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销售项目管理的案例分析懂销售管理的请进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现状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业管理却是在美国形成关发展,开成时间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海外的物业管理对早期介入的管理相当重视。海外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进入物业的早期管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才有资格对物业进行早期介入的管理运作。 海外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一般是在立项决策阶段介入。介入立项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为: 1.所选派的管理人员对开发商的立项决策工作进行积极配合,对物业市场的细分、目标市场的定位、成本利润分析、物业管理的标准和内容等基本问题发表诚恳的看法和建议。 2.所选派的管理人员根据自己对业主和用户一般需求的深入了解与把握,对物业规则设计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如空调位置设计的占地与美观问题的处理,建筑物内的管线布局怎样考虑才能利于日后的维修养护等提供改进意见,避免或减少物业管理中的“先天不足”现象。 3.所选派的管理人员扮演“第二工程监理”角色,按施工进度察看施工现场。 4.所选派的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验收,进行器材检查、外观检查、性能检查、功能测试、整洁情况检查,并按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海外物业管理在前期管理动作中主要是与开发商及销售商代理商紧密配合,促进物业租售,参与签约活动;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要求、希望与建议,设计日后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海外的做法是:在物业租售合同签订的同时,让业主和用户在有关物业维护、使用的“公共契约”上签字,如《大厦公契》等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制定的文件,并与物业权属证一起作为档案资料保存使用,还在住区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后张贴公布,便于对照执行。另外,海外物业管理的前期运作内容还包括: 1.始终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2.严格控制和协助造访者进出物业。 3.严格控制装修人员进出物业。(新加坡的做法是:所建住宅物业是“空壳”,让业主或使用者自我创造性的进行“第二次装修”,但发达国家是先按物业装修几大流派或住户爱好类型装修好,将一个“完整”的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并在3年内不准再装修) 4.保障停车安全。 5.精神饱满、礼貌周全地接待来访者。 6.全天候地做好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日本关西地区管理专家掘重裕说,物业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物生命周期的一种业务,它从整个建筑物的设计、建造、维护保养一直到最后拆除是全程跟踪服务的。因此,从建筑总体花费来看,基础建设费用只占整体费用的25%,而维护管理费用则占75%,这与中国重基建而轻管理的资金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在传统意识中,国内常常把物业开发看成是开发商、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的事,物业管理是房屋建成后才开始的,似乎开发时期与物业管理无关。所以,以前国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普遍对早期介入不重视。随着对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深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物业管理介入的时间越早越好。这个结论的得出可以说是对我国过去十几年管理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目前,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在接管物业时,进行早期介入的管理运作,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标准程序。我国现在暂无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不能够制定出统一的运作标准及程序。虽然有不少地方性法规、章程或条例出台,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仍处于初始阶段,有很多问题不是地方性法规所能解决的。所以,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对早期介入的运作一般都是参照国外的做法,其工作内容已在之前提过。 福建省目前的物业管理也不很理想。根据厦门市房地产联合网的调查,仅一成的业主满意现有的物业管理,有50%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一般。泉州市物业管理的状况也差不多如此,根据《泉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诚信调查报告》的数据统计,只有59.38%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是按合同规定做好保修工作,只有55.73%的业主认为物业在交付使用前是验收合格的,而有47.14 %的业主认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可见,泉州市物业管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在早期介入方面。业主认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达到了47.14 %之高,而大都是房屋裂缝,漏水,小区配套设施等问题。可想而知,泉州市的物业管理几乎没有做好前期介入,没有对物业进行综合、全面、细致的验收。 泉州市的物业管理之所以存在种种不足之处,是与泉州市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虽然泉州市房地产市场经过去年的整顿,比以前规范了很多了,但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泉州市的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都是隶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物业公司既使发现有质量问题存在,为了集团公司的眼前利益,他们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 当然,泉州市还有不少较为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如南方物业管理公司(隶属南益集团)、秋实物业管理公司等。