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什麼內容
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二)提供避孕葯具及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三)對已經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提供相關的咨詢、隨訪。頂一下
Ⅱ 單位組織育齡員工進行計劃生育知識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Ⅲ 如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廣大群眾對計劃生育這項基本國策有了更深了解和全新的認識。絕大部分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但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作為一名多年從事計生工作的基層幹部,就如何做好鐵路運輸站段計劃生育工作談幾點認識。
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與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更強調「人」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更強調對人的理解和尊重,樹立「和諧人口,誠信計生」的理念。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變為計劃生育工作的主人,充分調動職工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以要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必須堅持好以人為本,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計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維護好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要貫徹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1. 要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思想決定行動,教育引導思想。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務必要強化宣傳教育的首位意識,堅持把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機地融入優質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設作為開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使新型婚育文化傳播到基層,傳播到每個職工,確保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的普及率。同時,認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計生意識,提高其對計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做到宣傳教育、科學管理與綜合服務相統一。計劃生育工作者必須始終做到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管理,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避免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使行政執法規范化。不斷強化計生幹部的法制意識,嚴格執法程序,維護群眾利益,學會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把黨的計生政策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方式,讓廣大職工家喻戶曉。同時要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黨政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制度。將計劃生育工作真正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實行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責任跟蹤追究,切實發揮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作用,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緊綳計生這根「弦」。
3.努力探索對重點人群的管理經驗。根據實際情況,應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新的管理辦法,不斷創新。一方面,與職工家庭所在地社區緊密聯系,建立重點人口管理台賬,健全重點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對不按規定參加孕檢的人員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堅持季度見面簽字制度,及時消除不良因素。
三、創新工作新思路
在工作方式上,由行政命令向規范化管理轉變。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
新時期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必須轉變工作方式,把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轉變為依法管理、規范化管理上來,不斷提高計劃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在工作實施上,由過去的「單打一」向齊抓共管方面的轉變,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到各個部門,它不是「中心」勝似「中心」,不是全局而影響全局。在工作重點上,由單純的婚育管理向全方位服務的轉變,拓寬工作領域,把技術服務與醫療保健、防病治病等有效地結合起來。要搞好結合滲透,把計劃生育管理與群眾建設美滿幸福家庭結合起來,把落實計劃生育與關心群眾的身心健康,構建和諧家庭結合起來,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配合。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提供各種服務和咨詢,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服務促進管理,使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零距離」接觸,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四、建立計劃生育創新工作機制
首先創新宣傳教育機制,要不斷豐富教育內容,抓好政策法規、心理健康、國情教育、環境資源等教育內容的宣傳教育,圍繞婚、孕、產、育、教等各個環節開展綜合性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生殖保健觀和家庭幸福觀。二、要把握教育的對象和時機;在教育對象上要進一步區分層次,分類進行教育,使教育更加有針對性,對有婚育現象應以生殖保健為主,對年齡較大的育齡群眾應以健康養生醫療保健為主,對實行計劃生育的一孩、二孩的育齡群眾應以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等教育為主。三、要改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在教育時機上,對外出流動的育齡群眾要充分抓住節假日、集體活動等有利時機做好宣傳教育,使薄弱環節的宣傳工作落到實處。隨著群眾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多媒體等先進宣傳教育手段,藉助網路平台宣傳人口計生有關政策法規和生殖保健等知識,增強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指導群眾解決計劃生育遇到的各種問題,增強宣傳教育的生動性、直觀性和互動性。
五、建立計劃生育創新管理機制
1.要完善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堅持定期查找問題、分析形勢、研究對策,自覺地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工作范疇,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確責任目標,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終端,落實到人頭。
2、要建立利益機制導向,通過利益機制導向引導群眾轉變觀念,激發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3、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按照區域劃分管理區間,在堅持縱向管理的同時,積極加強橫向管理,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把目標分解細化到基層,責任落實到每一級組織,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網路,真正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不讓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出現空檔。
六、建立計劃生育工作創新服務機制
要優化服務環境,強化硬體建設,從實際出發,加強計劃生育服務設施的建設,同時要強化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從科普宣傳到生理、心理咨詢,從葯具使用到醫學檢查乃至節育手術的家訪,把工作做細、做實,真正體現計生工作的「人文關懷」,真正做到「活動到點、服務到家、教育到人」。
所以在新時期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任重道遠。目前我國的人口每年仍將以千萬左右的速度增長,如果放鬆控制,有限的資源就會很快被消耗掉,勢必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成果就會被低消,群眾的生活水平很難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因而今後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計生隊伍,加強我們計生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把思想品德好、業務技術精、愛崗敬業的計生工作者充實到技術服務崗位,對工作勤奮、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計生工作者給予表彰、獎勵,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總之,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服務,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
Ⅳ 我國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機構是怎樣的
人口計生委介紹農村計劃生育服務現狀與發展思路 我國計劃生育服務是在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過程中,在充分發揮行政制約作用的同時,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特殊公共服務,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主要指立足社區和家庭,面向健康和亞健康人群,在免費提供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的基礎上,提供滿足不同層次需求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務,指導農民少生優生,幫助其提高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二是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政策服務。主要通過不斷完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教育培訓,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促使廣大群眾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是必要的生產生活服務。主要指在生產資金、項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政策傾斜和實際幫扶,幫助計劃生育家庭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其在社會上有地位、經濟上得實惠、養老問題有保障。 一、當前農村計劃生育服務採取的措施 經過30多年的實踐,人口計生系統逐步形成了行政管理、技術服務、群眾工作「三位一體」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體系,這是我國現代社會管理服務體系的成功探索,是農村計劃生育服務的供給主體,在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推進公共管理與服務、參與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農村計劃生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承擔著更新服務理念、把握發展方向、完善政策法規、爭取經費保障、監督服務質量等多項職能。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提供農村計劃生育服務、尤其是技術服務的主要陣地,集技術服務、宣傳教育、人員培訓、葯具發放和信息咨詢五項功能於一體,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石。 村民委員會等自治組織和計劃生育協會等群眾組織是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計劃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及宣傳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救助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拓展計劃生育服務領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依託「三位一體」的計劃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務體系,近年來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大力加強農村計劃生育服務: 第 一,加強法制建設,依法保護廣大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權利。 21世紀初,在原國家計生委的推動下,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決定》闡明了加強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的重要性,要求「尊重人民群眾作為計劃生育主人的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2001年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了公民享有的包括生育、知情選擇避孕方法、依法獲得法律救濟等8項權利和服務提供者的職責。2001年頒布、2004年修訂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再次明確「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在各省(區、市)修訂完善的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中,也對保障群眾獲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做了詳細規定。 第 二,積極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強化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原國家計生委根據形勢的變化,提出「兩個轉變」,即「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的就計劃生育問題抓計劃生育向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採取綜合措施解決人口問題轉變,由以社會制約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導向與社會制約相結合,宣傳教育、綜合服務、科學管理相統一的機制轉變」。