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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三结合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22 03:05:29

『壹』 沙湾村的工作规划

阙店乡沙湾村三年工作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首要任务。以产业化建设为主导,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政治、文化建设为根本,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核心,推动我村的新农村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
(二)建设原则:以发展生产、富裕农民、以人为本、惠及农民;齐抓共管、布局合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我村的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产业发展、稳定增收、基础改善、公路联网、信息通畅、科技推广、环境优美、邻里和睦、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
到2013年,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以上;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95%以上;五保户集中供养率95%以上;计划生育率95%以上;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小于0.1%,创建合格文明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50%以上;村主干道路硬化率达100%,入户便道硬化率大于80%;农民对村政务以开满意率达95%;重大村务决策事项村民参与率达100%;村民对“两委”满意率达95%。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农业生产建设:
大力改造中低产田,认真搞好间作套种,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大搞无公害蔬菜种植,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同时推动生猪等养殖业的发展。板栗基地建设、抓好水稻水产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产10-15%。
(二)基础设施
1、搞好水毁灌溉工程的修复
2、硬化通组道路
(三)街道、村庄建设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村庄布局,对居住相对分散村民组实行整体搬迁规划,对其他自然庄实行分散规划建设。
(四)社会事业
1、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1)教育科技文化目标:努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完成“普九”教育目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必须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人,彻底扫除文盲和半文盲,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对成年人的教育,对农民工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成为有文化、有技术的新型农民。
(2)计划生育目标: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巩固计生“三结合”成果,实行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扶助,提倡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维护良好的计划生育秩序,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3)医疗卫生项目:搞好医疗卫生工作服务,建立一个属于本村的合作医疗卫生室,方便群众有病可及时就近的享受质优、价廉、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合率达95%以上。
2、公共设施建设
(1)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建设,在2013年前在村小学附近新建一个以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场所,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活动和健身娱乐活动。
(2)建成一个村卫生室,解决群众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
(五)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1、发展目标:
(1)民主管理目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法制建设目标:加强民主法制化管理,实行普法宣传教育,对各种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采用群防群治,打防结合来杜绝发生,使村民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使该村无重大案件发生,成为真正的平安村。
(3)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使全村村民团结友好、互敬互爱、乐于助人、和睦相处。
2、建设内容:
(1)完善村“两委”班子建设及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村级组织的党务政务、财务实行全面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村民的选举权和村民代表议会制度,村民代表参与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2)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建立一支以公安、联防队员为主的专访巡逻分队,加强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解决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杜绝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群体性事件产生,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村民知法、懂法、用法、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
(3)精神文明及社会风尚;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四有新人,使全村村民都具备团结互助、礼仪待人、家庭美满,和睦乡邻的道德文明风尚。
四、保障措施
(1)以党的十七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利用有利条件,首先搞好我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其次,争取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领导,村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落实措施,制定规划方案,明确责任,从组织上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主投入,发扬自力更生,坚苦创业的精神。
(3)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对规划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争取各级相关部门和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
(4)用活土地政策,根据新龙村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和调整利用土地。
(5)提高建设项目质量,争取各级领导支持,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建设项目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和可行性。
(6)努力争取对口的政策支持和社会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可引进外商投资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发利用。
(7)争取上级继续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指导工作、支援建设,引进技术人才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懂科学、有技术的新型农民。
(8)建立对干部、群众的管理激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实绩与个人成绩评比挂钩,实行效绩考评个人,成绩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激励广大村民工好地参加建设工作。

『贰』 三为主题实践活动学习材料

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的正确道路,落实“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何处理宣传教育与行政措施、避孕与孕后补救、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活动的关系,是自70年代以来全国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时遇到的基本问题。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的提出和实践,反映了对计划生育工作内在规律的认识,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为广泛深入地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为主 - 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的形成
1.“三为主”方针的概念表述。
1982年8月16日,《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
1983年5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荣成现场会上,国家计生委将荣成县“三为主”的经验概括为:宣传教育与经济限制,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与人工流产,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与突击活动,以经常工作为主。
1984年9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走中国式的计划生育工作道路》(健康报计划生育版)一文中指出:我们已经有了许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山东省荣成县总结的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经验,都是行之有效的。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指出:要继续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逐步实现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
2.“三为主”提出的历史背景。
从5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避孕和节制生育以来,60年代开始在一些地区如上海、江苏等地试点,70年代开始在全国推开。
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为了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各地出现了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全党动员,大造舆论,宣传群众,派出大批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帮助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同时各地制定了一些对计划外生育进行限制和处罚的规定。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声势大、力度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人们头脑里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习俗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对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该承认,当时不少地方比较多地运用严厉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往往采取孕后补救的办法,习惯于搞突击活动,而宣传教育不深入,经常性工作跟不上,避孕措施不落实,计划外怀孕较多,有些基层干部采取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的做法,致使一些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因此,从全局看,当时亟需解决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能够反映计划生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工作方针问题。

