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童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兒童養育和保健:
兒童養育指在飲食喂養、合理營養、居住環境、托兒設施等各個方面對兒童更加完善、更全面和更科學的撫養和培育。兒童保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婦嬰保健,即利用各種有效措施減少嬰兒死亡率;二是指對兒童的衛生工作,即通過健康檢查、身體缺點的鍛煉及矯治、傳染病的預防、健康教育和科學的生活方式的宣傳等方式促進兒童健康發育成長,全面提高兒童的身體素質。
2 兒童照顧和教育:
兒童照顧是指在家庭、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等環境中給予兒童在生活、學習、成長等各方面的呵護和關懷。
兒童教育主要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使兒童學會認知、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思維方式、具備生活中必需的能力、習得初步的社會規范、培養基本的道德品格的過程。
3 兒童救助和保護:
兒童救助主要指對孤兒、被遺棄兒童以及生活困難兒童的救濟和幫助。對前者的救助形式主要有兒童福利院教養、家庭寄養和收養等。對後者的救助的主要方式是為貧困或單親家庭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救助,以使兒童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兒童保護包括三個層面的工作:一是通過立法和制定政策從制度上規定和保護兒童的各種權利;二是在實際生活中通過具體手段切實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如生命權、被撫養權、健康權等;三是保護兒童的成長,與各種有關的社會力量(家庭、學校、警署、法院、青少年保護專設結構等)合作,對一切危害兒童身心健康和成長的行為作斗爭。
B. 如果你是兒童社會工作者,將如何幫助小剛 作為兒童社會工作者,在做兒童社會工作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兒童社會工作的特點主要包括:
(1)明確了兒童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念:以保障兒童的基本生存和發展.保障所有兒童獲得公平服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保障兒童參與社會等為基本原則。
(2)界定了兒童社會工作的理論知識范圍:兒童發展理論知識包括生理發展、心理發展以及社會行為發展等;社會工作理論包括社會生態系統理論、充權理論、優勢視角等。(環球網校提供社會工作者初級社會工作實務第二章考點)
(3)聚焦親職能力建設,突出家庭監護服務:以滿足需要為核心,將兒童的家庭置於實務的中心,為兒童提供家庭支持、補充和替代服務來保障和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
(4)兼顧了專業理想和本土化實務路徑之間的平衡:在堅持專業理想的前提下,走本土化道路,即一方面尊重我國社會的客觀環境條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實現專業理想,促進環境向有利於兒童權利實現的方向改善。
C. 兒童社會工作的目的是什麼
兒童社會工作就是把社會工作的知識、方法和技巧應用到兒童的教育和保護工作中,不僅救助和保護不幸兒童,而且關心一般兒童,使他們健康地成長。兒童社會工作是一項兒童福利工作,需要充分運用一切能促使兒童成長發展的個人和環境的資源,以確保兒童福利服務的實施。
狹義的兒童社會工作者是一種事後補救性的工作,多採取機構服務的方式,救助和保護那些家庭或父母無力撫養的兒童或者有各種問題的兒童,包括孤兒、殘疾兒、流浪兒、棄嬰、受虐待兒童、情緒或行為偏差兒童等。廣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社會福利的組成部分,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其中主要有:能增進兒童健全發展的各種措施;能防範危害兒童的保護措施;能保障兒童福利的措施;能協助兒童處理成長和適應過程中的難題的措施;以及能促成兒童發展潛能的措施。
D. 兒童社會工作的概念與特點是什麼
兒童社會工作就是把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方法和技巧應用到兒童的教育和保護工作中,不僅救助和保護不幸兒童,而且關心一般兒童,使他們健康地成長。兒童社會工作是一項兒童福利工作,需要充分運用一切能促使兒童成長發展的個人和環境的資源,以確保兒童福利服務的實施。
兒童社會工作以其內涵包容程度的差異,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一種事後補救性的工作,多採取機構服務的方式,面向特定兒童和家庭的服務,特別是面向家庭或其他社會機構未能滿足其需求的兒童,包括孤兒、殘疾兒、流浪兒、棄兒、受虐待兒童、情緒或行為偏差的兒童等等。廣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社會福利的組成部分,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其中主要有:能增進兒童健全發展的各種措施,能防範危害兒童的保護措施,能保障兒童福利的措施,能協助兒童處理成長和適應過程中的難題的措施,以及能促成兒童發展潛能的措施。也就是說,一切針對全體兒童(青少年)的,能促進兒童生理、心理及社會潛能最佳發展的方式和設計都屬於兒童社會工作范疇。正如聯合國在1959年公布的《兒童權利宣言》中所指出的,「凡是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及制度等均稱為兒童福利。」
