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奖销售有哪些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第九条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后的,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贰』 做活动促销需要提前通知吗国家有没相关法律规定
促销不需要抄提前通知,只是你想袭要取得更好的促销效果的话,你可以打广告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你们这个活动,另外就是你促销的内容不能违法国家禁止性规范,如果是有奖式销售奖金总额不能超过5000元,否则就构成不正当竞争了
『叁』 促销商品活动不能超过5000元相关法律法规
您好!具体规定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肆』 举办大型活动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
第三十八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于1999年11月发布施行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了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指导督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对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许可。为了强化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管理,本法规定了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组织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许可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二是已经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关规定,是指有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规、规章等,具体表现为:①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②超过核准人数的,如某大型群众性活动核准为两万人,而实际参加的有2.5万人。③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如场地建筑不坚固,有发生倒塌坠毁的可能性;各种电线、线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④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逃离现场。⑤没有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有的大型活动主办者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故意减少在安全保卫方面的投入,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不加整改。过失也可以构成本行为,大型活动不仅涉及公共秩序,还涉及公共安全,举办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