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一篇關於電子商務安全的論文
這里我看到很抄多關於電子商務安全方面的論文,你可以自己查看下
http://www.paper521.com/news.asp?anclassid=131
Ⅱ 寫一篇有關電子商務的學年論文,但是一時想不到好的論文題目,請求網友們幫著出出建議!!
有本《電子商務評論》,是涉及電子商務的論文的,你去找找靈感唄
Ⅲ 求關於電子商務方面的論文
子化。簡單的說,電子商務就是利用計算機網路和數據信息等手段聯絡交易主體和銀行信用方式的所有經濟活動。
電子商務主要涵蓋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採用網路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二是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B2B);三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即企業通過網路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B2C)。
二、發展電子商務要以發展企業電子商務為主
首先從交易量和交易成本來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業務量大,操作量小,對於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改善國民經濟運行質量的作用明顯。通常,企業間單筆成交額是個人的上百倍乃至上萬倍。它所涉及的交易金額、交互信息的規模與參與企業的主體數量巨大,先進信息技術介入企業間交易,可以提高速度,節省傳統業務中人員往返、住宿、交易設施投入等費用。所以說,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是企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和動力。
其次從這幾年國內的實踐和探索看,工商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的實際需要,依託現有的業務夥伴和業務渠道,對購銷業務進行電子化改造是一條比較可行的路子。用電子商務改造企業的業務流程,擴展市場,有現實的業務基礎和需求。
三是從我國國情和現實條件出發,用電子商務改造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我國電子商務起步的現實選擇。並且,今後隨著電子商務的擴大,中小企業將成為企業間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增長力量。因此,在我國目前消費水平、網路基礎設施和社會配套環境的條件下,開展B to B業務更適合我國國情。
三、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分析
1、企業信息化建設環境
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的主體,其信息化程度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大多處於轉型階段,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業信息化的進展並不令人滿意。目前我國已經上網的企業不到企業總數的1%。在1,50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只有10%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或運用信息手段比較好。大約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約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而且只從事單機工作。在1000餘萬家中小企業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擁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
2、政策與法律環境
總的說來,我國的信息化政策還不夠完善,尤其體現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的標准還不夠完善,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因為參與電子商務的不僅僅是交易雙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的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3、金融電子化建設
金融體系是商務活動的基礎保證。電子商務的支付與結算需要電子化金融體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極其電子化水平比較落後,跨區域、跨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還未建立,網上支付、結算等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例如,上海新華書店在互聯網上發布了圖書信息,收到大量國外的訂單,但是由於國內的電子支付手段沒有建立,生意無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加快建立銀行間、銀行與企業間資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統,使企業能夠隨時隨地方便地使用電子支付,實時完成電子交易已經是勢在必行。
4、安全保證系統
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徵。因此,電子商務的運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問題,如資金安全、信息安全、貨物安全、商業秘密等。它要求電子商務比傳統的有紙貿易更安全、更可靠,這個問題直接關繫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而目前網上安全技術及其認證機制均不完善,許多銀行現有的技術防範措施顯然不能適應大規模電子交易的需要。這也是普通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持觀望態度的重要原因。
同時,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技術問題,也涉及管理問題和法律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的管理標准尚未系統確定,法律對於電子商務違法交易行為的認定還處於摸索階段。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5、人力資源
電子商務實現的關鍵最終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業缺乏的正是精通計算機與網路技術的商業人才。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知識型人才缺乏,有待補充。關於這方面情況,目前我國尚未見到具體統計數字。據美國的統計,其國內缺少數十萬名工程師、系統分析員和程序設計師。一些外國公司紛紛到中國招募軟體工程師。日本、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都在中國的各大城市開始了行動,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四、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策略
1、提高企業的電子商務意識。
電子商務是使商務活動由以物為中心變為以信息為中心,可以極大地提高商務效率,降低成本,減少商務活動中人、財、物的消耗,有利於整個社會商品生產的集約化和高效率。企業需要從戰略上認識到企業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充分運用信息手段,在運用中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斷收到實際效益,進而增強推進信息化的信心,政府也要為企業信息化做好組織工作,制定好發展規劃。
2、加快網路基礎設施和電子商務配套設施建設。
