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訓機構和私立學校哪個好
私立學校更好。
教培機構確實有一部分不盡人意,除了那幾所在全國都叫得上名字的大型教育集團之外,有很大一部分,都會鑽「合同不嚴謹又無人細查」的空子。
說白了,就是薪資待遇如何,福利怎麼發放,甚至社保上不上,都是自己說了算,有的機構為了留住人,就會選擇在次月的十號,十五號,甚至是二十號發放工資,並且有各種理由不會全部發放。
私立學校的話,有缺點也有優點。
缺點就是制度特別嚴格,工作時間會相當飽和,對教師的要求很高,基本上上班時間都會很難滿。有的學校也會要求每個月有義務課時,義務課時上滿之後才會算課時費。在這個基礎上,國家對正規學校所要求的各項活動和各項檢查,一樣不能少。
優點就是相對機構來說比較「穩定」,薪資待遇都不錯,社保福利公積金都會有,按照正規勞動合同簽署的各項條件都會滿足,一般來說,不會剋扣或者拖延發放薪資。該有的假期一樣也不會少。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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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私立教育機構的老師,他們的工資普遍很高
一、教育機構老師工資構成情況。
一般構成為底薪+任職年限獎+業績提成+職務津貼,一般都有五險,沒有一金。
底薪是根據教學實力評估的,我們機構分為4000、6000、8000三個檔次。任職年限是每任職1年增加300元。職務津貼校區校長和學科運營督導每月1000元,分校長另有校區20%管理分紅。
差別最大的是業績提成,機構規定每人所教學生標准人數,超過標准就有提成,按超過人數疊加。通常教30位學生每月收入大約為1.2萬,40人為1.5萬,教的學生越多,工資越高。我所在機構一位連老師資格證都沒有的數學老師帶了60位學生,月薪能拿到2.5萬元。
所以,在教育培訓機構當老師,工資看起來比很多學校老師是高一點,但完全憑能力吃飯,並且不像學校老師旱澇保收。另外,退休待遇也沒公立學校老師好。我有幾位同學在公立學校里,月工資差不多7000左右,從長遠來看,他們還劃算些。您說是吧?
3. 民間培訓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有啥區別
民間培訓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區別在於:
1、民間培訓機構可能是合法的,也回可能是不合法的。
民辦教育答機構,因為是」民辦「,必須是經過教育局許可,擁有辦學許可證才辦的學校。
2、民間培訓機構的培訓范圍要遠遠大於民辦教育機構。
比如武術,美容美發,挖掘機,服裝面點等,民辦教育機構很少涉及,大多是民間機構在做。
民辦教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4. 私立學校和輔導班之間,有哪些不同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作為一名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個人有以下觀點。
這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釋,家長們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一定要選擇有民辦教學許可證的,因為申請下來民辦教學許可證的都是經過了安全檢查、教師資質審查、教學課程備案和價格備案的,相對來說更有保障性。
5. 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有前景么
非營利性帶來的福利:你的機構可以賺取合理利潤。可以為員工分配合理范圍內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薪金。可以在市場競爭中獲得良性發展。可以享受免稅福利等。
非營利性需要承擔的責任:保證經營活動的公益性。剩餘利潤不可據為己有,只能投入到事業的發展建設中。機構終止經營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餘財產等。
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將來終止時,能妥善安置學生和教職工,並且規范開展相關工作的,根據出資者的申請,由許可機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綜合考慮其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資、取得合理回報的情況以及辦學效益等因素,從學校依法清償後的剩餘財產中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
6.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是什麼意思
民辦非學歷教育就是個人或者單位開設的類似於職業技能培訓或者短期技專能培訓的未被國家教育部屬審批的教育機構。這種教育機構就是為滿足廣大農民工或者低學歷的人群開設的非規范類的機構。比如各種語言培訓,公務員培訓 資格證培訓 專升本 考研培訓等。
7. 私立學校和培訓機構的利與弊
優勢
1、私立學校最大的特點是發展空間。
私立學校的節奏比較快,提供給老師成長空間會很大,但是相對的壓力的也會比較大。私立學校介於公立學校和培訓機構之間,不算完整的公立也不算是完整的私營,以在壓力和個人發展方面都沒有達到一個極端和十足偏向的地步。
2、培訓結構最大的特點就是競爭。
培訓機構在新入職老師方面,普遍會有一段時間的培訓,然後還有教研活動,對老師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能治多勞。區別於公立私立學校的穩定,培訓機構可以當做是企業來看,只不過是教育行業。所以在培訓機構個人能力越高,代表生源越好,工資就越滿意。
缺點:
1、私立學校最大的缺點就是寄宿制。
24小時on call,壓力也是這么來的。只要學生有什麼問題,就需要及時解決。但私立學校給老師的發展空間比較好,教學方面要求相對自由,所以也成了那些想發揮自己喜歡的教學方式的老師,他們的嚮往之地。
2、培訓機構不僅教學,還有銷售成分,俗稱「賣課」。
而且培訓機構特性決定,老師的上班時間需要比較彈性,如果你想周末雙休,准點下班的話,建議不選培訓機構。除了備好課,還要在「客戶」方面多下功夫,這些關繫到自己的工資構成。
培訓機構取締
輔導班全面取締,我們的家長就算想讓孩子上輔導班估計也上不了,畢竟一對一的輔導費也不是所有家長都能承擔的。這讓私立學校的優勢就更明顯了。
與其讓孩子上一對一輔導,或者讓孩子參加延時服務,實際都不如把孩子交給老師輔導更讓人省心。公立學校雖然有延時服務,但從效果上看遠不如私立學校的晚自習。畢竟延時服務是不上新課的,有時候還是其他老師上課,還不是孩子的老師。
但私立學校的晚自習就不同了,老師有很大的自主權,人家想講什麼都可以,關鍵是人家的老師是一定會負責孩子的各種作業的,家長完全不必擔心孩子回家後還有各種作業。
8. 民辦培訓機構是第幾產業
培訓機構是民辦非企業單位。2.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一個新概念。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過去的民辦機構概念進行了修訂。即事業單位是國家組織的,但人民群眾不應該再稱之為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以非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團體。3.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標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具備場地和師資的要求,需要經教育主管部門認證並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後方可經營,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測算並報教育部門審批,增加課程或變更收費需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變更。
這要看你的培訓機構在工商登記注冊的是公司還是培訓學校。可以注冊公司,也可以注冊培訓學校。推薦後者,因為培訓學校性質比企業注冊類型繳稅少。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詢工商。
一般來說,經營性質的培訓機構都是企業。
9. 私人教育培訓機構稅點多少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是3%,城建稅3.5%,教育費附加1.5%,地方教育附加費1%,企業所得稅按利潤選擇稅率,5%或者10%或者25%(符合小微企業的利潤分別低於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之間,300萬元以上,否則為25%)。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10. 民辦培訓機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1)在申請設立學校的時候,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夠通過聘任專職的或者兼職的教師來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3)學校設立時,必須建立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除此以外,舉辦者還要依法辦理設立審批等手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各級各類,其履行審批手續也要按相應的級別層次到相應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審批。履行審批手續的具體程序大致為:
1、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按照有關設置標准載明有關事項;
2、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核,包括到辦學場所實地調查了解情況;
3、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八條 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對不批准正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