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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促销活动前

发布时间:2022-04-24 02:15:48

⑴ 《新广告法》哪些词算是极限词不能使用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2、「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诱导消费者」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

16、「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

23、「价值/投资」

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

25、「交通/设施」

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

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

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

27、「限时活动」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

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

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

29、「其他」

国旗、国徽、国歌

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

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

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

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

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拓展资料】

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

参考资料网络—《新广告法》

⑵ 一件商品,先涨价5分之1,又降价5分之1,现价高还是原价高要过程

原价。
比如商品原价是50人民币,涨价五分之一是50的五分之一也就是10。也就是50+10等于60。然后又降价五分之一,60的五分之一是12。60-12等于48!原价50,现价48在“双11”促销中,商家往往打出低于“原价”的宣传语,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有律师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根据《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价格欺诈。一方面,“先涨价后降价”是众多电商平台的“老套路”了,具体到网络促销节当中,有成千上万的产品在参与活动,优惠规则和价格情况也实时在变,被监控并发现的几率非常小;另一方面,针对“先涨价后降价”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的惩罚方式往往是约谈、批评、罚款等等,处罚金额也不高,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违法成本低而获利极丰,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自然心存侥幸。
目前,对于平台和商家的先涨后折等商业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批评教育、处罚等措施,可是处罚金额与其所获得的销售利润和宣传效应相比差距实在太大,几乎算得上是“罚酒三杯”。这种情况下,要想达到预期的震慑效果,着实不易。而且,电商大促期间的先涨后折的普遍现象与真正遭到处罚的商家也不成比例,这就使得商家存有侥幸心理。整治“先涨价后降价”等欺诈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要跟上节奏,监管也要更“给力”。有关部门应加强技术升级,实现监管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只有对类似欺诈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和严肃惩处,形成高压态势,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才能痛定思痛、严格履行自身责任。与此同时,要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维权,共同促进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让价格欺诈行为无所遁形。

⑶ 京东中的活动价,抢购价,劵后价,到手价具体都是什么意思啊

京东中的活动价就是改变原价位置显示的价格。是直接降价的方式显示出来的价格。

抢购价是需要某一个时段或者是限量多少件之内显示的一个价格。

券后价,就是领取完优惠券后,满足优惠券的使用条件后结算的价格。

到手价,就是叠加完活动价 抢购价 优惠券的优惠金额后实际的结算价格。

京东活动商品价格:

(1)单品及专题活动价格描述必须符合逻辑,不得混淆参考价(等于市场价、吊牌价或专柜价)、京东价、活动价等信息,售价一律以京东网站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京东价为准。

(2)商品活动价的折扣计算标准以原价为基础,活动及单品表现出来的折扣信息不得高于(折后售价/原价)换算出来的折扣。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经营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3)参加京东开放平台的促销活动前,商家对店铺商品价格不得随意上调,市场价格浮动情形除外,但需以京东核实情况为准。如商家违反本条规定,京东有权利限制商家参加平台活动。

⑷ 淘宝店铺活动打折时拍下的订单等活动结束不打折之后再付款订单价格会改变吗

在淘宝系统自动关闭未付款订单之前订单价格不会变版化

淘宝店铺活动权打折时拍下的订单等活动结束不打折之后再付款订单价格不会改变。自动关闭未付款订单一般情况下是三天,聚划算是半小时,试用也是半小时。虚拟非实物产品的是24小时,预售的一般要求在两天内支付。

只要正常提交订单,就已经算订单合同成立了。平台对已经成立合同的订单采取砍单行为,是违反法律的,所以在淘宝系统自动关闭未付款订单之前订单价格不会变化,买家在下单前要注意。

(4)原价促销活动前扩展阅读:

淘宝虚假优惠折价是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前款“原价”是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

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

⑸ 天猫商品购买当天降价了可以投诉315吗

可以投诉,但是不一定会受理,需要根据具体变动的价格来考虑。
为何网购商品的价格经常变动?其经常调整商品价格的行为合法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网购价格一般属于市场定价,即商家享有根据同行定价、消费者关注度等因素调整价格的自由,但应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商家需要维稳商品价格,但商家的定价自由仍应谨守法律边界。”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一方面,法律禁止商家之间采用低标价格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另一方面,商家必须明码标价,尤其是涉及商品促销活动的折扣定价时,应特别注明商品的“原价”,以作折扣依据。