计划生育
按照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一贯要求。80年代初,山东省荣成县等地根据这一要求,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法。根据这一方法,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逐步做到不搞突击活动,增强了靠“三为主”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能力。荣成县总结的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引起了国家计生委的高度重视。
1983年5月,国家计生委在荣成县召开了现场会。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指示中,一贯强调要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经过各地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渐为广大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所掌握,在计划生育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为主 - “三为主”工作发展的主要阶段
1.8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
这一时期,开始总结和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基本经验,并将其作为计划生育的工作方针。
1982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三为主”的经验,并指出:“只有这样,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3年2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经验交流会上,国家计生委要求在全国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
1983年5月,国家计生委在荣成县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把“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荣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2.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这一时期,“三为主”工作方针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全国涌现出一大批既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又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先进县(市、区);大、中城市和一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已基本达到“三为主”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基础较差的地区也在积极创造条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199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在全国推广10周年。同年9月,在国务院决定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交流会暨先进县表彰大会上,国务院隆重表彰了49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国家计生委同时表彰了76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会议提出,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各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取得的经验,表彰先进,动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在新形势下更加自觉地坚持“三为主”方针,积极创造新经验,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而奋斗。
3.90年代中期至2000年。
这一时期,基本实现“三为主”成为到本世纪末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已经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
《中国计划生育纲要》(1995~2000年)指出:“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1998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四步走的奋斗目标。这个奋斗目标的第一步是:到2000年,把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3亿以内;努力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并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1998年4月10日,国家计生委在关于印发《国家计生委关于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的通知中提出,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对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到2000年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是指大多数乡、村不主要依靠突击和补救措施完成人口计划,做到“四有三落实”,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
1998年6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意见》中指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三为主”是实现未来人口控制目标的基本保证,是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998年10月7日,全国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三为主”规划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是实现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四步走的奋斗目标第一步的关键环节,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抓好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的“牛鼻子”。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实现“三为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基本实现“三为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认真考核,奖惩兑现。
三为主 - 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
1.县、乡(镇)、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多数村做到人员、任务、报酬落实;县、乡(镇)、村计划生育协会能经常开展活动。
2.县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或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有计划生育服务所,80%以上的村有服务室(可与村卫生室合一)并能发挥作用。
3.县、乡(镇)有人口学校,80%的村有人口分校或宣传阵地,能经常开展活动;县广播电视台、站有人口与计划生育节目;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达80%以上。
4.严格依法管理,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基本达到“七个不准”的要求;连续3年没有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

计划生育
5.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6.乡(镇)坚持定期和经常的计划生育服务;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1‰以内;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在2%以下。
7.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目标;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比例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要求;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
8.计划生育率连续3年在80%以上,或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3年平均在80%以上;多孩率(政策外多孩率)连续3年在3%以内。
三为主 - 全国基本实现“三为主”的现状和目标要求
以1997年为准,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的大多数县(市、区),以及其他省、区的一部分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三为主”。
到2000年全国分地区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具体要求是:到1998年,四川、福建、湖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基本实现“三为主”;
到1999年,河南、河北、云南、重庆、江西等省(市)基本实现“三为主”;到2000年,安徽、湖北、甘肃、广西、广东、贵州、山西、宁夏、海南省(区)基本实现“三为主”;
新疆、青海、西藏等社会经济条件较差、工作基础较弱的省(区),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在2001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实现“三为主”。
已基本实现“三为主”的省(市),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落实“三为主”方针提出更高要求;把提高人口素质,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提高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使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为主 - “三为主”工作的基本经验
10多年来,“三为主”方针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各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放在首位。
计划生育既关系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又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是根本不可能的。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目前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的生产力还不发达,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不高,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比较深,一部分农民的生育意愿同国家对计划生育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正因为这样,才更有必要强调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农民群众进行耐心、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把国家利益和家庭、个人的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逐步改变旧的婚育观念和习俗,树立实行计划生育的新风尚。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些地方虽然行政、经济措施很严,计划生育却上不去,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忽视了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当群众还没有觉悟的时候,操之过急,简单行事,结果事与愿违。
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实行计划生育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也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幸福。10年来,在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清当前全国、本省、本县以至本乡、本村所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加深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理解;
二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人们在生育问题上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地为控制人口增长作贡献;

