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相关材料

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相关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23 15:51:38

Ⅰ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结构代码证书
3. 覆盖范围行政许可证
4. 企业自我声明
5. 运行3个月有效文件
6. 申请组织简介(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组织机构图、组织简介)
7. 体系文件(知识产权手册、记录文件、控制程序与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职责分配表、法律法规清单、受控文件清单、记录文件清单、适用性声明)
8. 申请体系文件与国标对照说明
9. 内审与管理评审证明材料
10. 保密性声明
11. 申请书
具体可以参考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或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的网站。

Ⅱ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要做哪些工作

您好,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各试点示范学校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教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除开设知识产权示范课外,还结合自身特色。
据悉,为了解决当前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对地方提供指导,推动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平台,开发共享知识产权教学视频、课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数据库,按年级、分阶段、按课时改编或编写教材,并译制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在各区域推广,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将知识产权教育贯穿其中,真正让知识产权意识深入学生心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Ⅲ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的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涉及专利、版权、商标、许可证贸易、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新技术的知回识产权答问题等。培训中心还承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中国举办的十几期国际性和亚太地区有关知识产权的研讨会和培训班。培训中心与国外的知识产权培训机构的合作正在逐步扩大。

Ⅳ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讲稿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直接确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人们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自然人是著作权人中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其作品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任何外国人、或者其作品虽然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但是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成为我国著作权主体。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4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发明;三是指专利文献。一般情况下,专利与专利权通用。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主要包括:(1)专有实施权。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让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放弃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权利;(5)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是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依规定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2)依法行使专利权。首先表现为专利权人应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3)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等的标记,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务院商标主管机关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4)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4)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6)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3)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申请在先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相结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其他的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三)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行为。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以及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着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状况,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但我国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Ⅳ 知识产权培训课件

搜索: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

官方学习网站,可学习相关知识

Ⅵ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

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在社会的各个

领域中。如何把知识产权教育广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将培养创造创新能力

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有

关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有与小发明小创造

结合,有与美术小制作结合,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也有与研究性课程结合,

更有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的。通过知识产权教育,部分学校学

生与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已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升,创新

方案、创造成果、创意作品大量涌现,教师、学生的创新的意识、创新精神和创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

识,也培养了青少年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沪府发〔2004〕33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专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除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授权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外,对专利代理费用予以一定的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每项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500元。

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的有新颖性、实用性且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进学生专利产品的交流和推广,并对相关经费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列入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重大活动的资助范围,参加评选的专利作品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授权、实审及部分专利代理费用的资助。

对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为了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识产权工作,要鼓励这些单位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学校的材料经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命名。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后学校根据试点情况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可提出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联合命名其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坚持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资格。

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组织学习考察和区县交流,组织及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辅导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专题普及和教育,扶植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培工作。

学校组织及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区县学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本市各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切实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Ⅶ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企业中高层,另一类是企业的研发工程师专;

两人属人群的不同特点决定着培训的内容会有所区别,如

一、针对企业中高层培训内容包括:

  1.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现状与问题分析

  2.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分析

  3. 典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4. 让知识产权运营为市场营销服务

  5.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路径解析

  6. 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二、针对企业的研发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

  1. 如何轻松寻找专利点

  2. 如何判断专利点能否申请专利

  3. 如何快速挖掘专利点

  4. 如何检索分析专利

  5. 如何解读专利文件

  6. 如何判断专利文件的优劣

  7. 如何规避专利

  8. 如何做好技术交底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进一步交流!

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科研职能的高等学校,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 high ecation institution
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2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
3.3 教职员工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学校任职的教师、职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等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3.4 学生 student
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3.5 项目project
由一组有起止日期的、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
[GB/T19000-2008,术语和定义3.4.3〕
注1:单个项目可作为一个较大项目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项目中,随着项目的进展,其目标才逐渐清晰,产品特性逐步确定。
3.6 科研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学校及相关组织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与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实施的项目。
3.7 项目组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形式,是隶属于高等学校的、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科研单元。

4知识产权文件管理

4.1文件类型
知识产权文件包括:
a) 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文件;
b)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文件;
c)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d)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文件形成的记录;
e) 知识产权相关的外来文件。
注1:上述各类文件的存在媒介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或声像资料。
注2: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
4.2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文件是高等学校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 发布前需经过审核和批准;
b) 文件内容表述明确、完整,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确;
c) 外来文件保存完整;
d) 建立、保持和维护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e) 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f)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5管理职责

5.1校长
校长(或院长)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a) 批准和发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目标,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保值增值;
b) 批准和发布知识产权政策;
c) 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知识产权重大事务;
d)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e) 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条件和资源配备。
5.2管理委员会
成立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承担以下职责:
a) 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
b) 审核知识产权政策;
c) 审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d) 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e) 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
f) 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5.3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
5.3.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b) 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
c) 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d)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e)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遴选、协调、监督、考核;
f) 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5.3.2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
b) 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
c) 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
d) 参与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
e) 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合并设置。
5.4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为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服务支撑,受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b) 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c) 负责建设、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
d)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分类、加工;
e) 为重要科研项目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f) 日常专利检索、专利分析;
g) 组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及推广。
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宜设置在图书馆等高等学校负责信息服务的组织。
5.5知识产权专员
各院系、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专员,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
a) 知识产权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
b) 知识产权培训;
c) 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注:科研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校设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等。
5.6知识产权专家和顾问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需要,可聘请知识产权专家或机构,协助开展重大知识产权事务。

