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力設施如何保護
每個家庭必須具備一些必要的電工器具,如驗電筆、螺絲刀、膠鉗等.還必須具備有適合家用電器使用的各種規格的保險絲具和保險絲.
2、每戶家用電表前必須裝有總保險,電表後應裝有總刀閘和漏電保護開關.
3、任何情況下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保險絲的大小一定要與用電容量匹配.更換保險絲時要拔下瓷盒蓋更換,不得直接在瓷盒內搭結保險,不得在帶電情況下(未拉開刀閘)更換保險絲.
4、燒斷保險絲或漏電看管動作後,必須查明原因才能再合上電源開關.任何情況下不得用導線將保險短接或者壓住漏電開關跳閘機構強行送電.
5、購買家用電器時應認真查看產品說明書的技術參數(如頻率、電壓等)是否符合本地用電要求.要清楚耗電功率多少,家庭已有的供電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特別是配線容量、插頭、插座、保險絲具、電表是否滿足要求.
6、當家用配電設備不能滿足家用電器容量要求時,應予更換改造,嚴禁湊合使用.否則超負荷運行會損壞電氣設備,還可能引起電氣火災.
7、購買家用電器還應了解其絕緣性能:是一般絕緣、加強絕緣還是雙重絕緣.如果是靠接地作漏電保護的,則接地線必不可少.即使是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的電氣設備,做保護接地或接零亦有好處.
8、帶有電動機類的家用電器(如電風扇等),還應了解其耐熱水平,是否可長時間連續運行.要注意家用電器的散熱條件.
9、安裝家用電器前應查看產品說明書對安裝環境的要求,特別注意在可能的條件下,不要把家用電器安裝在濕熱、灰塵多或有易燃、易爆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
10、在室內配電時,相線、零線應標志明晰,並與家用電器接線保持一致,不得相互接錯。
㈡ 電力設施保護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電力設施保護的基本原則
1.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原則;
2.電力設施保護實行電力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電力企業、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3.電力企業適當自衛原則;
4.電力設施保護區不可侵害的原則;
5.電力設施建設和保護應盡量減少損失和造成損失後依法進行補償的原則;
6.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相互妨礙的處理,實行安全原則、在先保護原則、依法協商原則;
7.法定原則;
8.責任自負原則;
9.打擊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專門設立了「電力設施保護」一章,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提高到法律保護的高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明確規定了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區設立標志。
㈢ 如何保護電力設施
立法並認真地執行
㈣ 保護電力設施片段
保護電力設施施,從我們做起,
㈤ 淺談電力企業如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摘 要:電力是國家重要能源和基礎產業,關系國計民生,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對電力能源的依賴和需求也越來越高。然而,近年來,因電力設施保護思想認識不到位、群防群治工作措施不力等因素,頻繁發生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植樹樹木碰線、違章建房施工機械碰線、運輸機械撞桿(塔)、電力設施被盜等因電力設施受損而導致的電力事故事件和案件,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所以,電力設施的健康狀況不僅決定著供用電的秩序,而且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安全。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
電力是國家重要能源和基礎產業,關系國計民生,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對電力能源的依賴和需求也越來越高。然而,近年來,因電力設施保護思想認識不到位、群防群治工作措施不力等因素,頻繁發生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植樹樹木碰線、違章建房施工機械碰線、運輸機械撞桿(塔)、電力設施被盜等因電力設施受損而導致的電力事故事件和案件,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所以,電力設施的健康狀況不僅決定著供用電的秩序,而且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安全。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
1.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電力設備多與保護人員少矛盾突出。「十一五」以來,隨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電力建設投入不斷加大,濱海電網「十一五」期間電力建設規模約100億元,相當於新建了一個濱海電網。「十二五」期間,電力投資規模將更加龐大,密織如網的輸電線路,星羅棋布的桿塔設施,電力設施不斷增加,而運行維護及電力設施保護人員沒有增加反而呈下降趨勢。
二是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存在缺位現象。隨著電力體制的改革,供電部門行政執法許可權交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經信部門由於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技術力量等原因,雖然成立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但各級政府、公安、企業職責不清,甚至認為仍是供電部門的內部事務,沒有建立正常的工作機制,長效開展活動,實際操作中對破壞和盜竊電力設施犯罪打擊不夠,收效甚微。
