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这次人口普查普查员是否真的按国纲执行普查员与低层干部拿国家经费做假人口信息,百姓与谁来说呢
是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第十一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第十二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第十三条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第十四条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第三章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第十六条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第十七条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第十八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第十九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第二十条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第二十一条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
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手册的编辑人员
编委主任:张为民
副 主 任:冯乃林 赵云城
编辑人员:孟灿文 李金德 肖 宁 吴 珊
③ 人口普查我是租户宣传员告诉我不登记就要断水断电这样的做法正常吗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所以公民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但就算不配合,处理方式也是批评教育。宣传员的行为涉嫌威胁恐吓,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报警。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威胁恐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④ 人口普查普查员工作职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摸底、入户登记、复查等。
一、参加培训
认真参加业务集中培训,主动开展线上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长。通过培训学习,熟悉普查目的、内容、方式等,理解普查表的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填报要求,掌握普查现场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技能。
二、进行摸底
普查登记前,普查员应按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包括:明确普查小区边界;核实建筑物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入户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向自主填报户提供账号信息,并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记录、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和顺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三、入户登记
(一)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填报。
(二)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态度友善,表述清楚,化解普查对象的疑虑。按照普查对象的类型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使用电子采集设备认真填写普查表,内容全面,做到不漏、不错、不重。收集完信息后,请普查对象签字,数据保存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
(三)对登记完成且通过审核的普查表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
(四)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采集完成的数据结合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
(五)做好自主填报户上报进度的核实跟进,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提醒工作;对超过指定登记时间未上报的户,及时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对自主填报户上报数据与摸底数据差异较大的户,及时做好核实工作。
四、复查
(一)认真学习复查工作的具体做法,明确工作要求。
(二)根据上级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按要求核实补报相关信息。
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⑤ 人口普查员需要做什么工作
普查抄员进门以后,会拿袭出人口普查表。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
普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普查员分别签字。普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5)人口普查宣传员扩展阅读:
人口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参加普查员培训,掌握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2、普查登记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包括熟悉普查小区边界、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和顺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3、普查登记期间,按照普查对象的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写普查表,做到不漏、不错。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4、普查登记后,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根据要求做好人口普查表的非专项编码工作。
6、做好快速汇总的过录、汇总工作。
⑥ 人口普查宣传存在哪些问题
一、普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锁定普查对象非常困难。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只有将流动人口在普查时点锁定于某个确定的地点,才能对其准确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但是,当前城乡之间、城际之间、乡际之间,人口迁移流动不仅数量十分巨大,而且频率也非常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投资房产、购买新房等现象十分普遍,城市里的很多居民同时拥有几处住房,往往造成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形成人户分离;在农村,婚嫁人走不迁户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现象也较为普遍,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都给我们锁定普查对象增大了难度,也非常容易造成人口普查的遗漏和重复。