他们的管理较为规范,也有进行前期介入的管理的经验。例如,秋实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公司。现有的管理人员80%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人员资格书。公司以创“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为目标,推行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该公司在对泉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刺桐豪园的接管时,便对物业进行前期的介入管理,他们的介入工作是全面而细致的,是站在为以后的小区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物业进行严格的验收。 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作用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壮大,已经有不少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了早期介入的工作,有更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意识到早期介入是保证物业管理顺利起步与开展的重要条件,是实施物业管理的首要环节。实践证明,早期介入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 我国疆域广阔,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悬殊,这必然要对设计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在南方,高温时间较长,空调用电量特别大尤其是一些商业大厦,就必须考虑电路的负荷问题。而北方,就要考虑取暖。这些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一般设计人员很难完全预料、估计,而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却十分清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设计阶段,从业主或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对所管理物业的设计进行审视,对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方案,可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中的细节,避免一些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2.有利于提高房屋建造质量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使用与管理方面拥有第一手资料,对于楼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十分了解,通过参与物业施工建设阶段监理,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并尽可能把房屋质量隐患消灭在建造过程中,从而提高房屋的建造质量。 3.有利于保证物业的使用功能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参与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按有关标准严格验收,能确保房屋和各类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正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加强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做好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必须对土建结构、管线走向、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情况了如指掌,对于图纸改动或增、减部分作出认真记录。例如;管线节点的设置往往和设计图纸所标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线时不在现场作记录,在后期管理中,可能就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部分了解得不用太深,而对设备安装、管线布置等情况则应充分掌握,便于后期管理。因此,如果目前条件不允许过早介入的话,设备安装阶段应是较合适的介入点。由于加强了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就为竣工验收、接管验收打下了基础,可提高验收质量,缩短验收时间,对验收中发现的仍需改进之处,也比较清楚,容易交涉和协调。 5.早期介入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早期介入,保证了设计、建造质量和对物业的全面了解,对后期的物业管理就带来了很多便利,既便于维修保养计划的安排与实施,又能保证维修质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在前期管理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便于理顺同环卫、水电、通讯、治安、维修、绿化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顺畅的服务渠道,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6.有利于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 如果接管与入住同步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即使再努力,也会被各项繁杂事务搞得焦头烂额,折腾不出头绪,并且容易忙中出错,以致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形象。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已得出其十分必要,但在现实中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就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从经济效益角度看 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有成本支出,作为一个企业也必然要考虑经济效益,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考虑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经济性呢?这可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1.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来说,增加这种行为有利有弊,存在着风险收益。