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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冷链管理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25 08:33:47

❶ 全国计划免疫冷链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计划免疫是保护儿童健康,改善民族身体素质,提高人口期望寿命最为经济有效的措施,国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冷链系统是维持、巩固和发展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条件。为加强冷链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冷链系统,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冷库、普通冷库、低温水箱(又称冰排速冻器)、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及冷藏包等疫苗冷藏贮存和冷藏运输的设备及其保障体系。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冷链系统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冷链系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冷链系统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计划的制定;
(三)冷链系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冷链设备分配、调整、更新和报废的审核;
(五)冷链系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第六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和根据上级冷链管理机构的工作安排,负责:
(一)各项冷链设备的货源计划、组织和分发;
(二)检查指导辖区内冷链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以及管理和使用;
(三)掌握辖区内各种冷链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以保证所有冷链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四)定期对辖区内冷链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五)制定常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工作报告。第三章冷链设备的管理第七条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冷链装备、更新和维修、不断完善和改进冷链系统,保证冷链正常运转。第八条现阶段各级冷链装备的基本模式为:
(一)省级:冷藏车、疫苗运输、疫情监测及冷链设备维修车、低温冷库、普通冷库;
(二)地(市)级: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冷库或/和低温冰箱(又称冰排速冻器)、普通冷库和普通冰箱;
(三)县级:疫苗运输车或/和冷藏车、低温冷库或/和低温冰箱、普通冷库或/和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
(四)乡级: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和冷藏包;
(五)村级(基层接种点):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第九条冷链设备必须建卡,建立设备档案和分配使用账目。
(一)各级使用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冷库、普通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以省为单位统一编号、建卡和建立设备档案。疫苗冷藏箱和冷藏包以县为单位建立分配使用账目。
(二)设备卡、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编号、设备名称、牌号、型号、生产厂家、设备来源、使用单位、到货日期及使用、保养、维修、报废记录等项目。第十条冷链设备必须做到专物专用、专人管理。冷链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和保养,应严格遵照卫生部下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第十一条冷链设备报废或基本报废时,必须及时进行设备更新。
(一)确定冷链设备报废的依据和程序:
(1)冷藏车、疫苗运输车的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附有交通监理部门出据的车辆报废证明,经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冷链管理机构验证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审核备案;
(2)低温冷库、普通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的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冷链维修中心或分中心核准后报同级或/和省级冷链管理机构备案。由省级冷链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3)疫苗冷藏箱、冷藏包的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同级冷链管理机构签章,报上一级冷链管理机构核准后,书面报告省级冷链管理机构备案。
(二)尚有可利用零、部件的报废设备,由维修中心或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第十二条冷链设备的装备、更新经费,本着“分级承担”或“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筹集。第四章冷链设备的维修第十三条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必须设立省级冷链设备维修中心;地(市)级根据服务范围、工作条件和人员素质等具体情况,设立维修分中心或冷链维修组;县级设立维修小组或有专人负责。

❷ 年初怎么安排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1、总结既往经验教训
2、面对现实需求可能
3、顶层统筹协调平衡
4、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5、细化完成时间节点

❸ 计免的实施措施

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
4·25”预防接种日宣传
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❹ 接种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10月初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7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❺ 冷链系统管理的原则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配有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以下称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冷链系统的管理应掌握那些基本原则?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不得贮存药品、食品等其他物品;要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填写“冷链设备档案表”。
(5)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并保存2年备查。
(6)对冷链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7)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❻ 儿童计划免疫的名词解释

儿童计划免疫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使儿童获得对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

1.计划免疫的内容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岁及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适当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国家又把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2.计划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
⑻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种的途径及剂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种途径、接种对象年龄及接种剂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种途径及剂量不当,不仅影响免疫效果,而且还会加重接种反应,甚至造成接种事故。因此在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2.疫苗禁忌证WHO规定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⑴免疫缺陷、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⑶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⑷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癫痫、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预防接种反应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接种后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应,但也可产生有害机体的不良反应或变态反应。主要有以下副反应:
⑴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在接种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炎性反应,有时可能同时伴有发热、头晕、恶心、腹泻等全身反应。这些一般属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任何处理,1~2天内可消失。
⑵异常反应 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肿等。这些反应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其后果很严重,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在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疫苗接种引起。[1]

