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的一些名詞解釋
1、 CNNIC: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
2、 EDI: 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縮寫,中文可譯為「電子數據交換」。它是一種在公司之間傳輸訂單、發票等作業文件的電子化手段。
3、 MIS: 所謂MIS(管理信息系統——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統 ,
4、 FAQ: 是英文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的縮寫,中文意思就是「經常問到的問題」,FAQ被認為是一種常用的在線顧客服務手段,一個好的FAQ系統
5、 IMAP: 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是由美國華盛頓大學所研發的一種郵件獲取協議。
它的主要作用是郵件客戶端(例如MS Outlook Express)可以通過這種協議從郵件伺服器上獲取郵件的信息,下載郵件等。
6、 B/S結構: B/S結構:(Browser/Server,瀏覽器/伺服器模式):是WEB興起後的一種網路結構模式,WEB瀏覽器是客戶端最主要的應用軟體。這種模式統一了客戶端,將系統功能實現的核心部分集中到伺服器上,簡化了系統的開發、維護和使用。
7、 ISP: ISP的英文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譯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接入業務、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ISP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運營企業,享受國家法律保護。
8、 DTSS: 數字地形支援系統( dtss )?(不太確定)
9、 PKI: 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 即"公開密鑰體系",是一種遵循既定標準的密鑰管理平台,它能夠為所有網路應用提供加密和數字簽名等密碼服務及所必需的密鑰和證書管理體系,
10、 SSL: SSL (Secure Socket Layer)
為Netscape所研發,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數據傳輸之安全,利用數據加密(Encryption)技術,可確保數據在網路
上之傳輸過程中不會被截取及竊聽。
11、 SET: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即安全電子交易協議)是美國Visa和MasterCard兩大信用卡組織等聯合於1997年5月31日推出的用於電子商務的行業規范,
12、 EFT: EFT(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電子資金轉賬。
13、 CA: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是認證機構的國際通稱,它是對數字證書的申請者發放、管理、取消數字證書的機構。CA的作用是檢查證書持有者身份的合法性,並簽發證書(用數學方法在證書上簽字),以防證書被偽造或篡改。
14、 ERP: 所謂ERP是英文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業資源計劃)的簡寫。
是指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以系統化的管理思想,為企業決策層及員工提供決策運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系統集中信息技術與先進的管理思想於一身,成為現代企業的運行模式,反映時代對企業合理調配資源,最大化地創造社會財富的要求,成為企業在信息時代生存、發展的基石。
15、 CRM: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即客戶關系管理。這個概念最初由Gartner Group提出來,而在最近開始在企業電子商務中流行。CRM的主要含義就是通過對客戶詳細資料的深入分析,來提高客戶滿意程度,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的一種手段,
㈡ 電子商務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1網路:(1)TCP/IP:
簡單地說,就是由網路層的IP協議和傳輸層的TCP協議組成的
(4)IP地址
:
諸如192.168.1.1之類的東東即IP地址.
(3)半雙工通信:
即Half
plex
Communication,是指在通信過程的任意時刻,信息既可由A傳到B,又能由B傳A,但只能由一個方向上的傳輸存在。採用半雙工方式時,通信系統每一端的發送器和接收器,通過收/發開關轉接到通信線上,進行方向的切換,因此,會產生時間延遲。收/發開關實際上是由軟體控制的電子開關。
(2)協議:
通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書面表達
2內/外聯網:
內聯網(Intranet)是企業網的一種,是採用網際網路技術組建的企業網。在內聯網中除了提供FTP、E-mail等功能外,還提供Web服務。在內聯網中採用Web技術後,可以使企業定時和按需發布信息,使員工得到最新、最急需的信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外聯網(Extranet)」是不同單位間為了頻繁交換業務信息,而基於互聯網或其他公網設施構建的單位間專用網路通道。
3電子支票
:電子支票是客戶向收款人簽發的,無條件的數字化支付指令。它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或無線接入設備來完成傳統支票的所有功能
4現代物流技術:現代物流也被稱為供應鏈服務。與從前所說的物流概念不同的是,它要解決貨物從生產出來後到銷售的過程中的所有運輸和倉儲、配送、分撥以及簡單加工等問題。它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簡單的倉儲和運輸。從事現代物流的公司要善於運用各種資源,善於整合各類資源,來盡最大可能的減小貨物在流通過程中的成本。
5數字支票解答題:1
什麼是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的框架。
電子商務源於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簡寫為EC。顧名思義,其內容包含兩個方面,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
電子商務指的是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2物流體系
由於各國經濟環境和研究方法的不同,目前各國對物流的定義沒有一個統一共同的概念。從國外引入到中國的物流知識體系,一般分為兩種體系。
一、
中日物流知識體系。20世紀80年代初,由我國參照日本的物流體系所定義的物流概念。
二、
歐美物流知識體系。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學者翻譯了大量歐美專業書籍,從而進行定義。
*
日本物流體系注重研究物流的活動以及功能。
歐美物流體系主要從管理的角度對物流進行了定義,將物流作為企業主要的支撐活動,物流管理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經營。3電子商務的安全要求
信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
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
不可否認性(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交易一旦達成是不能被否認的。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
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動文件內容,那麼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戶或商家可能會因此而蒙受損失。因此電子交易文件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嚴肅和公正)
4
網路營銷和傳統營銷的
區別(促銷策略
戰略
特點)
網路營銷是通過網路為主要營銷手段,是傳統營銷在網路經濟下延伸的必然產品,它也不可能取代傳統營銷,特點:平等,靈活,風險可控性高,有據可測,投資回報高
5電子現金的優缺點
電子現金的優缺點?
