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鎮農技員崗位職責是什麼
1、深入宣傳黨在「三農」工作中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農業法律法規,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積極為新農村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2、積極為本地農業和經濟發展獻計獻策,協助鄉鎮領導班子根據自然條件和產業特點,制定好本鎮的農業發展和農技推廣工作計劃。
3、積極開展進村入戶指導和服務,組織科技資料的發放,新品種、新技術的示範推廣以及各種培訓活動。
4、完成下達的常規性和臨時性的農技推廣及相關工作,做好本鎮農業信息採集上報和病蟲害監測預報、綜合防治以及防災、抗災工作。
5、採取切實措施,盡心盡力為廣大農民搞好包括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質量安全,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監測,技術咨詢,良種推廣應用等各項服務。
6、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宣傳基層推廣工作和農民科技致富典型經驗,積極向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刊等新聞媒體投稿。
⑵ 中國農業部的職責、義務 、目的的 簡介。官方一點
農業部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農業部是國務院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墾、鄉鎮企業和飼料工業等產業的職能部門,又是農村經濟宏觀管理的協調部門。
職責
(一)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關稅調整、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法律、法規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點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 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葯、獸葯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葯、獸葯、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八)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律法規草案,簽署政府間協議、協定,制定有關標准;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組織、監督對國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中國農業
中國農業[2]
(十)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及部屬企業改革;監督部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來自網路
⑶ 農業服務中心和農業推廣中心的區別
農業服務中心是各個鄉鎮下屬的事業單位,
農業服務中心主要職責編輯
一
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編制農業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本轄區內各項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及對本轄區內糧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並積極組織防治;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及新品種的引種實驗、示範、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田間技術指導,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搞好主要農作物的栽培技術指導及各項增產技術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收集傳遞農業生產、科技、市場信息,指導農戶選好生產項目,合理運用農業新技術;加強農技服務能力,積極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出謀劃策,為本鎮農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
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農民負擔進行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全面系統、及時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鎮的農村經濟統計數字,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各村調查點的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報表,並做到准確及時。
三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護和管理轄區林業資源;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加強對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依照有關規定及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監督本鎮的林業採伐、運輸和銷售;嚴禁亂捕濫伐,調處林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毀林案件;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林木病蟲、鼠害調查防治和護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權、林地糾紛及邊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負責本鎮綠化造林任務的規劃設計並落實管護。
四
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法及法規,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由本鎮所管的水利工程設施,做好除險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定工作;制定與實施本鎮水利、水保及水產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鎮水利管理機構的建設及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指令,組織防汛搶險勞力、物資器材,指揮本鎮防汛、抗災工作;負責本鎮境內的水土保持監督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負責本鎮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勘測設計、組織施工、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統計報表、檢查觀測記錄等基礎工作,建立小型水庫工程技術檔案;負責組織指導養殖戶做好魚苗、魚種的生產和魚葯、魚飼料及漁業水域的管理,協助漁政執法,以及組織實施全鎮范圍內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做好境內水生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
五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農業推廣中心沒有專門的說法,應該是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屬於各級農委
⑷ 農業生產部部門職能是什麼
農業生產部門職能非常廣泛,是農業局的核心機構。包括①農業生產結構(農作物合理布局) ②涉管范圍的農產品及副產品匯總統計 ③布局春耕冬收的各項工作 ④抗旱和抗澇的政府決策提供。包括分派農業自然災害急需物資 ③監控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葯,及對這些偽劣坑農產品的打擊。⑥指導和組織農戶代表學習農林科學技術 ⑦引進和推廣高新物種種子大田試驗。。。⑧負責國家農業部下拔的支援農業生產的各項資金管理。等等。
⑸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具有公共管理職能嗎
沒有。 你可以參考下面的文章。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確立了農業技術推廣遵循「公益性推廣與經營性推廣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等相結合的推廣體系,明確國家各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於公共服務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責,並構建了相應的管理體制機制。各級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是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需要准確理解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公益性職能的內涵,把握職能配置的關鍵和機構建設的重點。本文對此做些思考探討。
一、關於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改革分類問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事業單位改革做了全面部署,明確事業單位實行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和從事公益服務類,其中公益服務類再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要求2011年到2015年,完成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入行政或職能歸入行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制轉企,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完成改革,實現事業單位公益化目標。
目前我國國家各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主要包括種植業、農機化、畜牧、漁業和林業、水利等系列。其中,各級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達3萬多個。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有關規定,農機化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於從事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要按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進行改革。但對於農機化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於公益一類或是公益二類,有不同認識。依筆者所見,農機化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都應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要按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進行改革。
