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商務法律知識
《電子商務法律基礎知識(電子商務專業)》是中等職業學校電子商務專業回教材。《電子商務法律基答礎知識(電子商務專業)》對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基本問題進行了論述和探討。在對電子商務的基本概念及特點進行初步介紹的基礎上,概述了電子商務法的概念、特徵和基本原則等法律問題;介紹了我國及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概況;針對與電子商務法相關的幾個法律制度問題,《電子商務法律基礎知識(電子商務專業)》有所側重地作了較為全面的論述,包括數據電文法律制度、電子商務安全法律制度、電子簽名和網上認證法律制度、電子商務合同法律制度、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和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等;最後對電子商務隱私權、網上內容審查與管制、網頁鏈接等法律問題進行了探討。
《電子商務法律基礎知識(電子商務專業)》可以作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院校電子商務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教材。《電子商務法律基礎知識(電子商務專業)》也適合從事電子商務的有關人員閱讀和了解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並為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從事電子商務的相關技術人員及法律界相關人士熟悉電子商務及其相關法律提供了一個參考。
『貳』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簡答題!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內;
(2)請求消費容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萬分著急!!!!
我有這本書,但記不清是不是他寫的了。要的話給我留言吧。
『肆』 2012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形成性考核
我剛找到一份工作,4,作業1,作業4的最後一個標題,但沒有找到答案:作業4的選擇題
BDCDCBADBD
以上兩個選舉
三,名詞解釋
經濟和法律關系:經濟和法律人的經濟和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認識的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和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是由三個要素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2。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
稅收抵免,承諾納稅人以某種方式滿足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他們的稅務負擔的獎勵規定,以降低其稅收負擔的??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居住的居民企業從國內和國外收入的國家政府應合並稅,但居民在外地的滿意承諾可扣抵稅額,以避免國際雙重征稅。
4數量限制的數量限制的協議,該協議由參與公司的控制或限制生產和銷售者在相關市場的供應,從而限制了價格的壟斷協議:。包括:輸出的限制協議;限制銷售協議。
5產品質量法調整的關系,產品質量監測治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的法律規范。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的法律和法規的關系,所有的調整。
四,簡短的回答
政府債券的形式特徵。簡要
一個國債,國債的縮寫,它是在一個財政收入的形式。作為一個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金融形式,其形式特徵納入國家債務。
(1)自願。所謂的自願,國債或認購建立自願登記的基礎上。買與不買,買多少,完全由用戶自己決定取決於個人或單位的認購。形式的功能,使國家債務和其他財政納入顯著區別的形式。
(2)支付。所謂支付,財政資金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提出,政府必須償還的債務,並定期。此外,根據規定的條件向用戶提前支付一定的利息。
(3)靈活性。政府所謂的靈活性,國債與否,以及多少的問題一般完全靈活,可根據財政資金餘缺,而不是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的狀態。
范圍說明「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利發電上的應用,該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負責的節能量。
通過低效率的爐灶直接燃燒秸稈,薪柴,糞便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不適用。
五,論述題
師叔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關系與區別。
(A)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從廣義上講,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競爭行為或競爭關系的調整對象屬於競爭法的范圍,這兩個是相似的,在促進和保護競爭,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相互交叉,相輔相成的。
首先,一個國家要發展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條件是這個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自由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競爭條件,有自由的合同運營商的可能性,並會不會出現不合法的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是由國家發行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的條件,它可以說是反托拉斯法的實施提供了保障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實施反壟斷的法律,還需要配合和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一個國家僅僅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而不是企業可能會濫用自己的權利,自由競爭,自由地侵犯其他企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或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市場經濟是同樣重要的任務,因為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限制將成為這對雙胞胎,他們的出現和發展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在許多情況下,不僅是交叉存在互為條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排擠競爭對手的。「 12,「銷售商品,購買者不得違反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公平的情況。」的行為被認為是不正當競爭,因為他們有不公平性,似乎並沒有給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公平,另一??方面如果真正受損的程度,在市場競爭中,行為人的行為是普遍佔主導地位的市場份額第一的位置,這些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限制競爭或壟斷行為的反壟斷限制。台灣在1999年修訂了「公平貿易法案18(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絕,做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的)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當然,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但他們也應該被認為是壟斷行為。
(B)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區別
從國家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系統的反壟斷立法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行為,有些國家還要求限制競爭,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明確的的區別。
