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間接營銷渠道具體方法
所謂間接渠道是指通過與外部合作的途徑進行保險產品的營銷的,即保險公司負責產品開發和資本運營方面,保險產品的銷售則交由專業的中介機構來完成。它與製造業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相類似,是將「分工」理念引入保險公司的營銷活動。這是保險市場發育與發展的趨勢,在國外也已經有了廣泛的實踐。在成熟的保險市場,其主體由三部分組成:保險公司、中介機構與客戶。保險中介機構包括為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的代理;為投保人充當顧問的保險經紀;接受保險公司或投保人委託,對保險標的進行勘驗、鑒定、估損及理算的公估。在整個保險行業上,保險公司、代理與經紀公司、公估公司三者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各司其職。保險公司的業務重點在精算、保險產品開發、保險資金管理、資產增值方面;而中介機構則主要把精力集中在保險產品營銷、公司員工素質建設、客戶網路建立等方面。據有關資料表明,在保險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60%以上的財險業務以及40%的壽險業務是通過中介機構來完成的。在間接營銷渠道模式下,保險公司不再直接對客戶銷售產品,而將這一部分業務交給了中介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處於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它是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信息來往、保險業務交易的橋梁和紐帶,因此,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能力和信譽就顯得尤為重要。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只有取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雙方的信任,保險公司才能放心的將業務交給他,被保險人也才能放心地投保。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來說,它分擔了保險公司的部分業務,要從保險公司處收取手續費,分享保險風險轉移前端環節和保險風險發生處理環節的專業服務利益;對保險公司來說,一方面能降低營銷成本,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的領域;另一方面,可以將公司的精力更多地集中於風險處置及資產管理方面,以便提高來源於這兩大領域的收益。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存在還有利於保險公司拓寬銷售渠道,增加業務來源;有利於保險公司控製成本、提高效率;有利於保險公司揚長避短,向專業化、集約化方向發展。而保險公司的高效運轉和健康發展,也會給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創造廣闊的發展空間。由此可見,間接渠道的存在和發展需要一大批合格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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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銷售渠道而言,保險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的銷售方法屬於什麼渠道
銷售渠道分為兩種,直接和間接。保險公司利用經紀人銷售方法為,間接銷售渠道。不僅利用經紀人是間接銷售渠道,保險代理人同樣為間接銷售渠道。目前直接銷售渠道一般是電話銷售、網路銷售等。
3. 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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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營銷渠道的保險營銷渠道的種類
按照有無中間商參與的標准,可將保險營銷渠道劃分為直接營銷渠道和間接營銷渠道。
(一)直接營銷渠道
直接營銷渠道,也稱直銷制,是指保險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業務人員對保險消費者直接提供各種保險險種的銷售和服務。
在保險市場不健全的時期,保險公司大都採用直銷制進行保險營銷。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公司僅僅依靠自己的業務人員和分支機構進行保險營銷是遠遠不夠的,同時也是不經濟的。無論保險公司的資金實力有多雄厚,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個保險市場的營銷隊伍,即使可能,龐大的工資支出和業務費用勢必提高保險經營的成本。因此,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在依靠自身的業務人員進行直接營銷的同時,還要廣泛地利用保險中介人進行間接營銷。
(二)間接營銷渠道
間接營銷渠道,也稱中介制,是指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等中介機構推銷保險商品的方法。保險中介人不能真正代替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只是參與、代辦、推銷或提供專門技術服務等各種保險活動,從而促成保險商品銷售的實現。
1.保險代理人及保險代理制度。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代理制度是代理保險公司招攬和經營保險業務的一種制度。
我國對保險代理人採用復合分類法,先按保險代理主體的性質將保險代理人分為單位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然後將單位代理人按行業性質不同分為專業代理人和兼業代理人,從而形成了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專業代理人是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兼業代理人是受保險人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個人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