從定性定位看,農業技術推廣是基本公共服務,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2012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指出,農業科技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支撐,突破資源環境約束的必然選擇,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決定力量,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把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確定為公共服務機構,解決了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定性問題;明確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基本定位是履行公益性職責,為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改革分類奠定了法律基礎,創造了良好條件。
從公益一類與二類事業單位的區別看,公益一類是指那些承擔政府規定的社會公益性服務任務、面向社會無償提供公益服務、不能通過市場配置資源、財政給予經費保障的事業單位。公益二類雖然也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但是它可以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並依法取得服務收入,國家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明確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實行無償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應當保障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並按規定使該資金逐年增長。農業法的有關規定也做了銜接性修改,刪除了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可以提供有償服務的規定,明確國家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範等公益性職責,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無償農業技術服務。
很顯然,從承擔的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經費保障等方面,法律都已經明確,農機化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面向廣大農民無償提供公益服務,由財政給予經費保障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應當以公益一類定性定位,按照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進農機化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二、關於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職能配置問題
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確定各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七項公益性職責。其中,與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直接相關的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鍵農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農業技術宣傳教育、培訓服務等。在確定農機化等各個行業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職能配置時,還應在上述明確規定基礎上,從落實好法律有關規定、行業技術推廣的特點、各個行業技術推廣機構目前承擔的有關公益性職能等方面綜合考量。
在落實好法律有關規定方面,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明確規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對村農業技術服務站點和農民技術人員的指導;縣、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組織農業勞動者學習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其應用農業技術的能力;要求按規劃計劃組織重大農業技術推廣等。這些要求和規定也應列為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特別是基層推廣機構的職責。
在行業技術推廣的特點方面,農業機械是農業科技的物化和重要載體,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是將現代農業機械與裝備研發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關鍵環節。通過試驗示範有效檢驗農機新技術新裝備的實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適應性、經濟性,經過集成、配套、熟化,形成標准、規范的機械化生產技術模式和機具配置方案,促使新型農機裝備與農業生產技術相結合,示範、培訓、指導廣大農民應用。目前,我國基本確立了「農民自主、政府扶持、社會化服務、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農機化發展道路,通過農機跨區作業、代耕代種等社會化服務提高效益,是農民購置、使用農機的重要選擇,在試驗示範基礎上提出、制定有關標准、作業服務規范,指導農機手開展社會化服務,是做好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推動農機化技術普及應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應當作為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重要職責。
在各個行業技術推廣機構目前承擔的有關公益性職能等方面,當前,各級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在落實農機購置補貼等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積極參與編制國家和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為制訂補貼機具分檔分類辦法、測算補貼額度提供重要的技術依據,為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保障。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貫徹落實過程中,廣大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者全方位參與政策宣傳、起草制訂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購機補貼信息化管理系統、培訓技術人員、發放補貼款項、檢查補貼政策執行情況等各項工作,成為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保障力量。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主要職能,應當包括以下方面:宣傳貫徹農業、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協助農機化主管部門制定農機化技術推廣規劃及計劃和組織實施;引進、開發、試驗、示範、推廣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裝備;組織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培訓,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農業機械化科普宣傳、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等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相關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制定農機作業服務規范,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鄉鎮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還應有農機安全教育、農機安全生產監測等職能。
三、關於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建設問題
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機構設置、管理體制、人員編制、崗位比例、上崗條件、工作條件、考評制度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與農技推廣有關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這為農機化技術推廣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奠定了法律基礎。但由於我國農業發展呈現明顯的多樣性和多層次性,對農業科技成果種類、推廣服務方式需求也不盡相同,這次法律修改體現了包容性、前瞻性的要求,在鄉鎮推廣機構管理體制、農技人員資格條件、村級農技服務站點建設、農技推廣保障措施等多方面,為各地區、下一步的實踐探索留出了空間。同時由於各個行業技術推廣機構目前在體制機制上情況不完全一樣,在貫徹落實法律、推進農技推廣機構建設的進程中,面臨的形勢也不一樣。推進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建設,應注重把握三點:
第二,把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作為建設重點。當前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主要問題:一是公益性定位不明確。基層全額預算的僅70%,人員普遍不足;二是條件能力建設薄弱。基層鄉站50%沒有電話,80%以上沒有培訓教室、儀器設備、示範樣機、交通工具;三是運行機制亟待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考評辦法、獎罰機制等基本沒有建立起來。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是最為薄弱、最需要加強的關鍵環節。要切實落實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對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建設的規定要求,健全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科學確定人員編制和結構比例;規范上崗資格,推進聘用管理,選拔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大力開展職業教育、技術培訓、定期培訓,建立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和培訓長效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加強辦公條件、設施設備、試驗示範基地等建設,提升條件能力。特別是落實「一個銜接,兩個覆蓋」政策,強化投入保障,改善基層人員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三,把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貫穿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建設始終。明確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是機構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以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支持、推動機構建設,促進農機化技術推廣方式轉變。要開展管理制度創新,建立推廣責任制、績效考評制、獎懲制;要加強運行機制創新,探索完善公益性推廣不同實現形式,通過政府訂購、購買服務、招投標、定向委託、財政補助等方式實現公益性服務。要建立完善推廣機構與不同主體間長效協作機制,建立完善產學研推用的協作機制,推動農機與農藝融合、技術推廣與經營方式協調發展。要加快方式方法創新,制定農機化技術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驗證方法、機制,完善主推技術遴選、發布推介和示範推廣辦法。要推動技術推廣與信息化融合,創新運用物聯網,手機、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傳播手段,提高推廣效率。