網路基礎設施是制約電子商務大力發展的重要「瓶頸」,也是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在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於我國在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投入不足,使得網路基礎設施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仍然相差很遠。因此,想要促進電子商務快速的發展,就必須加大對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使網路基礎設施更加完善。
此外,對於不能夠通過互聯網在線傳輸到消費者手中的「硬」產品來說,傳統商業活動中的物流部分是電子商務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建立集商流、物流、信息流於一體的配送中心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強有力的保障。政府應統一規劃,集中投入資金,首先在信息技術和網路建設較發達的城市場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然後逐步向外輻射,形成遍布全國的配送中心網。
3、加快金融電子化進程。
電子商務發展離不開金融電子化,只有可靠的電子支付方式,才能夠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進行。在金融電子化的過程中,要對網上電子貨幣發行確定統一的在線支付程序,在安全保障標准、客戶私人信息保密、銀行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制定統一標准。同時,中央銀行應將核心職能定位在為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網上在線電子支付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主體的資格認證等方面,為電子商務加速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4、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系統。
政府應當從三方面入手,構建電子商務安全運作的綜合保障體系。其一,組織力量,篩選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目前我國使用的網路安全產品基本上是「舶來品」,開發我國自己的網路安全產品已成為不可迴避的問題。其二,強化電子商務安全管理,規范買賣雙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為。目前,應抓緊制定規范的電子商務標准。同時,應盡快發布有關管理標准。其三,盡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明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交易行為。這些問題有些是國際性問題,應由全世界共同面對並加以解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創建一個獨立的國際實體,負責用一種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統一的程序來管理與協調。
5、加快電子商務人才培養。
電子商務的實施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信息現代化與商務的有機結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能否培養出大批這樣的復合人才,就成為該國、該地區發展電子商務最關鍵的因素。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路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電子商務等選修課程,並單獨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Ⅳ 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
http://www..com/?q1=%B5%E7%D7%D3%C9%CC%CE%F1&ft=all
這里下載下來幾十篇 采眾家之長就版可以了。權
Ⅳ 關於電子商務類專業的畢業論文,大家有沒有好的論文題目介紹,謝謝。
電子商務的選題有很多,你先看下,有沒有用。
淺析網上認證與交易權益保護
2. 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的關系
3. 淺論電子合同成立與電子合同的效力關系
4. 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模式探討
5. 淺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6. 關於電子商務中隱私權保護問題的思考
7. 實施b-c電子商務的問題與對策
8. 關於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品牌建立的思考
9.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促銷手段探討
10. 網路廣告的現狀及發展策略
11. 電子郵件營銷及其策略
12. 關於電子商務誠信體系構建的思考
13. 中小企業開展網路營銷的策略
14. 網路營銷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15. 電子商務網站推廣策略
16. xx企業電子商務網路建設探析
17. 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研究
18. xx企業物流成本控制與核算研究
19. 不同類型企業實施電子商務的比較與分析
20. 電子商務網站系統安全問題的探討
21. 電子商務對物流管理的影響
22. xx地區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現狀分析
23. 中外網上支付系統模式比較研究
24. 電子商務環境下第三方物流企業業務模式的研究
25. b2b配送網路建立模式探索
26. 網路營銷消費者心理和行為探析
27. 論網路市場及其特徵與功能
28. 論電子商務下企業組織與行為的變遷
29. 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研究
30. 論政府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
31. 我國電子商務用戶的基本特點分析
32. 中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33. 電子商務下的個性化需求問題研究
34.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
35. 網上零售行業消費者行為研究
36.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專業物流公司的管理
37. 連鎖超市的電子商務模式研究
38. 電子商務環境下中小企業區域網的規劃與建設
39. 網上拍賣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40. 電子商務的支付問題研究
41. 試論電子商務與企業競爭力
42. 阿里巴巴網站經營模式的啟示
43. 電子商務時代的新型市場結構分析
44. 電子商務對現代企業管理的影響
45. 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風險分析
46. 從電子商務的在線支付談我國網上銀行的現狀與未來
47. 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分析與對策
48. 旅遊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研究
49. 電子商務對現代企業管理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50.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安全問題探討
51. 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的措施探討
52. 第三方物流的利弊分析與企業物流模式選擇
53. 流通企業的現代物流模式探討
54. 大型零售企業物流模式探討
55. 我國金融服務業運用電子商務的研究
56. 電子商務在旅遊行業的應用
57. 電子商務在證券行業的應用
