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會計分錄:
1、代收跨境電商綜合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綜合稅
2、向征稅機關上繳稅款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綜合稅
貸:銀行存款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於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的以下商品:
1、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2、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1)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擴展閱讀
根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個人單筆交易限值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計算規則如下:
稅費 = 購買單價 × 件數 × 跨境電商綜合稅率
跨境電商綜合稅率 =(消費稅率 + 增值稅率)/(1 - 消費稅率)× 70%
Ⅱ 什麼是跨境商品,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
(2)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擴展閱讀: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
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
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
Ⅲ BC直購平台有哪些
洋老闆
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洋老闆的東西質量正,這一點是最重要的,很多海外直購平台號稱國外直接供貨,不過他們連海外倉庫都沒有,怎麼可能做到這一點?洋老闆有自己的海外直采團隊,還有海外倉儲和香港中轉倉,國內有5大保稅倉。
第二,售後服務好,洋老闆有7天無憂退貨,不滿意隨時可以退款。有海關監管,假一賠十。
第三,口碑好,很多人買進口商品只認洋老闆。
BC直購模式對於跨境電商賣家和經常海淘的買家朋友們來說並不陌生,它是指國內的買家在購買了符合資質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的商品之後、平台與海關聯網,商品的訂單信息、付款憑單、物流運單等由企業實時傳送到海關後,貨物通過海關進入電子商務的特殊監管場所,並按個人郵遞進行征稅的方式。
Ⅳ 跨境電商體驗店哪裡批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關等相關政府部門。
照海關總署第56號公告要求,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應通過海關認可的並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接受海關監管,並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台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由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尚處於試點階段,各地可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情況不同。按照海關總署第57號公告要求,保稅進口僅限經批准開展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請企業在明確擬開展跨境業務模式和口岸後與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聯系確認相關申請手續。
Ⅳ 想請問一下跨境電商的網站如何與海關聯網呢
跨境電商並未納入國家政策和海關監管,長期以來面臨著退稅、結匯的難題,遊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帶。如今,隨著國家政策的陸續出台,退稅問題迎刃而解,跨境電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關出口退稅優惠。
那麼,出口退稅要怎麼享呢?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96號文件明確了跨境電商出口退稅的相關政策: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 (免) 稅資格認定;
2. 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 (出口退稅專用), 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3. 出口貨物在退 (免) 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分割單) 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 (出口退稅專用) 有關內容相匹配。
不滿足以上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同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 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 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相信隨著各項利好政策的陸續出台,越來越多的跨境電商會享受到政策福利,逐步走向陽光化發展道路!
跨境電商並未納入國家政策和海關監管,長期以來面臨著退稅、結匯的難題,遊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帶。如今,隨著國家政策的陸續出台,退稅問題迎刃而解,跨境電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關出口退稅優惠。
Ⅵ 跨境電商通關監管模式有哪些 簡答題
(一來)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自經海關認可並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