2.保險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制度。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保險經紀制度是指保險人依靠保險經紀人爭取保險業務,推銷保險單的一種營銷方式。
保險經紀人按險種可分為人壽保險經紀人、非人壽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三種。人壽保險經紀人是指在人壽保險市場上代理保險客戶選擇保險人,代為辦理投保手續,並從保險人處收取傭金的中介人。非人壽保險經紀人主要為保險人介紹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等非壽險業務。他們比人壽保險市場上的經紀人更活躍,如在海上保險中,保險經紀人的作用十分突出,他們既深諳航海風險,又通曉保險知識,能為保險人尋求最佳保險保障。再保險經紀人是指專門從事再保險業務的特殊保險經紀人。再保險經紀人不僅介紹再保險業務,提供保險信息,而且在再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繼續為再保險公司服務。由於再保險業務具有較強的國際性,事實上,每個國家的許多再保險業務都是通過再保險經紀人促成的,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險經紀人就顯得十分重要。
5. 保險市場間接營銷渠道的主要內容
所謂間接渠道是指通過與外部合作的途徑進行保險產品的營銷的,即保險公司負責產品開發和資本運營方面,保險產品的銷售則交由專業的中介機構來完成。它與製造業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相類似,是將「分工」理念引入保險公司的營銷活動。這是保險市場發育與發展的趨勢,在國外也已經有了廣泛的實踐。 在成熟的保險市場,其主體由三部分組成:保險公司、中介機構與客戶。保險中介機構包括為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的代理;為投保人充當顧問的保險經紀;接受保險公司或投保人委託,對保險標的進行勘驗、鑒定、估損及理算的公估。在整個保險行業上,保險公司、代理與經紀公司、公估公司三者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各司其職。保險公司的業務重點在精算、保險產品開發、保險資金管理、資產增值方面;而中介機構則主要把精力集中在保險產品營銷、公司員工素質建設、客戶網路建立等方面。據有關資料表明,在保險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60%以上的財險業務以及40%的壽險業務是通過中介機構來完成的。 在間接營銷渠道模式下,保險公司不再直接對客戶銷售產品,而將這一部分業務交給了中介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處於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它是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信息來往、保險業務交易的橋梁和紐帶,因此,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能力和信譽就顯得尤為重要。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只有取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雙方的信任,保險公司才能放心的將業務交給他,被保險人也才能放心地投保。 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來說,它分擔了保險公司的部分業務,要從保險公司處收取手續費,分享保險風險轉移前端環節和保險風險發生處理環節的專業服務利益;對保險公司來說,一方面能降低營銷成本,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的領域;另一方面,可以將公司的精力更多地集中於風險處置及資產管理方面,以便提高來源於這兩大領域的收益。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存在還有利於保險公司拓寬銷售渠道,增加業務來源;有利於保險公司控製成本、提高效率;有利於保險公司揚長避短,向專業化、集約化方向發展。而保險公司的高效運轉和健康發展,也會給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創造廣闊的發展空間。由此可見,間接渠道的存在和發展需要一大批合格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6. 保險裡面有個專業術語叫個險渠道,是什麼意思
險渠道就是保險營銷渠道,是指保險商品從保險公司向保戶轉移過程中所經過的途徑。
保險營銷渠道所執行的功能主要有溝通信息、促進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接觸以及保險促銷等。換句話說,即是將保險商品由保險公司轉移至保戶,消除和克服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在時間、地點、所有權等方面的各種矛盾。
保險公司無論選擇哪種營銷渠道,都必須根據自身條件、保險商品特性和保險市場需求情況,對可供選擇的各種渠道的費用、風險和利潤進行詳細的分析、評價和比較,才能選擇出最有效的保險營銷渠道。
(6)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銷售保險產品的方式稱為間接營銷渠道擴展閱讀
保險營銷渠道的種類
1、直接營銷渠道
直接營銷渠道,也稱直銷制,是指保險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業務人員對保險消費者直接提供各種保險險種的銷售和服務。
2、間接營銷渠道
間接營銷渠道,也稱中介制,是指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等中介機構推銷保險商品的方法。保險中介人不能真正代替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只是參與、代辦、推銷或提供專門技術服務等各種保險活動,從而促成保險商品銷售的實現。
7. 保險公司通過中介渠道獲得業務的銷售方式被稱為什麼銷售
保險經紀人銷售或者保險代理人銷售 在中國只有這么兩種 前者通過保險經紀公司 後者通過保險公司僱傭的代理人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