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培訓機構拖欠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遭遇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一、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 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1 ]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i ]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裁終局的裁決, 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三、通過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手段維權。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並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 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並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❷ 教育培訓時遇到糾紛如何解決
培訓機構的協議中往往會有些 「霸王條款」,常見的陷阱:如合同中規定「交款後5個工作日內可退費,否則不受理」;課時、學時概念不清,收費標准每學時100元,但上一次課為200元(一次課2學時);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在合同中卻並不約定,享受打折或優惠不給退費,還有些所謂的天價保過班,往往博弈的是通過的概率,在退費時還要收取食宿費用等。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退課期的概念,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約定,過了退課期再要求退課就涉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了。
二、通過消費分期繳納學費的,如果想退課怎麼辦?
參與培訓的學生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如果學生單方申請退課,是要依據合同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建議與教育培訓機構友好協商。如果實在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服務合同一般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的信任基礎,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一方不願再繼續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
三、學生申請退課,教育機構不同意,學生不再還款,會不會影響學生個人信用?
金融機構代學生支付了培訓費用後即表示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已經產生,即使學生與教育機構存在合同糾紛,應當與教育機構解決合同糾紛,如果學生因與教育機構的糾紛而拒絕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那最終導致學生違反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對學生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個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響。消費者申請了貸款,自主決定選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商戶,支付相應價款給商戶,無論是商戶的產品或服務有問題,還是商戶存在詐騙行為,因為消費行為是消費者自身的選擇,責任不在貸款機構。所以遇到糾紛時,應當向教育機構維權。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教育培訓部門的主管機構比如工商、教育部門投訴。
四、機構承諾就業的,要看請具體條款,如果推薦的就業不符合自己專業、不符合崗位需求怎麼辦?
培訓機構最終目的是招收學生,如果在具體招收學生時宣傳「95%的推薦成功率」、「100%推薦工作,直到滿意為主」,而培訓機構本身並沒有辦法安排崗位,以招工的名義來招收學生,那麼該培訓機構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表示,如果培訓機構宣傳與實際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學生可保留具體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建議選取培訓機構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考察培訓機構的綜合實力,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能夠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是否具備了培訓機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條款,如果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約定,學生可以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如果學生已經辦理了分期繳納學費,我又沒有上課,是否可以不用還款?
學生辦理分期繳納學費,金融機構已經為學生向培訓機構足額支付了學費,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借款關系已經發生,因此,即使學生沒有上課,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機構還款,如未能按期還款,將會影響學生的個人信用。
❸ 與教育培訓機構發生糾紛,應找什麼部門維權
教育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當地的教育局。所以如果你與教育培訓機構發生糾紛之後,可以找到教育部門進行維權,如果問題還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可以選擇用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爭議。現在很多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在孩子很小的時候都紛紛送到教育培訓機構裡面,導致最近幾年教育培訓機構野蠻生長,其中有一部分教育機構並不正規。
教育部門也應該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特別是一些沒有資質的培訓機構,一定要及時查處,嚴厲打擊違規辦學的情況,維護每一個家長學生的利益,其實最好的老師就是家長。最好的學習環境就是在遠方,所以家長也不要給孩子太多的壓力,家長需要加強孩子的學習,也需要讓孩子放鬆一下,培訓機構對於孩子只是一種雪中送炭,是起不了絕對性的作用,關鍵還是要看孩子的自覺。
❹ 上海嘉定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些什麼東西,怎麼申請啊
上海市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二)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本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自行申請仲裁,需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事項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明,並出具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應攜帶本人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申請仲裁時,需提交近親屬(近親屬范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關系證明及勞動者死亡證明,還需提交所有近親屬出具的承諾書;由近親屬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還需提供所有近親屬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三)勞動者申請仲裁時,應提供單位合法確立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勞動者申請仲裁時,應規范填寫書面仲裁申請書(詳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書寫規范」)。
(五)勞動者申請仲裁時,應根據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詳見「勞動者申請仲裁提交材料須知」)。