计划生育
三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教育,用科学知识启发和引导人们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帮助广大育龄夫妇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知识和方法。对在校学生也进行人口国情和青春期教育,使公民从青少年开始就树立人口意识和正确的恋爱、婚姻、生育观念。
许多先进的地方注意把开展宣传教育与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结合起来,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村、文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既丰富了宣传教育的内容,又把国家的利益和家庭、个人的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因而深受群众的欢迎,对计划生育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
多年来的计划生育工作经验说明,等到妇女怀孕以后再去动员她们采取补救措施,往往增加工作的难度,也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好的办法是坚持以避孕为主,保证及时向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使每一个需要避孕的人都能落实一项安全、有效而又乐于接受的避孕节育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意外妊娠和计划外怀孕,育龄夫妇才会比较容易地接受计划生育。
中国育龄人群的生活环境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健康状况也有差别。因此,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应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许多地方积极推广生育一个孩子后上环,生了两个孩子后结扎的长效避孕措施,对有禁忌症者,指导他们使用其他避孕药具,这是必要的。在一些工作先进、群众觉悟较高的地方,注意让育龄夫妇在充分知情和了解信息的情况下有更多的选择避孕方法的机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实行以避孕为主,必须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如果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对计划生育的承受能力,提高避孕节育的有效率。一些先进的地方还把孕前、孕后的管理和服务同做好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仅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地生育孩子,而且指导他们生育聪明、健康的孩子,受到群众的欢迎。
3.建设一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人口再生产是每日每时不间断地进行的。如果在基层没有人经常抓计划生育工作,只是依靠上面派人下来,每年开展几次集中活动,那就难免“突击来了一阵风,突击过去又放松”,始终摆脱不了围着“大肚子”转的被动局面。许多先进的地方比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下决心在基层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广大的积极分子队伍,从县、乡直到村和村民小组形成一个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保证经常工作有人抓,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从而使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比开展集中活动的效果好,而且节省人力、财力。
要做好经常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一些先进的地方认真总结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按照人口再生产的规律,制定一套可以操作的规章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因而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4.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关键在于领导。
“三为主”方针要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首先领导思想要坚定明确。只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有坚决的行动。只有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才能引导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达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目的。同时,为基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必要的经费,大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的建设,为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基层干部既要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他们能够自觉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只有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问题提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才能自觉地加强对贯彻落实“三为主”工作的领导,才能自觉地动员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下,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为主 - 落实“三为主”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认识问题
1.要“三为主”,要不要“三为辅”。
“三为主”与“三为辅”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产生的。“三为主”强调了问题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取向,但并不是完全排斥“三为辅”。计划生育工作除了宣传手段、教育手段以外,还需要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除了主动避孕,加强孕前管理以外,还需要在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一些地方由于经常工作跟不上,有必要采取集中活动解决面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实践和历史经验看,实现“三为主”,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2.工作基础差,能不能搞“三为主”。

计划生育
工作基础差有多方面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或者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或者人员、任务、报酬没有落实,特别是群众没有发动起来,都可能使人们对基础条件差能不能搞“三为主”产生疑虑。正因为如此,更需要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因为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往往就差在宣传教育差、避孕差、经常工作差。在这样的地方,认真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就是抓了打基础的工作。事实上,从抓宣传教育、抓孕前管理、抓经常工作做起,许多地方都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3.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是不是还要“三为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我们已经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正是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三为主”的必要补充和有力支持。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保障了“三为主”实现的条件,使得“三为主”向更深入的方向发展。不论是利益导向机制比较健全的地方,还是比较薄弱的地方,实现“三为主”都应是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要在实现“三为主”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实现“三为主”。
4.推广“三结合”,还用不用“三为主”。
近些年来,基层和人民群众在推行计划生育中创造了“三结合”的新鲜经验。“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它不仅丰富了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而且发展了“三为主”在新时期的工作内容。“三为主”与“三结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上有高度的统一性。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可割裂,不可对立。两者的统一和结合,既反映了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认识规律,又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为主 - 相关词条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三结合;家庭
三为主 - 参考资料
【1】王瑞璞,杨魁孚等主编.1998.中国人口问题纲要.中国人口出版社
【2】石海龙.1993.计划生育与扶贫相结合政策及实施效果的研究报告.中国人口科学,(8)
【3】石海龙.1994.盐城会议以来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新进展.人口与计划生育,(3)
【4】石海龙.1995.三结合的提出、形成发展和理论观点综述.人口研究,(6)
【5】张维庆.1998.中国计划生育概论.中国人口出版社
【6】杨魁孚主编.1997.中国人口问题论稿.中国人口出版社
【7】彭佩云主编.1997.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