“至于折扣的基价是多少?商家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刘俊海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商品原价,就可能涉及价格欺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对此,邱宝昌举例解释说:“如一件商品此前标价200元,以5折100元的价格交易,后来更改为卖80元,那么第二次改价必须以100元为原价,算作8折,若商家以原价200元4折优惠卖80元作为宣传,就是价格欺诈。”

根据规定,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虚构原价、降价原因、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⑹ 划线价划掉的是原价

打开手机购物APP,商品的“原价”2199元被一道横线狠狠“划去”,只需1799元即可购得,在此基础上还有“满200元减5元”店铺优惠。对于熟悉网购的消费者来说,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

然而,这道横线划掉的是商品原价吗?消费者真的享受到实惠了吗?“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报告,对电商价格呈现的问题进行梳理。

“标牌价”“上货价”“指导价”电商价格标注有哪些花样?

那么,电商价格标注究竟有哪些花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建刚、法官助理张雅霖、法官助理高赫男结合已生效司法判决进行解答。

——直接在销售页面标注虚构的商品原价。“在一起案例中,我们看到,商家在商品页面上标注了‘原价+折扣价(现价)’的字样,而经过调查发现,本案中的原价是虚构价格。”刘建刚介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该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该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这起案例中,王女士在电商平台购买的手表显示原价为7.2万元,而销售记录显示在变为促销价3.6万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5.76万元。因此,这块手表的原价应为5.76万元,而非7.2万元,销售方构成欺诈。

——未对划线价做任何说明。张雅霖告诉记者,一些商家在销售页面标注了“划线价+未划线价”,然而对划线价却并未标注实际意义。“实践中,如果商家的销售页面未对划线价做出任何说明,我们一般倾向于将该划线价认定为原价。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划线价格确实为原价,那么商家就有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对划线价进行详细“说明”,规避价格欺诈责任。高赫男介绍,一些商家在产品介绍底端对划线价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划线价: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等。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和市场行情波动,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市场行情波动、参考价、品牌专柜标价……这些看似全面的表述,实际上并未将划线价指向的价格到底是什么描述清楚,不排除构成价格欺诈的可能。”

专家认为:电商价格标注有待规范平台应负起相应责任

“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的标价,给消费者设置了陷阱,对诚信经营的企业也造成伤害。”侯军介绍,结合北京三中院收案量来看,2015年,此类案件收案量屈指可数,近两年,收案量明显增长。希望能引起关注,及时规范。

侯军介绍,目前,对电商价格的规范主要是部门规章。考虑到电商的迅速发展,面对不断增长的诉讼实际,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划线价真假,消费者并不知情,维权时很难提供证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消费者维权存在证据搜集难、诉讼难等困境,有待引起关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平台责任仅要求其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在价格欺诈方面没有规定平台相应的责任。建议相关法律加大对平台的责任约束,督促平台承担对商家的管理责任,有效规范平台商品价格。

⑺ 原价的定义

原价是现价相对而言的一个名词,释义为原来的价格。

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7)原价促销活动前扩展阅读

促销“原价”应为本次降价前七日内最低售价

一件衣服去年售价300元,之间最低售价1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7天内销售的最低价格,所以“原价”应为100元。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据介绍,以前“原价”的定义仅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的交易票据的价格,而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这让商家有了玩花招的可能。而这次却限定了“7日”的时间限制,能有效防止商家暗箱操作,因为在检查时商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数据。

另外,新的解释意见还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⑻ 关于商品推广宣传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答案是

摘要 关于商品推广宣传时,

⑼ 折扣失效是否属于虚假营销

折扣失效不属于虚假营销。
首先,虚构原价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解释意见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商品价格是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时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促销信息往往会令消费者认为优惠幅度大而购买商品。本案经营者明知其减肥香皂不存在88元的原价,仍然捏造并不存在的交易价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而购买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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