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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住房租賃市場調查

發布時間:2021-04-23 20:45:08

⑴ 「重拳」整頓住房租賃市場

信息時報訊(記者 羅莎琳) 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六部門近日印發《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下稱「意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表示,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范圍中註明「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房源信息應當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網路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規范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各地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五是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其他租賃需求旺盛的城市應當建設完成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平台應當具備機構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簽備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多層次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

⑵ 貴陽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規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築府辦發〔2013〕82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和單位:
《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3日

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實現保障性住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11號)、《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1〕109號)和《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築府發〔2011〕3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雲岩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主要包括資金籌集、房屋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復核與退出管理及社區服務管理等內容。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機構(或房屋產權單位,下同)具體實施運營管理;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統籌和指導所轄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社區服務和管理。各級財政、民政、物價、公安、工商、稅務、商務、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及供水、供電、燃氣、廣電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項目管理許可權做好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 運營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五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政府指定機構收取。租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獨立核算,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維護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租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條
實行統一物業服務的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保障性住房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營、維護,綠地的養護、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衛生的維護及支付公用水電費等。
第七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業服務費標准由物價部門按審批許可權確定,並在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應一並交納。確定和調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和物業服務費標准,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護為原則,綜合考慮房屋地段、類別、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保障性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迅等費用。
第八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
第九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應繳入同級財政保障性住房專戶。同級財政部門視上年度租金收入情況,按不超過租金收入的50%
向政府指定機構預撥保障性住房維修養護費用和運營管理費,該款項每半年撥付一次。政府指定機構應於每年3月、9月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於當年 4月、10月撥付。
第十條
審計部門或由審計部門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於每年年終對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開支范圍外的運營管理費和維修費用的合理性及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並按審計結果進行清算。如確有不足,調整運營管理費、維修費用的標准及所佔比例須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後再行明確。
第三章 房屋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
第十一條 保障性住房必須經依法驗收達到入住條件後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政府指定機構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
第十三條 承租家庭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應與政府指定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的申請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員應與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員一致。
第十四條 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應包括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准及調整原則、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修繕責任、合同解除、違反使用規定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
第十五條 政府指定機構應完善入住家庭成員基本信息檔案,建立入住家庭管理台帳,並根據家庭成員基本信息變化進行動態更新。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政府指定機構應將配租家庭名單、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報送市和承租家庭所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要求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的,可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承租家庭可推舉新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政府指定機構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所轄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人民政府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政府指定機構。
(三)政府指定機構在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合同期限不變。
第十七條 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承租家庭可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政府指定機構予以調整或調換。具體申請程序和辦理時限按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政府指定機構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納入項目所在小區的統一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小區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向的保障家庭人員。
第十九條 政府指定機構或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以下服務工作:
(一)掌握保障性住房住戶入住情況,協助住戶辦理入住、退出等相關手續;協助住房保障部門建立保障性住房相關管理檔案;
(二)定期走訪住戶,及時處理住戶房屋使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日常巡查,及時處理住戶違章搭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違規拆改房屋等行為;
(四)及時掌握擅自轉租、轉借、轉讓、調換、空置及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五)受理住戶的房屋報修,負責房屋維修工作;並定期公布小區房屋和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情況及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通過對小區現有場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因地制宜,按照有關規定建設「鄰里中心」、商業服務場所、農貿市場等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和提升保障家庭的生活品質;
(七)收繳房屋租金,並提供便捷化服務,實現房屋租金收取及繳納水、電、煤氣費用等「一站式服務」;
(八)其他日常服務事項。
