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请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
这个申报的范围是指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国境内专注册登记的独立法属人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主要的申报流程:1.各地申报。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1份原件和7份复印件)报商务部。
2.专家评估。商务部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3.结果公示。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异议。
4.发文公布。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以商务部办公厅文件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具体你可以参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⑵ 年博会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式批准了深圳创建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立即出台了《深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深圳将结合互联网产业实际情况建设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现代产业集群,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引进人才、引进资金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深圳年博会规模参展面积2万平方米,参展企业(互联网产业和各行各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网商企业)约1000家,展位约1000个。
⑶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杠杆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形成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系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增强地方相关电子商务政策的针对性,在局部地区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品牌效应与协同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协作发展,提高对城市、区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三)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在聚合电子商务相关服务资源同时,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环境建设的新模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
(四)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增强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聚合资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跨地域的服务辐射力优势,在增强城市经济活力、放大结构性互补区域协同效应的同时,促进经济实现跨域发展。
⑷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依据
l《关于复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制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
l《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
l《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 号)
l《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l《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l《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l《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4号令)
l郑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方案
l《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
⑸ 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有哪些
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宁波,作为五个试点城市将“先行先试”跨境贸内易电子商务服务。容
由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部署会,于2012年12月19日在郑州召开,这标志着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⑹ 申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商务部下过什么红头文件没有
(一)对于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为使相关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适性,请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结合我国各地文化差异、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同的现实情况,以及东、南、西、北、中的布局考虑,分别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部门选择不超过5个城市组织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办公厅和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对于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请各示范城市根据公告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示范城市择优申报不超过4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请各示范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及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对试点工作的鼓励政策,协调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各示范城市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试点工作方案、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请示范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简表和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试点工作方案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要与试点工作方案一并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材料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1.试点项目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3.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试点工作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