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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域名糾紛

發布時間:2022-04-21 20:45:57

❶ 域名和商標的沖突的解決途徑

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域名與商標的沖突越來越明顯地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基於這種現實,本文運用比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來論述網路域名與商標的法律沖突及解決途徑,以期對中國互聯網領域相關的立法內容進行一個理論聯系實踐的初步探討和論證。本文除引言和結論外,論文的主體共分五個部分,它們是:「域名的涵義和法律性質」、「域名與商標的法律沖突」、「解決域名與商標沖突的現實措施」、「法律適用」及「域名與商標沖突的預防機制」。 一、引言:由於計算機軟硬體技術、通信技術、數字壓縮和存儲技術的突飛猛進,網際網路(Internet)迅速伸向全球每一個角落,並廣泛進入人們的社會生活。人們廣泛使用互聯網時逐漸發現:域名已經與原有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權利尤其是與商標權發生了沖突。 二、域名的涵義和法律性質:域名是在互聯網路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元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域名的結構採取分級設置,被分為頂級域名、二級域名、三級域名。域名具有「全球惟一標識性」及「資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點。有關域名管理的幾個主要機構分別是NSI(Network Solutions,Inc.)、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和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域名能否成為一種權利,可否作為一類新的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這是一個目前存在爭議和值得探討的問題。許多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論證了域名的屬性。本文作者認為域名具有知識產權權益的屬性,但域名是在網路環境下產生的知識產權權利,所以它是一種區別於創造性成果權的識別性標記權,屬於較寬泛意義上的知識產權。 三、域名與商標的法律沖突: 本文首先分析了域名與商標的區別:1、權利保護的地域范圍不同;2、排他性不同;3、目的不同;4、注冊和保護的標准不同;5、注冊的程序不同;6、組成不同。 接著,本文論述了域名與商標的法律沖突。第一,本文分析了沖突產生的原因: 1、域名主體的惟一性與商標主體多元性之間的矛盾;2、開放型原則必然導致的結果;3、巨大的商業利益驅動;4、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第二,其權利人主體包括:1、商標權人;2、域名所有人,即網路域名登記、使用者。第三,沖WP=4突的表現形式:1、域名搶注而引起的糾紛;2、因特網路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冊商標的單詞、字母等而引起的糾紛;3、域名與商標權、商號的沖突糾紛;4、域名注冊機構與域名所有人的費用糾紛、商標侵權等糾紛。 四、解決域名與商標沖突問題的現實措施:目前國際上域名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司法途徑,另一個途徑則是通過民間專門爭議解決機構司法外解決。由於爭議解決機構只對域名是否保留、撤銷或轉讓給投訴人作出決定,不涉及經濟賠償或其它法律問題,因此,司法途徑是解決域名爭議的最終途徑。但是,目前世界上專門立法對有關域名糾紛予以規制的國家不多,法院在處理域名糾紛時客觀上存在著適用法律的困境。最後本文介紹了NSI、ICANN及CNNIC的糾紛解決機制。 五、法律適用:通過分析一系列典型案例,如「荷蘭英特艾基有限公司訴北京國網信息有限公司域名侵權案」、「(美國)寶潔公司(The Procter Gamble Company)與北京市天地電子集團域名糾紛案」及「寶潔公司訴國網公司不正當競爭案」等,作者發現我國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主要適用的是《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民法通則》,由於上述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這類糾紛的專門處理方法,容易造成不同法院對同一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彈性很大。因此,作者提出應當制定有關域名與商標沖突解決的特別法。接著,本文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6月26日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後,作者提出了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惡意的認定;2、在先原則;3、域名與注冊商標的區別;4、馳名商標的認定;5、在網路域名爭議中要明確保護馳名商標權人的利益,賦予其對域名的「排除權」;6、法律責任形式主要為停止侵權、撤消域名等停止侵權、排除妨害的責任形式,慎用經濟賠償責任形式。 六、域名與商標沖突的預防機制:為從根本上減少、努力避免大量域名與商標糾紛的產生,必須重在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前預防機制上。從預防糾紛的角度分類,域名注冊政策分為開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三類。開放型的注冊政策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和積極鼓勵的,其運用民間爭議解決機構處理糾紛的方式之基礎是域名注冊合同。因此,在注冊合同中應注意有關預防糾紛和爭議解決的內容安排。同時,還應加強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與國家商標管理部門的合作,建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的注冊檢索制度,改域名注冊的終身制為續展制。 七、結論:域名與商標的法律沖突是網路經濟必然導致的問題。但不是一個無法攻克的難關,只要不斷完善現有的法律體系,在商標權人和域名注冊人之間尋求一個法律上公平的利益平衡點,就會使域名制度與傳統知識產權權利協調共存,發揮網路經濟的最大社會效益,但同時須加強和建立沖突的預防機制。

