,延伸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鏈。
2.堅持全面覆蓋
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要涵蓋國家和社會出資開展地質工作形成的原始、實物和成果地質資料。重點要對基礎地質、礦產地質、水工環地質、城市地質等重要地質資料進行數字化、矢量化,整合形成可滿足不同需求的系列化、集群化的地質資料信息產品。
3.堅持互聯互通
按照統一的數據標准、格式,開發統一兼容的服務平台,通過管理制度、技術標准和技術手段把各領域的地質資料進行有效整合與關聯,實現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
4.堅持維護權益
要將公益性地質資料和商業性地質資料分體運行,開發不同類別的信息產品,既公開公益性地質資料,又保護商業性地質資料,充分維護匯交人的利益。
5.堅持逐步推進
要緊緊圍繞目標任務,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加強協調,組織技術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地穩步推進。要借鑒試點經驗,選擇部分地區先行開展工作,要建成一批,利用一批,不斷積累完善。
6.堅持共同參與
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涉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資料委託保管單位以及行業內所有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參與此項工作。
三、目標任務
(一)目標
完成全國成果、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清理,對其中應數字化的重要地質資料進行數字化,並建成相關資料庫; 完成現有各類地質資料信息資料庫整合並做好更新和維護,初步完成國家和省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 建立健全統一的地質資料信息集群化產業化標准、規范體系; 建立標准統一的共享服務平台和互聯互通的網路服務體系,實現地質信息資料服務渠道和服務方式多元化; 及時提供滿足不同需求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品,逐步推進社會發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
(二)任務
在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要以匯交保障服務、以開放促進服務、以數字化和互聯互通提升服務,通過集群化工作延長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鏈,促進地學信息的產業化發展。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的重點是,通過充分運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准,對地質資料信息進行深度加工和整合,提高地質資料信息的集中度和關聯度,形成分布式、多層次能滿足不同需求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能力,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發展。
1.部主要任務
(1)2010 ~2011 年任務
組織研究制定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相關制度、政策、標准和規范; 將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列入 《國土資源 「十二五」規劃》; 貫徹落實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 [2010]32 號),指導全國完成地質資料清欠及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建設; 組織開展重要地質資料數字化; 組織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專題研究和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共享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拓寬服務渠道; 組織開展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研究; 組織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研究; 指導全國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
(2)2012 ~2015 年任務
建立健全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服務制度體系和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相關政策及技術標准; 組織開展原始、實物地質資料清理、重要地質資料數字化及重要地質鑽孔資料庫建設; 推進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 完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共享服務平台和服務渠道; 指導、督促、檢查全國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確保各單位按部要求完成各自任務,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
2.各省(區、市)主要任務
(1)2010 ~2011 年任務
根據部印發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區、市)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實施方案;將本省(區、市)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納入「十二五」規劃;繼續開展重要成果地質資料數字化工作;開展省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研究;貫徹落實國土資發[2010]32號文,完成本省(區、市)地質資料清欠工作,建立本省(區、市)的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承擔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的省(市),按部要求繼續做好試點工作,其他省(區、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1~2個大、中型城市或重要成礦區帶,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工作;開展省級地質資料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和服務渠道建設;針對不同需求開發地質資料信息產品,並積極提供服務;積極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
(2)2012~2015年任務
完成本轄區的原始、實物地質資料清理,重要地質資料數字化、重要鑽孔資料庫建設和地質工作程度資料庫更新維護工作;建成省級地質資料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和網路服務體系;推進省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開展重要城市、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經濟區、重點生態環境脆弱區、重大工程建設區和重大地質問題區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並對外提供服務工作;繼續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
3.中國地質調查局主要任務
(1)2010~2011年任務
組織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相關政策、關鍵技術、標准規范研究,為部提供支撐;貫徹落實國土資發[2010]32號,完成地質調查資料清欠工作;協助部組織開展原始、實物地質資料清理試點,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重要鑽孔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開展國家級實物地質資料採集、數字化與建庫,以及成果地質資料數字化與建庫工作;開展現有各類地質調查資料庫整合研究;協助部開展地質資料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和服務渠道建設;開展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研究,為部提供支撐;根據不同需求,在現有資料庫基礎上,開發10餘種地質資料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並提供服務。
全國地質資料館: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服務等制度及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相關政策、關鍵技術、標准規范研究;承擔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研究工作;完成原始地質資料清理試點,做好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工作;館藏成果地質資料數字化率達到55%,開展地質資料信息共享服務平台、服務渠道建設;開發為青藏高原地質礦產調查與評價專項和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及重要礦產勘查項目等服務的地質資料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並提供服務。
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承擔實物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關鍵技術和標准規范研究;完成實物地質資料清理試點,做好實物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開展國家級實物地質資料採集、數字化與建庫工作,完成20萬米重要鑽孔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
(2)2012~2015年任務
按部要求推進原始、實物地質資料清理、重要地質資料數字化、重要鑽孔資料庫建設和地質工作程度資料庫更新維護工作;完成10大類20個重點地質調查資料庫整合工作;協助部完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共享服務平台和服務渠道;開展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繼續開展國家級實物地質資料採集及數字化工作;繼續根據不同需求,開發40種地質資料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並提供服務。
全國地質資料館:做好本館保管的重要成果地質資料數字化工作,館藏重要成果地質資料數字化率達90%;按部要求根據不同需求開展1∶20萬、1∶5萬基礎地質圖與礦業權、礦產地等地質資料信息資料庫整合工作;完成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承擔全國地質工作程度資料庫和全國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共享服務平台數據更新維護工作;繼續負責定向開發10餘種地質資料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並提供服務。