第二十條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應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並享有以下權利:
(一)就小區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質詢,並得到答復;
(二)對小區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了解小區日常維護、維修情況。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 凡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者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由房屋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政府指定機構許可,承租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添加必要的生活設施,但不得更改房屋布局、破壞房屋結構。騰退房屋時,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生活設施和裝飾不予補償。
第四章 復核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保障實行年度復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保障家庭應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申報年度復核,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復核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繼續納入保障。
第二十四條 保障家庭應及時主動向所在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化情況,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准後,按相對應的保障標准和方式予以調整;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因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和標準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並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退出保障。
第二十五條 民政部門應將每季度保障家庭的低保和低收入異動情況匯總,送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保障家庭收入異動情況,調整保障標准或實施退出。
第二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應先行查詢住房保障資料庫,對已納入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提交住房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先行退出住房保障。
第二十七條 承租家庭有轉租、轉借、閑置、改變用途、違章搭蓋、擅自拆改房屋和違規使用公共空間等違規行為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政府指定機構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制止,製作詢問筆錄。
家庭拒不改正的,政府指定機構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直至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政府指定機構應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將檢查及處理情況錄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八條 保障家庭若出現惡意欠租、拒不騰退住房等行為且經3次通告無效的,應按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家庭若出現非法侵佔保障性住房且經教育不改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取消其保障資格。
第五章 社區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 政府指定機構應按照便於管理、利於服務、綜合利用的原則為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合理安排辦公服務場所。
第三十條 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為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提供與開展保障性住房小區服務管理相適應的經費、人員和設備保障。
第三十一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負責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積極建立與相關部門、房屋出租人及住戶的聯動機制,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社區服務中心應根據保障性住房小區就業困難人員情況設置公益性崗位,政府指定機構也可向市、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益性崗位,提高保障家庭收入。小區生活困難人員可參與小區物業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應設立由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政府指定機構或其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及住戶代表共同組成的保障性住房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應當圍繞服務住戶、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要求開展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
(二)監督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管理職責;
(三)通過小區內就業或結對幫扶就業等方式拓展就業渠道,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進社區」,鼓勵和引導低收入家庭創業、就業,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四)組織開展社區志願服務,並根據居民的需要,組織開展或者引進市場組織開展日間照顧、居家養老、家政、托幼、修理、文化娛樂等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
(五)指導和幫助住房以棟為單位民主推選代表建立住戶自治委員會,實施住戶自治;
(六)協助社區服務中心、居委會建立社區居民、組織信息庫,掌握居民、組織動態信息;
(七)收集社情民意,通過主動溝通、疏導思想、理順情緒等方式化解矛盾;引導承租人規范行為和自覺參與社區事務;建立健全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社區防範機制等服務管理機制,維護社區治安和穩定。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應幫助住戶自治委員會通過合理的創收措施多渠道籌集工作經費,確保住戶自治工作正常開展。
第三十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供水、供電、燃氣、廣電等部門及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管理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復核工作,對保障家庭的異動情況進行處理,做好保障家庭隨機抽查;
(二)民政部門負責保障家庭的收入審核工作,對小區失業人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優撫對象進行社會救助、社會幫扶;
(三)公安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根據保障家庭申請及時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協助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區安全防範機制和防範網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車輛購置情況進行核查;
(四)教育部門應積極支持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保障對象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近入學;
(五)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市政排污、路燈等配套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在規劃管理部門認定違法(違章)事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住戶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交繳社會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為保障家庭就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住房公積金交繳情況進行核查;
(八)工商、稅務、商務等部門應積極為住房保障家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
(九)衛生、體育、供水、供電、通訊、燃氣、廣播電視等部門配合產權人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相關生活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服務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管理單位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投訴的違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嚴格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紀檢監察、審計、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部門和人員在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和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障性住房產權人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失職及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檔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保障性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社會投資者(含各類企業、園區、機構、個人等)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具體運營管理辦法可依據本辦法自行制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⑶ 6省市開始整治住房租賃市場,2019年哪個城市租房子最貴

深圳是最貴的。

深圳這個城市一直以來就是極具活力的城市,95%人口都是外地人,自有住房率不到30%,遠遠低於北京和上海,深圳的城改項目大面積開工,原來居住在城中村的都沒有居住的條件了,只能花更多的錢租房,有數據顯示房租佔比工資收入平均達到30%甚至更多,但為何還要在這里堅持呢?因為這里的經濟發展好、最低工資也是全國最高的之一。