一種觀點認為,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性質,是一個私法領域,主要是維護職業道德和保護運營商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反壟斷的法律屬於公法⑤維護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和執法的微觀領域,限於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的宏觀特徵和政策。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廣告,竊取商業機密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掠奪他人的競爭優勢,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的條件,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和消費者的青睞,因此,此法被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公平競爭。雖然反壟斷法的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市場和保持競爭的局面,以確保有足夠的競爭者在市場上,以確保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追求自由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此法也可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在市場上自由競爭,經濟效率的進步,擴大社會福利的權利。此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所涉及的主題是全球性的,在促進和保護競爭所發揮的作用遠遠大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從立法理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業務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的,主要涉及到充分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競爭,反壟??斷的法律是基於有效競爭的理論,並努力正義的產業組織和市場結構的優化,以確保最佳的經濟資源的配置,最低的價格和最優質的產品,以提高市場效率,促進行業的進步。
它是為不同的想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在市場上競爭的企業的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的法律與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有關,目的預防形式,排除競爭的市場局面嚴重限制競爭的行為。因此,違反了反壟斷行為,議定價格的商品或服務,如競爭者之間,因為這種行為沒有傷害任何競爭對手的利益,因此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公平的競爭,如假冒注冊商標或假冒專利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會影響競爭的市場結構,不減少市場上的競爭者的數量,反壟斷的法律,而不是把他們為非法。
3,從的角度來看,立法的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運營商競爭,違反了市場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職業道德和別人競爭優勢,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掠奪行為的目的。因此,它是第一個被保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善意運營商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值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是公平競爭。
反托拉斯法是維持市場競爭,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從而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的選擇權商品在市場上。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的壟斷或壟斷,前干預市場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值嗎??自由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所追求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消費者在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的進步。
4,調整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法律關系的主要⑥其權利義務內容的觀點。所有運營商參與的市場競爭中,無論盡可能多的經濟實力和市場份額的實力,成為受不公平競爭行為,形成競爭關系,它們之間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反托拉斯法的調整往往是雄厚的經濟實力,相當大的份額的市場經營,憑借其市場主導地位或交易上風處和弱之間形成不同的主要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為中心的佔用。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反不正當競爭法「,更代表的名牌企業,大型企業的緣故,而反壟斷的法律,體現了保護中小型企業。
反不正當競爭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義務,不從事在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免費參加競爭和抵制其壟斷行為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無論從調整的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維護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手,從各種不公平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抑制,以避免不公平競爭行為的危害,為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完整性,下面創建一個自由和公平的規范競爭秩序,體現了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市場。反壟斷的法律是從的狀態和行為規范,限制競爭的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調節,以防止出現少數運營商能夠控制和操縱的市場,限制競爭,以維護經濟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了國家宏觀調控的市場。換句話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集中在保護競爭,而反壟斷的法律,體現了自由企業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
從行為及其補救措施和制裁的角度來看,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常常會出現一種侵權行為。獨家寡頭壟斷的壟斷企業(製造商)⑦控制市場,排除或限制競爭的壟斷協議或壟斷(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關注⑧等)的各種形式的卡特爾是一家集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入市場通常表現經常會出現一個契約行為。
反壟斷的法律,因為它的誕生誇張的國家或行政當局,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採取私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補救措施的積極干預,國家的態度,沒有審判,沒有投訴。不公平競爭的壟斷行為,前者主要是針對個人的利益,因此,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為,杜絕,而後者則主要是針對公共利益的壟斷行為,往往是通過行政程序,甚至嚴重的壟斷行為的罰款處罰。
更改的司法判例的具體規定,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本身是非法的,是永恆的,從來沒有在人類法律哲學和倫理學的侯爭鳴。壟斷限制競爭的行為違法,由於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會導致反托拉斯法律體系的相對變化,需要不斷修正,這項修正並非只增加,不會改變,並且經常改變一些原來的行為非法的行為的性質。
課堂討論(案例研究)
A,B,C,D,戊五方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性質的服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板監事會,由丙方作為公司的監事。運行後成立的服裝公司,顯著的效益,股東大會後,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因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C公司。
試分析:
1試驗簡短的回答,中國的「公司法」的法律組織的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的服裝公司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呢?
