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畢業後能包分配嗎
不包分配的。
公安院校畢業生進入公安隊伍,必須堅持「凡進必考」,按照規定的條件、標准和程序進行。加大公開透明力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主要充實到基層一線執法崗位,著重滿足艱苦邊遠地區的招警需求,著力解決基層專業人才引進難、艱苦邊遠地區招警難問題。
(1)2018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就業的相關要求規定:
1、招考對象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招考資格條件。省級公安機關負責組織資格審查工作,並將審查結果在公安院校進行公示。
2、當地公安院校不具備個別專業培養條件和能力的,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委託其他省公安院校進行培養。經公安部同意,公安機關委託非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公安專業畢業生,可納入招錄培養制度改革。
3、錄取時原則上不使用加分項目或降低錄取條件。堅持公開透明,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⑵ 森林公安的院校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由國家林業局主管,是我國唯一一所承擔著培養、輸送高素質森林公安、森林消防專業人才,培訓在職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揮員,開展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重任的公安本科院校,在我國公安和林業高等教育布局中地位特殊、使命重大。學校前身是1941年建立的南京特別市立第一職業學校,1947年從該校分離出來成立南京市農業職業學校獨立辦學;新中國成立後經專業調整,學校數易校名,於1954年建立林業部南京林業學校;1994年9月,改建為林業部南京人民警察學校;2000年3月,升格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2010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為本科院校。
學校佔地總面積1143畝,校舍總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由仙林校區、花園路校區組成。仙林校區擁有先進的教學、科研、訓練設施,主要承擔本、專科學歷教育任務;花園路校區主要開展全國森林公安民警、森林防火指揮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任務。
學校堅持「立足立業、面向公安、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努力構建具有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特色的高水平學科專業體系和教學內容體系。現設治安系、森林消防系、偵查系、刑事科學技術系、警務管理系、信息技術系、警務技戰術系、思政部、教學實訓基地和繼續教育部。國家林業局警官培訓中心、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森林防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林業職業教育研究中心、森林消防指揮培訓中心掛靠在學校。國家林業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雜志由學校主辦。
學校目前設置有偵查學(公安情報、計算機犯罪偵查和特警方向)、刑事科學技術、治安學(警務管理、林火管理和特警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學方向)、網路安全與執法、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等本科層次專業和偵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管理和森林消防方向)等專科層次專業。
學校現有教職工398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134人,其中,正高級職稱28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99人,聘請兼職教授31人、高級教官41人、教官20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學科專業較齊全、結構合理、業務能力強、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現有國家級、省級和公安部部級教學名師各1人,江蘇省優秀教學團隊2個,省級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1個,全國公安、林業系統優秀人民警察、優秀教師等14人,榮立一、二等功30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4人,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3人,江蘇省「333工程」培養對象2人。現有全日制在校生5100人(含專科生650人),年培訓在職民警、森林防火指揮員2000餘人。2000年至今,學校共培養近12000名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專門人才,培訓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職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揮員。
學校堅持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質強警,堅持「注重知識、能力、職業素質三結合」的人才培養原則,確保公安後備人才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和優良的專業素養。近5年來,學校畢業生中共有500餘人次在工作崗位上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級獎勵,3000餘人次獲得嘉獎或表彰。連續多年的畢業生跟蹤調查情況顯示,用人單位普遍認為學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扎實的文化業務基礎。
近年來,學校取得了一系列教學成果和科研成果:先後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省(部)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1項,省部級江蘇省精品(優秀)課程8門,省部級精品教材7部,省部級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各1個;先後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948」計劃、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林業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公安廳等廳局級以上項目119個,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5項、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20項。多項科研成果通過鑒定,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並在生產中得到了推廣和應用。
學校始終把林業作為辦學的立足點和支撐點,把服務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作為學校的核心任務,自覺融入現代林業建設事業和森林公安事業大局,依據現有的資源條件和自身優勢,在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校園文化等方面積極培育和強化特色,致力於將學校打造成為全國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隊伍教育訓練的主陣地、理論與科技研發的主戰場、警務信息與技術服務的主渠道。學校高度重視國際學術交流,已與美國、俄羅斯、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瑞典、丹麥、澳大利亞、新加坡、越南等多個國家和我國台灣、香港地區的警務或森林消防同行建立了廣泛的聯系。
⑶ 如何提升森林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等有力舉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不斷提高。但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執法效能尚不高;(二)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三)執法手段仍顯簡單;(四)裁定執行力度不強等問題,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一、影響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不斷涌現,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社會形勢日趨復雜,一些法律法規的滯後性更加凸顯。而且,由於不同規章制度出台的時間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規定內容之間出現了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致使民警在執法時無所適從。