總之,加快推進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改革和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農業、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重大任務,也是需要通過實踐不斷探索深化的問題。要堅定、准確把握各級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定性和相關的公益性職能定位,並落實在各地實施新修訂的農業技術推廣法的配套法規中和有關政策措施上,不斷健全、建強各級特別是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以此帶動、推進農機化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⑹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農業、畜牧業、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負責農業綜合技術培訓;
2、承擔農業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用物資、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
3、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幫扶鄉鎮項目資金的對接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小康建設和以工代賑、農田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立項,申報管理工作;
4、承擔新農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農產品推廣部職責擴展閱讀: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內容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
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
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⑺ 農業部的機構職責
農業部的主要職責是:
1.擬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負責農村改革試驗區相關工作。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村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准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養、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制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准和技術規范。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制訂獸葯質量、獸葯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准並按規定發布。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葯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7.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律法規草案,簽署政府間協議、協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起草畜禽屠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配套規章、規范;制定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鑒定等活動。
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檢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0.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政府間雙邊或多邊漁業協定和與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的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漁船檢驗和職責范圍內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13.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4.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物,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制訂,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農業產品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農產品市場協會主要職能是以建立完善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提升市場建設和市場管理水平,更好的發揮農產品市場體系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穩定市場供應的支撐保障作用為宗旨,扎扎實實開展市場行業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與完善、自我保護、自我監督管理的多項有益活動。
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經民政部批準的業務范圍是:行業管理、信息交流、咨詢服務、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專業展覽。
農產品市場協會的作用:
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與助手,幫助、督促農產品市場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市場行業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就一些共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意見。
組織同行業交流組織會員就市場規劃與建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等問題交流、研討與合作,組織推廣先進的管理模式。
行業咨詢與信息服務應會員要求,就市場規劃與建設方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診斷、咨詢。收集分析國內外市場農產品市場信息,預測市場走勢,採取多種方式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建立並開通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專門網站,使用權之成為「會員之家」;出版協會會刊。
人才培訓與開發組織開展市場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根據需要舉辦不同層次的培訓、研討活動,提高隊伍素質。
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與國際農產品市場協會及有關國家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市場管理人員赴有關國家考察、學習農產品市場流通建設與營銷管理的先進經驗與做法。
名優農產品展覽應會員要求,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依託,組織名優農產品及加工新技術,新成果展示展覽,幫助會員開拓市場。
建立全國農民經紀人聯系網以農產品市場為支撐,為從事農產品流通營銷大戶、中介服務組織等農民經紀人(農戶、合作組織、企業等)搭建一個相互聯系溝通、磋商合作、交流經驗、洽談貿易的網路平台,根據需要舉辦農民經紀人知識技術和管理培訓班,在政府部門領導下開展「評優選強」活動,以提高經紀人隊伍的整體素質。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應會員要求,就市場行業負擔與損害等問題展開調查,為會員排憂解難;對會員共同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協調、撮合,視情況做出共同的約定或承諾,維護市場行業的整體利益。
嚴格行業自律切實加強行業內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與管理,規范市場行為,樹品牌、立信譽,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形象。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要將嚴把農產品市場准入關,建立檢測檢驗制度,確保居民吃上「放心農產品」當作一件大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⑼ 農業服務中心是做什麼的
農業服務中心以向農民推廣農業技術為主要職責,主要做:
農業服務
一、推廣普及農業科學技術、農業機械。
二、抓好農業生產管理工作,加強對村級農民技術員的培訓、指導、管理工作。
三、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人畜飲水工作;搞好水利資源和設施管理工作。
四、為農民提供科技信息,並開展產前、產中、產後系列服務。
五、做好涉農項目篩選、儲備、管理、申報等相關工作;抓好農村商貿流通工作。
六、掌握本轄區內種養殖業基本情況,強化植物疫病防控,鼓勵並積極引導種養殖戶生產加工綠色、無公害、有機食品,減少種養殖過程中的農葯殘留和加工過程中濫用添加劑的現象。
林業工作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五、協助處理山林權屬糾紛、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六、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七、負責本轄區內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的發放和護林員的管理工作。
(9)農產品推廣部職責擴展閱讀:
農業服務中心需要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
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⑽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做什麼的
一是農業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農業技術宣傳培訓,農業政策宣傳等。
二是農作物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及防治。植物產品的檢疫。
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
四是政府部門委託承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