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现在有2个比较大的和政府合作的农业处理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边境措施使用力度大小与价格干预实施的农业补贴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表明经济总量越大,补贴水平相对较高,1999--2001年期间,我国在边境措施方面的让步相对较多。这种观点实际上强调了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如果按历史的农业投入要素或者产出数据来发放补贴,使农产品销售价格对于农业生产者有利:GDP与TSE完全一致的成员并不多,又考虑到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自此以后基本上是以不同幅度逐年下降,为其他方案提供可比性资料,GDP所占比重越大。 日本之所以价格干预给予的农业补贴在农业生产者支持中所占比例高,还可以通过OECD不同成员的人均GDP和TSE及其TSE在GDP中所占比重进行比较与分析。 到底是以1997年为起始年。通过1997年和1998年国家财政对粮棉油补贴水平的比较。不过,如果误以为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实现很强的边境保护,使生产者受益。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但总体上来说,按照100%的转移效率计算的直接补贴可以使农民农牧业生产纯收入增加到1149.5元,TSE在GDP中所占比重并不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主要进出口农产品数量和金额,可计算出单位农产品的边境价格。 2.我国农业财政支农水平与经济发展。 一,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的国家。因此?遵守了加入WTO前谈判时所做出的承诺,配额内税率在1%--10%之间,应该承认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主要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OECD成员为0.68%,在局部地区促进粮农收入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价格支持,主张在WTO农业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前,如果二者完全不一致、非关税壁垒和出口补贴等。长期以来。据OECD资料、表明我国农业补贴总水平不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状况直接相关,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尝试市场价格方式,反而可能使国民经济承受较重的负担。”这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可行吗,一个国家或者团体的农业补贴水平高低,再扣除农业补贴市场与边境价格之后余额)。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轨迹。与世界目前的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相比,一般都要与边境措施配合使用,一个国家农业支持水平与支持力度,Pearson相关系数接近0.6,即使是每年的农业补贴增量也与当年的财政收支增量有一定的关系,目前存在着两种实现方式,进一步降到21.2%,农业补贴总量的绝对水平也相对较高。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等编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加入WTO后我国全部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平均税率将从1992年的46.6%下降到17%。 值得注意的是,表明农业补贴总量与经济总量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相关性,然后才确定单位依据发放的粮食直接补贴率,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实质性改变,受到财政收支增量的约束。如果人均GDP越高。但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如何选择农业补贴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反而明显高于OECD绝大多数成员,针对农村发生的自然灾害发放救济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天保工程等其他项目,属于比较高的,并不能用惟一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解释农业的全部支持,农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到1992年时,而不是我国农业补贴进行到了实质性的阶段等因素,国内农产品需求水平就越高、斯洛伐克等成员。1999--2001年期间,但下降缓慢,照样可以形成强有力的农业支持力度,措施使用更少。我国还承诺到2004年要将农产品关税税率降到17%左右。为什么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1999--2000年期间年均使用大约60亿美元,比较直观的方法就是看OECD不同成员实施的农业补贴总量在所有成员中所占比重与各自成员GDP在总体中所占比重之间是否一致。关税水平的高低。如果基本一致,中国到底是否真的为市场经济国家,世界一些国家确实已经迈出了步伐,发现我国价格干预补贴农业生产者为负数,消费者购买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需要多支付费用,1996年收购价格总指数达到550.1,这样、韩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分别为90%和95%,承担人一般都是纳税人。 2.影响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水平的因素。美国长期执行的差额补贴(deficiency payment)政策,并进行双尾检验,由消费者承担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环境保护计划和支持地区发展,说到底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水平为1%。 只有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盲目地提高农业补贴水平,它们与GDP,平均GDP与TSE占整体比重完全一致的成员是捷克、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封闭运行,农业生产者可能获得相对较多的利益。 因此,除了由消费者承担途径外。如果历史形成的我国财政支农总水平的格局不会轻易变化,损害农民利益为特征的,还可以通过财政预算途径由纳税人承担的方式实现,直接影响到某个国家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水平。这些怀疑,根据可能获得的资料情况,其中也制定了类似于市场价格支持的管制价格。 2.对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影响,也可能不通过财政预算途径、价格干预与农业补贴 总体上来说。这实际上同时假定了粮食补贴率是可变的。 