利的方面:有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加强了决策、规划的准确性,保证物业顺利地开发;同时保证物业开发质量,促进物业销售,加快资金周转。弊的方面:主要是增加了成本(前期介入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假若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返工建议,可能还增加工期等。综合而知,房地产开发商虽然在前期介入中承担了一定风险,但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从经济性的角度来看,利大于弊,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支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2.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 物业管理公司从参与的角度来看,利的一面是:由于前期介入,熟悉了解物业,为今后接受新业务奠定了基础,便于本企业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占领业务市场。不利的一方面是:可能增加成本费用(如果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3.从社会总体的角度 从社会总体角度来看,由于前期介入有利之处在于规划施工阶段得到了把关,减少了失误,把物业的不足之处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利于社会总体经济利益提高。 综上分析,利明显大于弊,所以从经济的角度看,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可行的。 (二)、技术力量的保证 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选择并组织好一批人员参与前期介入。由于物业开发周期长,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抽调出大批人员介入,所以应采取精兵简政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可采取两种方式:长期介入人员(2~3人),由房屋管理员、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三人组成;短期介入人员(3~4人),由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技术骨干组成。 长期介入人员就是从项目一开始,就进入角色,一直到项目结束,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介入人员的素质与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败,所以在人员选配上一定挑选,通常有一名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的管理人员(该同志应对物业情况十分熟悉,并有相关经验)来参与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还需要一名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来进行配合,分管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的质量把关。 正是通过技术人员的技术把关,来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达到预期的结果。 (三)、政府、法律制度的保证 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是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中,物业管理以前期介入对未来业主是必须的,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急功近利,或者片面追求利润,却不愿意进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成本投资增加深)。政府应该介入。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在两个方面: 1.制订有关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现在中国许多城市如深圳、北京等地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条文,规定房地产开发时,物业管理必须前期介入,从而在制度上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开发与实行。 2.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成立监督机构,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实行物业管理介入,可进行一定的惩罚、处理。这样就会使房地产开发商由被动到自觉地考虑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工作。纵观国内外各行业,都已成立了自己行业的行业协会。如中国的物业管理协会便是物业管理业的行业协会,它的成立必将使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
『贰』 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要考虑哪些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集团管控课程认为应该首先考虑:公司战略、企业文化、行业特点、业务组合、企业规模、政策法规、管理传统、发展阶段、经营者风格
『叁』 关于集团管控模式
兄弟啊,集团管控模式早已过时了,看看这篇文章吧。
以偏概全,窥豹一斑
——论集团管控模式“三分法”的体系缺陷(华彩咨询总裁:白万纲)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围绕这个核心企业,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协作、财务控制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
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母公司)如何有效管控集团内的各子公司已经成为管理界和企业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开始提出母子公司管控和集团管控的理念。笔者认为,集团管控体系的搭建应当由三部分组成:管控框架、组织整合、多个管控子体系。其中,管控框架又包括了治理、控制、宏观管理三部分。组织整合则是通过集团内组织体系的合并、分拆、重组,以及权力界面的划分,以强化集团效应、驱除集团内耗。多个管控子体系则包括了管理条线子体系(如战略、财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业务条线子体系(如制造、研发、供应链、营销等)、辅助条线子体系(如审计、信息、风险管理等)。通过以上介绍不难看出,集团管控体系是一个企业集团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它既包括了作为现在企业管理基础的公司治理,又覆盖了企业日常运营的所有业务条线,更通过着力进行组织整合以保证企业集团正常、高效的运作。可以说,这样的集团管控体系是一个框架完整、条线明晰、覆盖全面、实操性强的管理体系。