『叁』 计划生育六位一体具体内容

六位一体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省市是不同的,以眉山市为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多方协调、多方筹资、多轮驱动、多策
并举、多方受益”的思路,构建“奖、优、免、补、扶、保”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和优待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发展上有前途,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构建和谐眉山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子女的初婚夫妻(男方25 周岁,女方23 周岁),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 天。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女方24 周岁以上),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一切待遇不变。
2、按照《眉山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且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次年起至子女18
周岁次年止,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各领取30 元奖励金。3、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加发5%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0.1%养老金。
4、对符合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年
600 元发放奖励扶助金。
5、按照《眉山市农村部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办法》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一次性领600 元扶助金,直至年满59 周岁次年止。60 周岁起,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奖励扶助;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继续享受本扶助直至死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发给3000 元的扶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
6、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
划1 人宅基地。
(二)全面开展关心健康、关注成才、关爱女孩、关爱贫困
母亲四大行动
1、开展“关心健康”行动
(1)各区、县人民政府适当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住院报销比例;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的晚育者,住院分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提高报销比例不低于10%。(2)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项目服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有偿服务时,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收挂号费,治疗费、住院费分别减免20%。
(3)教育、残联部门加大对贫困计生户适龄残疾儿童的资助
力度,在安排社会捐款救助资金时,对贫困计生户的适龄残疾儿童增加100 元。
(4)各级残联、卫生部门对贫困残疾独生子女患先天性白内
障或父母本人患有白内障,资助他们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关注成才”行动
(1)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和对义务教
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上,适当向独生子女学生倾斜。
(2)各级残联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的高中阶段独
生子女每年给予资助;高考录取的贫困残疾独生子女,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资助,确保进入大学校门。
(3)“眉山青少年成才基金”和“留守学生爱心基金”优先安排
独生子女家庭。
(4)因经济贫困造成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就学难的,由计生困
难户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集中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1)市、区县团委、妇联、关工委在实施“希望工程”、“春
蕾计划”时,要优先照顾独生女孩家庭。
(2)司法部门优先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
各种侵害独生子女家庭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遗弃女婴、歧视女孩等违法行为。
(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发给职工的独生女孩一定的
关爱金,经费自筹解决。
4、开展“关爱贫困母亲”行动
市、区县妇联在开展“贫困母亲救助”活动和实施“大地之爱、
母亲水窖”项目时,要优先将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纳入范畴。
(三)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扶持、救助三项制度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自愿的
基础上帮助办理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2)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老有所养
问题。
(3)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申请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其享受保障金的金额可适当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2、建立帮助扶持制度
(1)资金扶持。大力开展“三结合”帮扶活动,市、区县部门
每年在对口帮扶的联系村选择1— 2 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进行帮扶,每户每年不少于300 元的帮扶资金,连续帮扶不得少于3 年。
(2)项目扶持。深化计生“三结合”工作,带动计划生育家庭
发展经济。林业部门在退耕还林、竹林基地建设、老竹林改造等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畜牧部门在实施生猪科技示范区建设和“7+1”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水利部门在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时,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倾斜。
(3)就业扶持。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就业安置、劳务输
出、职业培训和信息服务。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对独生子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到企业就业,优先推荐到企业工作。劳动就业部门要免费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服务。工商部门开辟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工商户营业执照“绿色通道”,对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优先办理,免收工本费。
3.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1)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低保对象和弱势家
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慰问访视,并发给一定数额的慰问金。
(2)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对计划
生育特困家庭的救助。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奖励和优待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要让自觉遵守人口计
生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使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受到制约和教育,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强大舆论氛围,从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走少生快富文明之路。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出谋献策、倾情相助,真正形成“党政牵头、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在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过程中,各区县和市级各部
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列入对区县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月督促,季检查,年终评”。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批评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程序,强化组织管理
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要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按照标准及时
兑现落实。各种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委、市政府原有关奖励、优惠、帮扶规定与本《意见》条款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意见》
为准。

『肆』 学校关工委培训计划

中学关工委培训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 我校将继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着力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着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办实事好事,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育人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在认真总结上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更新观念

本年度,我校关工委 将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学习讨论第3条《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第5条《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第6条《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容。 在学习中 ,关工委工作要真正做到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开放同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从那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观念适应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需要。在学习中还要紧密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际,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总结关工委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方针、组织形式、教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展各项活动,使关心下一代工作落到实处

1、结合教育新形势,开展“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主题教育活动。以班级为载体,利用报告、讲座、演讲、比赛,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2、继续深入开展“读书伴我成长”读书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不仅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也陶冶了学生们情操,书成了他们的良师益友,

3、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雷锋活动,让全体学生学习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高尚品德;积极向上,永不服输的“钉子”精神,并将雷锋精神贯穿于学习和生活中。

4、继续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动 。让孩子和家长的好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来,通过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影响一个社会,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氛围。

5、继续开展“帮教、帮学、帮困”三帮活动,由校关工委组织,以班为单位,班主任牵头组织班干部和学习骨干对班里的留守学生、贫因生、学困生给予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

6.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利用报告、座谈等形式,请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对党的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作风的介绍,教育、鼓励学生做一个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

7、.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是导致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对学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本年度我们将通过讲座、报告、讨论、班主任信箱等形式,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积极进行调适和矫正。

三.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

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要积极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为推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三结合作贡献。强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是社区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因地制宜利用好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动员和组织社区内更多老同志投身于家教工作,同时动员更多的家长参与到家长学校建设中来,使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由家庭向社区扩展。

四、坚持普及法制教育

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重点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育,我们聘请福强派出所的林海警官为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定期到我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交通安全讲座。同时,我们还加强青少年服务管理帮教工作,严禁学生进“三室一厅”,协助有关部门清除校园周边的文化垃圾,杜绝青少年进入网吧,严禁他们玩不健康的游戏。

总之,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关工委的工作要求及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努力扎实地推进本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使我校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每月工作安排:

二月份:制定2013年度学校关工委工作计划

三月份:开展“绿色宝岛,我的家园”的植树系列活动;

四月份:开展 “读书伴我成长”的读书活动。

五月份:结合各类活动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活动:1、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雷锋活动。

六月份: 1庆祝六一活动.