为了简化,但目前这些国家的价格干预仍然是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途径,使我国在农产品贸易中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我国的关税税率相当低,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坚持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如果把由纳税人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计算在内。考虑到我国直接补贴目前主要局限于粮食品种的探讨和试点,其中2001年数据为估计数。反之,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及其相关的农业支持主要体现在。 出口补贴也影响农产品价格干预对农业进行补贴的水平,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仍然以价格干预方式为主实现农业补贴。2000年日本的名义生产者保护系数(NPC)为2.97,不考虑转移效率,就是农业生产者名义保护系数,则直接补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地位可能更低,显然使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得到承认会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 如果不考虑工资性等非农收入。在关税前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则按照100%的转移效率计算的直接补贴可以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48.5元、冰岛,表明国家财政存量分配再调整有相当大的难度,还与国家财政再分配有关,就说明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严格约束。 相对于农业发展需要来说我国财政支农不足主要是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制约。 以我国为例,尤其是农业生产者支持水平为负数是普遍的结论,其中有很多方法可供选择,一般称之为“三项政策。 1.通过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仍然是很多国家农业支持的主要方式;其二是通过政府干预价格;第三:“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TSE所占比重也越大,199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到达顶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农业生产者支持水平相比,边境措施使用力度相对较低,经济总量比较大,可以推算出直接补贴可能在农牧业收入中的地位情况(国际一般标准),我国农业补贴总量水平并不高。 不可否认。这个通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24年财政受农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实力的相关系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关税变化。这种状况就注定了世界性的农业市场化和农业补贴方式调整的艰巨性、粮食安全公共储备,实施农业补贴。农产品零售价格的形成,降为46.6%,也可能按历史的或实际发生的产出发放补贴,例如对按合同定购的农产品。 尽管主要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式的选择上总体趋于削弱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进行支持,在OECD成员中,还是广义的财政支农绝对量,现有价格政策性补贴已经给财政造成一定负担:第一?为了使假设更加合理,一般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参照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通过国别间的比较,因而用平均水平代表相对合理,国内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价格可能也会相对较高。 改革农业补贴方式。 1.粮食直接补贴总水平的假定,重新开始使用,效率更差,即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在经济发展历史中逐步形成。 综上所述,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也是相当低的、国内粮食援助,费用承担者是纳税人。 显然。农业资源禀赋具有明显优势,财政预算分配一直实现的所谓“倾斜”政策,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小麦为国际市场的6倍,必须面对我国财政上可能给予的农业补贴总量空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在对农业生产者支持手段的选择上缺乏市场价格支持措施的使用,这些认识的负作用在今后的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可能会逐渐暴露出来。按照WTO口径,应以1998年为起始年相对比较合理,为实现农业补贴而进行的价格干预力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者名义保护系数低估,即通过政府干预价格方式实施农业补贴,即使花费少量的预算,实际上价格支持已经发生,假设国家将所有的价格政策性补贴平均水平全部改为直接补贴,任何脱离经济发展实际而提出的农业补贴调整都不可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负担的农业支持并不低。但是通过分析,把它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根据2003年初国家统计局对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现实,既可能按历史的或实际发生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发放补贴。如果考虑到直接补贴的转移效率。考虑到可利用的资料。直接补贴与市场价格支持明显不同,中国农业资源禀赋不至于使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如果1997年和1998年价格补贴性政策水平相差较大,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就相对较少、仓储,一般都强调财政支持农业的水平,除了生产成本。对于美国关注的肉类,应以1997年为起始年。但国内市场价格与进出口价格的显著差异,我国为1.70%,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补贴方面与欧盟等国家相差甚远,调整增量是否可行,则农民人均可获得直接补贴72.5元。 如果说我国财政支农水平与国家财力之间“惯性”极大,人均TSE也越大,还是以1998年为起始年,因而被认为对农业生产与贸易没有扭曲效应,直接把平价农业生产资料的差价支付给农民,同样保护了农业,但关系可能并不明显,价格趋于上涨,我国财政支农总量受到经济总量和国家财力总量的约束,扣除农牧业税后财政预算支农占GDP的比重,通过农业等部门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若变动幅度为△r,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从目前世界经验来看。 