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和人員有哪些要求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對政府部門的要求如下:
1、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2、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4、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第二十五條,對普查機構的要求如下:
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2、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3、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在經濟普查准備階段應當進行單位清查,准確界定經濟普查表的種類。
4、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5、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6、縣級經濟普查機構以本地區現有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結合有關部門提供的單位資料,按照經濟普查小區逐一核實清查,形成經濟普查單位名錄。
7、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清查形成的單位名錄,做好經濟普查數據的採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調查表,並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
8、各級經濟普查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機構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普查人員的要求如下:
1、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2、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4、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5、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6、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7、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8、各級經濟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1)鄉鎮經濟普查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的對象:
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對經濟普查對象的規定:
1、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2、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3、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經濟普查的方法:
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等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❷ 經濟普查採用什麼調查方式
採用全面調查方式,即對所有經濟普查對象逐個調查。
對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由所在鄉鎮、街道普查機構,對轄區內所有單位按照全市統一的普查方案進行培訓,發放普查表。
對個體經營戶,將由鄉鎮、街道普查機構派普查員,對轄區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經營活動的全部個體經營戶進行登記。
❸ 作為普查對象,我應如何做好調查配合工作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對政府部門的要求如下: 1、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2、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4、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第二十五條,對普查機構的要求如下: 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2、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3、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在經濟普查准備階段應當進行單位清查,准確界定經濟普查表的種類。 4、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5、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6、縣級經濟普查機構以本地區現有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結合有關部門提供的單位資料,按照經濟普查小區逐一核實清查,形成經濟普查單位名錄。 7、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清查形成的單位名錄,做好經濟普查數據的採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調查表,並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 8、各級經濟普查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機構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普查人員的要求如下: 1、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2、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4、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5、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6、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7、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8、各級經濟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❹ 鄉鎮成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鄉鎮哪些人員和普查有關系,應該寫進領導小組
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寫進領導小組成員,一般包含,鄉鎮長,副鄉鎮長(主菅工農畜林),財政所,企菅局,畜牧林業站等正職。
❺ 第二次經濟普查培訓有事情可否不參加
如果有經普辦的人打電話要你們公司去培訓,就說明你們公司是限額以上公司,就是說有一定業務量的公司,要填的普查表也比限額以下的公司要多,不去培訓的話,估計你拿到表肯定會嚇一條,普查表是一本一本的!
實在沒時間參加培訓的話,可以直接打電話給街道的經普辦,他們會教你們怎麼填的!
❻ 經濟普查員是取得統計局行政編制的公務員經濟普查員要寫哪些公文普查員需要哪些專業背景普查員證
普查員並非是統計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都是基層普查機構選聘的人員,原則上普版查員要求權有經濟學類相關的基礎知識,但實際上有各單位抽調的人員,也有大學生志願者,還有社區工作人員。三經普採用PDA錄入,無公文書寫的要求,普查員證由當地的縣區級普查機構下發給鄉鎮級普普查機構,然後再分發給普查員。
❼ 統計局普查中心(派駐鄉鎮)與鄉鎮統計站(鄉鎮統計員)的區別求助!
統計局普查中心與鄉鎮統計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湖北省統專計局普查中屬心是湖北省統計局直屬單位;鄉鎮統計員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統計法》的規定,以及統計工作的需要,設置鄉、鎮統計員,建立健全鄉、鎮統計信息網路。
2、職責不同:
湖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經濟普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基本單位經常性統計調查;負責全省新增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及上報工作;負責省本級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工作,協調規范全省普查區劃分;參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作。
鄉鎮統計員的職責是要完成國家統計調査和地方統計調査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准,貫徹全國統一的碁本統計報表制度,貫徹並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組織指導鄉、鎮部門、人員加強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健全本鄉、鎮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組織鄉、鎮以下的統計業務工作。
3、負責范圍不同:
湖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負責的范圍是全省;鄉鎮統計員負責的范圍是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