58. 電子商務在保險行業的應用
59. 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
60. 我國電子政務的應用及發展情況研究
61. 我國c2c市場調查與分析
62. 我國b2b市場調查與分析
63. 我國b2c市場調查與分析
64. 電子支付工具的應用與分析
65. 電子商務網站盈利模式調查與分析
66. 網路零售市場調查與分析
67. 中小企業實施電子商務的安全對策
68. 網站管理與維護初探
69. 網上交易安全問題探討
70. 網路營銷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71. 網路廣告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72. xxx網上商店的營銷策略(要求結合某一網站或網店的具體情況)
73. xxx網上商店的
Ⅵ 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題目
這個最好是結合你自己大學期間學的內容來定題目,這樣再寫論文時回候,才有內容可以寫,如答果你亂定題目,否則你字數都湊不夠,寫到某個階段就會感覺到很吃力。實在不知道定什麼題目,建議你網路搜下:普刊學術中心,我記得裡面有個畢業論文全攻略,非常詳細剖析了畢業論文寫作技巧以及躲過查重的巧妙方法,可以學習下,對你論文應該有很大幫助的
Ⅶ 求一篇關於電子商務畢業論文的模板
論當今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摘要:當今中國,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一大熱點。無論是傳統的製造業或是新興的金融企業,都把電子商務作為企業經營的一種新方式,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建立在信方式,無疑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 關鍵詞:電子商務環境原則措施 電子商務包含兩個方面內容: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電子商務主要是以電子數據交換和互
聯網來完成的,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近幾年,中國的電子商務得到很大的發展,蘊藏著巨大的商機,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本文針對於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提出了對策及可行性措施。
一、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
(一)信用問題急需解決
電子商務在我國還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虛假信息和欺騙現象,劣質商品非常多,顧客無法見到商品實物,所以很多顧客對網上購物缺乏信心。
(二)科研水平低信息化建設落後
我國計算機及網路科研水平較低,很多高端技術都需要到國外購買,很多企業忽視了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
(三)我國電子商務人才缺乏
復合型的人才是互聯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近些年雖然我國很注重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但復合型人才還是十分缺乏,畢竟一個成熟的技術人員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驗積累。網路安全問題令人擔憂作為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系統,首先基礎設施的安全,防止黑客闖入網路盜取信息,其次是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對於中國來說,網路產品的安全隱患原本就很大,加上人為及技術因素的影響,更加顯得不安全。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
電子商務活動中很難避免糾紛的產生,跨地區跨國家的信息傳輸難以公證和仲裁。這就需要有一個成熟的、統一的法律系統進行仲裁。目前我國的法律總體來看,還是很不健全的,尤其是在跨國家,跨地區、跨部門協調方面存在不少問題。
(五)物流不發達
目前建立網上商店自身的配送體系,時機尚未成熟。供應商配貨不及時,有時容易出現缺貨情況,沒有足夠的後勤保障,想做大做強是不可能的。
二、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基本原則
(一)引進與創新有機結合的原則
全球化與開放性是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和特徵,特別是我國已經入世,必須按照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辦事,因此,要結合我國的實際,積極引進與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經驗,並進行中國化的改造[論文網 www.uuubuy.com]和創新,為我所用,創造出符合實際的發展道路。
(二)商務與電子有機結合的原則
在電子商務中,電子是手段,商務是核心。網路服務商和電子商務廠商,要適應企業的商務選擇和利益判斷,防止過度技術化傾向,避免追求表面的商務「電子化」而忽視商務活動本身的需求。
(三)務實與跨越有機結合的原則
要根據我國目前的商務需求、技術手段和經濟環境實際,制訂發展電子商務的規劃和計劃,確定切實可行的商務模式,設計和開發實用有效的技術解決方案,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推動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要著眼未來的發展需求和趨勢,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推出創新的電子商務體系,能夠跨越的大膽跨越,以適應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
三、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應採取的措施
(一)大力加強我國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要大力加強信息傳輸網路的建設、信息傳輸設備的研製、信息技術的開發,使電子商務的發展擁有良好的環境要構建一個可靠並能夠保證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開放的多層次的網路體系。提高網路速度,使消費者的上網費用降到最低。
(二)努力改善企業形象
積極宣傳企業的新理念,改進站點設計,通過對客戶訪問信息的挖掘,充分了解客戶的喜好、購買模式,進而設計出滿足不同客戶群體需要的網站,來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提供有成效的售後服務和優質的個性化服務,搞好與客戶間的關系。
(三)建立相應機制解決信用問題
信用問題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問題,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來保證網路活動的安全,使電子商務在公平的環境下高速發展。
(四)加速推進企業信息化
政府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鼓勵企業加速信息化進程,促進企業加大對信息的投資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大力發展電子商務,以此來帶動其他地區。從基礎抓起,促進企業改革,把市場推向全國,建成消費者和企業共同獲益的電子商務環境。
培養復合型人才必須重視培養熟練掌握計算機網路技術和相關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解決人才問題需要注意吸納各種類型的人才,這就在於要有一個良好的激勵培養運行機制。 (六)解決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實施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就是安全問題,也是技術難點。這就要求我們改進操作系統和協議的漏洞,並採用數字簽名加密
的方式來增強網路的安全性,提高網路安全設備的性能,使監測技術的可靠性得到提高,最終使整個運行系統變得更加安全。