作為一名房奴來說,房租是便宜的,但是按照長期來說,房租是貴的,還房貸,最後還有一套房,租房,最後啥也沒有,所以還是得努力拚搏,趕緊買房啊。

⑷ 住房租賃市場的規模有多大

據報道,目前住房租賃是當前房地產市場最熱的話題,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租賃市場未來將迎來快速發展,分析人士表示,預計未來10年住房租賃市場規模將達4萬億。

報告測算,到2027年全國城鎮將形成約1.9億規模的租房人口。到2027年全國城鎮租房面積將達到53.7億平方米,相比2017年的水平有較為明顯的增長,即增長了59%。這得益於有租房需求的人口規模增長、人均租房面積的不斷提高這兩個因素。

⑸ 為何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據報道,2017年以來,中央及地方頻頻出台各類發展租賃市場的政策文件。業內認為,租賃市場發展的空間不斷擴大,滿足了更多購房困難群體的居住需要,也有力地支持了「房住不炒」思路下的房地產長效發展。

分析人士表示,調控政策效果全部顯現需要時間周期,不能根據市場的苗頭和跡象頻繁調整,否則容易導致過度調控,不利於形成良性的市場預期。此外,實行差別化調控才能使調控更加精準化和精細化。

⑹ 2006年貴陽市居民住房狀況調查報告

2006年貴陽市居民住房狀況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收集了大量詳實可靠的數據,客觀反應了我市城鎮居民住房現狀及需求情況,一方面為編制我市住房建設規劃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為科學制定貴陽市房地產中長期規劃、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建立住房需求預測機制提供了決策依據,對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穩定住房價格,科學實施房地產業宏觀調控,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居民住房現狀

1、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3.04平方米,一市三縣高於中心區和三郊區

我市城鎮住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3.04平方米,從各區縣(市)來看,一市三縣(清鎮、開陽、息烽、修文)居民家庭住房建築面積明顯高於中心區(雲岩、南明、小河)和三郊區(白雲、烏當、花溪),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1.32平方米,中心區為20.18平方米,三郊區為25.77平方米。

2、戶均住房建築面積72.64平方米,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佔80.7%

居民家庭戶均建築面積主要集中在30-90平方米之間,其中戶均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佔9.74%,30-60平方米的佔37.61%,60―90平方米的佔33.34%,90―120平方米的居民佔11.85%,120平方米以上的佔7.46%,居民家庭戶均建築面積為72.64平方米。從各區縣市看,中心區居民住房建築面積與三郊區和一市三縣相比略顯劣勢,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達56.17%,120平方米以上的僅佔3.92%;而三郊區和一市三縣6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分別為33.21%和24.28%,12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佔7.21%和24.52%。

收入狀況與住房建築面積基本呈正比關系,低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普遍偏小,家庭年收入在1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戶均居住建築面積為63.73平方米。

3、近四成居民住房為已購公房

隨著國家房改政策的不斷完善,居民收入的增加,城鎮居民住房消費呈多元化,居民住房構成較為復雜。調查結果顯示,已購公房(房改房)是目前我市城鎮居民家庭住房的主體,佔39.67%,商品住房佔19.70%,公有住房佔16.31%,經濟適用住房佔9.59%,原有私房佔9.84%,集體土地上住宅佔2.12%,其他佔2.77%。從各區縣市看,中心區和三郊區已購公房所佔比例最大,而一市三縣則以原有私房居多。

4、72.38%的居民擁有住房產權,住房成套率達83.97%

從我市居民房屋住用狀態看,自有產權的佔72.38%,家庭租住的佔22.13%,合夥租住的佔1.21%,借住的佔2.69%,住集體宿舍的佔0.83%,無證自建房居住的佔0.76%。

