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方案怎麼寫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做好2011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努力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推動疏附縣的農業建設進程,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2011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其主要工作是:
1、加強全公司工作人員法制教育學習。要切實按照《疏附縣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的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公司全體職工學習政策法規,增強全公司人員的責任感,及時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開展法制教育學習工作。
2、深入開展以學習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學習活動。在廣大幹部職工中,牢固樹立國家根本大法、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促進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氛圍的形成。積極組織學習《憲法等法律法規。
3、加強對新頒布實施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好職工的法制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和內容,及時組織培訓。整合社會資源,運用有效載體,探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思路,要充分利用輿論陣地,大力宣傳法律知識,增強法律宣傳的覆蓋面。
4、在職工中扎實做好法制宣傳的各項教育活動。首先是充分利用報刊、廣播、網路等對職工進行宣傳,其次是在本公司設立宣傳欄,將職工學習心得逐一上牆;抓好「六.五」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系列活動。增強全體職工的法制意識,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提高廣大職工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公司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要按時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各科室有計劃地學好法律法規,切實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使全公司廣大幹部職工的法制意識有較大的提高。
6、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要求,結合學習科學發展觀內容,認真落實國家法規、政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熟悉並掌握法律法規內容和知識,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依法參與宣傳教育的積極性。
7、加強維護社會穩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
㈡ 法律進機關活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法律六進暨依法治理示範單位主題實踐活動主要內容》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市國土資源局廣大幹部職工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現就市國土資源局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活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弘揚法治精神,共建和諧國土」為主題,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教育廣大幹部職工增強法律意識,權力、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努力構建和諧良好的國土資源法治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進一步強化幹部職工的憲法意識,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
二、學習對象和學習內容
(一)學習對象
國土資源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二)學習內容
1、公共法律知識。主要是《憲法》、《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國家賠償法》等。
2、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房地產管理法》、《測繪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辦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規章是我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執法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1、堅持並落實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制定市國土資源局關於2012年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安排意見,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12次。
2、繼續做好法制教育培訓工作:一是邀請局法律顧問舉辦一期執法人員法制講座,以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對全局幹部職工進行培訓;二是邀請市普法講師團圍繞國土政策法規和社會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宣講有關政策法規知識;三是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市政府辦公室舉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與專業三年培訓。通過法制教育培訓,使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做到知法、懂法,規范行業執法程序和行為,進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3、制定市國土資源局「法律進機關」活動2012年度學法安排表,採取集中學習、分組學習和個人自學3種方式,重點學習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幹部職工年度學法不得少於40學時,學法筆記達到3萬字以上。局屬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制定年度學法計劃,並認真開展學法用法活動。
(二)利用三個平台,構建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增強法制意識。
建立多方位、長效性的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形成行政管理部門與管理相對人的溝通和互動。
1、在中衛日報刊登國土資源局有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和新出台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市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等方面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等。
2、充分發揮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的政策法規宣傳平台作用,在區域網站《政策法規》專頁,有針對性地設置政策法規和知識問答,定期更新內容。
3、設置公告欄,張貼或發放政策法規宣傳材料。
(三)開展專項活動,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開展法制宣傳月活動。3月1日-3月31日,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法律知識講座、「三八」婦女維權周等活動,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升市國土資源局幹部職工的法治水平,增強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
2、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充分利用「3.19」礦產資源法宣傳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8.29」測繪法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大法制宣傳教育節日,開展法制理論宣講活動,引導全局幹部職工及服務對象學法守法,自覺運用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為,形成遵守紀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四)公眾評議。
通過政風行風評議、上門徵求意見等方式,掌握本單位在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中的公眾滿意程度,徵求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的意見,並在工作中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五)評先樹優。
開展學法用法示範單位和學法用法模範工作人員、執法人員評選活動,年底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局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與使命感,把「法律進機關」作為「六五」普法活動的重要載體,擺上重要日程,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樹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採取各種形式,及時總結宣傳「法律進機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通過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促進「法律進機關」活動的深入開展。
