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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2-08-10 07:36:43

① 我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1)立法宣传扩展阅读:

通过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制建设

② 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1、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社会越发展,越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宪法知识。要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要不断探索完善宪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生动性,使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立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医疗改革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制宣传,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加快立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普法,全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还是客体,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认识程度、工作力度,学法态度与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被动应付,热衷搞形式主义;一些党政领导不闻不问,舍不得投时间、投精力、投经费;宣传教育对象漠然轻视,甚至有厌烦抵触情绪,这些现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过去那种一般号召、行政命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奏效,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立法工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摄功能、强制功能和调节功能。
3 、加强领导,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的大事,具有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而当前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地位较低、功能较弱。一方面,各级普法领导小组都由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一般有二三十人。如此庞大而松散的指挥机构,担负起如此重要的社会职能,常常显得笨拙、乏力,有时开一次会;也得进行长时间的请示和预约,更谈不上对一些问题的及时研究处理了。同时,领导成员大部分是一种社会兼职,没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其积极性、主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普法办事机构名义上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实际上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临时机构,没有级别,没有法定的职能,没有有力的物质保障。因此,普法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现状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亟等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必须:一要加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合力。实行领导小组成员目标责任制,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与成员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的实际问题。二要强化普法办事机构的职能任务。要通过党委、政府行文作出决定,人大作出决议,赋予普法办事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大拟任命干部、国家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便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4 、完善考核,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约束机制。我们从事普法的同志都亲身感受到,普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广大群众呼唤法治的声音越来越响,但开展这项工作却困难重重。一些单位领导更是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标,是大事;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因此,普法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措施不硬,没有形成将奖优罚劣的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要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同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它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赋予其一票否决。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通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把普法工作同干部切身利益挂钩,推进普法工作的发展。

③ 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贵州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宣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要求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资金。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支持。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鼓励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加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和法治文化遗产保护。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当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利用已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④ 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及意义

法律分析: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依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屇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⑤ 如何促进立法的公众参与

首先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只有公众内心真正愿意参与地方立法,参与的效果才可能会更好。当前,地方立法机构向公众征求意见时,往往由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不强,导致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对此,应加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制宣传。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法制宣传,给公众提供一个了解地方立法的机会,使公众明白地方立法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进而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主动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在公众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地方立法机关可以深入公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通过长期引导将地方立法参与转化为公众的自发行为。要通过营造参与型民主政治文化氛围,促使公众树立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在公众中培育参与型法律文化,增强公众参与信心,从而促使公众树立起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使公众参与从被动式消极参与转变为主动式积极参与。

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能力的强弱对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效率高低的影响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际能力还比较低,由此导致公众参与的质量较低。地方立法机关应当确立立法信息公开制度,这是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能力的前提。只有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情况下,公众才有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因此,地方立法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立法过程,确立多样的信息发布体系,将立法信息最大范围地传递给公众,使公众能够了解立法目的、立法过程和其中的利益均衡,从而给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提供必要信息前提。开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法培训,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就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提出的意见而言,原则性意见居多,缺乏可操作性,创新性建设性的意见少之又少。有鉴于此,可以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方开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法培训,教授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法,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有序化,提高其参与集合能力。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多以个体化、随机化形式出现,尚处于无序状态。未来需要地方立法机关加以适当引导,引导公众适度集中参与,以集体智慧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影响力和主动性。

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只有参与渠道畅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效果才能得到有效体现。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虽然已经建立了不少渠道,但其多样性、便捷性仍不够,尚需结合时代发展作出完善。要优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传统渠道。对于传统的信函、电话、传真、意见箱、电子邮件、网站留言板、面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要用好用足,进一步优化其参与便捷性,降低公众参与的难度,提高其参与广泛性。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新渠道、新方式。除了优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传统渠道以外,还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新渠道,寻找更加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途径,例如微博、微信调查和听证等,创造更多机会,使公众与地方立法者和决策者能共同进行讨论、商议、评估、选择。

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遵循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六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鼓励和支持公民以各种形式依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公益性投入。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应当统筹推进本部门职能工作与普法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九条人大机关应当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人大工作始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认知和理解。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公布时或者公布后,制定机关和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发解读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行宣传、解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

⑦ 我国为什么要以立法的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传制度

因为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再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利于落实《决议》精神,而且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一些国家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宪法纪念日。

⑧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知识;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

(五)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六)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与德治、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普及,注重创新、讲求实效。第四条县级以上守法普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二)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及其执行情况;