(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識結構陳舊,對新修訂、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時。少數基層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過於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在執法過程中較少考慮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情況,影響了執法的社會效果。
(三)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從監督過程上看,過程性監督體系還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動態執法監督平台仍在建設之中。從監督機制上看,執法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某些執法環節成為「監督空白」,容易導致權力失控。從監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賴案卷查閱、嫌疑人提審等傳統手段,在線監督、遠程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尚不成熟,科技強警的優勢作用有待進一步挖掘。
(四)執法保障仍需加強。當前公安法制專業人才還比較缺乏,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上升通道還不夠暢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的用人機制還不健全。執法裝備與實戰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後,經費不足依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執法環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公安民警執法心理造成沖擊,導致少數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二、有效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路徑分析:
對症下葯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加強公安機關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民警心底、融會於民警心靈、指導於民警行為,不斷增強民警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嚴格規范執法的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接處警、現場取證、強制措施等每個執法環節上加以規范,切實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快推進執法信息的採集、存儲、傳遞和辦理,實現法律文書網上製作、網上傳遞、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執法監督系統建設,探索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執法考評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進公安執法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保障。轉變傳統執法模式,徹底擺脫「重審輕查」、「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影響,徹底杜絕採用刑訊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強化辦案保障,加大投入,為執勤民警配備執法必需設備,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堅決確保執法安全。強化執法維權,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堅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遏制襲警案高發態勢,消除惡劣社會影響,切實恢復民警公正嚴格執法的信心。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及時更新民警知識結構,不斷提高隊伍執勤執法能力。積極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辦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督促民警主動開展法律學習,努力培養一批執法辦案的行家能手。緊緊圍繞公安實戰,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基層感到困難、處理較為復雜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適時為基層提供業務指導,提前介入指導辦案。
⑷ 如何加強森林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意見
加快推進全市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林業改革及加強公安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整體推進我市公安基層基礎建設,構建林業改革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現就加快推進全市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目標和重點
(一)建設目標。按照「做精機關、做強基層、做實一線」的原則,力爭全市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更加明晰、執法關系更加順暢、警務保障更加有力、基礎業務更加規范、隊伍素質更加增強,使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與贛州林權制度改革的進程、地位和需要相匹配,提高森林公安的執法能力,保障贛州現代林業和生態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加強森林公安機關組織機構建設,解決森林公安基層警力不足的問題,解決森林公安基層所隊無辦公用房、無警務車輛、無通訊工具和無電腦的問題,解決森林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問題,理順森林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機制,提升森林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基本實現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執法規范化、警務信息化、勤務實戰化、保障標准化的「三基」工程建設目標。
二、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要求和措施
(一)大力加強基層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要統一規范森林公安機關內設機構,組建縣級森林公安機關刑偵隊伍,科學調整森林公安派出所布局。在編制限額內,按照「逢進必考」的原則,通過加快統一招錄公務員和連續2-3年軍轉幹部優先充實森林公安隊伍等措施,緩解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壓力。以森林消防專業隊為基礎,組建森林公安輔警隊伍,充實派出所警力。建立和完善民警紮根基層激勵保障機制,落實基層民警的政治、經濟待遇,改善基層民警的工作、生活條件。
2.加強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選拔任用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充分考慮森林公安的業務特點,注重選拔符合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條件,熟悉林業和公安工作,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強烈的生態保護意識的幹部進入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森林公安機關基層所隊長原則上從基層一線民警中選拔。全面貫徹國辦發[2005]42號、省委[2004]19號、市委[2004]23號文件精神,縣級森林公安局主要領導進同級林業部門或具備地方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任職條件的可以進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按照贛市編[2009]5號文件要求,配齊配強森林公安派出所領導班子。積極推行和落實公安機關崗位輪換制度、招錄警員和幹部調、轉任規定,嚴禁不合格人員進入森林公安隊伍。
3.加大森林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力度。落實經費保障政策,將市、縣森林公安機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森林公安機關的公用經費標准,並將森林公安機關納入政法轉移支付范圍。
