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練習題答案
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綜合復習題及答案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復習題及答案
㈡ 《電子商務法》確立的我國垮境電子商務國際法律發展戰略是什麼
摘要 《電子商務法》對從事網路交易的經營者的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保護、網路交易活動得以開展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所需要承擔的平台責任、電子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快遞物流、電子商務糾紛解決、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促進等問題都作出了規定。《辦法》圍繞網路交易領域的核心疑難問題,以《電子商務法》的規定為依託,進一步明確了網路交易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的操作性標准。針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將不需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標准,明確為「個人從事網路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並且進一步規定,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並計算。這一規定為從事網路經營的自然人主體的市場登記問題,確立了明確標准,有利於各項配套監管措施在網路交易監管領域的落實。
㈢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的幾道選擇題
.各國一般通過( AC )制度確認主體身份。
A、身份認證 B、電子支付 C、電子簽名 D、電子合同 E、電子郵件
3.網路版權中的經濟權利可以分為( ACDE )三大類:
A、復制權 B、演繹權 C、商號權 D、傳播權 E、名譽權
4、作品數字化行為的法律性質為( ACD ):
A、是著作權法中的復制行為 B、類似於翻譯的演繹行為
C、應當賦予專利的行為 D、是網路作品
5、電子合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通過電子方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從形式上講,電子合同應當屬於( A ):
A、書面形式 B、口頭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E、以上都不對
6、商標和域名,二者都有一定的標識性和排他性,並且都具有廣告宣傳的功能,下列屬於域名的特徵有( BCD ):
A、用以直接區分商品或服務。 B、標識性是由它的惟一性所決定的。
C、保護標準是相同或相似 D、採取注冊在先原則
7、所謂網路廣告,是指在互聯網的站點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各種經營性廣告,應當管理和約束的網路廣告行為包括( ABCD ):
A、虛假廣告 B、隱形廣告 C、騷擾廣告 D、醫葯廣告
8、下列關於電子簽章的描述正確的有( ABC ):
A、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邏輯相關
B、可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身份
C、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文件內容
D、是指能識別「作成者」的記錄或符號。
9、現實生活中,自然人可用名字、性別、年齡、國籍、住址等標識其身份的外,在網路生活中這些信息可以表現為( ABC ):
A、網頁名稱 B、域名
C、網站名稱 D、電子郵箱
10、網路時代所面臨的信息安全問題包括( BCDE ):
A、信息傳遞 B、信息爆炸 C、信息侵權
D、信息滲透 E、信息污染
11、在概念上,電子商務可以這么表述( C ):
A、主體涵蓋B2B與B2C B、活動媒介轉換為電腦或電信科技
C、活動之客體涵蓋商品與服務 D、是以電腦科技和電信技術為媒介的經濟活動
12、網路經濟即經濟活動的網路化,和傳統經濟形態相比,網路經濟具備的特徵包括( ABCD ):
A、虛擬實在化 B、經濟全球化
C、經濟直接化 D、開放共享和高效快捷
13、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的特徵包括( BDE ):
A、交易目的無法確定
B、發生在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
C、當事人身份難以確定
D、通過電子方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E、體現平等性和協商性
14、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一種人格權。互聯網涉及的主要侵權形式有( ABD ):
A、擅自在網上宣揚、公布他人隱私
B、篡改監看他人的電子郵件。
C、郵件的寄送。
D、未經許可使用Cookie工具測定並跟蹤用戶在網站上所進行的操作
15、下列關於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描述,准確的是( ABC ):
A、傳統商務受到地域的限制,通常其貿易夥伴是固定的,而電子商務其貿易夥伴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選擇范圍很大
B、隨著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將完全取代傳統商務
C、電子商務是以電腦科技和電信技術為媒介的經濟活動
D、用戶購買的任何產品都只能通過人工送達,採用計算機的用戶無法收到其購買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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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電子商務法第四版答案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理論 (一)單項選擇題 1.A 2.A 3.D 4.A 5.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商務的基本參與對象有:(1)計算機網路;(2)電子商務用戶;(3)CA認證中心;(4)物流中心;(5)網上金融機構。 2.答: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有:(1)技術性;(2)安全性;(3)程序性;(4)開放性。 3.答:電子商務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有:(1)電子商務基本法律制度——①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律制度;②電子認證法律制度;③電子合同法律制度;④電子支付法律制度。(2)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制度——①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②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③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法律制度;④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⑤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法律制度;⑥電子商務司法管轄權與爭議解決機制。 第二章 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B 2.C 3.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D 3.AD 4.AC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1)使用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應當遵從意思自治原則。