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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活動贈品個稅起點

發布時間:2021-09-19 11:44:42

1. 取得贈送的禮品,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2)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4)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2. 企業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根據財稅〔2011〕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2)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4)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3. 外購禮品贈送個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四)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您提問的關於發放給商務會議參會人員的外購商品(增值稅發票),屬於用於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按規定其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它活動中,為其它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法規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據此,您提問的關於發放給商務會議參會人員的外購商品,發放單位應按「其他所得」項目,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 商場的促銷贈品是否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因此,商場採取第一種形式贈送的商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商場採取第二種形式贈送的商品,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代扣個人所得稅。

5. 美容院促銷活動中滿額贈品是否代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制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因此,美容院給在本店消費的顧客做美容時贈送的贈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6. 關於贈品的個稅問題: 我司舉辦抽獎促銷,贈品筆記本金額5000,需代繳個人所得,請問賬務處理如何處理

其實這種東西,不交個人所得稅也不大會有人查的
但是既然你要正規
那麼: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7. 促銷費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么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贈送禮品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分為兩類情況:
一、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送不征個人所得稅,贈予方沒有代扣代繳義務: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在以上三種情形中,表面看受贈方在未支付對價的情況下獲得了經濟利益,但這種經濟利益的取得有先決條件,即受贈方同贈予方已經簽訂了民事交易合同或事實上履行了合同,因此受贈方獲得經濟利益是有償的,不構成受增方的所得。
二、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按照財稅﹝2011﹞50號文件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屬於「其他所得」項目。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屬於「其他所得」項目。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屬於「偶然所得」項目。
前兩種情形中,受贈方獲得經濟利益不以與贈予方達成合同或履行合同為必要條件,屬於無償獲得經濟利益,屬於個人所得性質;第三種情形雖然以達成或履行合同為必要條件,但受贈方得到經濟利益系來源於額外抽獎,也屬於隨機性的無償贈送,屬於個人所得性質。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對外贈送不一定全都會構成受贈人的所得,只有後三種情形的贈送,贈予方才承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需要注意,企業對外贈送的不一定是有形商品,也包括贈送服務,如贈送客戶體檢、課程學習之類。按照財稅﹝2011﹞50號文件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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