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
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
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
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
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
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❼ 疫苗存贮,冷链管理注意哪些事项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不得贮存药品、食品等其他物品;要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填写“冷链设备档案表”。
(5)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并保存2年备查。
(6)对冷链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7)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❽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部门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李 莹
全面主持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工作
副所长:马 斌
主要负责高危人群干预、哨点监测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古丽萍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赵爱玲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艳艳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许 静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罗向红
主要负责自愿咨询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任伟倩
主要负责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管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李 晴
主要负责自愿咨询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专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上报全市性病艾滋病疫情。
2.负责全市国家级和省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国家级艾滋病综合监测的技术指导和数据的总结上报。
3.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筛查工作。
4.负责全市大众人群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全市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安全套推广工作的技术指导。
6.负责全市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日常管理和指导。
7.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统一管理、调配和发放,管理和维护全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全市艾滋病职业暴露报表,同时配合省级完成每年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耐药性监测工作。
8.配合市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9.承担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按计划实施性病艾滋病相关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11.配合市卫生局完成性病艾滋病相关的督导考核工作。
12.提供性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技术支持。
13.负责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对全市新申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
14.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考核。
15.承担全市范围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16.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相关的CD4T淋巴细胞和HIV-RNA等检测任务。
17.建立全市的艾滋病检测样品库和质量控制样品库。
18.收集、整理和分析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资料库和艾滋病检测资料数据库。定期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
19.负责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0.组织全市范围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21.开展性病各项检测和淋球菌的耐药监测。
22.对全市范围内送检的梅毒筛查阳性标本进行确认检测。
23.开展全市性病实验室的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性病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
24.收集、整理和分析性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建立性病检测实验室基本资料库和性病检测资料数据库。
25.完成省级疾控中心及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任光伟
全面主持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长:李 卉
主要负责寄生虫病防制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 李珍珍
主要负责地方病防制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 承担全市碘缺乏病监测、防治、科研及培训任务。
2.负责全市碘盐监测工作。
3.负责收集碘缺乏病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碘缺乏病咨询。
5.对全市人体寄生虫病发生、分布、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与研究,为拟订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6.拟订并实施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指导和参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开展质量和效果评估。
7.对全市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考核,提供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服务。
8.建立完善寄生虫病监测系统,实施传染性寄生虫病例的网络报告和审核,开展寄生虫病的病原与媒介鉴定服务,开展人体寄生虫病监测,应急处理寄生虫病的突发性或灾害性疫情。
9.开展寄生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10.开展与寄生虫病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1.向社会提供寄生虫病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2.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13.负责全市麻防专(兼)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麻防新技术、新疗法的引进推广。
14.承担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汇总、上报。
15.承担有关麻风防治、畸残康复、消除麻风运动(LEC)、改善病员的生活及居住条件等项目的申请及管理。
16.负责全省麻风新、复发病例确诊的审核及部分病例的会诊确认。
17.参与以县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达标的考核验收工作。
1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理化实验室
人员简介
科 长: 刘 清
全面负责理化检验工作
副科长:张洁青
主要负责
科 员:
科室职能
1.承担食品、保健用品及相关产品的理化检验。
2.承担水和涉水产品的理化检验。
3.承担化妆品、日用化学品的理化检验。
4.承担中毒事故调查中的理化检验。
5.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合作进行相关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并提供高技术的服务。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微生物实验室
人员简介
科 长: 李小明
全面负责微生物检验工作
副科长:赵英杰
主要负责
科 员:
科室职能
1.承担全市食物中毒调查分析及病原菌的分离鉴定。
2.承担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微生物检验。
3.承担水及涉水产品的微生物检验。
4.承担化妆品的微生物检验。
5.承担公共场所用品及餐具的微生物检验。
6.承担细菌及真菌毒素的检验。
7.指导下级各单位卫生微生物检验业务工作。
8.承担大专院校学生实习、各单位微生物检验人员进修培训。
9.承担工业微生物污染分析控制。
检验检测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李小明
主要负责微生物实验室全面工作
副所长:刘 清
主要负责理化实验室全面工作
健康体查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张文海
全面主持健康体查科工作
副科长: 罗 永
主要负责健康体检和疫苗注射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规范诊疗,提供优质服务,探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经验,提高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2.承担职业性健康体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学生健康体检。
3.承担各种疫苗的接种工作。
4.承担急性传染病、结核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诊疗咨询工作。
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诊疗服务工作。
职业病防治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李 盛
全面主持职业病防治所工作
副所长:韩晓琴
主要负责职业性健康体检与职业病诊断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 毛 波(主要负责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刘 钰(主要负责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何明暄(主要负责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负责全市辖区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规划。
2.负责尘肺病及职业中毒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及急性职业中毒预防控制。
3.负责全市辖区企业工人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4.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