(六)仲裁委員會對勞動者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1、申請書書寫規范且書面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出具「收件回執」,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2、申請書書寫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告知申請人補正相關材料或出具「補正材料通知」。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出具「收件回執」,仲裁收件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4)嘉定培訓機構勞動糾紛擴展閱讀
勞動者(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1、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請工會、律師等他人進行協商解決。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設在街道、鄉鎮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或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節組織等申請調解。
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且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階段,提起仲裁的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撤訴,也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5、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的,一般在四十五日內處理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恢復審理。
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勞動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認為存在撤銷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非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7、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❺ 上海嘉定勞動局勞動糾紛解答
法律分析:嘉定勞動仲裁的流程具體如下:
1,先仲裁(注意:仲裁有時效期,時效期以內先仲裁後法院,所謂仲裁其實為調解),對於調解成功的,雙方簽字確認仲裁調解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以雙方約定的形式賠付給勞動者,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執行期內反悔不服可再向法院審訴(此種情況不多,除非你和你原單位有血海深仇;),此時就轉為法院受理。
2,後法院A你過了仲裁時效期,仲裁中心就不受理了,直接上法院轉民事訴訟了;B先仲裁過,雙方已簽調解書,但是用人單位過了執行期也沒有賠付,直接上拿仲裁調解書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將其銀行帳號凍結,只進不出,如果有可賠付你的資金會直接劃掉,屆時通知你去法院收支票(指定銀行櫃面可直接取現金);
操作:網上搜嘉定區勞動仲裁中心地址,上門,帶好身份證及所有材料,中心的人會讓你填寫一張申請勞動仲裁表格,如實填寫工作經歷,審訴要求(具體就是需要何種賠償)上交,保持手機開通,回家等消息吧,5個工作日必須有答復的。仲裁中心會提前告知你是否受理,受理了會通知你某日幾時到仲裁中心幾號開庭(開庭時你原單位可以派律師來的,所以你可能不會有機會當面對質,當然你也可以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❻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仲裁在什麼地方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仲裁的全稱是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隸屬於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該單位受理勞動糾紛爭議仲裁申請, 地址:上海嘉定區金沙路28號。
3、請攜帶身份證原件,以及勞動爭議相關的材料,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流水、其他相關材料等。
4、建議去之前,先打電話咨詢一下需要攜帶的資料、證件。
❼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局電話是多少
辦公電話:59534035
經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各地區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定區人民政府其他政務公開信息:
機構名稱: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金沙路68號
傳真:59526690
郵編:201800
(7)嘉定培訓機構勞動糾紛擴展閱讀:
嘉定區人社局其它勞動就業服務管理部門辦公電話:
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聯系電話:021-69530358
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招聘、培訓、流動、職務調整和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
二、勞動關系科(信訪室),聯系電話:021-59529212、021-59529386.
負責單位勞動合同用工的管理和勞動關系的處理;負責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的審批;負責受理和接待處理來信來訪,與相關部門一起負責勞資突出矛盾、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現場處理等工作。
三、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科,聯系電話:021-59920827
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及協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查勞動保障監察及協管人員的資格;受理勞動保障監察的系統內申訴等事宜;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勞動行政機關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四、上海市嘉定區就業促進中心,聯系電話:021-69989086
組織開展本轄區勞動力資源管理工作。辦理招、退工登記備案手續和檔案管理以及勞動者個人信息維護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職業介紹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用工和勞動者求職登記工作,收集和發布空崗信息,提供崗位信息查詢服務,匹配供需雙方信息,開展專業人員職業介紹等工作。
五、嘉定區來滬人員就業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21-69527222
組織開展來滬人員職業介紹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用工和來滬人員求職登記工作,收集和發布空崗信息,提供崗位信息查詢服務,匹配供需雙方信息,職業技能培訓信息查詢等工作。
六、上海市嘉定區轉業軍官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21-69530357
負責本轄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關系接轉,檔案管理和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等工作。
七、上海市嘉定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聯系電話:021-59915420
醫保政策的咨詢解釋工作,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清算、查詢等工作;就醫憑證的核發、更換、掛失處理等,以及辦理參保人員就醫的轉移;配合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對醫保定點醫葯機構費用進行日對賬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的辦理、參保費用的收繳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嘉定區人民政府-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嘉定區人民政府-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❽ 上海市嘉定區嘉定工業區勞動局投訴電話
可以撥打12333投訴有關勞動糾紛的事項,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一步咨詢。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❾ 勞動糾紛嘉定仲裁判決不合理,仲裁得到公司好處,該怎麼辦
對仲裁裁決不服,參考如下法條 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