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班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保證通過考試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議屬於服務合同的類型,只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科以一種事實條件,這里的條件就是在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幫助下,學員通過考試。如果學員未能通過考試,則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學員有拒絕支付服務費的權利。
㈡ 在培訓機構簽了協議兩份,想不去了怎麼辦
只要你沒有交費,應該不受什麼影響,但是我感覺這種交費的培訓好像有點不靠譜,很多都是騙人的,最後會用盡各種辦法把你攆走,當然,培訓費也不會退給你
㈢ 在培訓班簽合同三年沒不能在別的地方干,合法嗎
您是想表述您跟某培訓機構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服務期三年),合同約定不得三年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想提前解除合同是么?
針對您所述的情況,法律已經有了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注意與「職業培訓、職工培訓」的區分,《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一般認為,「專項培訓」是指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滿足特殊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專業操作技能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主要針對特殊崗位和專門崗位的員工,培訓內容僅指專業技能及專業知識;「職業培訓」一般指對入職前或在職期間的員工,為開發或升級常規職業技能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或實踐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訓練。「專項培訓」區別於「職業培訓」的特點,應當用兩個客觀標准來衡量,一是培訓內容的專業性,二是培訓對象的專門性。】,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據此,如果用人單位對您進行了專項培訓,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服務期的,您不能隨意離職,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服務期都是不合法的。
㈣ 不想去培訓機構上班,可是協議簽了,怎麼辦
協議和合同,從法律上來說大體是一個概念,由於不知道你簽署的協議的具體專內容,簡要給你說下:
《中屬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㈤ 在培訓機構簽了協議,不想去了該怎麼辦
完全可以退回,要回你的畢業證,沒有簽訂正式合同,也沒有交費,怕他幹嘛
㈥ 沒有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培訓費么
1用人單來位不與勞動者簽源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82條,你可以主張讓用人單位賠償你工資的雙倍。
2社保應該從你們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當月給你繳納,用人單位不給你買保險,你可以主張補交,或現金賠償。
3用人單位雖然支付了你的培訓費,但是你有和單位另外簽訂《服務期限協議》嗎?如果有,那麼你確實需要賠償剩餘(還沒有履行服務期限)賠償金。如果你和用人單位沒有簽《服務期限協議》憑什麼要你賠償。
4當發生勞動爭議時,你的第一反應應該是收集證據。然後到你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醫院申請仲裁。
㈦ 在一家培訓機構上班兩個月了,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不讓走,可以直接走人嗎,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但事實上,關於損失用人單位須提供證據證明的。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後直接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賠償的。所以說,我們作為勞動者,不想工作了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好不要直接走人。
㈧ 在教育培訓機構簽了合同可以違約么
一般情況下,合同只要具備了生效要件,即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版、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權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具體來說,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自願與對方訂立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自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並約束雙方。如果你現在要違約,那麼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看你們該份合同中的規定。
㈨ 我在一個培訓機構上班。沒有簽合同
如果你是沒簽合復同的話,制超過1個月沒簽合同的話。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賠償你超時工資。
超時工資就是指在用人單位聘用你的一個月之內沒有與你簽訂用工合同的話,之後的工作日都是雙薪,直到他們和你簽訂用工合同之前,都是雙薪。你可以先打電話咨詢勞動仲裁機構,尋求他們的幫助,還有,樓下的說的錄音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私自採集的證據是沒有法律效應的,所以你就算錄音了也不會有很大的作用。
㈩ 和培訓機構簽了合同,但是沒有給我這樣違法嗎
如果你和培訓機構簽了一份學習的合同,按照規定雙方各執一份。
沒有給你合同是不合適的,你可以去要,這個沒有經濟補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