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促銷活動而購買的贈品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購物贈品的涉稅處理
1.企業所得稅處理
購物贈品與企業銷售行為直接相關,在銷售商品同時贈送物品是出於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屬於捆綁銷售或降價銷售。正常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關於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不屬於捐贈的規定,將總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計繳所得稅。
2.增值稅因開票不同的兩種處理
增值稅從整體價值鏈角度來看屬於折扣銷售行為,應以企業銷售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准徵收增值稅,不產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稅負擔,可以有以下兩種開票方式。
一是將贈品實際價值與商品一同計價,再將贈品價格作為折扣,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舊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銷售額的折扣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進一步明確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具體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例:A公司平時銷售某型號電視機不含稅價格2500元/台,購進成本為不含稅價格2100元/台,正常情況下銷售一台電視機應納增值稅=2500×17%-2100×17%=68(元);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400(元),企業所得稅按25%稅率計算稅款為100元。現開展促銷活動,客戶按2500元/台購買該型號電視機一台,附送一台電磁爐,該電磁爐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30元/台,購進成本為不含稅180元/台。
在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即發票上分別開具電視機2500元、電磁爐230元,再在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金額230元,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0元。
二是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借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的規定,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將贈品和商品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贈品和商品的銷售收入,按總的銷售金額徵收增值稅。
即在發票上分別開具電視機2290元[2500×2500÷(2500+230)]、電磁爐210元[2500×230÷(2500+230)],合計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0元。
上述兩種開票方式下,A公司銷售一台電視機附送一台電磁爐增值稅銷項稅為425元(2500×17%),進項稅=2100×17%+180×17%=387.6(元),應納增值稅37.4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180=220(元),按25%稅率計算的稅款為55元。
3.個人所得稅處理
客戶取得的贈品電磁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無償贈送的涉稅處理
如果在購物贈品銷售中會計上將商品按公允價值開具發票作銷售收入、贈品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或者未將贈品金額作為折扣額在銷售商品的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購買其商品或服務的客戶進行的贈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贈品不僅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且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接上例:A公司銷售一台電視機時按電視機不含稅價2500元開具發票,附送的一台電磁爐按作為銷售費用,或者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贈送一台電磁爐,那麼電磁爐在增值稅處理上將按視同銷售處理。在購進電磁爐專為此次促銷的情況下,可以按購進的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整個銷售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為455.6元(2500×17%+180×17%),進項稅=2100×17%+180×17%=387.6元,應納增值稅68元;電磁爐購進成本和應計的銷項稅額作為銷售費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180+180×17%)=189.4元,按25%稅率計算的稅款為47.35元。
客戶購買電視機取得的贈品電磁爐,A公司將贈品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或是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贈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不是購買電視機而是從A公司隨機獲取贈品電磁爐,則對個人應按「其他所得」項目,按A公司實際購買電磁爐金額210.6元(180+180×17%)確定個人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A公司代扣代繳。
Ⅱ 贈送客戶禮品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
就按照您發生的銷售費用的金額除以3%再乘以3%繳稅
一般納稅人:
按照您發生的銷售費用金額除以17%再乘以17%繳稅。
稅金計入營業外支出
Ⅲ 公司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要交稅,該如何做賬
現凡是禮品都需要納稅的。
按公司常規入賬:
1.首先是按招待費入賬,應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或是」營業費用——禮品招待費「的二級科目。
2.在稅務實踐中,將企業因宣傳推廣需要而發生的贈送業務區別情況對待。凡外購商品用於贈送的,通常作為招待費對待,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對於自產貨物用於贈送的,按宣傳費對待。
企業的禮品支出主要涉及3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收禮的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是由送禮的人代扣代繳。具體按《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增值稅是指自產自銷的產品作為禮品送給客戶,視為銷售,交納增值稅。
企業外購禮品贈送給客戶個人的行為,屬於用於交際應酬需要視同銷售計征企業所得稅,同時按業務招待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Ⅳ 個人在業務宣傳廣告活動中獲贈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回知》(財稅〔2011〕50號)第二答條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關於贈送商品時的增值稅問題
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對外投資或無償贈送他人,企業並未因此而發生經濟利益流入,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但這種變化實質上使貨物進入了消費,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
將自產的樣品贈送,該部分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17%=17萬,外購小禮品贈送,該部分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0萬*17%=5.1萬.
其實小禮品最好能從業務宣傳費走,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如果能滿足以上條件,根據新所得稅法,業務宣傳費按營業收入的15%稅前扣除,超額部分無限期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抵扣.這樣就不涉及增值稅的情況.
同意此觀點:非常全面
"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這二種贈送處理是不一樣的,自產的也就是你的小樣品要做視同銷售處理,申報時在表二無發票欄填具,小禮品則做進項稅轉出處理,在表三有相應欄次填具一定要做分別處理不可(100+30)*.17混合處理 "
Ⅵ 商品促銷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
1、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
2、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視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通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6)促銷活動中贈送禮品的稅務處理擴展閱讀
贈品視同銷售
稅法沒有規定銷售贈品占銷售額的多少,因為贈品視同銷售,仍然要繳納增值稅。在確定增值稅時:
1、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2、沒有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且只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Ⅶ 贈品怎麼做帳務處理
銷售贈品的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在購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借:庫存商品--贈品(成本價)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付款)
2、銷售商品時,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XX商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銷售贈品時,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贈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贈品
4、如果送出贈品
借:營業費用
拓展資料:
銷售贈品的會計處理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而目前在會計准則和制度中又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試對此略作探討。
一、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按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在此種銷售方式中,應當將作為贈品處理的商品與普通銷售的商品區分開來,並予以披露。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二、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現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通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三、不確定贈品是否贈出。在這種銷售方式中,贈品的取得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集齊瓶蓋或數字等,它的發出屬於不確定狀態,應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對預計將贈出的贈品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處理是:將贈品的成本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預計負債」。當贈品發出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種賬務處理中,「預計負債」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可能大於貨方發生額,具體情況應視贈出贈品的情況而定,其賬戶余額應在核查時予以調整。當贈品沒有發出時,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種贈品方式真正實現的贈品數量並不大,因此應即時核對贈品贈出量與預計負債的比例,調整預計負債的余額,使其與實際的贈品贈出情況相符。
四、贈送購物券。此類促銷方式應在銷貨的同時作一項或有負債處理。具體處理是: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購物券使用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銷售方式的「預計負債」的發生與沖銷都較為頻繁,應定期核查該科目。此種促銷方式一般用於商場消費,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並且這種方法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餘的稅金,是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
對於不同的贈品促銷方式應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處理,要做到既能夠真實地反映贈品的行為,又要避免漏稅和給企業造成額外的負擔。另外對於贈品較多的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Ⅷ 企業促銷活動贈送實物,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
企業促銷活動蹭送的抄實物應作為讓利銷售處理
1、商品出庫促銷轉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一甲商品成本
一贈送實物成本
貸:商品物資一甲商品
一×××贈送實物
2、促銷完成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一甲商品促銷收入
貸: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