(七)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涉及商戶、銀行、電信、公證、ISP和消費者,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引起糾紛。因此要建立權威的認證機構和完備的法律體系,維護電子商務的交易秩序。要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規則、電子支付制度,遇到糾紛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吸引越來越多的人放心的在網上購物。要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增強行業自律能力,保證法律真正成為電子商務活動的准則。
(八)提高物流配送能力
我國的物流配送比較落後,相關部門應進一步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引進先進的物流管理裝備和技術。先在比較發達的大城市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再逐漸向外延伸,逐步形成分布全國的與國際標准接軌、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高效及時、經濟適用、消費者滿意的專業化、社會化物流服務網路體系。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各行各業帶來了積極的影響和變化,應該有理由相信,隨著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確立,電子商務將改變人們的生活觀念和方式,電子商務活動終將突破傳統商務在時間、地域上的限制,成為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新興電子化商務活動模式。
四、總結
由於信息的競爭在企業的競爭優勢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了電子商務中。雖然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還不是很快,但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電子商務可以為中小企業開辟更廣泛的市場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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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進.電子商務金融與安全[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05)
《科教創新 》 2010年1期 劉佳林
Ⅷ 求一篇電子商務系論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這是我的網路空間上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這里有很多電子商務的論文,
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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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
給你個大綱吧,你自己補全實例就差不多了
【文章摘要】隨著中國加入WTO和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是每一家中國企業所面臨的問題,本文從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環境分析入手,針對制約我國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因素,進行分析並提出對策。
【關 鍵 詞】企業電子商務 發展環境 發展策略
電子商務的定義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又稱電子商業。是指商務活動的參與者(包括消費者、銷售商、供應商、企業雇員、銀行或金融機構以及政府等)利用各種電子工具和電子技術對貿易活動各個階段進行改造和創新,實現整個貿易活動的自動化和電子化。簡單的說,電子商務就是利用計算機網路和數據信息等手段聯絡交易主體和銀行信用方式的所有經濟活動。
電子商務主要涵蓋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採用網路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二是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B2B);三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即企業通過網路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B2C)。
二、發展電子商務要以發展企業電子商務為主
首先從交易量和交易成本來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業務量大,操作量小,對於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改善國民經濟運行質量的作用明顯。通常,企業間單筆成交額是個人的上百倍乃至上萬倍。它所涉及的交易金額、交互信息的規模與參與企業的主體數量巨大,先進信息技術介入企業間交易,可以提高速度,節省傳統業務中人員往返、住宿、交易設施投入等費用。所以說,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是企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和動力。
其次從這幾年國內的實踐和探索看,工商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的實際需要,依託現有的業務夥伴和業務渠道,對購銷業務進行電子化改造是一條比較可行的路子。用電子商務改造企業的業務流程,擴展市場,有現實的業務基礎和需求。
三是從我國國情和現實條件出發,用電子商務改造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我國電子商務起步的現實選擇。並且,今後隨著電子商務的擴大,中小企業將成為企業間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增長力量。因此,在我國目前消費水平、網路基礎設施和社會配套環境的條件下,開展B to B業務更適合我國國情。
三、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分析
1、企業信息化建設環境
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的主體,其信息化程度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大多處於轉型階段,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業信息化的進展並不令人滿意。目前我國已經上網的企業不到企業總數的1%。在1,50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只有10%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或運用信息手段比較好。大約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約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而且只從事單機工作。在1000餘萬家中小企業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擁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
2、政策與法律環境
總的說來,我國的信息化政策還不夠完善,尤其體現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的標准還不夠完善,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因為參與電子商務的不僅僅是交易雙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的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3、金融電子化建設