2、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动

七月份-八月份:做好和参加暑期社区各类活动。

九月份:1、新学期工作全面展开;

2、开展 “帮教、帮学、帮困”三帮活动尊师教育;

3、开展家长学校活动。
十月份:1、爱家乡、爱学校教育活动;

2、重阳节庆祝活动。
十一月:1、继续开展好家长学校活动;

2、开展“新三好少年”评选活动。

十二月:1、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2、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伍』 每个乡镇有哪些部门

一、财政所

1、、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2、、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4、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土地所

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经管站

1、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2、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3、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4、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7、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8、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水管站

1、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2、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3、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4、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计生办

1、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3、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4、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5)计生三结合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参考资料

网络-乡政府

『陆』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基层基础不牢,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不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当前亟须集中力量攻坚的最主要任务之一,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扎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实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千万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扎实抓好省、市关于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已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必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核算并在村张榜公示,按程序进行依法征收。2011年9月30日前的违法生育家庭,按规定进行征收;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家庭,按上限一次性征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设立计生法庭并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制执行案件达要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三类县要达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
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返回的立即按上限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虚假信息。
7、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工作“断层”问题,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双诚信、双承诺”两个基础,大力创建“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实现在募集生育关怀基金、解决计生残疾家庭扶助、控制早婚早育上有突破。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承诺内容、诚信计生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目标人群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形成毕节诚信计生模式。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8、大力实施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10、大力实施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
11、大力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优惠;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选取100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15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4、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新挑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重新负起计划生育这个重大责任,切实落实“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经常研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全市积极开展“双无”(“无常住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每年经考核达标的,乡镇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提拔重用,并由市县两级分别对乡村予以重奖。
15、着力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管理。根据全市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统一考核评估。对在省的年度分类指导中,县区从三类升到二类,或从二类升到一类的;一类排名前移3个以上位次,二类县排名前移5个以上位次的,单列进步奖予以奖励。以县区为单位,市对进入省的一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2个,二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3个,三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4个,被省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5个,其他管理区、园区根据当年主体指标考核结果另定。凡被市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每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最后一名的县区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且排名该县(区)倒数第一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黄牌预警”,并责成县(区)对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在抽样调查中,出现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报的按“一票否决”规定给予处理。
16、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奖惩,年度一排位”的工作机制,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排名。建立倒查追踪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对常住人口未妇检、手术库存、政策外生育的,实行责任倒追。完善有奖举报打假治假制度,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予以重奖,对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注重坚持综合施治,构建齐抓共管合力
17、强化部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部门帮扶及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和施行“两非”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户籍登记时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B超的管理使用,配合计生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严格执行孕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手续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生理卫生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司法、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18、严格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到位。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二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不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9、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各级党委在调整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人员,乡计生办配备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乡计生协会秘书长)。按每村1名(5000人以上村2名)的标准,招聘乡级特岗计生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要在人口计生部门成立奖励扶助工作机构、人口信息化专门管理机构,要配备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抓紧组建开发区、产业园区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明确专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将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纳入国家对西部地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倾斜政策范围,并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对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实行适当补贴。村级计划生育人口主任的报酬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按规定配齐配强育龄妇女小组长,适当给予报酬。
20、加大保障投入。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到位。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柒』 科协儿童发展规划组织措施

『捌』 计生协会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内容范文:
一、计生协会领导机构
今天某村召开协会会员大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是基层组织计生建设的大事,是巩固计生协会对“三联创”工作全面发展的关键。大家还很清楚地知道计生协会机构情况。某村协会会长:陈某,副会长:陈某,秘书长:陈某,理事成员:黄某等。这些协会领导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紧密地联系村两委,有了在座全体成员的支持与参与,使工作开展的更好。
协会是紧紧围绕“三联创”工作,努力抓好计生工作,为计生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老会员退会,新会员入会
1、咱村每年都要补充一些新会员,今年申请参加的有:12位为协会会员。
2、退出协会的有:12位成员退出。
3、就12位申请人及12位退会人员进行表决(以鼓掌方式进行)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大会一致同意12位申请人的入会申请。
三、会长布置工作
某年度某村计生协会工作总体开展较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入户宣传,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优教知识,计生政策深入人心。
2、开展育妇计生知识培训,学习计生知识、保健知识、育儿知识。
3、认真做好计生协会软件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逐项做好计生协会常规工作。
4、入户访视力度加强,定期组织协会成员、中心户长加大入户访视力度。
5、加强中心户长室管理及户长的培训工作。
6、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三联创”工作的开展。
7、加强会员培训。
8、加强宣传材料上墙。
9、加大计生奖励扶助的公开。
10、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反馈群众意见。
存在问题:
1、育妇计生知识水平不高。
2、访视工作个别存在形式化。
3、会员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4、中心户长室滚动不及时,户长发挥作用不明显。
下年度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计生协会常规工作。
2、加强重视做好计生协会“三联创”工作。
3、切实抓好育妇计生知识培训,提高育妇计生知识水平,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这个机构,做好培训工作。
4、充分调动协会会员、中心户长的工作积极性。
四、五好协会小组长评选
根据某村计划生育协会、村两委对协会中心户长在开展计生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小组长在协会的表现,大会一致通过对小组长的考评,决定给予郭某某、潘某某、林某五好协会小组长称号。
五、某同志总结发言
某村几天召开这个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些议程都是教育、激励大家同心协力把协会工作开展好,下面就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要努力提高理事会队伍的政治素质,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好组织健全。
2、抓好协会制度建设,按照规定召开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展,并有记录,同时要明确理事会成员、中心户长的职责分工和建立会员联系户活动。
3、较好地开展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参加村有关计生工作,及时反馈村计生动态,给村两委提出合理的建议,搞好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村两委计生术前术后和健康普查工作,开展入户访视,抓好帮扶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广泛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和“三结合”工作,以“三联创”为目标,努力实现“三联创”规定任务,积极争取村两委对计生协会工作的支持,协助村两委实现计生群众自治,行使监督权力,努力创造合格村和一流村计生协会。
年终检查将至,时间紧任务重,村两委和协会成员务必加紧时间认真负责,加班加点,做好本职工作,迎接2012年终检查。
链接:http://gw.yjbys.com/huiyijilu/9001.html