2、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现在,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愿意向外人透露自己各方面信息,人口普查采取的是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调查方式,因此,普查员调查登记中可能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人口普查主要以入户登记调查(甚至需要多次入户)为主要手段,“见面难”(找不到人或多次上门遇不到人)和“入户难”(不欢迎调查员入户或不配合调查)是当前困扰人口普查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场调查、商业调查大量增加,群众难以分辨,厌烦情绪增多,配合程度下降。普查对象的这些顾虑将直接导致其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直接影响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的质量。
3、一些特殊流动人员容易漏填。一种是服务加工等行业的打工人员。由于此类行业的人员素质要求低,待遇低,因此不少老板在招工时都提供食宿,这些雇员往往吃住都在单位的小仓库或加工厂内,在进行清查摸底的时候极易遗漏。另外就是流浪人员和乞讨人员。这些人员依靠乞讨、捡废品或小偷小摸来维持生计,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无定所。
4、登记时存在的问题。一是三类对象难确认。第一类是户籍外出人口。对户口没有迁走但又已出嫁多年的女性,将其登记为本户的户籍外出人口,明显不合常规。第二类是死亡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户籍没有注销的人口。第三类是有多个户口本的情况。二是三种人口难登记。第一种是全家外出的住户,普查员在没有获取普查对象信息的情况下,无法准确填写其具体的人记录指标。对留守儿童的住户,其外出人口的行业、职业不易填准。第二种是外来人口存在不配合普查的问题,即使在勉强取得配合的情况下,也很难获得调查户全面的普查资料。第三种是人户分离人口。对户口不在本普查小区在普查时点又居住本小区的对象,户主往往找各种理由不予申报,容易遗漏普查对象。三是两种情况难对待。一种情况是由于各种原因,申报人隐瞒申报普查对象情况。二种情况是申报人申报 “未婚”,又有小孩,该普查对象的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难以准确判断。
5、新增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调查,更是增加了调查难度。相对以往的前五次人口普查,六普首次把常住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对这些普查对象实施调查,无论是年度人口变动调查,还是以往各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这无疑也增加了本次普查的难度。
6、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容易出现厌战情绪。近年来,统计部门牵头的普查有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调查,还有一些临时性的调查,普查一个接一个,大家难免有厌战情绪,以致工作有时落实不力,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加强组织力量,实行部门联动。人口普查是一项需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运作的系统工程,仅靠各级统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登记资料,维护普查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护普查工作人员的安全,协助入户登记等;计生部门提供出生、死亡人口资料,制定有利于准确查清出生婴儿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情况,殡葬死亡人口信息;卫生部门提供婴儿出生及死亡人口信息;宣传部门配合进行一系列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配合人口普查。
2、要掌握入户、询问技巧。实践工作对普查人员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普查员掌握普查内容、目的,更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能够根据被普查对象的心理状况、行为方式等个性化特征迅速地将被调查者拉向自己。从这个角度看,普查员素质的高低,或者说是入户调查技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取得有效真实数据。掌握一定的入户技巧和询问技巧,在入户过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要做好普查摸底工作。摸底是人口普查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一,必须认真抓好。试点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户分离”户,“空挂户“、“户口寄挂”户,以及过去的集体户口等,所占比例较高。对于这些“人户分离”人员的清查,工作量很大,而且还有相当部分核实比较困难。出生死亡人口清查一直是人口调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查清出生死亡人口、人户分离人口,解决多次上门找不到人或调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以及收集各类资料对人口数据进行佐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等。必须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只有在现场登记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人口普查登记一次成功。
4、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在普查员选调时,强调普查员的个人素质是一个方面,但必须考虑到普查员对当地情况熟悉、责任心强。同时,在普查员的年龄上也应有所限制,年龄偏大特别是大龄女性不适合担当普查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要做,做什么内容,重点是解决怎么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因此要增加诸如“互动交流、试题测验、现场演示”等提高普查员动手能力的培训时间。
⑦ 关于人口普查的宣传语
1、人口普查情系千万家,科学发展惠及你我他
2、家事国事天下事,人口普查全民事内
3、人口普查,以人容为本,以实为基
4、外出务工经商,勿忘如实申报人口
5、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基本国情
6、用微笑支持人口普查,用行动参与人口普查
7、普查时有你,普查后为你
8、人口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9、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10、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人口普查靠大家
⑧ 人口普查员是干嘛的
人口普查员是人口普查的主要工作者。普查员身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证件进行入户调查。普查员工作时应配备印有中国人口普查字样和标志的背包、垫板、尺子、签字笔等工作用品。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为了选拔合适的人口普查员,通常是由社区专门成立人普领导小组,社区党总支、社居委、社办企业负责人各自在自己的条线内选择合适的人员来担任。
比如社区负责人、工厂技术骨干、联防队员、熟悉情况的抄表员、环卫工人等。熟悉情况,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认真负责,身体条件适合,是成为合格人普员的“必备”条件。
(8)人口普查宣传员扩展阅读:
相关延伸: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