答案:電子現金的優點:
1.更方便、更有效。
2.與其他支付方式比,成本更低廉
3.交易成本與交易距離無關
4.人人都可以使用
5.不需要特殊認證
電子現金的缺點:
1.使用量較小
2.成本較高
3.存在貨幣兌換問題
4.存在稅收問題
5.存在洗錢問題
6.風險較大
㈢ 完全電子商務的名詞解釋!
完全電子商務是按照商業活動的運作方式的分類來劃分的,是指在交易過程中的信息流、資金流、商流、物流四個流都能夠在網上完成,商品或服務的整個商務過程都可以在網路上實現的電子商務
完全電子商務只是說所交換的產品和服務是虛擬,也就是電子化,即可以通過信息網路來傳播完成的。比如說電子報刊、電子書還有各種付費電子版論文等等。但它不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高級階段,因為電子商務的高級階段是實現全方位的數字自動化,最大限度地消除人工干預,是電子商務應用的高級層次,也就是電子商務發展的理想階段。這是根據電子商務的應用層次來劃[1-2] 分的,
企業電子商務的進程的最高階段
有關專家指出電子商務的三部曲是企業手冊階段、網上交易階段和完全電子商務模式階段。完全電子商務模式階段實現從客戶到供應商完全連通,企業內部流程與外部交易完全一體化。通過客戶關系管理(CRM)實現與客戶的互動營銷,通過供應鏈管理 (SCM)實現整個物流體系的即時協作。這樣一種模式真正體現了網路經濟以客戶為中心的思想和電子商務端到端的實質。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雖然有很大的發展,近幾年興起的電子商務網站數量增加巨大,但是整體電子化程度依然較低,要實現完全電子商務還需要長時間的發展。
直接電子商務(Direct Electronic Commerce)
完全電子商務又稱直接電子商務(Direct 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商家將無形商品和服務產品內容數字化,不需要某種物質形式和特定的包裝,直接在網上以電子形式傳送給消費者,收取費用的交易活動。
完全電子商務和非完全電子商務區別
按照電子商務是否包含支付內容,電子商務分為簡單電子商務(非完全電子商務)和完全電子商務.簡單的電子商務(非完全電子商務)是通過網路達成交易,但在網下完成支付的電子商務,它是在網上支付存在困難或條件不成熟情況下採取的初級形態的電子商務;而能夠實現網上支付的電子商務則是高級的或完全的電子商務.另外,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不僅可以實現在線支付,而且可以實現在線履行,實現信息產品的轉移,達到信息傳遞,貨幣支付,"貨物"交付三位一體,成為最典型的也是最完全的電子商務.
㈣ 電子商務的名詞解釋,tpl.o2o.g2c
TPL物流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縮寫,而其抄中文簡襲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
O2O電子商務即Online線上網店Offline線下消費,商家通過免費開網店將商家信息、商品信息等展現給消費者,消費者在線上進行篩選服務,並支付,線下進行消費驗證和消費體驗
㈤ 電子商務概論 名詞解釋
電子商務至今同樣沒有統一的定義,這也是電子商務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亂的原因之一。
國內外不同的書籍、機構等對於電子商務的定義都有差異,電子商務研究者從不同角度給出了眾多電子商務定義。
網路營銷教學網站摘錄部分比較有影響的定義。1. 電子商務專家李琪教授在《電子商務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P13):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
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初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到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到NII(國家信息基礎結構-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礎結構)和Internet等現代系統。
而商務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與非實物,商品與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動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費除去典型的生產過程後的所有活動。
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電子商務是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掌握信息技術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地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
這個分析突出了電子商務的前提、中心、重點、目的和標准,指出它應達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對電子商務更嚴格和體現時代要求的定義,它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強調人在系統中的中心地位,將環境與人、人與工具、人與勞動對象有機地聯系起來,用系統的目標、系統的組成來定義電子商務,從而使它具有生產力的性質。
2. 電子商務專家楊堅爭教授在《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第四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P13):電子商務系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路(主要是網際網路)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對電子商務的理解,應從「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兩個方面考慮。
一方面,「電子商務」概所包括念的「現代信息技術」應涵蓋各種使用電子技術為基礎的通信方式;
另一方面,對「商務」一詞應做廣義解釋,使其不論是契約型還是非契約型的一切商務性質的關系所引起的種種事項。如果將「現代信息技術」看做一個子集,「商務」看做另一個子集,電子商務所覆蓋的范圍應當是這兩個子集所形成的交集,即「電子商務」標題之下可能廣泛涉及的網際網路、內部網和電子數據交換在貿易方面的各種用途。
㈥ 電子商務 名詞解釋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回為在互聯網(Internet)、答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㈦ 電子商務(名詞解釋)
電子商務的定義是抄,電子商務是指襲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以上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但是,電子商務不等同於商務電子化。
㈧ 有形商品電子商務名詞解釋是什麼
有形產品,又稱形體產品或形式產品,是產品呈現在市場上的具體形態,也是滿足消費者某一需求和特定的形式,是核心產品得以實現的形式。
它一般通過不同的側面反映出來,如:質量水平、產品特色、產品款式以及產品包裝和品牌。產品的基本效用必須通過某些具體的形式才得以實現。
㈨ 電子商務名詞解釋是什麼
電子商務是由計算機、通信網路及程序化、標准化的商務流程和一系列安全、認證法律體系組成的集合;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基礎、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託的全新商務模式。
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多種模式,其中B2C(企業對消費者)、B2B(企業對企業)、G2B(政府對企業)模式發展迅速。電子商務是國際貿易運作的新形式,國際貿易所採取的主要手段是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按交易的形式來劃分的,它所對應的是傳統貿易方式。
電子商務注意事項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根據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應按照其它法律規定處罰。正確適用法律應當是按照《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其規定為:對於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壟斷行為的,可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