❷ 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域名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以下這些情形會被認定為域名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第一、最高院在《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侵權人將與他人注冊商標或相近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具有損害商標權人的商標權益主觀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不正當競爭》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侵權人將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具有損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合法權益主觀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三、《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侵權人將與他人企業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具有損害他人企業名稱合法權益主觀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❸ 常見的域名與商標糾紛有那些

您好,1、域名主體的唯一性與商標主體多元性之間的矛盾。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圍內,域名是絕對唯一的,一個域名不可能由多個所有人同時各自享有,而商標不必如此,除馳名商標外,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服務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於商標只在核准國內有效力,只要兩國未加入相同的商標國際條約或雙邊國際條約,則同一商標可同時並存於兩國的同種類商品服務上,正是由於這矛盾,擁有相同商標的主體不能同時各自擁有以該商標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標和域名的沖突。常見的糾紛就是網際網路用戶使用的域名正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冊商標,甚者,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擁有者都想以他們的商標做域名。
2、開放型注冊原則的結果.域名的申請是實行「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域名注冊機構僅對域名注冊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而不負責對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標專用權益進行實質審查,由此,域名注冊服務僅提供的是技術服務。如我國《互聯網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23條規定「各級域名管理單位不負責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商標管理部門查詢用戶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因這類沖突引起的糾紛,由申請人自己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規定雖然為了適應網路化的發展,但也產生了弊端,因為這樣的規定也就意味著搶注人可以不受任何阻礙實施搶注行為,即無法有效地提前預防域名權和商標權沖突的發生。
3、商業利益的影響。域名本沒有任何商業價值,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其商業價值日益顯現,它已經成為企業商品、服務的電子商標,是知識產權的客體,代表了商譽,可以創造巨大利益的無形資產。與商標不同的是一個用於虛擬的網路世界,一個用於真實的現實生活。然而,現有的商標商號是有限的,而域名不能重復,必然是有限的商標域名的供給與無限的域名需求發生矛盾,有些人就以搶注來強占那些熱門的域名資源,而後賣給商標權人。隨著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商業利益的驅動,此類糾紛會有所增加。
4、法律體制不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律對域名與商標的糾紛問題還沒有明文規定但總的來說數量比較少,而且面對急速發展的網路世界,所制訂的法律法規又顯得相形見絀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目前唯一涉及域名糾紛的法律文件,相對快速發展的信息產業和網路經濟,仍然缺乏力度。法律的不健全也是域名與商標糾紛產生並增加的原因之一。

❹ 中國首例中文域名糾紛案,案例中在電子商務法律方面有哪些啟示

英文域名都沒人關注了,
還會有中文域名起糾紛,

❺ 域名爭議:一家公司的域名是一個常用的詞語,我注冊了他的域名這是惡意注冊嗎

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其他惡意的情形。 由於域名的識別性功能,使之與知識產權緊密聯系。我國《商標法》規定: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了,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由此規定,可以解讀出注冊域名侵犯他人在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具備的條件是:原告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權合法有效;被告注冊域名使用的文字與他人在先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被告通過該域名從事了相關商品的電子商務;注冊的域名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因此,你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已經涉嫌侵害他人商標權,屬於惡意注冊。

