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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活動送禮品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1-07-02 22:01:14

㈠ 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㈡ 促銷中向本單位以外的人贈送禮品需要代扣個稅嗎

答:根據《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吳明芝

㈢ 取得贈送的禮品,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2)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4)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㈣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㈤ 企業在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什麼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㈥ 商場的促銷贈品是否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因此,商場採取第一種形式贈送的商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商場採取第二種形式贈送的商品,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代扣個人所得稅。

㈦ 外購禮品贈送個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四)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您提問的關於發放給商務會議參會人員的外購商品(增值稅發票),屬於用於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按規定其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它活動中,為其它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法規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據此,您提問的關於發放給商務會議參會人員的外購商品,發放單位應按「其他所得」項目,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㈧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應繳納哪些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取得禮品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㈨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屬於偶然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析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征稅的個人所得共有11項,其中第一項和第十項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對於一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項目包括: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並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5、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9)促銷活動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

2、稅費計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資料來源:網路:偶然所得

㈩ 個人在業務宣傳廣告活動中獲贈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回知》(財稅〔2011〕50號)第二答條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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