3,「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乙方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給?
評估知識:中國的「公司法」對組織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
常見錯誤:在使用法律的靈活性不能
答:
答: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權力。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的股東只有一個人,因此沒有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董事會,股東較少或較小,你可以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的董事。董事會成員為3-13。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個。小數目的股東或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您可以設立一個1-2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的文章。
2,在這種情況下,服裝企業還沒有建立股東大會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它不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國有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所以我不設股東會」的例外。
在這種情況下,服裝公司建立了董事會,並擔任執行董事由甲方,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的服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代表的股東和一個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得低於1 /由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具體比例要求。
3,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多數同意。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意見,股東之日起收到通知後的30天期滿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的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誰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視為已同意轉讓。「在這種情況下,服裝公司建立良好的運行後,帶來的好處是顯著,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是因為自己的原因,C公司決定將其股份轉讓,乙方應同意的其他股東股權轉讓的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意見的多數。
『伍』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 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陸』 誰有電子商務法概論試題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我國首次承認傳真、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是( C )
A.《電子簽名法》 B.《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C.《合同法》 D.《電子簽章條例》
2.將我國互聯網服務商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分別加以規范的法規是( B )
A.《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B.《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C.《電信條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3.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 D )
A.備案制度 B.登記制度
C.注冊制度 D.許可制度
4.我國域名注冊實行的原則是( B )
A.優先注冊 B.先申請先注冊
C.商標注冊 D.自動注冊
5.在非自願的基礎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種( B )
A.基於錯誤認識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B.主觀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C.基於誤解認識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D.客觀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6.採用技術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電子簽名法是( B )
A.新加坡《電子交易法》 B.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C.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 D.歐盟《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令》
7.下列不屬於電子認證服務的監管模式的是( C )
A.強制性許可制度 B.非強制性許可制
C.注冊制度 D.行業自律
8.目前已被主要發達國家作為差額結算制度共同的最低標准,廣泛應用於差額資金結算風險管理的是(C )
A.《巴塞爾協議》 B.E條例
C.Lamfalussy標准 D.《電子資金劃撥法》
9.《電子資金劃撥法》和E條例中對卡類存取工具的發行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 C )
A.知情權 B.選擇權
C.財產安全權 D.隱私權
10.《統一商法典》第4A編規定的解決支付命令的認證與欺詐損失的分擔問題的機制稱為( C )
A.安全程序 B.分擔機制
C.認證程序 D.監測機制
11.下列不屬於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法基本要素產生影響的是( B )
A.納稅主體難以確認 B.征稅客體定性無明確法律依據
C.納稅期限容易界定 D.納稅地點確認原則適用困難
12.下列不構成常設機構的伺服器的是( C )
A.既提供信息,又接受訂貨的伺服器
B.既提供信息、接受訂貨,又提供信息化、數字化商品的伺服器
C.既提供廣告,又接受訂貨的伺服器
D.只作為廣告或者提供信息的伺服器
13.對於國內產品實行產銷地征稅原則,而對於進出口產品實行消費地原則的稅種是( A )
A.增值稅 B.營業稅
C.消費稅 D.所得稅
14.下列不屬於加快實施電子征稅,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提議是( D )
A.建立網路稅收系統 B.建立一套完善綜合的電子賬簿系統
C.免除銀行扣繳義務 D.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
???15.下列不屬於隱性廣告表現形式的是( )
A.網路新聞廣告 B.BBS廣告
C.搜索廣告 D.全屏廣告
??? 16.在網路廣告中,雖不能等同於但類似於普通的電信業者,一般不應視為廣告相關主體的是( D )
A.ICP B.IAP
C.IPP D.ICT
???17.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對某個公民的調查權而對個人數據進行調閱、摘錄或復制,屬於個人數據的( )
A.間接使用 B.直接使用
C.反饋使用 D.外部使用
18.將行業自律與立法規制相結合的網路隱私權保護模式是( D )
A.技術保護模式 B.網路中介隱私認證服務
C.建設性行業指引 D.安全港模式
19.對資料庫除採取著作權保護外,還提供「特殊權利」保護的國家(地區)是( D )
A.歐盟 B.美國
C.日本 D.中國
20.水災、火災是造成計算機網路安全隱患的( A )
A.自然因素 B.人為因素