在開展兒童社會工作時,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尊重兒童原則。無論兒童來自什麼樣的地區、什麼樣的家庭,無論兒童擁有什麼樣的智力水平、身體狀況、容貌,無論他們有著什麼樣的行為舉止,社會工作者都應該一視同仁。充分尊重和接納他們,並能設身處地地為兒童案主著想。如有例外,社會工作者不能接受案主,應適時轉介給其他合適的組織機構。
(2)兒童利益至上原則。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應從兒童最大利益出發,實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兒童社會工作作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一環,無疑應奉行此原則。這就意味著我們在開展兒童社會工作時,事事處處都應從兒童權利和利益出發,盡最大可能促進和改善兒童狀況。
(3)區別對待原則。兒童是未完全社會化的個體,其個性特徵千差萬別。他們既有共同面臨的問題,也有個人的特別遭遇和問題,社會工作者應根據具體兒童個體的具體情況與需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
(4)切忌批判原則。開展兒童社會工作,尤其做兒童心理和行為治療時,應盡力站在兒童的立場上理解他們的理由和原因,切忌批判或蔑視、歧視他們。
(5)保守秘密原則。對兒童及其家庭的資料,社會工作者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即使有研究和輔導學生之用,也應隱去真實姓名和住址等個體特徵性資料。
總結我國兒童社會工作的現狀,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建國以來,我國兒童福利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如,嬰兒死亡率介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如果將我國兒童福利發展的現狀與我國財力狀況之比,或同其他類似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相比較,將會發現我國的兒童福利事業成就顯著。
2、在我國兒童社會工作發展過程中,將會顯示出更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因為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經濟呈現出節節攀升的態勢,已經並將繼續為兒童福利事業注入更多的資金,為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提供物質保障,加上法律後盾,將會使我國兒童福利事業步入新天地。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正處於轉型時期,社會轉型的副產品,也將無情地落在兒童的身上,如失學、棄嬰、單親家庭子女問題等將對兒童社會工作提出更大更高的要求。
3、我國兒童社會工作缺乏專業社會工作素養。目前我國兒童社會工作停留在立法倡導、政策建議,缺乏可操作層面的專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對具體的家庭、學校、個案輔導工作開展的較少,這需要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經過各方面的努力才能改善這一現狀。總之,要加快推進我國兒童社會工作的專業化。
E. 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是國家標准嗎
社會工作強調個別化,針對不同人群、不同個體都有不同的服務內容,簡單說就是不能模式化提供服務。不同不群有不同的特定需求,比如說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殘障人士、單親家庭… 他們的需求都是不同的,當然某一人群是有著一些共性需求和要求的,這個可以作為我們工作的指引,但是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分析,每個人都有其特殊的需求,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和特殊的,只有結合其自身實際,滿足其獨特需求,才能提供好的服務。
F. 有沒有人有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paula的電子版
沒有哦,靠自己
G. 社區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活動主題有哪些
1,安全意識
2,團結意識
3,謙讓,互相幫助意識
新手答題,望採納
H. 社會工作的服務領域
一、兒童社會工作
在我國,兒童通常是指0-14歲的未成年人。兒童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保護、教育和發展等社會福利服務。兒童社會工作,常運用於普通全日制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社區兒童教育機構、社會兒童福利院、社會救助管理站等機構。兒童社會工作,可分為宏觀兒童社會工作、微觀兒童社會工作,具體內容為:
(一)宏觀兒童社會工作
1、推動有關兒童保護、教育和成長方面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
2、促進兒童養育:保證兒童營養及良好的居住環境;
3、促進兒童教育:推動義務教育法的落實;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宣傳現代化的教育思想,提高全社會尤其是家庭的教育意識和教育水平;