(三)做好總結,表彰先進。局屬各單位要大膽探索「法律進機關」活動的新形式,不斷總結、推廣「法律進機關」活動好的經驗、做法和典型。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在年終考核時將予以表彰獎勵。
㈢ 新形勢下領導幹部該怎樣培養法治思維
一是樹立法治意識,堅定法治信仰。法律信仰是法律得以存在回的靈魂,是提高公民法答律素質的前提,也是法治社會建立的基礎。
二是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尊嚴。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三是抓好領導幹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加強法治培訓,完善學法制度。系統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習憲法法律知識,學習與所從事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是培養領導幹部強烈的紀律意識和底線意識。強調紀律本身就有多種要求,首先要嚴格遵守黨章;其次決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三就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依法依紀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並嚴厲打擊違法違紀行為。
㈣ 如何加強黨員幹部黨內法規制度學習
一、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包括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以及備案、清理與評估等環節。每一部黨內法規都要走完這幾項規定動作。以規劃與計劃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這實際上是給中央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制定相關的黨內法規過程中,根據這部黨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制定過程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在黨內立法過程中,按照分級立法的原則,由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和計劃,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許可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對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做出規范,並適時予以公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規可依。此為其一。其二,按照開門立法的原則,鼓勵黨員甚至黨外群眾有序參與到黨內立法工作中來,鼓勵和尊重專家學者對黨內立法提出咨詢意見和政策建議,一些黨內法規的初稿和徵求意見稿可以通過媒體、網路予以公布,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做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其三,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則,將基層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政策,成熟的並帶有普遍適用性的政府上升為黨內法規。條件成熟時,可以將黨內法規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成為國家法律。
二、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
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由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備案審查。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該黨內法規進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即看該黨內法規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觸、相沖突以及明顯不當的情況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准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黨內法規解釋制度,是指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對黨內法規的含義以及法規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說明的活動。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黨內法規的解釋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法規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法規實施的重要前提。
不管是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還是黨內法規的解釋,都是為了提高法規立法質量,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增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合法性,彰顯黨內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目的是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三、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存在什麼關系?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在於:制定機關、制定程序、調整對象、適用范圍、實施方式不同。從制定機關和制定程序看來,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中央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黨內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國家法律則是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制定的。從調整的對象來看,黨內法規主要調整的是黨內關系和黨內政治生活,而國家法律主要調整的的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適用范圍來看,黨內法規僅適用黨組織和黨員,而國家法律則適用於包括中國共產黨黨組織和黨員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從實施方式來看,黨內法規主要是以黨的紀律作為強制手段,而國家法律則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盡管有上述明顯的不同,但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都是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重要依據,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和國家法律規范體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來說,二者又是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也就是說,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是國家法律的重要保障。黨內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此為其一。其二,黨內法規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在國家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黨內法規要嚴於國家法律,從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角度來看,這是因為加入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共產黨這個執政黨組織的一員,就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
如何實現二者的銜接和協調?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要用兩手,兩手都要硬,即運用國家法律法規這一手,規范約束包括黨組織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使他們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同時也要運用好黨內法規這一「軟法」之手,加大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度,使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既有國家法律意識,也有黨內法規意識。兩手同時抓,才能使國家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發揮出合力,才能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走好。
四、黨內法規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
從法的位階來看,國家憲法和法律要高於黨內法規,也不是說黨內法規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過程中,所堅持的一條原則是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制定黨內法規和黨的制度中,應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嚴格的標准來要求黨員和黨組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是先鋒隊階級,才能體現黨的先進性。
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黨組織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黨組織作為先鋒隊組織這一特性要求對黨組織的約束不能低於、松於其他組織。特別是黨組織應該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國家法律或法令,為全社會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對黨員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一般的公民。這是因為黨員入黨誓詞中就有遵守黨的紀律,它的意義就是說,入黨時就已經把自己的一些權利讓渡出去,自願接受更為嚴格的黨紀約束,這是一種承諾。從這個道理,我們可以看出,在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應該按照嚴於法律的要求約束自己、約束自己所在的黨組織。