『玖』 谁有乡镇计划生育三结合评估报告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问题研究报告
「标题注释」为了实际了解当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情况,客观地研究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财政部农业司于2003年7月初派出4个调查组赴浙江、陕西、四川、河南进行调研。
「内容提要」本报告首先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结合4省典型县的实际调查情况,描述了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的现状,探讨了在转型期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可供选择的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农村公共产品/财政支出/研究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但社会资源要素和财政资源要素配置主要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使一度缩小的城乡差距再度拉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而且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初步界定
公共产品相对私人产品而言,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无法完全或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无法由私人提供。就农村居民的国民性质而言,应该享受同城市居民无差别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界定同城市一样。然而,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加之农民是低收入低积累的弱势群体。因此,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范围界定相对城市来讲要宽一些。从农村发展的现实情况看,由政府公共财政覆盖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村组织的行政服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清洁饮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江大河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灌溉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系统、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科技进步(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成果的中试和推广示范)、农村抗灾救灾、农村公共卫生防疫、农村扶贫开发等。另一类是准公共产品,即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医疗救助、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科技文化等。
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现状
从目前财政支出的范围看,公共财政基本涉及了农村所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但投入不足,总体覆盖力度不够,城乡差距较大;区域差异明显,东部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有所改善,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狭窄,问题比较集中,矛盾比较尖锐。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中西部地区乡村道路条件较差。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乡村道路的投入,1999—2002年,国家累计投入乡村道路资金315亿元(注:有关乡村道路的资料来自财政部经建司的《情况反映》),除此以外,每年财政扶贫资金中的4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也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农村行路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道路交通落后的状况。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路面、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还有未纳入统计的村与村之间的简易公路约120万公里。很多地方农村公路晴通雨阻,抗灾能力低,路况差。实地调研的中西部三个县中,河南省西平县尚有29个村未通公路,已通的公路路况较差,通村公路硬化率不到30%;陕西省大荔县有93个村未通公路;四川省三台县目前公路未通村408个。
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2000年初,我国有502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其中,2423万人是“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遗留下来的,预计2003年年底解决。其余2597万人是近年来由于气候干旱、水源变化等原因新增的饮水困难人口,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实地调研的四个县中,除浙江省上虞市95%以上的农民能够用上清洁的自来水外,中西部地区三个县不仅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西平县有32个村没有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涉及2万多人;大荔县未解决人畜饮水的村220个,涉及人口33万人,大牲畜7.5万头;三台县目前有102个村6万多人饮水困难,有4个严重缺水村和16个旱山村。除了一部分人饮水困难外,目前中西部地区很多农村饮水达不到清洁饮用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二)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方面(注:全国资料来自财政部社保司“关于农村公共卫生问题”课题报告)
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城乡医疗和卫生存在着巨大差距。全国而言,在健康水平方面,农村婴儿死亡率是城镇的4倍左右,孕妇死亡率是城镇的2.4倍,农村人均期望寿命比城市低6岁,农村中一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如血吸虫病等发病率出现反弹甚至死灰复燃。在政府投入方面,1991—2000年间,政府投入农村卫生的支出690亿元,占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农村卫生投入10年仅增长48.5%。2000年政府卫生预算投入比1991年增加的部分只有12.4%用于农村。即使在东部地区的浙江省上虞市,2002年财政预算中用于城乡医疗卫生的人均投入比例也在9:1.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严重落后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医疗条件差,服务能力低。农民就医主要是村级诊疗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相比较而言,县级医院无论在投入或设备条件方面均远远好于村级诊疗室、乡镇卫生院。村级诊疗室的医疗器材仅限于体温计、血压计等,从业人员中9.2%是小学毕业,67.8%是普通初中毕业,仅能诊治一般小病。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差,设备陈旧,中西部地区大部分为20世纪60、70年代配备的设备;卫技人员中,本科学历以上的占1.4%,大专学历占9%。二是农村医疗收费相对较高,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步履维艰。1991—2000年农民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上升到79元和2891元,分别增长了6.2倍和5.1倍,而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7%。农民轻易不敢上医院,小病拖,大病扛,一旦患上重病,极有可能陷于贫困。据问卷调查,四川省三台县卢溪镇农民看病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5.31%,古井镇为8.14%,鲁班镇为10.91%,我们走访的四川省三台县几户特困户,大多因病所致,大病已经成为农民致贫的主要因素。现在全国只有10%的村有合作医疗,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我们实地调研的县(市),只有浙江省上虞市开始了试点。
(三)农村教育方面
我国现行农村教育体制是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体制,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农民集资,中央和省市一级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和城市基础教育,用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比重很低。2001年,财政预算内农村教育支出738.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村教育支出97.32亿元,仅占13.17%。尽管近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和省市一级财政增加了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的比重。据调查,目前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一是教师工资基本解决,硬件设施差距很大。我们调研的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基本解决,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100%,但学校校舍、设备、操场等硬件设施普遍落后。陕西省大荔县还有危、漏校舍面积3.6万平方米。2001年开始实行“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到2002年底,中央资金支持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兵团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总量达120亿元,改造D 类危房(最危险的)面积3000万平方米,全国中小学危房比率由改造前的9.6%下降到7.6%。二是基础教育费用较高,农民无法承受。根据对河南、陕西、四川的农户的直接问卷调查,农村子女上学费用是目前农户家庭最大的开支。陕西省大荔县2002年平均农民家庭支出为7869.07元,其中子女上学2714.07元,占35%。宝鸡县2002年农民家庭平均支出为8219.63元,其中子女上学2334.67元,占28%。四川省三台县古井镇接受问卷调查的30户农民中,上学支出占农民家庭消费支出为33.47%,卢溪镇为30.57%,鲁班镇为28.75%。有些孩子因为支付不起学费而中途退学。当地农民说“学校修漂亮了,上得起学的孩子却少了”。三是师资水平低,教育质量不高。目前由于工资、住房及其他条件原因,农村中小学中一些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或流向城市,或离开教学岗位,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难以保证,升学率低,9年制义务教育的失学率相对较低,进入高中阶段失学率剧增,往往因考分低1分或几分需要缴上万元而失学的现象比比皆是。同时,农村就业技能培训主要由一些私人部门或机构举办,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才能参加,而大多数农民因得不到有效的就业技能培训,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就业时也只能干一些粗活、重活、脏活,非常不稳定。
