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安全知識
道路交通安全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後,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學會報警
一、學會報警
1.要熟記並正確使用各種求助與報警電話號碼。
2.遇到意外事故、突發事件時,可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
3.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時,要根據所報警種要求,講清楚所求助或報警的內容。
4.報警時,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學校及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5.使用普通電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撥打110、119、120、122(均為免費服務號碼)時,直接拿起話筒即可撥通。使用手機報警時,也可直接撥打相應的號碼。
6.空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氣體或粉塵時,禁止使用電話報警,防止引發爆炸或爆燃。
二、撥打110求助或報警
1.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時,可撥打110求助。
2.遇到盜竊、搶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及發生車禍時,可撥打110報警求救。
3.正在發生或發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可撥打110報警。
三、撥打119報火警
1.自己所在場所及周邊發生火災時,要盡快撥打119報警。
2.發現草場、山林著火時,可撥打119報警。
3.撥打119報警時,要講清楚什麼材料著火、著火地點及火勢大小。
4.報火警後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去火場的道路。
5.火勢危及自己的生命時,要先逃離火場,再報警。
6.沒有電話或消防隊的地方,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
四、撥打122交通事故台
1.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或向旁人求助報警。
2.發現所在或路過地點,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
3.撥打122報警時,要講清楚發生交通事故的准確地點、肇事車輛及傷害情況。
4.如肇事車輛逃逸,報警時要講清楚車牌號碼、車型、車的顏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圍觀,防止自己受到傷害。
6.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時,也可撥打110。
五、撥打120與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發生疾病及各類傷害事故需要醫療救助時,可撥打120。
2.撥打120時,要講清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所在地點及目前所處危急狀況(如骨折、嚴重外傷、大量出血、呼吸困難等)。
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叉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於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
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一)交通安全准則
1、靠右行的原則。
2、行人、車輛各行其道的原則。
3、確保交通安全的原則。
在現實中,大家可多穿顏色鮮艷的衣帽,以減少交通安全事故。
(二)行路安全
1、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紅燈停,綠燈行。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東張西望;不能在行路時嬉鬧追逐,更不能看書讀報。路邊停有車輛的時候,要注意避開,以免汽車突然啟動或打開車門碰著。
3、大中城市的公路,必須走人行道,在人行道行走時,不要多人手挽手並行,以免影響別人通過。在沒有劃出人行道的路段,要盡量靠邊行走。行路時,如果公路對面有人打招呼,不要貿然橫穿公路,以防發生危險和事故。
4、橫穿沒有交通信號的公路或街道,要走人行橫道,並注意左右看,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搶行。
5、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在老師的帶領下有秩序地排隊前進。行路時,不能三五成群地打鬧、嬉戲或做其他活動。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時,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三)乘機動車安全
1、坐公共汽車時,要遵守公共秩序,在指定的地點集次候車,等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小組或班集體外出活動,要有老師帶隊,並與交通管理部門取得聯系。
3、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上車。
5、在車輛行駛中,不能向車外亂扔雜物,拋撒物品;不能將頭、胳膊或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能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在車內來回走動、打鬧。
6、車到站後,下車時不可擁擠搶著下;下車後,需要橫穿車行道時,必須從人行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應確定沒有車輛過往時,從車尾部穿行,決不能一下汽車就急忙奔向公路中間,更不能不等汽車開走,就從汽車頭部貿然通過。
7、乘坐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必須年滿12周歲,並戴好頭盔,雙腳應始終放在腳墊上,扶牢把手或腰帶,不得側身斜坐,始終保持騎坐姿勢,停車時也應保持騎坐姿勢,身體應盡量貼近駕駛員,轉彎時要和駕駛員保持一個重心,避免談話和不必要的動作。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8、乘坐公共汽車,要注意防扒手,攜帶的錢物,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一)不良的交通習慣。
1、不走人行橫道,不靠路右邊走。
2、不走人行橫道天橋,隨意橫穿馬路。
3、不注意道路和車輛信號,不服從交通管理。
4、在車行道、橋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鬧。
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離欄。
6、在鐵路道軌上行走,玩耍。
7.橫穿鐵路和鑽火車。
8、不聽從鐵道口管理和信號管理。
(二)初中生騎自行車的問題。
1、未滿12歲的兒童騎自騎車,甚至是電動車。
2、在人行道、機動車道騎車,逆行騎車。
3、騎車橫沖直闖、爭道強行,與機動車搶道。
4、轉彎不減速,不打手勢。
5、在路口闖信號。
6、騎車雙手離把。
7、追逐打鬧,三五並行。
8、手攀機動車行駛,緊跟機動車行駛。
(三)初中生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識。
2.、.缺乏交通安全知識。
3、缺乏交通安全責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識
1、走人行道,靠路右邊走。
2、橫過車行道,要走斑馬線,或走天橋。
3、要注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
4、上下汽車要避讓過往車輛。
5、不在馬路上逗留、玩耍、打鬧。
(五)正常的騎自行車常識。
1、不要騎有故障的車。
2、不在人行道上騎車,非機動車靠右行駛。
3、橫穿馬路最好推車行駛。
4、轉彎時減速慢行,觀察並打手勢。
5、不要雙手離把,不並肩行駛。
6、騎車不打鬧,追逐。
7、按規定年齡騎車。
『貳』 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培訓內容
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培訓內容如下: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三、騎車須知:
1、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2、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3、不準車輛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它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5、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6、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7、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8、騎機動車上班一定要戴頭盔,自覺執行交通規則,寧等三分,不搶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