4.加大森林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力度。各級政府要按照公安部、國家發改委關於中西部地區派出所建設標准,加大森林公安機關基礎設施、裝備建設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對新建、改建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在相關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要解決建設用地,減免相關建設規費,同級財政要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補助建設經費。同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出台優惠政策,2009年,縣(市、區)林業部門要從林業規費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於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設,著力提高基層所隊的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
(二)進一步打牢工作基礎
1.推進森林公安基礎工作信息化建設。加快森林公安機關「金盾工程」建設。著力提高森林公安機關電腦配備水平,加強計算機應用培訓,逐步推進「文件網上走、案件網上辦、績效網上考」的信息化應用格局。加快實現「基礎工程信息化、信息工程基礎化」步伐。
2.夯實森林公安業務基礎。加強森林公安機關對林區治安形勢的掌控,建立林區治安管理與林業行政管理相互協調、互為補充、相互支持的工作機制。強化和拓展森林公安派出所聯系林區群眾、管理林區治安、掌握情報信息、化解林事矛盾、打擊涉林犯罪的職能,繼續豐富和充實森林公安「三情、四網、兩管理」的內涵。大力加強基層所隊執法執勤規范化建設,全面實行案件主辦民警制度,強化執法監督。
3.大力實施林區警務戰略。科學劃分警務區,合理配置警力,建立規范統一的林區警務室。積極參與林區「三防」體系建設,組織群防群治,開展巡山護林;積極探索公益林託管機制,通過公益林區警務室把集中連片的生態公益林統一管護起來。向重點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場所派駐警務室。加強警務室民警工作考核,並以轄區群眾見警率、群眾滿意率、可防性案件發案率、民警對轄區的熟悉率、資料台帳規范使用率、情報信息收集反饋率為主要指標制定警務室考核標准。
(三)全面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質
1.大力提高基層民警執法和服務能力。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根植森林公安民警執法為民思想。要完善、落實法律學習培訓、執法資格考試、案件法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等制度,提高基層民警的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要加強群眾觀念、群眾路線教育,增強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意識,提高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做到「進得了門,說得上話,交得上心」,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切實打牢森林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把辦案質量和水平以及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作為考核基層民警的重要內容。
2.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引導和鼓勵廣大基層民警開展學習活動,形成全警學習的良好風氣,努力建設學習型森林公安基層所隊。基層一線民警要緊密結合崗位特點和職責要求,貼近實戰深入開展業務練兵、體能練兵和技能練兵,確保民警集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使基層一線民警做到「三懂四會」,確保森林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規「崗位一口清」。各級森林公安機關的領導幹部要堅持帶頭學、帶頭練,發揮表率作用;機關幹部要熟悉機關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方法,加強調查研究,做到「站著能說,坐下能寫,下基層能指導」。
3.建立民警苦練基本功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符合森林公安機關職業化、專業化特點的民警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基層民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職業技能水平。要定期開展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考試、比武、競賽等活動,建立和完善與幹部使用、獎勵掛鉤的激勵機制,推動苦練基本功活動深入開展。要加強森林公安機關訓練基地建設。要加強教官隊伍建設,積極推行專職教師與實戰部門業務骨幹雙向交流制度。要保障森林公安機關教育培訓的基本經費,確保民警培訓的需要。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調整和加強對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全市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領導小組,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林業的領導任組長,林業、公安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政法、組織、宣傳、發改、人事、編制、財政等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的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領導機構,組織、協調、支持、保障森林公安機關開展基層基礎建設。
(二)強化對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監督考核。把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作為衡量林業整體建設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列入林業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和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公安機關「三基」工作的總體規劃,統一制定考核驗收標准,進行量化評分,綜合評定。
(三)建立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問責制度。各縣(市、區)分管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領導,協調落實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相關政策,明確林業、公安主管部門在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中的組織領導責任和考核標准。市、縣兩級森林公安機關是基層基礎建設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市、縣森林公安局長和基層所隊長是本單位、本部門基層基礎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⑸ 青島有沒有森林公安
有的,林業局下屬的森林公安處!可以參考一下這則新聞:
"8月8日至8月16日,青島市林業局在市警官培訓中心舉辦了為期9天的森林公安業務培訓班,青島市森林公安局和五市三區的37名森林公安民警參加了培訓。培訓班緊緊圍繞今年森林公安「三考」的基本內容,邀請山東省森林公安局、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大學和警官培訓中心的專家、教師就刑法、刑訴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內容進行了講解培訓,同時還對盤查戰術、預審技巧、擒拿格鬥、實彈射擊等進行了訓練,通過這次培訓,進一步提升了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為更好地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礎。
省森林公安局局長趙德奎、市林業局局長曹友強、副局長張義秀出席了開班儀式並分別講話。"
⑹ 森林公安局歸公安局管還是林業局
森林公安局歸公安局管,森林公安屬於公安局,是公安的一種。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簡稱國家林業局公安局或國家森林公安局)是國家林業局11個內設機構之一,掛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列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級,受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國家林業局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6)2018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⑺ 森林公安的簡述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的業務部門(公安部十六局)。始建於1948年,最早在東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國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有森林公安機構6700多個,擁有近6萬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7、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斗爭及專項治理,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特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指導全國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承擔掌握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力配備、警銜審批、領導幹部協管、立功授獎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宣傳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9、制定並實施全國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承擔國務院交辦的撲救特大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擔林火監測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掌握全國火情動態,發布火災信息。
