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押运员培训计划

押运员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21 07:07:39

A. 办理押运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首先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再参加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B. 押运证怎么办理,在哪办,多少钱

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办理,不需要钱的。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2)押运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C. 货运从业资格证更换流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D.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的目录

第一篇 基础知识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及标准简介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法规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标准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要求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特点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的内容
第四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内容
第五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危险货物的分类与相关特性
第一节 货物物理及化学特性
第二节 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第三节 各类危险货物定义及特性
第五章 《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适用
第一节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结构和作用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的限制与相关免除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常识
第一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分类
第三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
第四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英文标识
第七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及承运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受理
第四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第八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思考题
第二篇 驾驶人员篇
第一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职业道德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型要求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爆炸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节 易燃液体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节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节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六节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节 腐蚀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九节 杂类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2.4.11”107国道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03.9.26”沪宁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撞车事故
思考题
第三篇 押运人员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素质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须知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基本要求
第二节 道路各类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节 常见火灾事故及其防范措施
第五节 医疗急救常识
第六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1.1.20”上海市松江区液化气罐车泄漏事故
案例二 “2002.5.15”重庆市綦江县液氨罐车倾覆事故
思考题
第四篇 装卸管理人员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条件及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要求及车辆条件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机具及设备条件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基本要求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道路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节 道路散装危险货物和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0.10.2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酒精罐车爆炸事故
案例二 “2004.3.20”京沪高速公路二硫化碳车辆泄漏爆炸事故
思考题
第五篇 新技术应用推广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悍士防御性驾驶技术”——三层空间驾驶法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
第四章 车辆抢险救援无火花堵漏技术
第五章 道路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发展与新产品
第六章 han阻隔防爆运油(气)槽车
第七章 罐车用内置式安全止流底阀
附录
附录一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图形
附录二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
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英文标识主要用语表
附录四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附录五 各类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措施说明
附录六 危险货物配装表
附录七 液体危险货物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
附录八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参考文献...

E. 押运证怎么办到。都需要什么证件

一是填写“危货运输押运员申请表”(市运管处提供),并由单位(具有危险运输资格)加盖公章。二是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地区还需暂住证复印件一份)。三是近期免冠照
2张(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用于操作证件上)。四是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单位统一送至市运管处驾培科,驾培科统计人数、计划开班并通知所有(常州、武进、金坛、溧阳)危货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报名、培训手续。

F. 在东营怎么办理押运证

交通局答复:
一是填写“危货运输押运员申请表”(市运管处提供),并由单位(具有危险运输资格)加盖公章。二是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地区还需暂住证复印件一份)。三是近期免冠照 2张(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用于操作证件上)。四是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单位统一送至市运管处驾培科,驾培科统计人数、计划开班并通知所有(常州、武进、金坛、溧阳)危货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报名、培训手续。

G. 保安员培训法律 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一法复律培训
1、保安员首先制要知道《劳动保护法》有关内容,因为这关系自己的劳保情况。
2、保安员要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条例,及其《刑法》、《民法》部分细节。因为在实务中,保安员的工作涉及他人的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等,例如不得非法拘禁、不得非法入侵民宅、不得非法搜身等等,说别的都是扯淡,学了这些才能保证工作中不侵犯他人权力,而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3、《职业道德》培训业很重要。
二、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1、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结合实际的工作能力
别的楼下说的很清了,我就不啰嗦了。

H. 押运 安全知识

下面应该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满意可以追问的哦~~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市场是没有相关的书籍卖的,这个对于武警押运的我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
武装押运也是内务部队要履行的一项职能,他主要是以武装的形式将重要物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一楼说“押运现金经警和“押运武警”并不矛盾,这要看当地银行选择”是错误的,这一点银行没有选择权,押运武警所担负的押运任务是由国家做出的,针对现金而言,他们是把现金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是印钞厂直接运送到各地金库的途中保护,也只有“人民银行”才有权通过申请动用武警,现金一旦送到,交接入库,武警的任务也就完成,这些钱就属于各地方银行,这些钱的安全才落到经警的肩上。各地方银行的现金转移也只能用到警察和经警,没有权力调动武警。
说直白一点就是,动用武警押运的都是国家行为,而经警的押运只是地方行为。

I. 办押运证什么地方办

办押运证在运管局办理。

1、押运证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运送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到运管局去办。

2、需提供身份证实,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3、运输管理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局(委员会)都有一个二级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地级市下属的是道路运输管理处。其实就是运管部门,主要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和临监管。

(9)押运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运管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和铁路专用线共用、公路铁路联运的管理。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经营性公共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阅读全文

与押运员培训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师资培训服务方案 浏览:912
百度竞价推广计划方案 浏览:850
2015年度公司培训计划方案整理版 浏览:255
深圳披披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253
市场营销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浏览:466
泉州市聚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276
美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 浏览:841
设备培训组织方案 浏览:121
建设工程培训服务方案 浏览:567
2017年培训计划方案 浏览:608
华晨消防电子商务平台 浏览:839
市场营销学吴建安期末考点 浏览:869
开展科技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331
有关电子商务的填空题 浏览:601
网络营销的外文文献及翻译 浏览:117
毛笔书法教师培训活动方案 浏览:939
规章制度培训方案 浏览:619
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21
幼儿园游戏活动园本培训方案 浏览:850
中心校校本培训方案 浏览: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