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完成實物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完成國家級實物地質資料10萬米岩心採集和館藏15萬米岩心數字化;支撐部開展實物地質資料清理和重要鑽孔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開發2~3種岩心、標本等實物地質資料圖像掃描數字化等實物地質資料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並提供服務。
4.部其他相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任務
(1)2010~2011年任務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務:參與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研究;承擔部組織的地質資料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和相關技術標准研究;承擔部組織的共享服務平台、網路服務體系建設;協助部指導省級共享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主要任務: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相關政策研究。研究擬定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地質資料信息集群共享協議政策、國外地質信息服務典型模式及其借鑒,提出擬定、修改地質資料管理政策目標與建議等。
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務:開展受委託保管油氣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方案及相關技術標准研究。
(2)2012~2015年任務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務:按部要求建立、完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共享服務平台和網路服務體系;協助部指導省級共享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主要任務:按部要求深入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相關政策研究。研究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相關的知識產權、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品價格、保密等政策,提出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發展的政策目標與措施,同時對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研究,總結成功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並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務:按部要求指導受委託保管油氣地質資料單位做好油氣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
5.受委託保管地質資料的單位主要任務
(1)2010~2011年任務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聯煤」)、延長油礦管理局(以下簡稱「延長油礦」)等受委託保管油氣地質資料的油氣公司,積極推進受委託保管的油氣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按部要求,積極推進受委託保管的放射性礦產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
(2)2012~2015年任務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聯煤、延長油礦等受委託保管油氣地質資料的油氣公司,按部要求繼續積極推進受委託保管的油氣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按部要求,繼續積極推進受委託保管的放射性礦產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
四、技術要求
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是一項由若干個既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子項組成的系統工程。各單位要按統一的標准、規程、規范推進工作,要嚴格執行現行的地質資料、礦產地質、區域地質、城市地質、水工環地質、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等相關標准、規程、規范。現行標准規范不完善的,部將及時組織研究制定。各單位在推進資料庫、共享服務平台、數據運行環境、網路建設時要統一執行以下要求。
(一)地質資料資料庫建設要求
按照元數據目錄資料庫、圖文地質資料資料庫和專題資料庫(按照專業劃分的各類資料庫)三大類進行建設。資料庫建設中,要遵循相關地質資料檔案管理技術標准規范和地質礦產行業信息化標准。服務國土資源行政監管和政務管理的部分地質資料數據應滿足全國國土資源「一張圖」及其核心資料庫建設要求,能夠納入「一張圖」進行統一管理。
(二)共享服務平台建設要求
地質資料共享服務平台是分布式共享服務系統,包括元數據目錄服務、公開數據服務和依申請和定製產品服務三個層次。資料數據目錄和公開資料數據依託互聯網形成以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為龍頭的網路化統一對外服務系統。非公開地質資料數據依託國家、省(區、市)兩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開展服務。
(三)數據運行環境要求
數據中心基礎運行環境應包括主機與伺服器系統、存儲備份系統、基礎軟體和安全系統。充分考慮現有數據和系統平台基礎,空間數據管理軟體可選擇國內外主流產品,支持通用交換格式;資料庫軟體可選擇國內外大型主流關系資料庫產品。
(四)網路建設要求
地質資料共享服務平台依託互聯網對外提供服務,國家級數據中心互聯網網路帶寬不小於10M,省級數據中心不小於5M;依託國土資源主幹網進行省級地質資料數據分中心與國家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的數據交換、非涉密地質資料傳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做好組織協調,重點抓好技術指導工作。廳(局)主要領導要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並將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列入「十二五」國土資源相關的規劃,每年要有工作計劃並作為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各項制度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原始地質資料管理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各項成果地質資料管理制度。推進地質資料管理職能向市、縣延伸,強化基層對重要實物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工程勘查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與服務職責。
(三)落實工作經費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受委託保管地質資料單位負責落實本部門、本單位推進工作所需經費,確保各項工作能按要求完成。
(四)加強隊伍建設
建立以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中央與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機構為主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體系,形成穩定的工作隊伍。大力開展信息技術人才培養和培訓,提高管理、維護和服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建設一支適應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發展要求的高素質的技術隊伍。
③ 加強資源管理 提升服務水平 努力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1月19日)
一、2004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取得的主要進展
(一)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力度進一步加大
地質勘查資金投入達到78.6億元,發現了一批新的礦產地。土地開發整理進展順利,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預算5390萬元,建設總規模為6.3萬畝,新增耕地面積3.12萬畝,全區耕地面積達到4602.5萬畝(不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基礎測繪工作投入1500萬元,完成自治區1∶1萬地形圖1000餘幅,約2.5萬平方千米;申請國家安排基礎航空攝影面積近15萬平方千米,累計達到40萬平方千米。
(二)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進一步加強
礦產資源開發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礦產開采總量(原礦石量)9023.49萬噸(不含天然氣),礦業總產值384.48億元,占自治區工業總產值的28.91%。礦山企業節約資源的意識進一步增強,部分礦山企業的采選方法科技含量、資源回採率、選礦回收率、難選冶礦石及尾礦的回收利用水平和裝備水平有較大的提高,礦山服務年限延長。
全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3948.9萬畝(不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護率達到了85.8%。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設等49個項目的建設用地報批工作進展順利。中哈原油管道工程、新疆鋼鐵公司焦化廠、國道314線和碩—庫爾勒段公路等72個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已經完成。
(三)國土資源資產管理進一步規范
2004年,全區共出讓土地7450宗,面積3410公頃,合同價款25.36億元,其中招標、拍賣、掛牌面積占出讓面積的14.3%,價款10.72億元,佔全區出讓土地價款的42.2%;全區有償出讓采礦權802個,合同價款2.72億元。出讓探礦權42個,價款4485萬元。
(四)國土資源規劃不斷完善
《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伊犁河谷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已編制完成並通過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專家評審;有66個縣(市)編制完成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其中有60個已通過審查;完成了《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和修編前的調研工作。《新疆國土規劃》編制工作開始啟動。完成了全區地(州、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有28個縣(市)開展了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試點。《新疆礦產資源產業發展重點項目規劃》、《新疆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及優化配置專題研究》、《新疆地質勘查規劃》基本完成。