比如,我國的現行法律,沒有「通姦罪」條款,而「性賄賂」也未入罪。從國家法律的角度,「通姦」不是罪,無法納入法律懲處的范疇,頂多是道德譴責,是社會層面違反道德規范的問題。但從黨內法規的角度,「通姦」的性質就比較惡劣了。也就是說,對於黨員幹部來說,「通姦」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卻「違紀」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專列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一規范,顯示的是對黨員要求的嚴格,對「先進分子」的要求原本應該如此。
五、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
對於當代中國來看,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規的執行力與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力密切相關。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讓黨內法規不再「懸空」,不再貼在牆上,印到紙上,而是切切實實地走到黨內政治生活中來,我們需要做很多的功課。比如,法規的執行離不開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規為什麼執行不了,是因為法規本身無法執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此為其一。其二,加強黨內法規工作隊伍建設,特別是黨內法規的立法、執行、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將大批具有黨建專業和法學專業背景的同志充實到黨內法規的工作隊伍當中來。其三,嚴格執法。比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辦案線索」,這條規定實際上就大大提高了黨內法規的執行力,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黨內法規的范圍內得到切實有效的推進,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紀律查辦案件時受到同級黨委特別是黨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擾。
㈤ 如何做好領導幹部普法教育工作
下關區司法局 凌志 胡金國 加強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歷來是我國普法教育工作的重點,同樣「六五」普法仍將領導幹部視為普法教育重點,排在首位。之所以這樣做,就是因為領導幹部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組織者、管理者、帶頭人,領導幹部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所以他們手中的權力很大,舉足輕重,影響甚大。領導幹部要正確履行手中的權力就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要依法辦事就必須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法律素質,這樣才能保證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 雖然經歷從「一五」到「六五」的普法過程,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有明顯提高,但領導幹部不能依法辦事、貪贓枉法現象還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搞好對領導幹部的法制教育仍然是當務之急,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不懈的任務,但同時也是難點之一。為什麼這樣說?主要體現在以下五點:一是重視不夠。在不少領導頭腦中缺乏法治觀念,甚至有不少人認為:領導幹部就是抓經濟,經濟弄上去了就是政績,因而在行政決策和行政管理過程中將法治拋到腦後,存在著嘴上說重要,做起來並不重要的現象。二是權力至上。在部分領導心裡權力大於一切,以個人權力代表法律,以至於獨斷專行、違法違規決策、有法不依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無暇顧及。很多領導平日里很忙,應酬較多,很少能靜下心來學習,平時很多學法、考試任務都由秘書或辦公室人員代勞。四是缺乏約束。因為對領導幹部學法沒有嚴格的考核辦法和約束機制,致使很多領導幹部很少參加法律學習培訓,學法自覺性不高、動力不大。五是未能形成合力。由於司法行政部門在政府中的影響力較小,客觀決定了它在實施和推進對領導幹部的的普法教育力量較弱,而責任部門又不能很好地履行對領導幹部的普法教育任務,致使很多好的做法沒有得到有效的推行,比如領導幹部會前學法、集體學法、任前學法考試、上法制課等,未能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很好落實。基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如何解決,作為從事普法一線人員我們想結合實際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當表率 中國共產黨是我們事業的領導核心,而黨員領導幹部是具體的承擔者和實施者,因此,我們的各項事業的好壞,關鍵在領導。常言說得好「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領導帶頭學法、自覺守法,就能給下屬以示範,就會影響身邊的人、周圍的人;就會影響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甚至一個地區。因此,強調領導幹部普法教育,提高學法自覺性很重要。同時突出領導幹部學法、守法、依法,對樹立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永葆黨的先進性,維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將產生積極影響;對黨率領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興的崛起,將產生積極影響;對黨團結和帶領億萬群眾奔小康,實現現代化,將產生積極影響。因此,政府能不能夠依法,特別是領導幹部能不能夠依法,實際上是對我國新時期發展提出的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鄧小平曾經講過,在中國誰有可能犯大錯誤?他提出,實際上是執政黨,也就是我們的共產黨有可能犯大錯誤,因為你處在執政黨的地位,你掌握著公權力。權力使用不當,出現偏差,就會發生大錯誤,足見強化領導幹部學法何等重要。 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就是要努力促進各級政府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各級政府掌握著絕大部分公權力,行政機關能否代表國家正確的行使行政管理權,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是否受到合法保護,關繫到社會關系是否和諧。所以行政人員法律素質、法律意識強,堅持依法行政,就能做到政令暢通,使被管理者心悅誠服的接受,能夠積極配合,也能促進社會和諧。所以必須加強對公務員法制教育,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提高領導幹部及公務人員的法律素質,確保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許可權、法定職責來行使權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才能及時避免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人與人之間和諧的、友愛的、新型的社會管理關系。 二、強化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設 制度是保證。目前,普遍存在的領導幹部學法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重視不夠等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強有力的制度約束。我們要通過健全領導幹部學法機制,來推動和促進領導幹部學法。要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培訓制度、述法制度、考試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等。要通過加強各種陣地的建設,推動領導幹部學法。比如黨校、行政學院這些學校把法制宣傳課列入黨校、行政學院里的課程,有計劃的輪訓、培訓各級領導幹部,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素質。通過制度來監督和規范領導幹部學法,通過培訓來強化學習,通過群眾來評判和檢驗領導幹部學法。對於學法不積極,不能夠依法辦事的領導幹部,要通報批評,嚴重的要依據有關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加強領導幹部學法考核 考核不光是手段,更是目的。一要考核一個單位的學法制度健全不健全,來檢驗領導對普法教育工作重視程度;二要考核領導幹部的學法計劃、培訓內容、培訓情況以及學習效果;三要通過考核一個單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水平,來檢驗一個單位及領導普法教育成效;四要考核一個單位違法亂紀情況和群眾舉報案件,擴大考核范圍,提高考核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通過考核給領導幹部學法施壓,培育動力,鞭策領導幹部學法,提高學法自覺性。 四、強化組織宣傳部門職能作用發揮 黨委組織宣傳部門肩負著對領導幹部的管理教育任務,因此也肩負著對領導幹部的普法教育工作任務。搞好領導幹部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水平,是黨委組織宣傳部門的重要職責。黨委組織宣傳部門要根據普法教育工作任務制訂教學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培訓活動的深入開展。通過組織領導幹部講法制課、專題討論、學法論文、學法考試等形式來提高領導幹部學法興趣和檢驗領導幹部學法成效。將學法成效同領導幹部的任職、晉升結合起來,促進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學法,更好的依法辦事、依法管理,不斷提高依法執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強化行政問責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黨和政府的治國方略和奮斗目標,也是國家賦予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黨員領導幹部更是責任重大。很多地方把對領導幹部的學法考核流於形式,未能實現責任和義務的追究,因而起不到有效的約束和監督作用,致使某些單位領導對普法教育工作不夠重視,領導不力,措施缺失,嚴重影響普法教育的整體水平提高。因此要把普法教育工作作為一個單位的重要工作目標任務加以實施,完成好壞作為領導幹部晉升提拔的重要依據,作為一個單位評先進優的條件。對考核不過關的單位領導要依法追究責任,實行行政問責,強化責任意識。 搞好領導幹部普法教育重在制度、貴在落實、成在舉措,因此我們要建立制度、內容、形式相統一的學法教育工作機制,扎實推進領導學法活動的深入開展;搞好領導幹部普法教育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因此領導幹部要以國家興盛為已任,以社會文明進步為要務,強化法制學習,帶頭學法、帶頭講法、帶頭用法,提高法律素養,為實現依法國方略,建設法制型社會做出積極的努力,真正成為推進中國民主法制進程的中間堅力量。