金融體系是商務活動的基礎保證。電子商務的支付與結算需要電子化金融體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極其電子化水平比較落後,跨區域、跨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還未建立,網上支付、結算等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例如,上海新華書店在互聯網上發布了圖書信息,收到大量國外的訂單,但是由於國內的電子支付手段沒有建立,生意無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加快建立銀行間、銀行與企業間資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統,使企業能夠隨時隨地方便地使用電子支付,實時完成電子交易已經是勢在必行。
4、安全保證系統
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徵。因此,電子商務的運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問題,如資金安全、信息安全、貨物安全、商業秘密等。它要求電子商務比傳統的有紙貿易更安全、更可靠,這個問題直接關繫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而目前網上安全技術及其認證機制均不完善,許多銀行現有的技術防範措施顯然不能適應大規模電子交易的需要。這也是普通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持觀望態度的重要原因。
同時,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技術問題,也涉及管理問題和法律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的管理標准尚未系統確定,法律對於電子商務違法交易行為的認定還處於摸索階段。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5、人力資源
電子商務實現的關鍵最終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業缺乏的正是精通計算機與網路技術的商業人才。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知識型人才缺乏,有待補充。關於這方面情況,目前我國尚未見到具體統計數字。據美國的統計,其國內缺少數十萬名工程師、系統分析員和程序設計師。一些外國公司紛紛到中國招募軟體工程師。日本、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都在中國的各大城市開始了行動,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四、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策略
1、提高企業的電子商務意識。
電子商務是使商務活動由以物為中心變為以信息為中心,可以極大地提高商務效率,降低成本,減少商務活動中人、財、物的消耗,有利於整個社會商品生產的集約化和高效率。企業需要從戰略上認識到企業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充分運用信息手段,在運用中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斷收到實際效益,進而增強推進信息化的信心,政府也要為企業信息化做好組織工作,制定好發展規劃。
2、加快網路基礎設施和電子商務配套設施建設。
網路基礎設施是制約電子商務大力發展的重要「瓶頸」,也是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在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於我國在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投入不足,使得網路基礎設施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仍然相差很遠。因此,想要促進電子商務快速的發展,就必須加大對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使網路基礎設施更加完善。
此外,對於不能夠通過互聯網在線傳輸到消費者手中的「硬」產品來說,傳統商業活動中的物流部分是電子商務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建立集商流、物流、信息流於一體的配送中心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強有力的保障。政府應統一規劃,集中投入資金,首先在信息技術和網路建設較發達的城市場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然後逐步向外輻射,形成遍布全國的配送中心網。
3、加快金融電子化進程。
電子商務發展離不開金融電子化,只有可靠的電子支付方式,才能夠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進行。在金融電子化的過程中,要對網上電子貨幣發行確定統一的在線支付程序,在安全保障標准、客戶私人信息保密、銀行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制定統一標准。同時,中央銀行應將核心職能定位在為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網上在線電子支付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主體的資格認證等方面,為電子商務加速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4、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系統。
政府應當從三方面入手,構建電子商務安全運作的綜合保障體系。其一,組織力量,篩選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目前我國使用的網路安全產品基本上是「舶來品」,開發我國自己的網路安全產品已成為不可迴避的問題。其二,強化電子商務安全管理,規范買賣雙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為。目前,應抓緊制定規范的電子商務標准。同時,應盡快發布有關管理標准。其三,盡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明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交易行為。這些問題有些是國際性問題,應由全世界共同面對並加以解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創建一個獨立的國際實體,負責用一種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統一的程序來管理與協調。
5、加快電子商務人才培養。
電子商務的實施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信息現代化與商務的有機結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能否培養出大批這樣的復合人才,就成為該國、該地區發展電子商務最關鍵的因素。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路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電子商務等選修課程,並單獨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Ⅹ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 法律制度 挑戰 應對策略