❻ 電子商務法中國的域名爭議非訴訟解決機制有哪些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創立於2000年7月,是我國第一家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律網站。宗旨就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法律專家"。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擁有深厚的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實務的背景及資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時、權威地關注中國電子商務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與實務,經歷了多年來電子商務的風雨飄搖,在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眾多用戶的支持下,不斷得到發展壯大。提供的信息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主要側重於提供三大類的信息:第一類是電子商務與網路領域關繫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動態,以動態、案例、法律法規和立法動態為主,力求及時、准確、精煉,並保持一定的翻譯的新聞,盡量做到與國際同步。第二類是經過精心編輯的信息,如熱點專題、法規查詢、案例查詢、合同範本、登記許可實務等,力求為產業界提供可指導實際操作的有價值的信息。第三類是原創的信息,這些信息將集中於該領域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判斷、比較和研討。"電子簽名法專欄"、"案件追蹤"、"法律博客"、"應用研究"、"電子商務法律在線咨詢"、"電子商務欺詐信息舉報中心"、"電子商務糾紛在線調解"等都是特色專欄,在熱點專題中,還有"網路鏈接"、"網路下載"、"電子證據"、"電子支付"、"網路游戲"、"ICP登記"等熱點內容。在涉及范圍上,電子商務與網路的政策法律問題是核心內容。除此之外,與其密切關聯的IT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如計算機軟體、硬體、集成電路領域等)、電子政務與信息化的政策法律問題、電信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及相應的知識產權問題等,也是關注的主題。《電子商務法律》於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電子商務法律》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第一編電子商務法律概論第一章電子商務法律概論第一節電子商務法律概貌第二節網路法律概貌第三節計算機法律概貌第二章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第一節美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第二節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第三節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簡介第四節我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第二編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第三章網站規范管理第一節網站名稱注冊規范管理第二節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范管理第三節網站案例評析第四章域名規范管理第一節互聯網(中文)域名規范管理第二節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規范管理第三節域名爭議解決法第四節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第五節NSI域名爭議政策第六節域名案例評析第五章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范管理第一節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行為規范第二節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第三節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第四節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第五節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第三編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第六章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規范管理

❼ 電子商務糾紛的主要特點

(電子商務糾紛)問題有四類:一是由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採用而造成的問題,如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問題;二是與網路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包括網路著作權問題,網路域名問題,網路資料庫的保護問題和與網路相關的其他問題;三是在網路商務中產生的問題,例如電子合同的訂立,網路廣告,網上購物,網上拍賣中的問題,以及在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等;四是網路中侵犯人格權的問題,例如網路中的名譽權問題和隱私權問題等。
[2]這種歸納是相當全面的,筆者所希望補充的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性而產生的一系列資格認證問題,例如電子合同中電子簽名的效力問題,數據電文的證據效力問題,電子錯誤問題等。
一般來講,糾紛的產生都基於對一定權利,利益的侵害,而最佳的救濟方式則應具備以下幾點:①保護權利、利益的完整;②對糾紛過錯方一定的懲罰;③不違背善良風俗和公共利益;④投入盡可能低的救濟成本。
對於一個具體的糾紛選擇什麼樣的救濟方式,則要基於糾紛的產生方式,存在基礎(侵犯的權利性質),社會條件及現有的社會法律環境。電子商務糾紛的存在基礎――電子商務貿易雙方的權利,從本質上應為一種相對權,一種固有的私權,並且在主體資格適當時具有相當的可處分性。
(有學者認為電子商務貿易中的權利大多都有憲法、行政規章的管轄,具有公權的性質,但這並不影響其作為私權的存在。)基於此,我們對電子商務糾紛既可以採用訴訟救濟,也可以採用非訴救濟。但是,在現今的國內外社會條件及立法環境、司法實踐中,對電子商務糾紛實行訴訟救濟將是十公困難的,即使可能也將付出巨大的救濟成本。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都知道,訴訟程序啟動的兩個最基本的問題便是訴訟案件的管轄權和案件法律適用問題,而這正是電子商務糾紛中最難確立下來的。

❽ 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具體如下:
1、電子交易的基本規則。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包括企業、消費者、金融機構和網路服務商等主體之間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這些規則包括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生效的時間、地點、電子商務文件的證據效力,電子商務的書面形式要求和電子簽名的認證,爭端的解決方式及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等內容;
2、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賣家希望知識產權不被剽竊,買家也不希望買到假冒偽劣產品。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依據
3、電子商務稅收。電子商務的虛擬特徵、多國性、流動性及無紙化特徵,使得各國基於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與傳統商務方式的區別對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地方等稅收概念、理論受到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修改;
4、保護隱私權。電子商務既要保證信息公開,自由流動,又要防止濫用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❾ 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怎麼解決