(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
按照國務院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的工作部署,開展了「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完成了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全區土地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並通過國務院7部委聯合驗收組的初驗。
開展了礦產勘查開發秩序的專項治理整頓,依法清理和整合了不符合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布局不合理的礦區和礦山企業,自治區煤炭工業「十五」結構調整規劃得到落實。
(六)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取得新進展
編制完成了《2004年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制定下發了《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開展了全區硅化木資源保護情況專項調研,進一步加強了對硅化木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積極促進自治區地質遺跡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升了地質旅遊資源的品牌和知名度。
(七)順利完成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任務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地(州、市)黨委、政府(行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組部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到2004年底,全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各項措施已落實到位,為理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加強國土資源規范化建設,促進國土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礎。
(八)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
緊緊圍繞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的中心任務,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加強;幹部培訓工作,尤其是少數民族幹部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大;國土資源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取得可喜成績,在2004年自治區八個部門的行風評議中名列第一。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廳機關順利通過自治區級文明單位復驗,所屬事業單位全部跨入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行列。
在總結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面臨的形勢仍不容樂觀,一是征地中損害農民利益、拖欠農牧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地質找礦工作仍很薄弱,可供開發的後備資源不足,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三是測繪成果成圖空白區較多。在今後的工作中,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將高度重視,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增強做好國土資源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二、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自治區黨委六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和自治區人大十屆三次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堅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部署,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深化改革、從嚴管理、完善體制、提高素質,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促進資源集約利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強化社會公眾服務,為實現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一)加強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加強規劃管理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規劃和計劃審查,嚴把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查報批關,加強建設用地審批後的監管,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到按規劃、計劃管理用地。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投資強度指標,控制建設用地增量,開展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大力推進資源的集約利用,運用市場准入標准、經濟杠桿和供地政策,引導和改進用地結構。強化土地產權管理和基礎業務建設,繼續擴大土地登記發證覆蓋面,加大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力度。繼續推進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抓好農用地分等定級和估價成果的轉化應用工作。
嚴格界定和規范各類礦業權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許可權和操作程序,對不符合規劃的礦產資源勘查或開采項目,不予審批、頒發勘查或開采許可證,不予批准用地。進一步完善年檢制度,強化對探礦權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制度,開展以儲量消耗徵收稅費的試點工作。建立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開采、選冶設備和技術以及推廣采選新技術、新方法的制度。鼓勵礦山企業加強後備資源勘查,鼓勵開發利用難利用資源儲量,以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核心,以貧礦、難選冶礦、尾礦利用為重點,抓好資源節約,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二)努力做好國土資源保障工作
嚴格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監督管理,堅持按項目按等級考核,完善考核辦法和體系,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加大土地整理復墾投入,不斷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確保自治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按照產業聚集、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的要求,積極為符合供地條件的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和優質服務,重點確保自治區五大工業基地建設以及精—伊—霍鐵路、烏魯木齊—蘭州成品油管道、鄯善—蘭州原油管道、下坂地水庫、「500」水庫西延乾渠等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用地。
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整合集中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等專項資金,多元化吸引投資,圍繞自治區石油天然氣工業基地和重化工基地建設,以國家、自治區戰略性礦種、急缺礦種為重點,加大地質勘查投入,加強阿爾泰山、天山、准噶爾盆地、吐哈盆地等地煤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其他相關配套資源的評價工作,加快自治區優勢和特色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
(三)深化國土資源治理整頓,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繼續深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防止出現「反彈」。嚴把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查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並督促各地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保障被征地農牧民的長遠生計。
全面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採行為,重點查處「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開采、非法轉讓、亂采濫挖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粗放開發、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礦山,促進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努力提高全區礦產資源集約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