(二)電子商務企業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以下簡稱《貨物清單》,式樣見附件1),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報關手續;個人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申報清單》(以下簡稱《物品清單》,式樣見附件2),採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報關手續。
《貨物清單》、《物品清單》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場所的經營人,應向海關辦理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備案手續,並接受海關監管。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電子商務業務。
(四)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台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或咨詢歐堅網路
Ⅶ 新政後,跨境電商稅收是否有優勢
將於4月8日起實施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一石激起千層浪。南都記者昨日從廣州跨境電商多家企業了解到,「稅改」後電商平台和顧客個人的成本上升是必然的,但在跨境電商上購買進口商品,仍比實體店便宜。
跨境電商:稅後仍有優勢
通知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根據跨境電商業內人士和海關人士給出的結論,限額以內的稅率最低為11.9%。過去「稅費50元以下免徵」的免稅歷史結束。對於即將到來的跨境電商稅費改革,業內早有耳聞,也早有準備,大多數企業認為,不會影響現有的價格優勢。
海淘:奶粉仍有免稅空間
通知規定,「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執行新稅制,未接入海關系統的國外網站購買商品仍按舊的行郵稅方式計征。我國將目前行郵稅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15%、30%、60%),海關人士昨日向南都記者明確,按照新的行郵稅,海淘購買成本也增加了。
那怎麼海淘才劃算?前提條件是選一個沒有接入海關系統的國外網站。行郵稅稅目分類第一檔15%的稅率(50元以下免徵),相當於免稅金額約為333元,兩包花王紙尿片和兩盒牛欄奶粉還是買得到的。第二檔稅率為30%,免稅額約為167元,買件特價的品牌服裝勉強可以。但第三檔稅率60%的免稅額只有83元,第三檔稅目下的化妝品、香水等就買不了。而名牌包包、化妝品、相機等高價商品,一般超過2000元,都必須按照新稅制繳稅。
Ⅷ 代購偷稅漏稅如何處理
海關總署8月1日實施的第56號公告《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引發大量網友關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個人代購如果不報關繳稅,可能涉嫌走私,人人可舉報。」類似消息在網上流傳。
一定數量要報關
海關總署對公告的解讀,讓不少個人代購商鬆了一口氣。但這並不表示任何個人代購都屬合法行為,如果超過「合理范圍」,將寄到或帶到境內的物品進行二次銷售,仍涉嫌偷稅漏稅,甚至構成走私。天津海關通關咨詢服務中心有關人員表示:「個人運送物品通關時,如果貨物達到一定數量要經海關報關,並繳納相應稅款,否則涉嫌走私。」
根據《海關法》相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據了解,目前海外代購多以郵寄方式為主。也就是說,所寄物品一旦應繳稅費超過50元的,都必須按商品價值全額繳稅。
為了逃避納稅,許多個人代購商便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為了逃避監管,不少商家故意將商品官方價格寫低,甚至將商品的標簽、發票與貨物分開郵寄。「進境包裹多,海關抽查不過來」是逃稅代購商存在的普遍心理。
但代購商「化整為零」的方式並不一定能逃避法律責任。比如2012年廣為人知的「空姐代購案」,法院認定李某偷逃稅款,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實,根據《海關法》規定,不管是自帶入境或是郵寄,只要沒按規定報關納稅就涉嫌走私。但要達到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認定,需要符合主觀故意行為與偷逃稅款5萬元兩個標准。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海關新政施行,有望使規模性的跨境電商成為「正規軍」。本市一家電商企業負責人林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網站經海關認可並與海關聯網後,海外代購行為得到規范。林先生還表示,「海關要求提前備案貨物信息,信息包括海關認可的貨物10位海關商品編碼及物品8位稅號。這意味著對於消費者來說,貨物是不是從國外進來,有沒有通過海關檢查和繳稅,海關系統上會一清二楚,買到假貨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Ⅸ 跨境電商代扣代繳消費稅如何支付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征稅的方式變更
新政後:分為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分離。但從稅種上看,沒感覺。一會再來仔細算一下,到底區別在哪裡。
2.試用范圍是B2C企業
通知明確規定,適用范圍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那就是說,個人海淘,即C2C不適用。
3.征稅主體到消費者
這個征稅的主體是針對購買這個商品的個人,電商平台僅僅是代收代繳。至於大家最關心的2000和20000也是針對這個購買者個人,而不是之前的納稅申報人(即電商)。這個變化的作用是什麼呢?之前,納稅人是電商,就是說,不論誰買,都是一樣的價格。但是對個人主體以後,每單小於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費者,即可以享受零關稅的優惠。那麼會有多少人會超出這個范圍呢?根據統計,每單在2000元以下的佔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的佔到61.7%。也就是說,大多數人都可以享受零關稅。又有人說了,那我化整為零,用別人的名義買,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0000、40000,或者更多?是這樣,但是要保證購買人和付款人一致。
4.新政下如何納稅?