C.過失行為 D.故意侵害
21.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它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歸口管理的部門是( B )
A.信息產業部 B.科技部
C.公安部 D.中國科學院
22.我國刑法第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期限是( D )
A.1年以下 B.2年以下
C.3年以下 D.5年以下
23.世界上第一個互聯網路應用與行為規范是德國1997年頒布的( B )
A.《數據保護法》 B.《多媒體法》
C.《計算機欺詐法》 D.《信息技術法》
24.下列不屬於證據特徵的是( D )
A.客觀性 B.關聯性
C.合法性 D.便利性
25.ODR機制應當公開其處理爭端的流程和調解的規則,使電子商務業者與消費者能夠了解其運作,這是要滿足ODR的( A )
A.透明度 B.平等對待機制
C.獨立性 D.對抗程序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6.電子商務法的基本框架應當由《電子商務法》與配套的法律規范構成,配套法律規范大致包括( ABCDE )
A.電子商務經營法律規范 B.電子合同法律規范
C.電子簽名法律規范 D.安全認證法律規范
E.電子支付法律規則
27.支付命令錯誤包括( BCD )
A.支付命令的傳輸錯誤 B.支付命令表述錯誤
C.支付命令的錯誤執行 D.錯誤的支付命令
E.支付命令的認證錯誤
28.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ISP)的義務有( AD E )
A.事先審查義務 B.事後審查義務
C.事先控制義務 D.事後控制義務
E.協助調查義務
29.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使用行為按使用方式可分為( CDE )
A.直接使用 B.間接使用
C.內部使用 D.外部使用
E.反饋使用
???30.網路合同糾紛的司法管轄原則主要有( AC D )
A.約定優先於法定原則 B.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則
C.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則 D.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原則
E.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原則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31.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指交易當事人和參與人利用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等等現代信息技術(互連網)所進行的各類貿易活動.包括商務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貿易等.
32.直接侵權責任
33.隱私權
34.埋置鏈
35.司法管轄權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6.簡述注冊域名時應當特別注意的條款。
37.簡述電子貨幣的法律性質。
38.簡述我國反垃圾郵件立法現狀。
39.簡述用著作權方式保護資料庫的主要缺陷。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40.試述我國《合同法》對電子合同成立時間和地點的相關規定。1999年成立
41.試述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分擔和免責事由。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1小題,10分)
42. 2006年1月,李某結識了女孩周某。同年8月27日,周某發手機簡訊給李某,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元,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直接把錢匯到我卡里」。李某隨即將錢匯給了周某,一個多星期後,李某再次接到周某的簡訊,又借給了周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兩次匯款李某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後,因周某一直沒有提過還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李某借款,李某產生了警惕,於是向周某催要欠款。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要求周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但周某卻稱這是李某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81166××××」的三星手機一部,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06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06年8月27日15∶13,我需要5000元,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直接把錢匯到我卡里」等周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柒』 電子商務法第四版答案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理論 (一)單項選擇題 1.A 2.A 3.D 4.A 5.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商務的基本參與對象有:(1)計算機網路;(2)電子商務用戶;(3)CA認證中心;(4)物流中心;(5)網上金融機構。 2.答: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有:(1)技術性;(2)安全性;(3)程序性;(4)開放性。 3.答:電子商務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有:(1)電子商務基本法律制度——①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律制度;②電子認證法律制度;③電子合同法律制度;④電子支付法律制度。(2)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制度——①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②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③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法律制度;④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⑤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法律制度;⑥電子商務司法管轄權與爭議解決機制。 第二章 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B 2.C 3.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D 3.AD 4.AC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1)使用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應當遵從意思自治原則。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2)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情況下,不能以該文書中某項信息或簽名採用了電子形式作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范圍。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了本法的適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文書;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文書;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文書。