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市場建設,擴大土地、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范圍,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嚴格界定有償與劃撥供地范圍,規范協議出讓行為,嚴格執行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加強國土資源行政能力建設,促進國土資源事業全面進步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好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進一步落實自治區對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措施,加強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規范化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國土資源管理的目標責任制,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自治區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摘要原載《新疆國土資源》2005年第1期)
④ 現在機構改革自然資源局這個單位怎麼樣
截止至2020年2月,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2、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國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⑤ 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任務
縣級國土資源局的主要任務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嚴格保護耕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耕地保護政策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著物工作;對全縣征地拆遷事務性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核、匯總上報的征地報批材料;承辦由上級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劃,負責全縣土地的劃撥、出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土地市場;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指導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全縣基準地價的評估,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七)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籍管理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
(八)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地籍測繪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籍測繪工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全縣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組織縣城區內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及礦業權市場,主管全市采礦權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徵收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跡保護、礦產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制、評價和預報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對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利用工作,組織全縣國土資源幹部培訓。
(十三)指導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⑥ 礦山「治禿行動」關於以區自然資源局為頭制定「治禿行動方案」下發到各鎮辦 怎麼寫
采礦不得忽視植被生態的建設。必須要把裸露的地表種上綠色的植物,否則,不得開礦生產。
⑦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協調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基建和後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務大廳;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二)政策法規處(調控監測處)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有關政策法規問題的綜合協調;組織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咨詢和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有關復議的審理事宜;負責國土資源聽證和聽證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江南八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協調和組織有關綜合調研工作。(三)規劃科技處研究制定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核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承擔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專業統計;負責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劃;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內外科技交流的組織工作。(四)耕地保護處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負責非農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組織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儲備庫建設;負責耕地佔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征地房屋拆遷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保障工作;負責基層國土資源所業務指導和規范化建設管理。(五)地籍管理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起草並實施全市地籍管理的相關規定;擬定全市地籍工作計劃和技術規范;負責全市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管理工作,依法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測繪、勘測定界和地籍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土資源分(縣)局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處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和抵押等的統一管理;組織和實施政府收購土地和國有土地儲備庫建設;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建設和管理,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量化和處置工作;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組織全市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七)礦產資源管理處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依法進行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查,調處采礦權糾紛;負責全市地質勘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中介機構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委託管理和評估結果備案管理;負責對全市采礦權人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表及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批,核准停采和閉坑礦山礦產儲量;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的論證;承擔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八)地質環境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監督大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的地質環境論證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配合相關處室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方面的地方法規。(九)執法監察局(信訪辦公室)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執法檢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下級國土部門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督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受理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土地、礦產使用權的查封、解封等事項;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的接待、受理、轉辦、督辦工作;組織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復查工作;受委託組織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復核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十)財務處編報並落實市局年度財務經費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並落實國土資源有償使用預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組織擬定並實施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統一核算與管理;指導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十一)人事處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辦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和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地礦等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優秀科技人才的培養及選拔任用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審聘用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對外交流和出國考察培訓工作;擬定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⑧ 贛州市國土局四打擊二整治實施方案