㈥ 如何寫開展憲法和公共法律知識學習培訓方案
把憲法和來公共法律知識學習作為推自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模範的重要抓手,通過一系列學習培訓,熟悉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對根本性、基礎性的行政法律法規做到「懂」,對與所擔負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通」,對履行職責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做到「精」。
㈦ 誰知道中央最近頒布的《幹部教育工作培訓條例(試行)》內容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面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系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系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四條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條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歷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
對黨外幹部,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相應的政治理論培訓。
第十八條政策法規培訓重點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進行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第十九條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應當按照完善幹部知識結構、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一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實行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抽調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參加培訓,必須報同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審批,避免多頭調訓和重復培訓。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鼓勵幹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
幹部所在單位應當對幹部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幹部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教育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時間。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或者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定期公布供幹部自主選學的教育培訓項目,明確要求,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境外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的管理,注重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二十九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提高教學水平。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點扶持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調整、整頓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布相應的准入標准。
培育和規范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第三十二條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第三十三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注重培訓,促進交流,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第六章 師資、教材、經費
第三十四條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三十五條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
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幹部培訓教材建設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
第三十八條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並可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條加強幹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條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應當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別實施。組織調訓和幹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幹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幹部所在單位實施。
幹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時,應將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規范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
第四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第四十七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幹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幹部教育培訓職責的,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幹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幹部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幹部教育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教育培訓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㈧ 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規學習培訓計劃 特急~~
主題詞:法律 學習 培訓 通知
抄 送:市法制辦、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高郵市物價局綜合
科 2008年1月
8印發
共印20份
高郵市物價局
08年度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計
劃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法制工作,增
強幹部職工法律意識,不斷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價水平。
現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規
知識學習培訓計劃:
一、學法目的
通過學習培訓,全面提升物價干
部職工的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能
力和水平。
二、組織領導
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工作的領
導,將學習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
程,由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
管領導負專責具體抓,各職能科
室負責人及法制員經常抓,建立
起分層負責,齊抓共管的組織領
導機制,切實做到責任明確,工
作到位。
三、學習內容和方法步驟
按照總體規劃,我們擬定:
1、深入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幹部職工的法制意
識。營造學法、普法、執法的良
好氛圍。
2、深入學習與價格工作密切相
關的專業法律法規。
3、及時學習新頒布和新修訂的
法律法規 (具體學習培訓安排見
附表 )。
四、學習要求
( 一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加
強法律知識學習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礎,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律宣
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強依法治價的
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
會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本局幹部
職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制素質。
( 二 )堅持法律法規知識學習與嚴
格執法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個人
自學結合,相互交流和專業授課
相結合。
( 三 )確保學習時間和效果。全局
幹部職工每人自學時間不少於
100 小時,並要認真做好讀書學
習筆記,每人參加集中學習的時
間不少於 60 小時。
附件: 2008 年法製法規知識學
習培訓計劃安排
2008 年度法製法規知識學習培訓
計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