同時,為了使本法在實施過程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還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法律、行政法規可以對其他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形做出規定。 2.答:我國電子簽名法的立法特點包括:(1)技術問題復雜,但法律問題相對簡單;(2)具有很強的國際統一趨勢;(3)採取了「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 第三章 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C 2.B 3.B (二)多項選擇題 1.ABD 2.ABCD 3.ABCD 4.B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認證業務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責任范圍;(2)作業操作規范;(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答: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個方面:(1)過錯賠償責任——①電子認證機構屬於過錯責任主體;②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賠償責任。(2)違法提供電子認證業務的法律責任——①未經許可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②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未按規定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電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A 2.D 3.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 2.ABCD 3.AC 4.BC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合同對傳統合同法提出的挑戰有:(1)合同的書面形式和簽名問題;(2)電子合同的成立問題;(3)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 2.答:在B2C的交易方式下,判斷消費者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比較困難的,即使是消費者一方使用了數字簽名的技術,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只能了解消費者的年齡而無從知曉其精神狀況。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主張合同無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對合同效力提出異議的,合同有效。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一方已知購買方的購買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在能夠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則應催告代理人追認,在不能通知的情況下應主動撤銷合同。 第五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A 2.D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 ABCD (三)判斷題 1.× 2.√ (四)簡述題 1.答:電子支付,現今多數是指B2C電子商務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所以電子支付系統的基本構成要素是消費者、在線企業、在線銀行、認證中心、信用卡公司。 2.答:電子銀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返回本金,支付利息。
『捌』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的幾道選擇題
.各國一般通過( AC )制度確認主體身份。
A、身份認證 B、電子支付 C、電子簽名 D、電子合同 E、電子郵件
3.網路版權中的經濟權利可以分為( ACDE )三大類:
A、復制權 B、演繹權 C、商號權 D、傳播權 E、名譽權
4、作品數字化行為的法律性質為( ACD ):
A、是著作權法中的復制行為 B、類似於翻譯的演繹行為
C、應當賦予專利的行為 D、是網路作品
5、電子合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通過電子方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從形式上講,電子合同應當屬於( A ):
A、書面形式 B、口頭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E、以上都不對
6、商標和域名,二者都有一定的標識性和排他性,並且都具有廣告宣傳的功能,下列屬於域名的特徵有( BCD ):
A、用以直接區分商品或服務。 B、標識性是由它的惟一性所決定的。
C、保護標準是相同或相似 D、採取注冊在先原則
7、所謂網路廣告,是指在互聯網的站點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各種經營性廣告,應當管理和約束的網路廣告行為包括( ABCD ):
A、虛假廣告 B、隱形廣告 C、騷擾廣告 D、醫葯廣告
8、下列關於電子簽章的描述正確的有( ABC ):
A、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邏輯相關
B、可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身份
C、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文件內容
D、是指能識別「作成者」的記錄或符號。
9、現實生活中,自然人可用名字、性別、年齡、國籍、住址等標識其身份的外,在網路生活中這些信息可以表現為( ABC ):
A、網頁名稱 B、域名
C、網站名稱 D、電子郵箱
10、網路時代所面臨的信息安全問題包括( BCDE ):
A、信息傳遞 B、信息爆炸 C、信息侵權
D、信息滲透 E、信息污染
11、在概念上,電子商務可以這么表述( C ):
A、主體涵蓋B2B與B2C B、活動媒介轉換為電腦或電信科技
C、活動之客體涵蓋商品與服務 D、是以電腦科技和電信技術為媒介的經濟活動
12、網路經濟即經濟活動的網路化,和傳統經濟形態相比,網路經濟具備的特徵包括( ABCD ):
A、虛擬實在化 B、經濟全球化
C、經濟直接化 D、開放共享和高效快捷
13、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的特徵包括( BDE ):
A、交易目的無法確定
B、發生在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
C、當事人身份難以確定
D、通過電子方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E、體現平等性和協商性
14、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一種人格權。互聯網涉及的主要侵權形式有( ABD ):
A、擅自在網上宣揚、公布他人隱私
B、篡改監看他人的電子郵件。
C、郵件的寄送。
D、未經許可使用Cookie工具測定並跟蹤用戶在網站上所進行的操作
15、下列關於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描述,准確的是( ABC ):
A、傳統商務受到地域的限制,通常其貿易夥伴是固定的,而電子商務其貿易夥伴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選擇范圍很大
B、隨著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將完全取代傳統商務
C、電子商務是以電腦科技和電信技術為媒介的經濟活動
D、用戶購買的任何產品都只能通過人工送達,採用計算機的用戶無法收到其購買的產
『玖』 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形成性考核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