全市國土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
實 施 方 案
根據部黨組關於全國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和廳黨組《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研究,就我市國土系統開展土地交易市場專項整治、整紀糾風專項整治和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全國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電視電話會議和部、廳黨組的要求,緊緊圍繞全市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幹部隊伍廉潔從政;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服務發展,管好資源,帶好隊伍,努力把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促進我市科學和諧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作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國土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土地出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措施,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土地交易市場;全面查找國土資源管理中易發的腐敗問題,針對廉能風險點完善防範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實現行風評議名次上升,違紀違法案件下降的階段性目標;進一步轉變管理職能,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權力制約機制,推行陽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積極開展自查自糾,促進幹部廉潔自律。從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個月時間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全市國土系統幹部要依據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查糾系統內工作人員在土地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中介機構選定、幹部選拔任用、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等權力運行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受現金或財物的行為。有以上問題的人員,要主動自查自糾,將違規所得的貴重物品和現金上交到紀檢監察部門。凡在規定時限內(11月25日前)如實向組織報告,講明情況並主動糾正的,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凡在規定時限內不主動自查自糾的,一經查明,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局紀檢組開通舉報電話8155006,電子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各縣(市)局也要採取相應措施,接受群眾舉報。自查自糾告一段落後,各縣(市)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及時向市局黨組、紀檢組寫出專題報告。
(二)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所有土地出讓必須全部納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公開交易,積極協助推進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中,重點解決規避招拍掛、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國土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出讓審批;擅自調整修改土地出讓條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和土地出讓信息不公開、不對稱等突出問題。嚴格土地供後監管,重點對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後、擅自調整修改土地出讓條件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
開展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加強對土地整理、土地估價機構的管理,嚴禁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在經營性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切實做到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建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和誠信檔案,加大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力度。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設及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國土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
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專項治理集中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項檢查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和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
(三)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廉能高效從政。進一步加強全市國土系統崗位廉能風險管理工作。重點圍繞征、管、查,減、免、罰,人、財、物「九大節點」,針對現行制度、關鍵崗位、核心業務、重點部位和環節,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崗位廉能風險點,建立健全崗位風險防控措施。嚴肅處理和糾正五種不廉潔行為,即在土地審批(審核)中違反程序,弄虛作假的;違規操作、插手土地評估和出讓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項目安排、資金撥付等方面打招呼、協調運作,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的;在土地執法中,以案謀私,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執法「放水」的;在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凡國土系統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先行停職或免職,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
重點查處「十類」案件。即土地審批(審核)中違法違規、索賄受賄的案件;違反招標拍賣掛牌規定出讓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濫設前置條件出讓土地使用權,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調整規劃、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違反管理制度,擾亂市場秩序的案件;土地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項目招投標不規范、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土地估價和工程項目的評估中與中介機構、委託方互相串通,弄虛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減免或緩繳謀取私利的案件;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的案件;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失控,套取資金、設「賬外賬」、「小金庫」、濫支亂花、貪污挪用的案件。各類案件一有舉報,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認真組織調查。一經查實,應當按規定嚴肅處理,需要移交的及時移交,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局請示匯報。同時,認真組織縣(市)局主要負責同志開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訓,切實加強廉潔從政教育。
(四)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權力制約為重點,緊密結合省、市紀委部署的「崗位廉能風險管理」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開展的「廉政勤政創優年」活動,積極構建廉能風險防控預警、權力運行監督、民主公開、制度落實和問責追究等五大機制,健全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內部制約機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監督制約機制,形成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2011年起,全市國土部門要制定並公開職能轉變的年度具體工作目標,市局要對縣(市)局職能轉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每年年底前將相關情況報省廳備案。