4、創造兒童快樂成長環境:為兒童開展好游戲和娛樂活動提供條件;
5、加強兒童衛生保健:一是婦嬰保健,減少嬰兒死亡率;二是學校衛生工作,減少疾病的發生,提高其身體素質;
6、增強兒童權益的保護:通過流浪兒童救助、輟學失學兒童助學、發展偏差兒童矯治、殘疾兒童康復等手段,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對危害兒童健康的行為予以打擊;提高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等;
7、提供兒童的信息與資訊:隨時了解兒童的發展需求,評估國家、社會採取的兒童福利措施,認識兒童問題,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此外,兒童社會工作還存在於公共關系層面上,即宣傳兒童權利、解釋兒童福利與服務的需求。
(二)微觀的兒童社會工作
1、兒童教育與成長服務:幫助兒童改善不良學習習慣,指導兒童掌握正確學習方法,提高兒童學習效率;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幫助兒童養成健康心理;指導兒童與其他兒童友好相處,學會在集體中生活;教會他們面對生活的各種逆境問題;特殊兒童的教育與成長服務;
2、兒童家庭教育服務:對家庭中兒童權益的保護;親子關系和兒童教育指導服務,使父母與兒童之間、兒童與其他家庭成員愉快友好地相處;
3、兒童救助服務:特困家庭的兒童生活與營養救助服務;兒童正當權益的保護和維權服務;孤兒、棄兒的寄養收養等社會救助服務;
4、殘障兒童康復教育服務:殘障兒童身心康復服務;殘障兒童教育服務;殘障兒童接觸和適應社會服務;
5、兒童行為矯治服務:兒童學習障礙輔導服務;兒童暴力傾向矯治服務;兒童網癮矯治服務;兒童其它不良行為矯治服務;
6、兒童青春期輔導服務:兒童性別認知服務;兒童青春期困擾輔導服務等。
二、青少年社會工作
在我國,青少年通常是指14—18歲的未成年人。青少年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保護、教育和成長等社會福利服務。青少年社會工作,常運用於普通全日制學校(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初中、高中)、社會救助管理站、社區及家庭等。青少年社會工作,具體內容為:
(一)思想道德輔導
1、幫助青少年形成對社會政治制度的理性看法;
2、引導青少年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對自然、社會的正確認識;
3、引導青少年形成積極的社會價值評價標准和評價方式;
4、提高青少年對於社會倫理尤其是家庭倫理的認知與了解;
5、促進青少年道德認知反思與道德行為能力;
(二)心理認知輔導
1、輔導青少年了解和認識生理、心理發展規律,掌握基本的生理、心理健康知識;
2、輔導青少年掌握平衡心理發展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
3、協助青少年開展良性的自我探索,實現自我認知與認同;
4、協助青少年發展認知能力,促進個體思考力、判斷力的全面提高;
5、創造有利於青少年發展的社會環境,促進青少年與環境的和諧互動。
(三)生涯發展輔導
1、生涯發展輔導的主要內容:(1)生涯規劃及生涯決策能力的培養;(2)自我狀況的了解及個人價值觀的澄清;(3)合理生涯選擇的作出;(4)自身潛能的開發。
2、生涯規劃的重點:(1)自我認識:了解個人的潛能、智力、興趣、人格特徵等;(2)認識工作世界:對工作發展前景、就業與職業訓練資源、工作機會的認識;(3)確認自我工作價值觀:形成符合社會主流價值體系的生涯觀念;(4)評估環境因素: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的了解。
(四)就學就業輔導
1、學業輔導:激發青少年的學習動機,提高青少年的學習自覺性;發展青少年的學習興趣,擴大青少年的求知慾;協助青少年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提高其學習能力;協助青少年掌握基本的處理壓力的技能和方法等。
2、就業輔導:培養良好的就業意識,開展就業態度和就業技能輔導,為青少年擇業提供直接服務等。
(五)生活方式輔導
1、協助青少年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
2、培養良好的生活情趣,提高青少年的閑暇娛樂質量;
3、及時糾正不良生活方式,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人際交往輔導
1、培養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動機和交往品質,使青少年的合作意識和自我認知能力、溝通交往技巧等有良好提高;
2、拓展青少年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其領導才能、社交禮儀、交往態度;
3、矯正和幫助有人際交往障礙和偏差的青少年。
(七)行為偏差及犯罪青少年矯正服務
1.行為偏差青少年矯正服務:進行社會技巧訓練;加強補救性教育;加強家庭和學校的聯結,並開展家庭層面的輔導服務;建立有效的青少年支持網路。
2、犯罪青少年矯正服務:青少年犯罪前的預防性教育服務、判決前後的教育服務、替代性教育服務、重返社會教育服務、社區矯治服務等。
(八)弱勢青少年保障服務
1、社會保障服務,經濟救助、生活幫扶和社會保障等;
2、基本權益保障服務,包括教育、就業、健康服務等。
三、老年社會工作
在我國,老年通常是指60歲或65歲以上的成年人。老年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生活照料、文體康樂、健康康復、照顧護理、生命關懷等社會福利服務,以實現推動老人能力發展、回歸社會和身心健康。老年社會工作,常運用於社會養老機構、社區托老助老機構、老年人家庭等。老年社會工作,具體內容為:
(一)生活服務