5.负责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6.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开展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科研课题、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8.开展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9.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免疫规划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蒋永萍
全面主持免疫规划科工作,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安排、指导、督导等工作。
副科长:马汉平
主要负责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儿童信息化建设、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等,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马彪雄
主要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流脑的监测,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龄庆
主要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疫苗的冷链运转,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刘 萍
主要负责麻疹的监测、麻腮风等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刘家吉
主要负责AFP病例、乙脑的监测,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赵 红
主要负责科室政治学习、文档管理、二类疫苗的管理,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a.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
b.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c.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市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d.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市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e.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市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f.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g.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工作。
h.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i.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j.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k.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l.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a.参照全市各县(区)上报的第一类疫苗计划,人口资料,疫苗损耗系数、包装规格和以往疫苗用量等情况,核算制定第一类疫苗计划,统计报批。
b.及时按照计划向有关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订购疫苗。
c.负责全市第一类疫苗每年四次的冷链运转;负责全市强化免疫疫苗的冷链运送。
d.负责全市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情况的监测管理。
e.负责市级疫苗冷链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f.负责全市疫苗相关记录等信息资料的监督管理。
g.负责对全市疫苗冷链管理系统的技术指导。
h.根据全市二类疫苗的需求及疫情情况,制定第二类疫苗计划,并积极组织订购和供应二类疫苗。
公共卫生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余加琳
全面主持公共卫生科工作
副科长:张 英
科室职能
a.在中心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全科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
b.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各项防治、科研任务。
c.对全省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组织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进展等业务工作培训。
d.积极争取国内、国际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工作促进和推动全省的防治、科研工作,提高人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制定全省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方面的监测、调查、防治等工作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f.对全省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g.完成国家疾控中心及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性传染病防制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张晓宇
全面主持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长: 王 芸
主要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消杀工作
科 员: 杨克俭
主要负责文档管理、考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李红蓉
主要负责流感监测、细菌性痢疾监测,手足口病周报、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昭君
主要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与管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苏延军
主要负责手足口病监测、五大症候群监测、甲流监测及卫生应急的现场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高 磊
主要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卫生应急的现场处理的工作,及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张 薇
主要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与管理及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张 艳
主要负责五大症候群监测及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陈晓林
主要负责病媒生物监测、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导,创建卫生城市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医疗机构消毒和感染监测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李小龙
主要负责病媒生物监测、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导,创建卫生城市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医疗机构消毒和感染监测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常永强
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感染监测、病媒生物监测、创建卫生城市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监测、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a. 为拟订全市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预案及规划、策略等提供科学依据;
b. 贯彻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负责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实施法定传染病的监测、完成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c.开展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d.对县、区级相关业务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技术指导。
e. 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相关研究及技术更新,推广研究成果。
f. 开展全市消毒、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工作。
g. 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急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h.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万丽萍
全面主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长: 谯小伟
结核病防制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冯菊英
全面主持结核病防制所工作
副所长:张 莉
王龄庆
科室职能
a.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b.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病人的报告、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以及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质量的评价。承担病人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c.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d.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收集、核对和上报工作,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本省、市级结防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保健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
f.制定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市(州)或县(区)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省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
g.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向市或县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账物相符。
h.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i.开展结核病实施性研究工作。
j.完成国家疾控中心及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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