(四)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尽管民政部正在研究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办法,但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在一些地区起步。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已经初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特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广西2003年出台了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但上述地区农村人口只占全国农村人口16.56%,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非常低。
(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方面
目前,国家财政对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的支持已经体现在各个科目的预算安排上,但投入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有效性不强。既有缺位,也有越位。越位主要是财政供养的农业事业单位人员过多,用于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出过多,一些本该由市场调节或由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由政府财政负担。而农业科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投入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很低。
(六)农村基层机构运转方面
县、乡(镇)负债现象严重。实地调查的中西部地区3个县,县、乡、村都存在债务。河南省西平县目前县、乡、村债务累计达2.2亿元,其中乡村债务高达1.4亿元;河南省滑县截止2002年底,历年滚存赤字2212万元,全县债务总计2.9亿元;四川省三台县累计赤字6123万元,全县债务总计11亿元(5倍于2002年县财政收入)。
由于财政困难,中西部地区大多数乡镇党政机构的办公经费标准低,运转发生困难,乡镇干部工资大多是“裸体工资”,并且不能正常发放。
造成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质量偏低、矛盾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现行体制导致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二元结构,城乡投入差距明显。我国现行的体制格局是以工业和城市为中心,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带有特别明显的工业偏好和城市偏好,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由公共财政供给,如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尽管各级财政都安排一定的支出,相比较而言,无论是总量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是很低的。据初步统计,2001年,全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330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3%,如果扣除国债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11%左右。实地调研的河南省滑县,总人口为122万人,农业人口为113万人,占总人口的93%。2002年全县人均公共建设财政投入为131元,而农村人均公共建设投入为7.55元,仅相当于人均水平的5.8%。其次,县乡两级财力有限,无力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而县乡两级财力困窘,难以提供有力支持。1998—2002年河南省西平县用于支持乡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农村教育支出)的支出分别是1009万元、1028万元、1171万元、1013万元和117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7%、6%、6%、4.9%和4.5%,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其他各县的情况也大致相同。第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现行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虽然划分了财权,但事权仍是模糊交叉的,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本该由上级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有的却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甚至村民自治委员会还承担了较多的政务,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都是基本国策,涉及整个国家的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目前这些事权主要由县、乡政府以及村承担,中央和省一级负担的比例比较低。第四,税费改革留下的投资缺口暂时还无法弥补。以前,村集体兴办公共事业主要靠提留统筹和摊派集资。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民的税赋,刹住了面向农民的各种集资、摊派、收费行为。但目前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仅能保证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农村教育的需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规定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的标准和“一事一议”
三、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财力有限,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尚在完善之中,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一)持续工业化和城市化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资源配置结构、人口分布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等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这是一个客观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适应这一趋势,推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要适当,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成本问题
我国现有乡镇3.9万个,行政村69.5万个(注:中国农村经济主要数据1978—2002,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按自然村计算,村数更多。如果依现有乡村布局和人口分布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不仅需要庞大的财政支出,国家财政负担不起,而且组织成本和投入成本都很大。同时,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些村庄和乡镇将会合并,如果依现有乡村布局和人口分布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还会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和配置失效。从日本的“并村运动”和韩国的“新农村运动”实践看,即使在人口密度大于中国的日韩两国,农村人口的相应集中和居住乡村的适当合并,对于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和公共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也是必要的前提。
(三)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缩小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可以说是“全面小康”最重要的内涵之一。但应当强调的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消除这种差距。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差距也是城市化的动力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目标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得到扭转”。所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要承认城乡差别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滞后的问题,逐步扭转“三大差别”,而不能强求农村道路、饮水、学校、文体、路灯、垃圾站等公共事务达到与城市一样的标准,这是不切实际和不现实的。