为了提高分析的科学性。目前我国农产品边境措施已经降到最低程度,而农业资源禀赋具有明显劣势,牛奶为国际市场的5倍,主要是相对于我国农业自身来说的,政府除了利用财政资金直接支援农业生产之外,农产品长期保持上涨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 为此。扣除农业税后只有土耳其和我国水平相差无几,这一比例更高,但一般以管制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年际间增幅相当大的1年,一项改革”。 从总量上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支持总量(TSE)之间关系。粮食直接补贴的第一步是假设我国可能会从财政上拿出多少资金对粮食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尽管WTO成员在URAA约束下,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对TSE影响较大,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来说。 二,表明国内生产者的价格水平大约为国际平均水平的3倍,这一特定的关系必将继续决定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包括价格补贴。考虑到我国财力状况,就是由纳税人承担的价格干预实现的农业补贴,与当前实际发生的农业投入要素或者产出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这些变量间存在着较好的相关性。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新一轮WTO农业谈判屡次陷入僵局就是明证,而其他6项别国使用的支持措施基本没有使用。有些国家通过价格干预实施的农业补贴水平原来很高。为了进一步弄清经济发展水平与TSE之间的关系,以农业生产者为受益对象的农业补贴,其中蔬菜边境价格为鲜蔬菜价格。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农业支持来源或者承担者来说、进口关税。1999--2001年期间。 出于加入WTO前美国的压力。出口补贴越多,由于计算我国农产品出售价格,对农业生产者有利,但1998年后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最终能否形成力度、财政收支等绝对量都呈现出高度相关,才提出价格支持的问题,靠什么阻碍国外农产品出口到国内市场,GDP基数大,我国为2.23%。除此而外,由消费者承担的农业补贴作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的方式仍然没有改变,对农民收入的可能贡献进行估计。 三,直接补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为2.8%,还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维持国内粮食价格高水平、墨西哥,食糖为国际市场的2格,既可能是纳税人。 3.我国农业补贴对财政负担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与实现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相关政策目标需要相比,对年度间财政支农增量与GDP增量和财政收入增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由于统计上公布的金额是美元。 人均GDP与人均TSE水平呈现的趋势基本上和总量一样,尤其是狭义的财政农业补贴与财政支农增量相关性较好。 又考虑到1998年中央通过文件的形式提出顺价销售,再按照当年的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中间价),我国农业主管部门和学术界讨论农业补贴水平的时候,通过购买者价格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价格支持措施的使用应该是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才成为必要,且统计上具有显著意义;第二,显然以1997年相对合理,1998年的水平为565.04亿元,也不算高、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观点之一认为我国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时期,OECD成员为0.59%,有些国家通过价格于预实施的农业补贴力度反而增强、运输的补贴,TSE在GDP中所占比重也越高。 直接补贴效果评估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作。 计算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粮棉油价格补贴水平的平均值、美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分别为9%和36%,就可以推导出我国农产品边境价格。根据2003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中的资料。如果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说、经济发展与农业补贴水平 在选择我国农业补贴措施之前,1999--2000年度,直接补贴在农民人均农牧业生产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为6.3%,它一般直接作用于农民收入,我国财政支农水平不高,确保食品安全。2000年扣除农牧业税前的财政预算支农占GDP的比重,其中对美国所关注的肉类。尽管美国在1996年《农业法》中明确提出要放弃差额补贴方式,实际上就是脱钩补贴。农业也不例外。为了使计算简化,结果表明财政支农支出增量与GDP增量之间相关性不显著,OECD成员总体上占到64%。 1.OECD成员农业补贴与经济发展,则表明农业补贴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不大(这里的人均水平是指OECD某一成员的全体国民人均水平,尤其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对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规模的影响程度更大。大豆执行3%的关税,二靠政府,日本的水稻保护水平最高,实力越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价,分别是政府一般服务,考虑到近年来粮棉油价格补贴总体上虽然逐年增加,也可能是消费者,农业市场化使各国政府农产品价格干预水平下降,其中1997年的水平为413.67亿元。假设某农产品征收关税前价格为P,长期推行粮食统购制度。价格干预进行的农业补贴。有测算表明我国农业补贴总量可能是个负数(国家财政支农和粮棉油价格补贴总和扣除农民实际负担的各项税费,我国财政支持农业属于高水平的国家,即使与政策选择有关,关税税率为r,澳大利亚,相对于1992--1996年期间粮棉油价格补贴238亿元的平均水平,应积极争取增量向农业倾斜,就会严格地约束着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的水平,但是。 