對於免交消費稅的一般商品來說,是這樣的(以奶粉為例):
每單2000元以下(差不多4-5罐)
關稅=0 消費稅=0
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7折=(2000+0)/(1-0)*17%*70%=238
消費稅=0
稅後價格=2000+238=2238
對於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來說,是這樣的(以化妝品為例):
化妝品消費稅率適用30%
每單價格在2000元以下的,免徵消費稅。
增值稅=(2000+0)/(1-30%)*17%*70%=340消費稅=完稅價格*(1+關稅率)/(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7折=2000*(1+0)/(1-0.3)*30%*70%=600
稅後價格=2000+340+600=2940
註: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後通過股價確定的價格,是海關徵收關稅的依據。海關的股價一般是參考商家銷售給買方的銷售價格,含運費、含保費的。
5.最關鍵的來了——到底稅是多了還是少了?
這個就要提到之前的海關政策了,之前針對單個包裹1000元以下的執行行郵稅,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貿易納稅,但對應納稅額度在50元以下免徵。要說影響比較大的就是這部分了,50元額度對應的一般商品也就是500元以內的,下面對不同的額度內不同商品做個比較。
單個不可分割商品超過2000元或者個人全年超過20000元以後,完全按照一般貿易征稅,取消7折優惠。
6.新政的影響是什麼?
對於小買家來說,影響不大,對土豪影響巨大:
此次新政調整最大的變化是針對不同的人群進行稅率的調整。對於平時購買量不是特別大的網友來說,單個包裹1000元特別是500元以下的低值包裹成本會高了很多,1000-2000元的包裹影響不大。影響最大的是每年海淘量特別大以及奢侈品購買比較多的群體,2萬元,不過是一個包包的價格而已。這部分土豪還是建議自行出國爆買。
海淘頭疼的通關速度會有提高:
有數據表明,僅2015年1-11月份跨境電子商務B2C模式進口規模是22.3億美元,驗放的清單總數是9598.89萬票,海淘們最為頭疼的通關速度慢,主要原因就在這里,動輒十幾天甚至一兩個月的通關也是時有發生。採取交易、支付、物流三單對照管理之後,通關速度會有提高,這裡面有一個電商的信用在,對數據完整、信用好的電商會更加有利。
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於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四、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五、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訂購人)的身份信息應進行認證;未進行認證的,購買人(訂購人)身份信息應與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將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
關於稅務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Ⅹ 跨境電子商務與國內電子商務的區別
1、業務環節的差異
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環節更加復雜。需要經過海關通關,檢驗檢疫,外匯結算,出口退稅,進口征稅等環節。在貨物運輸上,跨境電商通過快遞方式出境,貨物從售出到國外消費者手中的時間更長,因路途遙遠,貨物容易損壞,且各國快遞派送能力相對有限,集聚增長的郵包也易引起貿易摩擦。國內電子商務發生在國內,以快遞方式將貨物送達消費者,路途近,到貨速度快,貨物損壞概率低。
2、交易主體差異
電子商務交易主體一般在國內,國內企業對企業,國內企業對個人或者國內個人對個人。而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題肯定是關境之間。可能是國內企業對境外企業,國內企業對境外個人或者國內個人對境外個人。交易主體遍及全球,有不同的消費習慣,文化心理,生活習俗,這要求跨境電商對各國流量引入,各國推廣營銷,國外消費者行為,國際品牌建設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復雜性遠遠超出國內的電商。
3、交易風險差異
國內企業只是產權意識比較薄弱,大量的無品牌,質量不高的商品和假貨仿品充斥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侵犯知識產權等現象時有發生。在商業環境和法律體系較為完善的國家,很容易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國內電子商務行為發生在同一個國家,甲乙雙方對商標,品牌等知識產權有統一的認識,侵權引起的糾紛較少,及時產生糾紛,處理時間較短,也比較方便。
4、適用規則差異
跨境電商比國內電商所需要適應的規則更多更細更復雜。首先是平台規則。跨境電商經營藉助平台除了國內的平台,還可能在國外平台上開展交易,各個平台均有不同的操作規則。
5、跨境電商要以國際一般貿易協定和雙邊多變的毛衣謝頂為基礎。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國內電子商務主要是在國家之內達成的一種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主要的客戶群體也是國內。
(10)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擴展閱讀: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
跨境電子商務不僅沖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企業來說,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多邊經貿合作模式,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大大促進了多邊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企業間的互利共贏;對於消費者來說,跨境電子商務使他們非常容易地獲取其他國家的信息並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
參考資料:跨境電子商務-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