不管把哪一个业务条线拿出来专门进行管控方案的设计,都离不开上文所提出的集团管控整体框架这个范畴。它都必须首先进行“治理+控制+宏观管理”的框架设计,然后通过权责界面的划分,最后落实到具体业务条线管控方案的规划。这种管控,才能既从根本上解决了集团管控的法律障碍,又实现了业务运作的实际控制,还满足了各层级主体的利益需求,并且这种管控体系还带有极强的自我修复和自我完善能力,是一个可以满足企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管理体系。
但是,当前存在一种关于集团管控模式“三分法”的观点。该观点将管控模式分为三种类型——战略型管控、财务型管控、操作型管控。这种“三分法”的观点通常存在的弊病有:第一,“三分法”武断的将所有集团的管控一律分成三类。这种做法忽视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集团管控中的行业特色和实际情况,用“一刀切”的方式对待不同的行业和公司,其可行性是大打折扣的。第二,用“三分法”的思想指导开展集团管控,往往容易陷入思维死角,就想着使用三种模式的哪一种,最后钻入“三分法”的牛角尖。而真正的集团管控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搭建有效的管理平台、如何积极发挥治理、控制、管理三大维度的综合作用、总部应如何定位、与分子公司的功能与权限如何界定、如何通过战略导向的绩效体系与绩效导向的薪酬激励体系的建立来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和管控能力的有效提升、如何构建支撑业务链整合的制度平台等等。第三,“三分法”从本质上说更多的是一种框架性的指导,而不是集团管控设计的主要原则和依据。集团管控体系或模式的设计原则,是基于集团战略所反映的集团价值创造理念,在集团价值实现的核心环节和重点领域(如战略、人力资源、财务、企业文化、制造、研发、供应链、品牌管理、营销、信息管理、审计监督、风险管理等等),通过业务和职能条线的专业管控设计,透过管控制度和管控流程的设计(即抓住“母合效应”最本质的东西——各业务组合之间最根本的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分散风险等内在逻辑),为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实现进行个性化的“管控模式”的设计。因此,直接把“三分法”运用于集团管控是有巨大风险的。
除了以上所说的弊病以外,“三分法”有一个最根本的缺陷:针对企业集团这么一个庞大的经济组织,“三分法”的集团管控模式缺少能够全方位覆盖整个集团管理广度和深度,即它的体系框架存在致命的缺陷。
首先,“三分法”缺少对于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设计。总所周知,企业集团中的各个企业都是独立法人。虽然它们之间通过股权关系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终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它们都具有各自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利益集团。而且,现在企业中的股权分布比较分散,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的呼声和行动也越来越坚决。象“三分法”那样妄图避免论及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设计而直接谈集团管控无异于空中楼阁。而公司治理却是集团管控框架的基础层面。缺少了对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设计所搭建的所谓管控模式根本就是“空中楼阁”。
其次,不管“三分法”是侧重战略、财务和操作三种导向型的管控设计,还是具体业务条线的管控设计,这都不能涵盖整个企业集团众多的业务条线,而且各条线之间的关系和整合并没有能够以体系化的形式予以表现。前面已经说过,整个企业集团的管控子体系包括管理条线子体系(如战略、财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业务条线子体系(如制造、研发、供应链、营销等)和辅助条线子体系(如审计、信息、风险管理等)。如果仅侧重于战略或财务条线,那显然是无法满足企业集团管控的整体需求的。如果是操作型的,那又显然是过于笼统,况且对于操作的范围也没有予以明确的界定,这样做必然在实际操作中会给企业带来混乱。这是“三分法”理论在实践中遇到的大麻烦。
最后,如果把企业集团看成一个整体,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整个集团纳入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设计集团管控体系。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由三个目标、五个要素以及各种业务、职能条线搭建而成。目标和业务、职能条线暂且不说,仅从内部控制五要素来看,“三分法”的体系缺陷就显而易见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包括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置、部门权责分配、母子公司权责界面划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员工的诚信度、治理层与管理层的重视程度、企业文化等)、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包括职责分工、流程、授权、批准、复核、稽核、检查等)、信息与沟通、监督。比照这五要素,我们就可以发现,“三分法”理论侧重于内部控制五要素中的“控制活动”,而对于其他要素则着眼甚少。内部控制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忽略了任何一个都可能造成内部控制体系的缺陷,从而造成整个体系的失效。尤其是内部控制环境这个要素,它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没有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而想做好内部控制乃至集团管控是无法想象的。前面已经所过,“三分法”缺少对于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设计。而公司治理又正是内部控制环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如企业集团的文化建设与管控、人力资源管控等等,在“三分法”中都没有涉及。可以想象,缺少其他四个要素的“三分法”管控将给企业带来多大的隐患,到最后只可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配套管控体系而导致失败。
相反,本文一开始所提出的集团管控体系恰恰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不谋而合。这种集团管控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管控框架、组织整合、多个管控子体系;其中,管控框架又包括了治理、控制、宏观管理三部分)正是对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有机组合。这种管控体系将内部控制的要素分散在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运作环节,并与集团管控的目的以及各个集团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最终融为一体,从而塑造出一个符合内部控制标准的集团管控体系。此外,由于这个体系包含了所有内部控制要素,因此它可以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随机应变,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和适应性,是一个具有组织智商的管理体系。