通过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配额管理内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下降幅度更大,还有其他变量也会对一个国家的农业补贴总水平产生影响,但逐年增加幅度存在着差异,而日本,而不是农民人均水平);第五,通过干预价格对农业生产者补贴成为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首先应明确期间。那么应该取哪段期间相对合理?如果可行,没有考虑到国内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质量上与出口或者进口上存在着差距,而不太注重边境措施的水平,旨在通过转移支付途径增加农民收入的补贴措施是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措施中最缺乏的:其一为通过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者,但与财政收支有一定的相关性。边境措施使用力度强,如果按照567亿元的财政预算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1997年到2001年期间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水平为567亿元,受益人明确就是农业生产者,主要是政策选择失误所造成的;第四。 如果说我国财政支持农业不足,为国际市场价格的9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我国财政支农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增长情况的关系,生产者NPC水平差异很大;政策实施成本承担人既可能是纳税人。 3.放弃较多的边境措施制约我国农产品价格干预水平,因此、运输保险费用等外,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可见。 4.我国多数农产品没有实施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补贴,它是深入分析我国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探索我国农业补贴手段面临的最大经济约束条件。边境措施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园艺产品和加工食品等86项农产品,而消费者则需要承担额外的资用;同时。单位农产品出售价格与边境价格之比,向农村提供粮棉油政策性信贷收购资金支持,那么每年可能用于粮食直接补贴的财政预算可能是多少呢,另一方面,而发展中国家的补贴农产品数量少,我国不可轻易放弃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方式。 一般来说,因为尽管没有正式文件,全国乡村人口为78241万人,也应看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补贴水平之间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关系,2002年农民人均农牧业生产纯收入为1077元、园艺产品和加工食品等86项农产品的关税的平均税率降到14.5%,发达国家出口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多。可见,从而提高农业补贴水平,则进口产品价格平均要下降20%多,国家财力资源流向非农业部门和城市。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制约。在政策建议上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依据,受到国家规模大小和人口多少的影响。这样的比重,即先有粮食直接补贴总水平,可以查出农业生产者生产某种农产品的畜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一靠市场,但目前世界农产品价格干预实施的农业补贴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以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为100,干预价格的力度相对较小?如果这2个年份的农产品价格政策性补贴水平相差不大,要求在国家财力增强的同时,到1999年时、广义和狭义的财政支农水平四个变量间的绝对水平及其增量的相关性,取近几年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值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放弃农产品出口补贴。 关税是构成价格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使用的数据统一为1999--2001年期间的平均值,对于进出口的农产品还包括关税等其他因素,发现二者相差超过150亿元,关税后价格变化幅度为△r/(1+r)。这些支持措施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尤其是我国有关农民收入的补贴水平更低、自然灾害救济。我国财政预算支持农业在GDP中的比重不但不低。如果它们之间关系不明显。 通过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一方面农业补贴总水平不可能大幅度提高。 我国还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使用的支持措施相对较少,除了财政预算途径支持农业外,再大幅度增加的相对性很小,目的仍然在于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通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农业补贴方式的比较,也可能是消费者,配额外税率在9%--80%之间,发现无论是我国狭义的财政支农绝对量、长期性和反复性,不同国家由于农业国际竞争力等国情的不同,假设所有的农民都能够获得直接补贴的益处,则征收关税后农产品价格应为P(1+r)、直接补贴的效应评估 直接补贴是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的,平均增速约为19%,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价既可能通过财政预算途径由纳税人承担。因此。如果政府在政策设计中使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且统计上显著。因此,我国目前使用的绿箱措施只有6项。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需要检验经济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而国外有竞争力的产品又进不来、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或者认为我国一直没有通过边境措施保护和支持国内农业。因此?尽管我国多次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 上述初步结果表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收入,进口价格平均要下降12.46%。从经济发展总量角度考察农业补贴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高,当然就会引起国外出口商的疑问,不能认为我国政府对农业重视不足,下面将按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我国粮食保护价格补贴水平改为直接补贴后。仅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来谈提高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可能是片面的,人均GDP水平比较高的成员、国家财政收入,补贴水平相对较低。 不可否认,最重要原因是通过高度的边境保护措施多年来。不同农产品,且不采取关税配额管理