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的解決辦法
域名和商標存在諸多差異
域名是為了替代不易識別和記憶的數字地址(IP地址)而設計的一種形象化的標識,其與IP地址一一對應,每台主機的IP地址是唯一的,這就決定了域名具有唯一性,而且在全球范圍內域名具有絕對排他性。與此不同,商標權僅在同一地域、同一商品類別范圍內具有唯一性,因此,同一商標在不同地域范圍內或不同商品類別上可以有多個權利主體。
域名和商標在排他性上存在不同。例如,熊貓這一商標,可以被熊貓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在電視上注冊,同時也被其它公司在煙花上注冊為商標。此時,如果多個商標權權利主體均申請與該商標完全相同的域名注冊,就會因為域名的絕對排他性造成權利沖突。

由此可見極其相似的域名可以屬於不同權利主體,但當這些域名持有人都將域名轉化為商標注冊或使用時,在先進行了商標注冊的權利主體基於商標相似性禁止特徵,有權禁止他人將與其相似的域名進行商標注冊或使用。
同時,二者禁止范圍不同。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一類別商品上注冊或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而域名持有人僅有權禁止他人注冊或使用與其所持有的域名完全相同的域名。
此外,二者命名規則不同。商標構成要素多樣,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而域名一般由數字、字母組成。那麼,商標權人要想將其商標注冊為域名,通常要進行一定的轉化,或者將文字商標轉化為拼音或縮寫,這樣有可能造成不同商標轉化之後形成完全相同的域名,從而影響申請域名注冊。
如何解決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
在我國頒布《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等部門規章之前,對於域名搶注等行為均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處理。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該類型的權利沖突案件發生頻率越來越高,而且案件專業性、復雜性越來越強。傳統意義上的權利沖突解決模式已經很難滿足實踐需求。
其中借鑒互聯網路名稱及編碼公司(ICANN)1999年頒布實施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UDRP)而制定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是我國解決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案件的主要依據。該辦法詳細規定了爭端解決機構、爭議解決期限、爭議解決原則以及惡意搶注的標准等具體解決細則。
對此,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頒布了一系列規章,著力解決域名相關的爭議,
借鑒UDRP相關規則,我國現有的域名爭議解決規則可以逐步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予以解決。
首先,盡快明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制定域名爭議解決方面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地位不明確帶來了很多具體問題,如域名爭議案件的管轄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與部門規章之間存在規定不一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而《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卻規定,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可以就爭議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解決這一矛盾前提是要明確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按照法律適用沖突解決原則解決這一問題。
其次,設定域名注冊前的公告和異議程序,對域名和商標權利沖突採取事前預防措施。目前,我國對域名注冊採取形式審查或不審查原則,只要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在全球范圍內沒有相同的域名,即可注冊。而注冊後因持有或使用域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由域名持有者承擔責任。
這種事後救濟形式無法從源頭上減少域名和商標權利沖突現象,建議設定域名注冊公告和異議程序,加強事前預防。域名注冊機構初步審查注冊申請後,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初步審定並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
再次,應暢通域名和商標權利沖突的司法解決途徑。《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從法律效力而言,屬於部門規章,其著眼於通過行政程序解決域名爭議,由於行政程序不具有糾紛解決終局性,因此域名爭議解決應當完善相關司法程序,同時也能更好地救濟權利人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及第5條明確規定了域名和商標權利沖突的認定標准。這有利於規制域名搶注行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商標權利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❿ 我有一個.hk的域名,別人有個.com的域名,如果做同一行業的電子商務網站,會有什麼糾紛嗎

沒有糾紛,對方jiadian沒有注冊注冊商標,沒有一定知名度,根本無正當理由起訴你。如果他真的想要你轉讓給他,那決定權還不是在你手裡。不過因為COM比較被人熟知,後期你的客戶很容易導向到他的網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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