[論文摘要]本文立足於探討電子商務及其法律制度的含義,以及構建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構。從不同角度比較了有關電子商務內涵的各種思想,確定廣義論為基本出發點;初步列舉了電子商務引發的合同法、隱私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稅法等問題,並提出了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信息網路的建立和完善,網路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發展它不僅關繫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影響到社會公眾的生活,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術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一系列綜合性的問題。中國作為一個國際貿易大國,應當在發展全球性電子商務方面進行積極的准備,開展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研究並主動採取相應的對策。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一般認為,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指買賣雙方基於計算機網路(主要指Intemet網路)按照一定的標准,採用相應的電子技術所進行的各類商貿活動。其主要功能包括網上的廣告、訂貨、付款、客戶服務和市場調查分析、財務核計及生產安排等多項利用interact開發的商業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子商務僅指通過Intemet進行的商業活動;而廣義的電子商務則將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業內聯網)和Extranet(企業外聯網)等各種不同形式網路在內的一切計算機網路進行的所有商貿活動都歸屬於電子商務。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業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精簡流通環節。電子商務不需要批發商、專賣店和商場,客戶通過網路直接從廠家定購產品。
2.節省購物時間,增加客戶選擇餘地。電子商務通過網路為各種消費者提供廣泛的選擇餘地,可以使客戶足不出戶便能購到滿意的商品。
3.加速資金流通。電子商務中的資金周轉無須在客戶、批發商、商場等之間進行,而直接通過網路在銀行內部賬戶上進行,大大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同時減少了商業糾紛。
4.增強客戶和廠商的交流。客戶通過網路說明自己的需求,定購自己喜歡的產品,廠商則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戶需求,避免生產上的浪費。
5.刺激企業間的聯合和競爭。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路了解對手的產品性能與價格以及銷量等信息,從而促一進企業改造技術,提高產品競爭力。
二、電子商務給我國法律制度帶來的挑戰及應對策略
(一)電子商務對合同法提出的挑戰及對策電子商務的成長首當其沖會給作為商法基礎的合同法帶來嚴峻的考驗,涉及到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等問題。
1.交易雙方的識別與認證。這主要是針對B2B(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即商業對商業,或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的一個很大不同是交易雙方不一定見面,而是通過互聯網來簽訂電子合同。通過互聯網訂立電子合同的最大難點就是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認證中心來解決,並且很多國家都已經實施了該項措施。由於認證中心所處的位置,要求它必須具有公正、權威、可信賴性,並且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我國應完善立法以促使電子簽名的使用及認證機構運作的標准化。
2.交易的合法與合同的生效。電子商務中許多交易是在互聯網上執行的,並不需要現實的實物交割。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對這樣的交易監管的問題。另外電子合同的生效問題也與此有關,如果合同違法,那麼必然不受合同法保護。同時合同的生效還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採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務行為。所以首先應使商家做到避免違法的行為發生。另外國家也應該加大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防範於未然。在合同生效問題上,現在基本也達成了一致認可。電子承諾到達速度很快,投郵和到達幾乎同時,因此在生效時間上一般不會存在很大分歧。對於生效地點問題,因為數據電文的接受地點比較容易確定,所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所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就是採取承諾到達地點作為生效地點。
3.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我國雖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認,但是在證據法中卻沒有提及,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漏洞問題。電子簽名採取什麼形式才算有效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電子簽名法中的技術中立原則,即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的口令法、非對稱性公開密鑰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鑒別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產生任何歧視性要求;同時還要給未來技術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而不能停止於現狀。
4.電子合同的確認。電子合同雖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優點,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網路安全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論多麼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技術,理論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網路病毒或其他人為因素,都可能導致電子合同丟失,所以盡量採取書面合同的形式來對電子合同給以確認。
(二)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帶來的新挑戰及對策
1.網上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網上購物中,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經營者根據自己的利益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營者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的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霸王條款。這些條款通常包括諸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其實質是將合同上的風險、費用的負擔等盡可能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選擇同意後,如果交易後產生了糾紛,商家就會以此來對抗消費者的投訴,使消費者處於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義,我們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不能認為所有的網上消費糾紛都應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解釋格式條款時,應拋棄傳統的絕對化的解釋,要採取更加靈活的判斷標准。同時消費者在進行網路消費時,也應盡到一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經營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時,應盡可能地將交易要素准確、適當地傳送給消費者。這種告知應充分考慮到大多數消費者的網路知識水平.使大多數消費者無須進行專業培訓就能讀懂或理解其內容。從而避免因誤解而產生消費糾紛。