总而言之,“三分法”的管控理论由于框架体系上的天然缺陷,因此也就不能完全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无法全面满足企业集团对于管控所要达到目的的需求。它的未来是灰暗的,必将被遗弃在历史的尘埃中。
『肆』 请问应该如何选择集团管控模式
关于集团管控方面的问题,建议你去华彩咨询集团网上看看。在选择集团管控模式方面,他们是这么认为的(资料摘自华彩咨询集团网站)。
谈论集团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一个不可以回避的话题就是集团管控。传统意义上,集团管控有三种模式:财务型管控、战略型管控和操作型管控。建立有效的集团管控需要充分考量各方面的因素,这将决定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化。
选择和建立集团管控模式,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整体规模、集团公司形成历史和企业家精神等等多种因素。下面,我们将从这些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
企业发展战略是整个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整体性规划和部署,一般分专业化战略、相关多元化战略和无关多元化战略三种类型。对于高度专业化战略的集团公司来讲,所有成员企业都从事同一业务,每个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管控方式都能够很容易地复制到其他成员企业,在这种发展战略下集团公司完全可以对下属分子公司实行集权程度很高的管控模式,也就是说具备了实行集权管控模式的基本条件。而对于无关多元化来说,每个业务板块的行业特点、核心能力和商业模式都不相同,其核心能力和资源一般无法进行横向复制和共享,因此应当实施分权程度比较高的管控模式。相关多元化的集团公司一般能够共享其核心资源,并对核心能力进行复制,比如家电企业其研发、市场和品牌必须具有共享性,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从经营、管理以及价值链上进行必然的集权与分权的界定与协同,追求效益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平衡。
组织规模从客观事实上决定了集团管控的效率和能力需求。组织规模越大,产业越多,区域分布越广,对集团公司总部能力的需求越强。比如,在集团公司发展初期,成员企业比较少,分布区域也比较集中,文化也比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总部有足够的能力对成员企业实行紧密的集权型管控。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管理和协调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再全部交由集团公司总部来决策便会影响到经营的速度和质量,对集团公司总部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集团公司总部逐步放权,向分权型管控过渡,从操作型管控往战略型管控或财务型管控模式方向转变。
另外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企业发展历史和企业家个性特征。我国集团公司形成有着强烈的政治因素和时代背景。一般的国有性质的集团公司,往往是依靠行政指令而组建,而民营性质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因为投资人相同而成立,大都是“先有兄弟,再有老子”。这种情形之下,往往是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分子公司之间进行权益博弈的过程,实际上授权的问题,或者由企业家个人管控变成组织管控的问题。因此,集团管控也应该循序渐进的进行。每个企业家都有自己管理和决策风格,他对集权和分权的紧密程度的需求也反映了他的个人领导风格和自我需求。有些企业家精力充沛、关注细节,喜欢事必躬亲,在集团管控当中就往往体现为集权型管控;而有的企业家更善于制定规则,能够松放有度,在集团管控中往往体现为分权型管控。一般来讲,国有企业的决策层更倾向于分权型管控,这是因为他们成长于系统的、规范的组织体系中,习惯于有序授权的组织氛围,在成长为集团公司领导者之后也自然的倾向于分权型的管控。而民营企业家则更倾向于集权型管控,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大多是自创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而这种发展环境注定了企业家对于分权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因此在成长为集团公司之后,也还是倾向于沿用这种集权型管控。
『伍』 房地产运营管理的模式
连锁经营的特征 连锁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编辑本段]连锁经营的特点 连锁经营的特点即六个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 [编辑本段]连锁经营模式的优点 连锁经营特许加盟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 1.授权人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 2.被授权人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创业不得不 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盈利点、开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 3.被授权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权人的经营启动成本低于其它经营方式,因此可在较短的时间内 收回投入并盈利。被授权人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授权人的帮助和支持, 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4.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是一种竞争关系,有利于共同扩大市场份额。 连锁经营这一经营模式的实质,是企业运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实现低风险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方法 和途径。这也是连锁经营能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编辑本段]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 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 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 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编辑本段]连锁经营的发展 1859年第一家颇具规模的连锁商店市由乔治