一要切實轉變管理職能。進一步加快從重微觀向重宏觀、從重審批向重監管、從重項目安排向重製度設計的轉變,真正把權力和責任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抓起來。大力推進土地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壓縮和規范自由裁量權。加強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和應用,實現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加大對土地監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實規范權力運行。加強行政審批、資金管理、項目安排、幹部人事制度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使權力運行無盲點、無斷層、無縫隙,在規定動作下運行。強化自律機制,構建制度制約機制,創新科技監督機制,落實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推進土地審批(審核)制度改革,嚴格實行接辦分離、網上報批、聯網審查、集體會審、限時辦結、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強化幹部人事管理的監督,大力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幹部任免實行黨組(黨委)票決制,加大競爭上崗力度。積極推進幹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須交流」的原則,特別是要加大「管人、管財、管物、管項目、管執法」等關鍵崗位的幹部輪崗交流力度。要主動加入財務電子監管系統,對大額資金、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管理等接受在線全程監管,並加強內部經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土資源政務公開目錄》規定,拓展政務公開內容、形式和覆蓋面,全面實行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條件、辦事結果五公開。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土地市場中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發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要認真落實廉政規定。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對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實施問責。對在本市、縣(市)行風測評中形象長期較差、排名一直靠後的,市局黨組要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黨組要及時向市局黨組作出說明。對問題較多又不能及時改正糾正的,按規定要實行效能問責甚至廉政問責,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對幹部作出調整或其它組織處理。
四、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
(一)自查自糾的主要任務:
1、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對照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將違反規定收受的錢物交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自查自糾告一段落後,向市局黨組、紀檢組提交專題報告。(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方面的主要任務:
2、根據部《規范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據部統一部署,組織對全市國土系統行政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強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積極配合和參與監察機關牽頭開展的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專項治理集中檢查。(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項檢查。(責任單位:計財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6、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和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三)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幹部隊伍廉潔從政方面的主要任務:
7、深入開展廉能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查找崗位廉能風險,建立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局活動辦;時間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傳。組織基層國土部門主要負責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訓,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訓計劃。每年在全系統樹立一批先進典型,並組織好巡迴演講的報告會。(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計劃安排,逐年分批實施)
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考核。2011年起,把違法違紀案件數量和行風評議名次作為硬性指標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年終及常態)
10、嚴格執行幹部定期輪崗交流制度。根據部、廳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修改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交流管理辦法。(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根據部、廳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責任追究辦法。(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方面的主要任務:
12、根據部《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省廳的有關要求,對現有土地審批(審核)事項進行梳理,制訂我市實施方案。(責任單位:規劃耕保科;要求時間: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據部《關於推動土地市場交易平台建設的意見》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意見。(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據部《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和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辦法》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據部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應用、管理等實施方案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貫徹落實具體措施。(責任單位:信息中心;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據部《國土資源領域違規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辦法》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監察支隊;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改革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業主、資金監管和竣工驗收辦法,根據《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訂貫徹措施。(責任單位:整理中心;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據《江西省補充耕地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訂貫徹措施。(責任單位:規劃耕保科;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繼續深入開展並全面完成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據部統一部署和省廳的要求,開展對職能轉變的監督和檢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領導機構。市局成立「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德明兼辦公室主任,工作機構與「廉政勤政創優年」活動辦合署辦公。各縣(市)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及辦事機構。二要制定實施方案。要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認真分析本單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單位「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整治內容、方法步驟、工作要求。
(二)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一要做好動員。組織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貫徹全國深入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動員大會精神。二要加大宣傳。充分發揮板報、牆報、網路、簡報等各種宣傳載體的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三要樹立典型。大力宣傳推廣廉政勤政創優的先進典型,鼓舞士氣,弘揚正氣,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增強開展專項行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國土部門領導務必高度重視,積極主動作為,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部門共同抓的責任機制。市局機關以及縣(市)局領導幹部要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查找廉能風險點,帶頭制定防範措施,帶頭接受公眾監督,帶頭整改突出問題,帶頭嚴格自律。要求基層做的,上級機關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領導幹部首先要做到,以機關帶基層,以領導帶幹部,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確保「兩整治一改革」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
(四)統籌謀劃,協調聯動。要把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與工程建設治理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來解決問題,促進業務工作,做到兩結合、兩促進、兩不誤。既要深入排查問題,又要注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同時有力地促進各項業務工作。各縣(市)局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系,協調聯動、積極配合逐步建立常態化的協調聯絡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局報告。
(五)強化督查,確保實效。要按照方案明確的任務要求,分階段對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的,要責令補課,限期整改;對於敷衍塞責的,要實施責任追究,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