2.消費者交易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是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這就要求消費者必須擁有電子賬戶。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消費者往往希望能簡單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擔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操作不當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損失。
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發現交易系統隱患,防範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網路安全為目標,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為核心,安全電子交易制度為基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安全保障體系;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體系,權威、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准確性。
3.網路欺詐和虛假廣告泛濫成災,消費者購物後退賠艱難。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只能通過網上的宣傳和圖片,對嚴品的實際質量情況和產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隱蔽瑕疵、產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費者在網上訂購後,還要等待實際交貨時才能確認是否與所訂購的商品一致,容易導致實際交貨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與所訂購的商品不一致。出現此類問題消費者要向經營者退貨或索賠,首先需要商務網站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但商務網站常常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消費者對此毫無辦法。對此,我們可以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事前預防和事後制裁相結合的防治體系,通過制定特殊的規則,嚴格禁止網路消費欺詐和虛假廣告,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誠信的電子交易環境。
(三)電子商務對刑法帶來的挑戰及對策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對矛盾。雖然我們可以通過採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來達到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的目的,但這是因噎廢食,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應主動構築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內的面向網路環境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來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
刑法作為一種規范性的手段,它的運用具有滯後性的特點,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不為其它法律所調整或不足以調整的情形下,作為一種更為強制性的調整手段出現。由於刑法採用的是刑罰手段,所以對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尤其對計算機犯罪問題來說,刑法控制是最具強制性、最為嚴厲的手段,它在整個法律控制體系中起到一種保障和後盾的作用。當前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刑事立法帶來一系列挑戰。
1.現有量刑幅度和刑罰種類的不足。應當對刑罰種類進行創新,即引入資格刑;也可以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即沒收與犯罪有關的一切物品、設備,剝奪犯罪人從事某種職業、某類活動的資格,作為一種附加刑,其期限的長短,可考慮比照現有資格刑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來確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務提供商)接納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相關的職業等。
2.刑事管轄面臨的難題。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我國刑法在目前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產生效力,因此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就顯得十分必要。
3.單位犯罪的處理問題。雖然對待單位犯罪是可以對危害行為的直接實施者、參與者以及主管人員等個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種處理方式畢竟不是久遠之計,因而完善刑事立法,從立法上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構成計算機犯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選擇。 (四)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的新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使企業經營活動打破地域、國界、時間、空間的限制,經營跨地區和跨國業務的公司數量劇增,原本無力開拓國際業務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網路進入國際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講,網路化加速了國際貿易全球化的進程。電子商務銷售額的迅速增加,也給我國的流轉稅稅源開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也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了新的挑戰。
1.電子商務使納稅義務的確認模糊化。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匿名性、難以追蹤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點,且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可能經由許多國家』,在現有條件下甚至無法確認最終銷售商和顧客,因此給查明電子商務納稅人身份帶來困難。
2.電子商務使稅收管理復雜化。具體表現在:商業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無紙化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戰。
