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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銀行後備管理
給您參考一份法規,大概就可以知道銀行後備管理都在做些什麼了。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備幹部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建設銀行
【頒布日期】1995.06.21
【生效日期】1995.06.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培養選拔德才兼備的國有商業銀行領導人才,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從組織上保證建設銀行朝著現代化、國際化、集團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方向健康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作出更大貢獻,依據黨的幹部路線、方針
、政策和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總結近幾年來的實踐經驗,結合新時期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後備幹部,包括總行機關和省級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機關部(室)、處級領導幹部,各級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其內設機構、直屬單位負責人等各級領導幹部的後備幹部。
第三條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堅持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第二章 目 標
第四條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目標是,建設一支數量充足,門類齊全,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既能滿足近期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調整的需要,又能適應中、遠期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需要的後備幹部隊伍。
第五條 後備幹部的人數經常保持在領導幹部職數的一至二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比較合理;擬於近期提拔使用的人選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三章 選 拔
第六條 後備幹部應當基本具備總行黨組關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建總黨字〔1995〕第43號)第六、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且年輕、優秀、具有培養潛力。
第七條 總行部主任級和省級分行行級後備幹部,主體應是40歲左右,其中近三年內擬提拔使用的一般不超過45歲;二級分行(中心支行)行級和處級後備幹部,主體應是35歲左右;支行級和科級後備幹部主體應是30歲左右。
第八條 總行部主任級和省級分行行級後備幹部,主要在正處級幹部中選擇;二級分行(中心支行)行級和處級後備幹部,主要在正科級幹部中選擇;支行行級和科級後備幹部,主要在正股級幹部中選擇。
第九條 選拔後備幹部,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堅持民主推薦、人事部門考核、黨組(黨委)集體研究並向上級行黨組(黨委)呈報的程序。要注意擴大視野,把選拔後備幹部工作建立在對大批幹部全面培養和考察了解的基礎上。
第十條 省級分行行長(黨組書記)和總行部主任級後備幹部,由總行黨組確定;省級分行副行級後備幹部、計劃單列市分行正職後備幹部由省級分行黨組確定;總行直屬學校領導班子的後備幹部,由學校黨委確定;其他各級行後備幹部的確定依此類推。
第四章 培 養
第十一條 各級行黨組(黨委)應當根據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針對後備幹部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培養計劃,包括培養目的、方向、方式和時間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使後備幹部得到全面鍛煉、健康成長。
第十二條 應當有計劃地對後備幹部進行政治與業務理論強化培訓。
要堅持理論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離崗培訓與在職培訓相結合,讓後備幹部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理論,特別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學習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知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學習現代商業銀行基本理論、經營管理
知識和運作技能,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理論素養。
第十三條 應當從後備幹部的實際情況出發,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實踐鍛煉。
要堅持實行幹部交流、崗位輪換制度,幫助後備幹部開闊視野,拓寬知識面,豐富工作經驗,提高實際工作水平和領導能力。
對長期在領導機關工作的後備幹部,要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到下級行機關和基層單位任職或掛職,使其增長基層工作經驗;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後備幹部,要有目的地選派他們到上級行機關工作,使其增長領導機關的工作經驗;對長期從事某一專業工作的,可調整到綜合部門或其他主要
業務部門任職,使其取得全面的領導經驗。
對近期擬進班子的後備幹部,要放到重要台階和關鍵性崗位上鍛煉。對於基本素質好、確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後備幹部,應當盡快壓重擔子,將他們放到艱苦地區和重要崗位去任職鍛煉,促其較快地增長實際工作經驗和全面領導能力。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行黨組(黨委)要切實重視對後備幹部的管理。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後備幹部工作。要建立健全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落實到人,人事部門負責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 後備幹部人選確定後,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將後備幹部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送上級行黨組(黨委)及人事部門。上報後備幹部的材料是;黨組(黨委)意見、後備幹部登記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薦情況和培養計劃。
第十六條 要加強對後備幹部的考察。對後備幹部除進行經常性考察外,還要堅持定期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注意考察工作實績。考察後,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黨組(黨委)成員要同後備幹部談話,在肯定其工作成績的同時,嚴肅指出其缺點、不足,幫助他們進一步明
確努力方向。
第十七條 對已經具備上級領導職務條件的後備幹部,要及時提拔使用。各級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職位出現空缺時,一般應當從後備幹部中擇優選拔。
第十八條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後備幹部的人數應保持常數,因提拔或調整而出現的缺額,應當及時補充;對雖已列入後備幹部名單,但發展不正常,相形見絀的,應當及時淘汰;對那些年齡、專業、學歷已不適合將來領導班子結構需要的後備幹部也應及時調整;對新發現的
優秀年輕幹部,應及時補為後備幹部。
後備幹部調整充實工作,一般在年度考核和定期考察結束後進行。每年年初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上報後備幹部考察和調整情況。
第十九條 要建立健全後備幹部檔案。其主要內容是:黨組(黨委)意見、後備幹部登記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薦材料、政治審查材料、學習成績、工作業績及科研成果等。後備幹部檔案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 後備幹部的有關材料,包括名冊、檔案、培養意圖、使用方向等,由各級行黨組(黨委)及人事部門內部掌握,應當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