『陆』 公司营销管理求建议
你的公司出现的问题是员工能力培训和企业目标的建立,还有就是管理制度需要完善。最好是自己带头来做,如果自己不行或没有时间,就要请一个能胜任的管理者。建议找一个企业管理顾问给具体诊断一下。
『柒』 集团管控有哪几种模式企业应该怎么选择
一般来说,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照总部不同的集权与分权程度可以划分为三种管控模式。我是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的一名分析员,总结了以下这三种模式各自的特点:
(1)操作管控型,又称运营管控型,是集权化程度最高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几乎所有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均收在集团,下属企业仅是集团决策的被动执行者。总部从战略的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并且一般总部对职能人员的人数要求较多。
(2)战略管控型,相比于前者,集权化程度降低了,但也不是绝对的分权化。总部通过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体系进行管理,各下属单位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到规划目标所需要投入的资源预算。
(3)财务管控型,是分权化程度最高的模式。管理方式以财务指标考核、控制为主。总部将注意力集中于财务管理和领导的功能,每年都会给定下属企业各自的财务目标,他们只要努力完成财务目标就可以。
『捌』 关于集团管控模式选择
谈论集团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一个不可以回避的话题就是集团管控。传统意义上,集团管控有三种模式:财务型管控、战略型管控和操作型管控。建立有效的集团管控需要充分考量各方面的因素,这将决定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化。
选择和建立集团管控模式,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整体规模、集团公司形成历史和企业家精神等等多种因素。下面,我们将从这些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
企业发展战略是整个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整体性规划和部署,一般分专业化战略、相关多元化战略和无关多元化战略三种类型。对于高度专业化战略的集团公司来讲,所有成员企业都从事同一业务,每个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管控方式都能够很容易地复制到其他成员企业,在这种发展战略下集团公司完全可以对下属分子公司实行集权程度很高的管控模式,也就是说具备了实行集权管控模式的基本条件。而对于无关多元化来说,每个业务板块的行业特点、核心能力和商业模式都不相同,其核心能力和资源一般无法进行横向复制和共享,因此应当实施分权程度比较高的管控模式。相关多元化的集团公司一般能够共享其核心资源,并对核心能力进行复制,比如家电企业其研发、市场和品牌必须具有共享性,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从经营、管理以及价值链上进行必然的集权与分权的界定与协同,追求效益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平衡。
组织规模从客观事实上决定了集团管控的效率和能力需求。组织规模越大,产业越多,区域分布越广,对集团公司总部能力的需求越强。比如,在集团公司发展初期,成员企业比较少,分布区域也比较集中,文化也比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总部有足够的能力对成员企业实行紧密的集权型管控。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管理和协调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再全部交由集团公司总部来决策便会影响到经营的速度和质量,对集团公司总部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集团公司总部逐步放权,向分权型管控过渡,从操作型管控往战略型管控或财务型管控模式方向转变。
另外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企业发展历史和企业家个性特征。我国集团公司形成有着强烈的政治因素和时代背景。一般的国有性质的集团公司,往往是依靠行政指令而组建,而民营性质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因为投资人相同而成立,大都是“先有兄弟,再有老子”。这种情形之下,往往是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分子公司之间进行权益博弈的过程,实际上授权的问题,或者由企业家个人管控变成组织管控的问题。因此,集团管控也应该循序渐进的进行。每个企业家都有自己管理和决策风格,他对集权和分权的紧密程度的需求也反映了他的个人领导风格和自我需求。有些企业家精力充沛、关注细节,喜欢事必躬亲,在集团管控当中就往往体现为集权型管控;而有的企业家更善于制定规则,能够松放有度,在集团管控中往往体现为分权型管控。一般来讲,国有企业的决策层更倾向于分权型管控,这是因为他们成长于系统的、规范的组织体系中,习惯于有序授权的组织氛围,在成长为集团公司领导者之后也自然的倾向于分权型的管控。而民营企业家则更倾向于集权型管控,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大多是自创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而这种发展环境注定了企业家对于分权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因此在成长为集团公司之后,也还是倾向于沿用这种集权型管控。
除了上面重点阐述的这三种影响因素之外,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还会受到政治因素、行业特征、企业文化和集团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充分把握、研究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够找到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管控模式,实现集团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张弛有度的有效管控。
『玖』 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集团管控模式
作为集团控制模式,实际上就是组织管理构架的选择。而作为组织管理结构的设置必须依赖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制定。也就是说,一个合适的集团管控模式肯定是针对企业战略目标而制定的,它肯定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并有效的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