3.保護交易安全的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開發,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信息的難度。由於計算機網路平台上的電子商務對於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計算機加密技術得到不斷創新,廣泛應用到電子商務上,納稅人就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這使得稅務機關搜集資料變得更加困難,稅務審計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
4.法律責任難以界定。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傳統貿易的人工處理運作模式。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法律責任上出現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方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從而勢必造成法律執行的失衡,最終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見,做好電子商務的稅收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
1.要規范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稅收政策。目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發展電子商務的同時,在有關稅收法律制定上必須把握整體協調性和前瞻性,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做法,確定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堅持稅收中立性政策。稅收應具有中立性,對任何一種商務形式都不存在優劣之分。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當平等對待,而不應當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路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
3.要堅持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於萌芽期,應當採取鼓勵的政策來扶持這一新興事物。對此類企業我國應該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給以適當的稅收優惠,以促使更多的企業上網交易,開辟新的稅源。
4.要堅持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政策。電子商務的發展,進一步加快了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國際社會應為此進行更廣泛的稅收協調,以消除因各自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而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障礙。此外,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還能有效地減少避稅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我們建立相應的征管體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們更應該理性地認識到,這種制度的建立絕不能因為「征稅」而「征管」。我們在建立必要的體制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時,一定要在原則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勵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達到稅收征管中政府和納稅方利益的最優平衡
(五)電子商務對程序法的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是通過網際網路或專有網路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並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麼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新頒布的《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於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城購物。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程序法提出了許多挑戰。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全球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糾紛。
(六)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越來越隱蔽
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驅使下在網路應用者不知情或不情願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技術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網者的隱私權。在這種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而且越來越隱蔽。因此,我國必須通過專門立法、鼓勵行業自律與教育網路使用者的方式,建立個人數據的法律保護制度。網路隱私數據如何得到安全保障,這是任何發展電子商務的國家都面臨的問題。信息時代保護網路隱私權的原則應當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證隱私權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護隱私成為信息自由流通從而發揮其經濟價值的障礙。當前,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網路經濟不僅在中國還處於萌芽期,就世界范圍而言,也處在由幼稚向成熟發展的探索期,這樣一個相對理性的調整時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謹慎而積極開展的時機。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網路經濟調整的重要一環。
由於互聯網本身沒有國界,因此有關網路各種規范的法律在管轄權、國際司法協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國際協調問題。美國和歐盟在隱私權保護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國企業是否能夠進入歐盟電子商務領域活動。從歐盟與美國關於網路與電子商務中隱私權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出,保護網路與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需要國際協調,即一方面需要讓我國的法律給我國用戶及外國用戶以完善的隱私權保護,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其他國家的法律與機構來保護我國用戶的隱私權。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作為網路的倡導者與控制者,之所以在保護隱私權上並不十分積極,就是因為他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掌握其他國家用戶的隱私與秘密,以達到控制其他國家企業的目的。所以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盡快完善我國的隱私權保護體系;另一方面與一些相應國家進行協調,提出對我國用戶網上隱私權保護的要求與標准。以盡快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為我國加入wto後的順利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