(四)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客观存在。2002年,我国东南发达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400美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超过了3000美元,而西部9省区的平均水平还不到600美元。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309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仅为1741元。当浙江省上虞市的农民开始考虑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时,中西部的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还在为吃水用水发愁;当上虞市农民开始追求高品位的精神生活时,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还在脸朝黄土背朝天,从土里刨食;当上虞市农民生意开始做到国外时,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还守望田野,不知道山外是怎样的世界;当上虞市农民家用电器升级换代,轿车、洋楼进入百姓家时,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可能连电都用不上或用不起。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异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种差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在制定农村公共服务和小康建设目标和政策时,要承认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在这个基础上,区别对待,分类、合理设计和制定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目标、标准等指标,绝不能一刀切。
(五)财政体制和财力格局
分税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的体制因素,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使得财力分配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财力逐级上收,中央和省一级财力在整个国家财力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对加强宏观调控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建设是必要的,但县乡财力薄弱,使得由其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无法得到保证。二是1994年的分税制是在当时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基础上确定的,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情况的变化,这些收支基数的不合理性日益突出,地区间财力差异进一步拉大。四川省三台县为2.1亿元,河南省西平县和陕西省大荔县不足1亿元,与浙江省上虞市的财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现行财力格局决定了不同级次和地区间公共财政的支出能力,客观上也决定了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不同地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选择也应有所区别。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政府财力的状况决定了这些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量力而行,尤其不能急于求成。
(六)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突出解决主要矛盾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公共服务的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既有生理意义上的需求,即衣、食、住、行等生存需要得到越来越高程度满足的问题,也有生存需要之上的发展需要得到实现的问题。发展需要不仅包括生理意义上的需求延伸,如健康、休闲等,而且包括社会意义上的需要,如提高文化水平、掌握更多社会竞争技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等,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缺的问题非常严重,不要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连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我国财政经济实力还不雄厚,解决人口和幅员面积占绝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农村问题,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在思想认识上,既不能悲观丧气,看不到希望;也不能盲目乐观,幻想一朝一夕就能解决问题。要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在策略上,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分清缓急,有先有后,统筹兼顾,逐次解决。
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建议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上同时做文章,重点是增量调整,逐步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力度。存量调整主要是: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调整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调整政府农业管理职能配置,整合农业财政资金,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加入WTO 后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农业财政资金分类,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量调整主要是:认真落实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2004年比例不少于70%,2005年以后达到80%以上;调整国债资金的投入比例,2004—2005年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由现在的1/3提高到2/3,2006年以后逐步提高到80%以上。同时,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措施鼓励社会其他力量进入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
(二)合理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
国家财力有限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序。排序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设计了相关问卷对地方政府和农民的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由于财力不足,近年来县乡政府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县乡财政绝大部分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和教育开支,农业、农村公共事业只能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在对农户的问卷调查中,我们列出了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教育投资修建校舍、提高师资力量;减免学生上学费用;解决灌溉用水;增加医疗点、减轻看病负担;开展技术培训;解决收看电视难问题等十一项内容供农民选择。由于各地自然、经济条件不同,农民选择有所差别,但是如果排除区域性差异,农民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道路、桥梁、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农户对此问题的关注率高达100%;陕西省大荔县农户对此问题的关注率达到79.6%;浙江省上虞市农户对此问题的关注率达到52%。
二是减少子女上学费用。河南省西平县高达93.33%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陕西省大荔县87%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陕西省宝鸡县83.3%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浙江省上虞市80%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三是增加教育投资修缮校舍和提高师资水平。河南省农民对此关注率达到92.22%;陕西省宝鸡县农民的关注率达到88.9%;浙江省上虞市农户的关注率达到80%;陕西省大荔县农民关注率达到63%。四是增加医疗点,减轻看病负担。陕西省宝鸡县农户对此关注率达到90.7%;河南省农户的关注率为72.22%;陕西省大荔县农户对此关注率为70.4%;浙江省上虞市农民对此关注率达到61%。五是帮助发展生产、开展技术培训等。
(三)在政策设计上要留下城乡协调发展的接口
使农村居民享受国民待遇,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这就意味着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最初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设计方面考虑未来城乡政策统一的需要。

『拾』 隆尧连子镇乡政府都有什么部门

隆尧连子镇乡政府内设部门:
一、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土地所: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经管站: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2、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3、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水管站: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挡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六、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乡镇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文化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八、畜牧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九、农业站: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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