1、生活照料:家政保潔、飲食、理發理容、水電維修、代購配送、外出陪護等服務;
2、文體康樂:文康活動、影視欣賞、互動交流等服務;
3、照顧護理:卧床照顧、緩壓照顧、臨床護理等服務。
(二)健康服務
1、改善認知情緒服務:緩解和消除抑鬱症、痴呆症、譫妄和焦慮症等引發的老年常見認知情緒問題;幫助老人適應退休生活和家庭生活;
2、健康康復服務:健康監護、康復理療、健康咨詢等服務;
3、生命關懷服務:生命教育、生命記錄、臨終關懷、哀傷輔導等服務。
(三)法律維權和社會支持服務
1、權益維護:老年權益宣傳、老年權益保護、傳統孝道弘揚等服務;
2、家庭支持:促進親子關系、改善婚姻狀況等服務;
3、社會支持:養老保障、社會救助、社區互助、緊急救援等服務。
四、救助社會工作
在我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特殊人群。救助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陷入生活困境的特殊人群及其家庭提供維權、救助、就業等社會福利服務。救助社會工作,常運用於社會福利院、社會救助管理站、社區及家庭等。救助社會工作,具體內容為:
(一)貧困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社會結構調整:
(1)社會貧困救助制度的設計、修訂與實施;
(2)改善救助對象勞動就業的環境:A.倡導救助對象通過勞動就業解決自身困難,向政府呼籲,提供信息和輔導對象尋找就業機會;B.倡導勞動力市場規范,主要是在設立最低工資標准和消除就業歧視方面的能力。
2、個人及家庭服務
(1)評估救助對象的需求,審查申請者條件並幫助其確定資格;
(2)幫助符合條件對象獲得救助,輔導疏導未獲救助的成員;
(3)提升救助對象的人力資本,推動其就業和經濟自主:A.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前的增能策略,針對對象的依賴性強、主動性差、忍耐程度低、信心弱等等特點開展工作;B.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中的短期和長期策略:針對不同救助對象開展社會工作;C.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服務的宣傳策略:通過大眾傳媒和網路向救助對象傳播宣傳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信息;
(4)有組織、制度化推進社區發展,提高社區救助能力;
(5)提高救助對象的社會參與意識和能力;
(6)為救助對象解決實際困難:救助對象的問題是多方面的,比如健康、婚姻質量、親子關系沖突、子女問題……解決他們的面臨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以社區為主要的服務領域;二是要協調和動員社會資源,構建社會支持網路,增進社會融合。
(二)自然災害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災害應急救助:(1)組織受災群眾轉移;(2)安排災民基本生活;(3)社會秩序維護;(4)心理疏導。
2、災後社區恢復重建:(1)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社區人居環境的恢復重建,參與監督社區重建工程進展;(2)參與恢復社區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3)參與恢復社區正常的經濟秩序。
3、社區減災抗災:參與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社區災害風險、減災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三)流浪乞討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進入服務機構之前的救助:街頭救助亭和巡迴救助車等救助,全天候的救助站開放接待主動求助者。
2、服務機構內的救助: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對其偏差觀念和不良習慣行為、甚至輕微違法行為要進行引導和矯正;提供專業介入服務。
3、回歸主流社會階段的服務
(1)類家庭——由救助機構聘請的成年人和流浪兒童組成的類似於家庭的生活群體;
(2)家庭寄養——有一定條件的正常家庭的寄養;
(3)教育培訓——還有通過教育培訓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正面的思想教育和引導。
4、返家安置後的服務:主要是跟蹤回訪,鞏固回歸主流社會的成果;對某些家庭暴力、歧視等等原因的流浪兒童回歸後要關注發生流浪的引發原因的消除。
五、助殘社會工作
在我國,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等六類人群。助殘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各類殘障人士及其家庭提供預防、救助、康復、教育、就業、社會支持等社會福利服務。助殘社會工作,常運用於社會福利院、社會康復機構、社區及家庭等。助殘社會工作,具體內容為:
(一)殘疾預防
殘疾預防可以分為三級:
1、一級預防:預防致殘性傷害和殘疾的發生;
2、二級預防:防止傷害後出現殘疾。提供殘疾早期篩查,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3、三級預防:殘疾出現後採取的措施,預防殘障。通過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等康復功能訓練方法改善功能,預防或減輕殘疾;
(二)殘疾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經濟特困救助等服務;
2、無障礙、生活照顧等服務。
(三)殘疾康復
1、醫療服務:在醫療方面,社會工作者通常會與醫生、護士以及其他專業的人員組成小組,協同工作,同時也會運用個案工作的方法開展輔導服務;