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2)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情況下,不能以該文書中某項信息或簽名採用了電子形式作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范圍。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了本法的適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文書;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文書;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文書。同時,為了使本法在實施過程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還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法律、行政法規可以對其他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形做出規定。 2.答:我國電子簽名法的立法特點包括:(1)技術問題復雜,但法律問題相對簡單;(2)具有很強的國際統一趨勢;(3)採取了「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 第三章 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C 2.B 3.B (二)多項選擇題 1.ABD 2.ABCD 3.ABCD 4.B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認證業務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責任范圍;(2)作業操作規范;(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答: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個方面:(1)過錯賠償責任——①電子認證機構屬於過錯責任主體;②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賠償責任。(2)違法提供電子認證業務的法律責任——①未經許可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②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未按規定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電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A 2.D 3.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 2.ABCD 3.AC 4.BC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合同對傳統合同法提出的挑戰有:(1)合同的書面形式和簽名問題;(2)電子合同的成立問題;(3)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 2.答:在B2C的交易方式下,判斷消費者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比較困難的,即使是消費者一方使用了數字簽名的技術,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只能了解消費者的年齡而無從知曉其精神狀況。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主張合同無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對合同效力提出異議的,合同有效。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一方已知購買方的購買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在能夠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則應催告代理人追認,在不能通知的情況下應主動撤銷合同。 第五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A 2.D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 ABCD (三)判斷題 1.× 2.√ (四)簡述題 1.答:電子支付,現今多數是指B2C電子商務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所以電子支付系統的基本構成要素是消費者、在線企業、在線銀行、認證中心、信用卡公司。 2.答:電子銀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返回本金,支付利息。
㈥ 求文檔: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答案 韓曉平主編
電子商務法規的好多法規都和一般的法規差不多,可以參考國家有關法律。
㈦ 電子商務法律基礎中簡答題:簡述網路廣告面臨哪些法律問題求答案
由於網路廣告是一個新事物,很多方面缺乏規定,一方面,網路廣告在實質上和傳統的廣告別無二致,但另一方面,依照現行的有關法律又難以對之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規范。所涉及的許多問題,在理論界和實踐部門還沒有統一的觀點,國際上也提出了不同的對策,這些問題主要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法律上的,先行的網路廣告的特徵、規則與傳統法律制度的交叉和沖突是主要原因。在網路廣告的法律問題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網上傳播的多樣性導致清晰區分單純的信息傳播與廣告具有一定的難度。盡管《廣告法》已有清楚的定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對廣告與信息、宣傳、事實、表揚文章等的區分,本身就存在著難度,加上網上傳播方式的多樣性,在網上交易信息往往又與廣告信息混合或並行進行,在一條信息中可以混雜有或隱含有廣告的成分。這種以非廣告形式或手段但包含廣告內容的宣傳,就是隱性廣告。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廣告標記,使廣告具有可識別性,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應當有廣告標記也使國外、境外通行的做法。例如《歐洲共和體關於電視廣告的統一規定》第13條中明確規定,「為避免廣告與節目混淆不清,不僅要對廣告加上明顯的標志,還必須同節目的圖像、伴音分離。」《國際商會廣告行為准則》第11條規定,「任何廣告不管使形式或使用的媒介,都必須是清晰可辯的;當一則廣告在含有新聞或文章的媒介上發布時,它應該輕而易舉地被人做是廣告。」英國廣告活動准則關於廣告標志的規定是:「廣告的涉及和表達應使人一目瞭然就知道為廣告,而不需要認真研究後才能辨別,」巴西廣告自律守則第六節關於廣告的識別中規定:「任何廣告不管是形式還是其使用的媒介,都必須清晰地表明其特徵,」澳門廣告法第5條規定:「廣告信息不論在其傳播時使用任何工具,應該可清楚地作廣告的識別。在傳統的媒介上出現的隱性廣告比較容易識別,而網際網路上的隱性廣告很難區別。有人說網上有一種不可忽略的力量是信息的全面影響。某些信息從某種程序上已經廣告化了。比如看到一個旅遊景點的報道,你也可以說它是廣告,因為在事實上它在推廣那個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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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電子商務法考試簡答題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電子商務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新興的綜合法律領域。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包括:《計算機記錄法律價值的報告》、《電子資金傳輸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實施指南》以及《統一電子簽名規則》等。
㈩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 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