11、指導全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承擔與周邊國家森林防火協定的履約工作。
12、指導、協調武警森林部隊森林防火、撲火業務工作。
13、領導森林火災預報監測信息中心。
14、承擔國家林業局檢察院法院工作辦公室的工作。
15、歸口管理東北航空護林中心、西南航空護林總站、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協管長春森林公安培訓中心。
16、承辦國家林業局、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依林而興」。根據我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森林公安主要承擔著五方面職責:一是立案偵查涉林(包括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林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二是立案查處管轄范圍內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穩定。三是根據林業部門授權,立案查處有關林業行政案件。四是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與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是全國森林公安統帥部和全國森林防火參謀部。從各地看,全國有一半的省區森林公安機構與森林防火部門也是合署辦公。即使機構分設的地方,比如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河南等省區的森林公安機關,同樣承擔著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等職責。五是東北、內蒙古等大面積國有林區森林公安機關還負責轄區內的全部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⑻ 森林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省級技術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及林業工作站、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省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省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毛竹)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准或審核報批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有關工作。
(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在省公安廳的組織、指導下,協助開展狩獵組織和狩獵槍支及其彈葯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工作,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林業標准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的有關工作。
(六)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參與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省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參與監督管理省級林業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八)組織、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全省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和森林旅遊的發展,做好休閑觀光林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做好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服務工作。
(九)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部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記「以警為榮,以林為業」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忠實履行法律職責,有力地打擊了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的業務部門(公安部十六局)。始建於1948年,最早在東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國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有森林公安機構6700多個,擁有近6萬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
⑼ 對如何管理森林公安的建議
森林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命令和國家林業局、公安部的規章、決定、指示。
2.
依照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案件管轄范圍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偵查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衛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
3.
加強林區治安管理,維護林區的治安秩序,查處林區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條規定的行政案件。
4.
預防森林火災,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撲火隊伍建設,保衛林業生產安全。
5.
加強聯防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建設,提高防火、防盜能力。
6.
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7.
制定森林公安裝備標准,參與編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協調警用物資的調拔等工作。
8.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結合工作職責任,理論聯系實際,對症下葯。
⑽ 森林公安是干什麼的
森林公安機關是國家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安機關派駐林區的一支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履行保衛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能,保障林業改革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命令和國家林業局、公安部的規章、決定、指示。
2. 依照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案件管轄范圍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偵查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衛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
3. 加強林區治安管理,維護林區的治安秩序,查處林區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條規定的行政案件。
4. 預防森林火災,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撲火隊伍建設,保衛林業生產安全。
5. 加強聯防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建設,提高防火、防盜能力。
6. 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7. 制定森林公安裝備標准,參與編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協調警用物資的調拔等工作。
8.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