2、康復服務:在康復方面,社會工作者通過聯系專業康復人員為殘障人士提供健康監護、康復理療、康復指導等服務。
(四)教育就業
1、教育服務:一是對肢體功能障礙的殘疾人進行的普通教育,包括從初級到中高等教育;二是指對盲、聾、啞、精神或智力障礙的殘疾兒童少年和有需要的殘疾人進行的特殊教育;
2、職業服務:國家勞工組織在1985年《殘疾人職業康復的基本原則》中明確規定了職業康復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6個方面:(1)掌握殘疾人的身體、心理和職業能力狀況;(2)就殘疾人職業訓練和就業的可能性進行指導;(3)提供必要的適應性訓練、身心機能的調整以及正規的職業訓練;(4)引導從事適當的職業;(5)提供需要特殊安置的就業機會;(6)殘疾人就業後的跟蹤服務。職業康復分四個步驟:職業評定、職業咨詢、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
3、社會支持:社會工作者開展的社會康復服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工作:(1)用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幫助殘疾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2)保障殘疾人的生存權利;(3)幫助殘疾人消除社會上、社區中和家庭中的物理性障礙,創造無障礙環境,為殘疾人的生活起居和享受社會的公共服務創造條件;(4)消除社會上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並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建立起和諧的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環境;(5)為殘疾人的自身發展提供幫助,使其有接受教育的機會,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業能力和參與社會能力;(6)幫助殘疾人獲得經濟自立能力或得到社會保障;(7)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權利。
六、矯正社會工作
在我國,矯正對象包括吸毒人員、犯罪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服刑人員、邊緣青少年等。矯正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糾正、信息咨詢、就業培訓、生活照顧以及社會環境改善等社會福利服務,從而使矯正對象消除不良心理結構、修正行為模式、適應社會生活,具體內容為:
(一)思想教育服務
1、加強法制意識教育,開展普法服務,強化行為外在約束機制;
2、加強道德倫理教育,強化行為內在約束機制;
3、加強社會政治教育,幫助了解社會政治現實狀況。
(二)心理行為輔導
1、心理分析輔導,幫助提高心理認知和調節能力;
2、環境適應輔導,幫助提高環境認知與適應能力;
3、行為習慣輔導,幫助提高行為認知、行為調節和行為轉變能力;
(三)就業救助服務
1、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求職信息、工作推薦、就業培訓等服務;
2、整合相關資源,為矯正對象及其家人提供學習教育、經濟救助、生活幫扶、改善家庭關系等服務;
3、對無法順利回歸社會的矯正對象,提供中途之家的服務。
七、社區社會工作
在我國,社區社會工作對象包括生活在社區中的各種居民群體。社區社會工作主要是指運用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為社區居民及其家庭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社區救助、社區衛生、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等社會福利服務,具體內容為:
(一)社區公共服務
1、物業、環衛、治安等公共服務;
2、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戶籍人口等行政服務。
(二)社區救助服務
1、社區社會救助:通過聯系相關社會公益資源,為老弱病殘等社區特困群體提供經濟援助服務;
2、社區居民互助:發掘整合社區自有力量,為社區特殊人群提供經濟援助和生活幫扶;
3、最低生活保障:結合政策資源,為特困人群提供低保、失地補貼等服務。
(三)社區衛生服務
狹義的社區衛生,即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有效、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廣義的社區衛生是指在政府領導、社區參與、上級衛生機構指導下,以基層衛生機構為主體,全科醫師為骨幹,合理使用社區資源和適宜技術,以人的健康為中心、家庭為單位、社區為范圍、需求為導向,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為重點,以解決社區主要衛生問題、滿足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為目的,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指導等服務為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
社區衛生的內容:從廣義的社區衛生角度,社區衛生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社區醫療、社區預防、社區保健、社區康復、社區健康教育、社區公共衛生及其他專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