6资源管理

6.1人力资源
6.1.1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a) 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
b) 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明确教职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c) 对新入职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形成记录;对于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教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d) 对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应签署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6.1.2激励与评价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杜绝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

6.1.3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
b) 组织对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
c) 组织对学生的知识产权培训,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情况;
d) 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的培训;
e) 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f) 可面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注:重大科研项目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6.2基础设施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备和基础设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系统;
b) 根据需要配备软硬件设备、教室、办公场所、实验室、研究室相关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运行;
c) 采购实验设备、用品、耗材、软件时明确知识产权条款,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d)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应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明确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情况的要求;
e) 明确可能造成泄密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6.3财务资源
6.3.1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

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可用于;

a)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运行;
d) 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
e) 知识产权激励;
f)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g)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3.2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

统筹建立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机制,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可用于:

a)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 对科研项目中承担知识产权主要职责的人员的奖励;
d)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e)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4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管理:
a) 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数据库、图书馆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知识产权信息;
b) 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网站出现侵犯著作权情况;
d)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

7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7.1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7.1.1选题

选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获取拟研究选题的知识产权信息;
b)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把握技术发展趋势,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
7.1.2立项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项目技术起点;
b) 识别项目知识产权需求,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c) 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条款;
d) 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与项目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保密条款;
e) 重大科研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工作。
7.1.3实施

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跟踪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利信息、文献情报,适时调整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
b)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 及时建立、保持和维护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d) 项目组成员在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之前,应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查;
e) 使用其他单位管理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时,应约定保护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等的要求;
f) 及时评估研究成果,确定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对于有重大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应以运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等。
7.1.4结题

结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提交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b) 对照项目知识产权目标和需求,评价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完成情况;
c) 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建议。
7.2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特别是创作过程中产生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
a)立项前应进行检索,避免重复选题、同题创作;
b)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或在合同中专设著作权部分,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署名,著作权的行使,对作品的使用与处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权侵权时的诉讼、仲裁解决途径等;
c)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并与项目组人员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约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必要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发表、许可、转让等;
d)创作完成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课件、剧本、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7.3知识产权运用
7.3.1分级管理

应加强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并形成记录:
a) 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b)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结合项目组和专家建议,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分析,形成知识产权分级清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c) 根据分级清单,确定不同级别的知识产权处置与状态控制程序,强化知识产权合理运用。
7.3.2策划推广

应加强知识产权策划推广,并形成记录:
a) 基于分级清单,对于有转化前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应用前景,包括潜在用户、市场价值、投资规模等;评估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权利稳定性、市场风险等;
b) 根据应用前景和风险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资主体、权利人的利益,制定转化策略;
c) 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运用收益的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激励在运用过程中具有实质性贡献的知识产权运营人员;
d) 通过展示、推介、谈判等建立与潜在用户的合作关系;
e) 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知识产权组合,与相关企业或产业对接。
7.3.3许可和转让

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 许可或转让前确认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b) 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恶意申请许可与购买行为;
c) 许可或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d) 监控许可或转让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备案、变更、执行、中止与终止,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变更等,预防与控制交易风险。
7.3.4作价入股

在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 调查合作方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营销能力等实施能力;
b) 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c) 明确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7.4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加强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形成记录:
a) 规范校名、校标、校徽、域名及服务标记的使用,需要申请商标保护的,及时进行注册;
b) 规范著作权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机制,加强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查重检测工作,明确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发表论文时标注主要参考文献、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的要求;
c) 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d) 对检索与分析、申请、诉讼、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保密等内容;
e) 明确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协同创新组织等情况下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转让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益归属等事项;
f) 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g) 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适时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主动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8评价和改进

8.1绩效评价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和校属各院系、各科研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
8.2检查监督和改进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根据知识产权目标以及检查、分析的结果,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Ⅸ 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利基础知识,其它知识产权概论,民法及民诉法、合同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案例分析,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等。

培训结束前组织结业考试,经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或管理人员;

2、各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

4、其他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人员;

5、参与镇江市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大纲,使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培训时间跨度25天。

个人自学时间15天,自习内容为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学员自修教材的基础上,辅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员自学阶段需完成课后练习与思考题,并需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测试。

集中授课时间10天,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选派的优秀教师以及省内知名的专利代理人和南理工优秀教师授课。具体时间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课时,合计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内。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学费和基本教材费,另选用《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作为辅助教材,该教材费及学习期间中午餐费由学员送训单位自理。需住宿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名额分配:

阅读全文

与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相关材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智能酒店合作策划方案 浏览:394
县旅游宣传营销方案 浏览:508
国际市场营销期末考试题 浏览:46
市场营销的求职目标情况及简况 浏览:253
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 浏览:105
微观市场营销环境的竞争者 浏览:269
建湖电子商务 浏览:327
舞蹈品牌加盟策划方案 浏览:689
培训学校集体活动安全方案 浏览:654
微信网络营销的礼貌用语 浏览:528
年会晚宴策划方案ppt 浏览:411
当当网的网络营销策略ppt 浏览:356
交付及培训方案 浏览:442
销售企业新人培训方案 浏览:939
面膜促销活动名称 浏览:188
企业重视市场营销的主要因素 浏览:774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方案 浏览:38
宁波qq网络营销 浏览:156
移动电子商务教案 浏览:515
讲座市场营销 浏览: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