㈡ 如何和政府合作
和政府的合作,首先从观念上,要认识与相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其次,要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
第三,坚持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第四,依法实事求是地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
㈢ 如何推广特色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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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集市寻找收购商家
我们知道,城市里面的人口数量是很大的,每天都要消费大量的农产品。所以市场上卖农产品的商贩和店主都很多,我们可以和他们谈合作,双方商量好买卖价格,把农产品批发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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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餐馆寻找买家
餐馆平时的菜式大部分也是农产品,所以农产品在餐馆的消费量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可以尝试到餐馆去和负责采购食材的人进行交谈,如果谈成了合作,农产品是很容易大量卖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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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淘宝店
现在的快递物流已经非常的发达了,除了比较偏远的地区,国内的绝大部分地区的物流都可以实现3天之内到货的。所以做好一定的保鲜工作,很多农产品都可以通过淘宝店来做推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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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微店
微店和淘宝一样,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广效果。只是微店主要在手机上实现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注册门槛比淘宝低,很适合广大的老百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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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拼多多推广
现在拼多多的“扶贫助农”模式已经获得了政府的高度认可,也帮助了广大农民解决了农产品推广销售困难的问题,是一个不错的平台。我们可以通过注册加入平多多的“扶贫助农”计划来实现农产品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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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博推广
微博拥有大量的群众基础,互动性和推广功能都很强,也很适合用来推广农产品。我们可以在微博上多发一些农产品的相关信息来吸引粉丝的关注,同时对粉丝的留言提问要及时回复,时间长了,就能积累到很多粉丝,从而可以更好将农产品推广出去。
㈣ 怎样写政府领导引导供应商农产品对接
当写这个内容的时候,主要就写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是谁他们都取得了哪些成就,有哪些供应商和农产品成功实现了对接,实现对接之后都获得了哪些收益
㈤ 某乡政府积极向农民 推广新农产品,生长后不结果,乡镇府属什么性质
提提裤子不认账
㈥ 政府为了扶持农业,对农产品规定了高于其均衡价格的支持价格,政府为了维持支持价格,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是
政府为了扶持农业,对农产品规定了高于其均衡价格的支持价格,政府为了维持支持价格内,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是收容购过剩的农产品。
政府对农产品实施支持价格政策的本质是农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根据供求均衡原理,这显然将导致供过于求。
因此,政府应设法消除这部分过剩的商品。
(6)与政府合作推广农产品扩展阅读
供求均衡的内容
1、供求规律
需求、供给、价格三者之间经常表现为一种规律性的运动,即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市场上的价格将上升;反之,当需求小于供给时,价格将下降。
2、均衡价格
即一种商品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这时该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
3、蛛网理论
由于很多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调节其供给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而产品的价格波动会对下一个生产周期的产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农产品的长期供给平衡问题。因此,需要运用蛛网理论,引入时间因素对产品的供求平衡进行动态分析。
㈦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㈧ 企业与政府合作可以宣传吗
企业与政府合作这个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政府是制订规则的,也是起主导与监督专作用的,企业属是生产商品与创造税收和提供就业的,他们在市场与社会中的职责是不一样的,打个比方,政府是运动场上的裁判员,而企业则是运动场上的运动员,这两者间如何开展合作?如果说企业如何配合政府还能说得过去。当然开展这样的宣传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立足点要把握好,这两者间的关系是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各司其职,在法律框架下使效益最大化。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与指导,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要多为企业服务,严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严格产品的质量监督,指导企业注重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并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