(三)推动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以及表彰工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规定组织推动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将责任落实到内部机构,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普法工作。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主要形式、时间安排以及责任人等。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守法普法协调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提交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检查、督导。第八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政策引导,开展管理服务,并按照规定在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向社会组织、个人提供有关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需求信息,为其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国家宪法日,在每年12月集中组织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以及重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日、国家规定的纪念日或者主题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围绕不同群体法治素养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将依法行政能力纳入公务员考核内容。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法治讲座、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⑨ 如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新时期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一、法治文化是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
法治文化是一种以弘扬法治精神和传播法治理念为宗旨的法律实践活动。一方面,它培养形成了人有关法的理念、心理和习惯;另一方面,它给大家灌输了对法的崇尚和信仰意识。大量的法律法规是一种法治文化,这是一种看得见的文化。以往的普法宣传重点就是放在了“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上,这在客观上给人们造成普法就是“学法”、“知法”和“懂法”的印象。但普法的实质,应当是传播先进文化精神和文明理念的过程,仅仅机械、教条地讲法条、说法言法语,这不是法制宣传的根本目的。十七大报告在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这一概念,标志着我们党对“法”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层面,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将走入一个新时代。而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法治观念意识、价值取向,正是宣传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传播先进文化的有力工具,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中“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载体,必将促进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和法治精神的崇尚,提高法治建设的“软实力”。
二、法治文化是传播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
1、法治文化在宣传的效用上有着巨大潜力。文化是宣传工具的灵魂,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任何一个国家、一种文明在文化上的成就,较之于经济和政治,往往具有更持久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力量渗透其间,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建设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无论是影响力、渗透力,文化都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建设法治文化,就是要发挥文化的作用与魅力,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中,自觉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法治习惯的熏陶,享受着法治文明带来的身心愉悦,在自觉自愿的学习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法治文化在宣传的形式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在以往的普法工作中,我们更多运用的宣传方法是政治教育的模式,集中大课学习、小课宣讲,板报宣传,条文灌输,重形式轻效果,重知识轻理念,这种宣传模式很难激发起自觉自愿的学习兴趣,更不要说法治理念的传播与渗透了。法治文化则不同,它的形式可以活泼,它的内容可以多样,可以涉及到道德与法律、情感与法律等方方面面。它能将理性与感性、刚性与柔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更能适应普通人的审美观念和精神需求。近几年在全国各大电视传媒开辟的一些法治栏目,都在进行着这些方面的实践,力图用观众最易接受的方式传播着现代社会的法制文明,其实就是法治文化的一种表达。在今天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里,我们需要的正是这种宣传方式,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3、法治文化在传播的功能上有着突出的优势。首先,从传播的范围来看,文化传播覆盖面是一般工作所无法比拟的,发展法治文化,就是要通过增强覆盖面,将法治理念传播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让每个公民都能接触到、感知到;其次,从传播的主体来说,法治文化的传播主体更加广泛,有法制宣传工作者、专家学者、学生、甚至是文艺工作者,只要有热情,就可以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大潮中,充当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再次,从传播内容来看,法治文化内容比较宽泛,只要与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律习惯法律内容等有所关联,都可以成为文化的内容。同时,法治文化也有助于将法与其它文化的融合,从而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与创新,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文化发展与交融的成果。最后,从传播的方式来看,文化传播的形式更加丰富,不同的现代媒体,文艺阵地、宣传阵地都可成为传播载体,多渠道、多平面、多视角的传播模式必将帮助大家获取更多的法律信息与资讯,对法也将会有更深的认识和了解。
三、法治文化是推动当前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动力
1、法治文化与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结合。当前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驾护航。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将法治思想渗透到文化的传播中。因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适应和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是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文化,是实践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先进文化。它将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已任,培育和发扬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观念;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参政议政的水平与能力;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理念。
2、法治文化与推进基层的普法宣传紧密结合。任何文化要富有生命力,必须来源于社会,贴近广大群众,才能发挥它的感染力,得到社会的共鸣。法治文化容易扎根基层,增强文化与群众的互动,扩大群众的参与渠道,提高群众的参与深度。如今年镇江市组织开展了“律师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就是一项增强群众与法律互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各行政村与律师结对,向每家农户发放便民联系卡,律师定期到各村、各农户家中宣讲法律,传播法治理念、解决群众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帮助村委会解决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而农民也可以通过联系卡,随时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这种形式的推广,得到了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让法律知识的传输、法律思想的熏陶始终保持在自己的身边,权利始终得到保障,法律也显得不再那么神秘、高不可攀。同时,这项活动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矛盾纠纷随时得到解决,大家的心情舒畅了,社会文明的风气与氛围自然就形成了。
3、法治文化与解决群众的精神需求紧密结合。文化从来都不是悬空和抽象的,它总是积存于人们的观念内,又反映在人的行为中。因此,法治文化的作用发挥,可以帮助解决人们内心对法、法治的精神需求。如句容市在平时的普法工作中,发现句容的广大农民在近阶段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是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运用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司法所干警业务培训、村务公开栏、电视栏目、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面的土地拆迁相关政策、法律等的宣传,让大家了解立法的目的、社会的权利义务、个人的权利义务,无论是政府、企业家、群众个人,通过这些法律文化与内容的熏陶,都学会了更加理性地处理这些问题,有助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方利益的维护。
4、法治文化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紧密结合。宣传教育注重的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对实现其目的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审美观念以及鉴赏能力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因此,法治文化可以使人们在参加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中,自觉接受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的熏陶。如我市普法办在2003年与市电视台联合主办了一档电视栏目《法治12分》,采用发生在镇江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节目播出后,收到非常好的普法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市民的认可。前不久,我市举办了大型的法治文艺汇报演出活动,全部采用基层选报上的节目,表现了各地、各部门的法治工作情况,节目取得了相当的成功。这些来源于生活的第一素材的表演,正是基层社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真实写照,而朴素的表现形式让所有的观众受到了感动并产生了共鸣,演出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而我市润州区举办的“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包括了十个子活动:举办群众自发演出的法治文艺演出、举办了“环保杯”法律知识竞赛、“检察杯”法治论坛、开展了法治文化书画摄影展、以案释法巡回报告会、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图片巡回展、开辟了法治文化街(社区、广场、市场)、评选10件法治新人新事、开展学法读书征文活动。该系列活动采取了丰富多彩的形式,并让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营造了非常好的传播法治观念、法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人类文明的方向是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而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就是社会发展规律指出的方向。今后的中国是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不断前行,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必然离不开法治文化的传播与推动,因此,立足文化的视角,创新观念、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从人民需要出发,从人民满意出发,从宣传效果出发,增强法治文化在法制宣传中的感染力和渗透力,法制宣传工作一定会大有作为,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谱写出新的篇章。

⑩ 法治宣传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法治宣传是主要是中央宣传部,各级司法部门负责的,“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规划规定:1、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加强相关普法工作。法律法规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2、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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