三是群眾維權意識增強,但電力設施保護意識淡薄,電力設施保護區得不到有效保護。一方面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砍青掃障需協調多個部門批准,協調難度大,甚至多個部門協調批准後,有些群眾將之當成「搖錢樹」,漫天要價,阻撓砍伐。另一方面一些企業或個人為了自身利益而不顧電力安全,電力設施保護區違章建房、機械野蠻施工等危及安全事件時有發生。
四是部分法律適用之間有沖突。如《電力法》與《森林法》、《公路法》、《物權法》等法律之間沖突比較明顯,特別是《物權法》頻布實施後,由於大多數架空電力線路和地下電纜線路沒有取得地上、地下地役權,對清理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樹木和防止電纜線路開挖,增加了很大難度。
2.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對策
2.1建立完善的組織體系,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成立以政府主導、經信委主辦,公安、安監、林業、國土、建設、規劃、交通等政府職能部門聯合參與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常設機構,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供電公司職責,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充實人員和力量,充分發揮各有權機關的行政權力和供電部門的技術優勢,供電部門要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情況,保持信息暢通,加強電力設施保護行政聯合執法力度,長效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2.2依法劃定保護區,履行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隨著城鎮、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在保護區內開發建設、農村百姓在自留地建造房屋、大型機械在線路下違章施工作業的情況日益增多。形成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百姓在自留地隨意建造房屋,二是鄉鎮政府在土地規劃、承包時未充分考慮電力線路保護區的范圍。供電部門應積極主動提請縣經信委,協調政府規劃、建設、林業、國土等職能部門,出台相關規定,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附近規劃、種植、建設和土地審批時須徵求縣經信委意見,並辦理《電力設施安全審批表》手續。
2.3堅決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應在當地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經信委、公安局、工商局和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應加強緊密合作,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依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及非法收購的違法犯罪活動。對犯罪分子起到了敲山鎮虎的作用,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不斷得到加強。
2.4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同時開展業務知識培訓,指導明確工作內容,簽訂工作責任協議,建立信息暢通機制,通過發揮群眾護線組織作用,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適時進行缺陷隱患排查,及時協助外力破壞整治。
2.5供電部門要內強管理,積極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一是供電部門應切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安監、生產、營銷等部門和供電所為成員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標准,完善措施,逐層簽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責任狀,明確工作職責,實現齊抓共管,夯實企業內部工作基礎。
二是要加大電力設施宣傳力度,探索宣傳新形式。
三是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牢固構築電力設施保護第一道安全防線,供電部門應注重人性化的提醒,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在桿塔、變台、魚塘等醒目位置安裝懸掛「有電危險」、「禁止垂釣」、「禁止建築」等安全警示標志。
四是落實人防、技防、物防「三防」措施。
㈥ 電力工程實施方案
(1)准備階段。設總接受任務後,組織各專業人員先從內部准備資料開始,例如初步確定裝機容量,搜集同類型工程廠址,估算煤,灰,水等需用量,准備選廠搜資提綱等。准備工作完成後,與電力公司及建設單位聯系,確定選廠日期。
(2)規劃選廠。設計院會同電力公司,建設單位等組成一支選廠隊伍。與有關單位治談及簽訂協議。例如,與鐵道部門簽訂鐵路接軌點1燃煤用量及保證率:用水量的保證程度:向當地測繪局索取1/50000地形圍,並了解當地地質,地震等情況:用地數量及其可能性等,
(3) 方案比較。經過幾個廠址的初步路斯。在室內做方案比較。先初步提出兩個以上建廠廠地的可能性,然後向省或地區進行匯報,提出草簽協議的可靠性和方案的經濟合理性,並徵得省或地區的同意。選廠結束後,由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建議書"。經國家發改委批准後,才可進行下步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成果,要有一份說明及附件(地形圖),同時被推薦的廠址窩附上與各單位簽訂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