「兩個轉變」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10多年來,人口計生系統積極開展優質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加快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轉變,改進管理模式,拓展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同發展經濟、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有力地促進了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發展。 第 三,廣泛開展深入細致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滿足廣大農民避孕節育需求。 多年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始終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的工作方針,常年進村入戶為廣大育齡群眾進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避孕節育、優生優育、性病/艾滋病預防等生殖健康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免費提供避孕葯具以及相關的指導、咨詢和隨訪服務,定期開展基本項目的健康檢查,穩步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認真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加強對避孕葯具不良反應、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檢測、診斷和治療。 據統計,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承擔了農村70-80%的計劃生育手術任務,年均手術量2000萬例。 第 四,大力實施「三大工程」,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 20世紀9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理念,圍繞生育、節育、不育,以群眾需求為導向,逐步拓展服務領域,將環情、孕情監測與婦科病的診治相結合,大力實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出生缺陷干預、生殖道感染干預為重點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各級服務站與醫療衛生、婦幼保健機構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出生缺陷干預工程」,重點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的倡導、遺傳與優生咨詢、孕產期保健、產前診斷與篩查等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目前,全國80%的縣鄉服務站開展了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67%的縣站開展了優生篩查,84%的縣站開展了不孕症診治。 第 五,組織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貧工程,推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多年來,人口計生系統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發展經濟、子女教育、養老保障等方面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等,初步形成了有利於計劃生育的利益導向機制。 特別是2004年開始試點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受到了各有關部門、國內外輿論的普遍好評,被老百姓發自內心地稱為「德政善舉」。
Ⅳ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管理條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於2001年6月13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9號公布。2004年12月10日國務院公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該條例主要為了加強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權利而制定,共六章四十六條。 該條例在網上就有,你只需網路就能很方便地找到。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Ⅵ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基本項目的內容是什麼
1、 孕情、環情檢查。 2、 上環 、取環、人流、引產、結扎及常規所 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3、 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4、 提供避孕葯具服務 5、 放取宮內節育器 6、 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 7、 放取皮下避孕葯劑;人工流產術 8、 中期引產
Ⅶ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規范》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規范》於2001年6月13日頒發,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包括的內容是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權利。
Ⅷ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國家鼓勵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葯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Ⅸ 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三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科學知識,促進孕前管理,保證受術者的安全,防止和減少人口出生缺陷。
第十七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技術人員,應當指導公民在了解各種避孕節育知識的前提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對於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指導其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患有會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應當施行絕育手術或者採取長效避孕措施;已懷孕的,應當終止妊娠。
第十八條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應當按計劃生育要求落實一項有效的節育措施,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違反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應當責成其及早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以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一)孕情、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三)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輸卵管、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診治;
(六)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輸卵管、輸精管吻合手術;
(七)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前款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農村由地方財政設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逐步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范圍,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城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的,由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或者沒有保險項目的,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地方財政負擔。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 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假期。接受絕育手術一方需另一方照顧的,另一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五日至七日假期。
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並發症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第二十一條 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經治療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勞動的,由所在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照顧或者救濟。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後接受絕育手術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助;村(居)民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助。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開展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新技術的推廣運用,支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醫療保健機構為不孕(育)症的夫妻診療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管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改善服務條件,規范服務標准,增強服務能力。
第二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避孕葯具的計劃、管理、發放,負責查處將國家免費供應的避孕葯具有償銷售的行為。
加強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推廣安全、有效、簡便的避孕節育新技術。
Ⅹ 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職工培訓
以下是浙江的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 國家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2、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婚後五年不孕,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4、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子女已喪偶的;
7、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滿五年以上,只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條 農民除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3、兄弟兩人以上,其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為非遺傳性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一條 人口稀少山區的農民和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再生育一個的,在省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指標內,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安排。
你說的好象是第11條,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標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認識條件而生育二胎,罰錢是肯定的,視地區情況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 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徵收超生子女費。
1、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連扣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連扣五年。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超生子女費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工商管理、稅務、勞動服務等部門予以協助。
2、農民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超生子女費,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具體徵收的數額、年限和辦法,可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到生育間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工資(農民則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年總收入),至間隔期滿止。
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農民則徵收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從懷孕之月起,至結婚登記後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條 徵收的超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用於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取消有關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雙方停發獎金一年,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情節惡劣,影響很壞的,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又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獎勵費用(包括保健費),並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本人要求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幹部及有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單位或本地區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視具體情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二胎可以上戶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就可以。
該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