從房屋成套情況看,有獨立廚房和衛生間等設施的成套住宅佔83.97%,非成套住宅佔16.03%。

5、六成以上的住房建成於90年代以後,住房完好率達90.04%

從目前我市居民住房建成年代看, 60年代以前的佔6.31%,70年代的佔7.22%,80年代的佔21.78%,90年代的佔43.85%,2000年以後建成的住房佔20.48%。從居民住房的完好程度看,完好的佔54.75%,基本完好的佔35.29%,一般損壞的佔7.04%,嚴重損壞的佔2.92%。

居民住房需求意願

1、居民購房計劃

未來五年內有住房需求意向的家庭占被調查家庭總數的20.7%,其中13.27%的人預計在一年內購房,31.27%的人認為自己可能在2-3年內購房,預計在3-5年內購房的比例為55.46%。對於購房後原住房的處置,55.46%的居民選擇自用,用於出租的佔14.81%,用於出售的佔10.21%,選擇其他(歸還原單位、房東等)佔19.53%。

2、居民購房用途

——改善居住條件是居民購房的主要目的

隨著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穩步、協調發展,居民家庭收入快速增長,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居民對改善自己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的願望日趨強烈。調查結果顯示,從目前我市居民購房需求的原因和購房目的看,改善自己居住條件的佔了絕大部分達76.77%,其次因為結婚而需購房的佔11.68%,出於投資目的的佔2.74%,因為原有房屋拆遷而另需購房的佔3.13%,外地遷入的佔4.02%,其他佔1.66%。

3、住房套型面積需求

——60-120平方米是居民住房需求主流,90平方米以下的需求量佔40.1%

居民對住宅建築面積的需求主要有以下特點:對中等和中等偏下建築面積需求的比例較高,而對建築面積較小和過大有需求人的比例較小,其中,建築面積為60-90平方米、90-120平方米的需求比例分別為33.18%和41.42%,二者合計為74.60%,120-150平方米的佔14.17%;而對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15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住宅需求比例較小,分別為6.89%和4.34%。

4、住房價位需求意願

——中低價位住房是居民購房需求的主體

住房價格是絕大部分居民購買住房時考慮的首要因素,也是制約住房消費的瓶頸。由於貴陽市居民整體收入水平偏低,對住房價格的承受力也相對較低。調查結果顯示,有41.23%的居民表示希望購買房價在1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希望房屋價格在1000―2000元/平方米的家庭佔42.12%,2000-4000元/平方米的佔15.44%,而能承受房價在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所佔比例僅為1.21%。

5、購房付款方式

——抵押貸款是居民住房消費的主要方式

從我市居民購房付款方式意向看,選擇抵押貸款方式的佔61.77%,選擇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佔16.66%,通過親朋好友借款或贊助、靠賣舊房換新房的人等其他渠道籌資購房的佔21.57%。

⑺ 如何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以下要說的是已經出台鼓勵住房租賃的政策,在這方面上層已開始重視了的。shzyqiyu88

2016年6月3號國家上層發布了發展租房租賃相關意見,鼓勵租房政策。

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發展住房租賃企業,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

二是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

三是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

四是支持租賃住房建設

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後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六是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

⑻ 2020年租賃市場發展怎麼樣

租房需求群體不斷擴大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7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顯示,中國流動人口規模已達2.45億,其中超過77%為80後,72%的流動人口通過租房實現居住。從歷史數據來看,2005-2018年,中國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人口數量規模保持2%-5%的增長速度平穩增長,2019年估算達到1.89億人。預計未來兩三年,這個規模將超過2億人。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住房租賃行業市場前景預測與投資分析報告》。

⑼ 為什麼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據報道,多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有了較大發展,但目前市場仍以售賣為主,住房租賃則發展較慢,所以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要解決住房問題,就需要租售「兩條腿」走路,補齊住房租賃這個短板。秦虹說,我國住房市場雖然規模很大,但還遠不夠成熟,其中主要原因是租賃市場發展不夠成熟,需要通過資源整合,各地租賃住房供給穩定上升。

過去幾年,政府為了發展租賃市場,降低了一些租賃稅費;但對於機構租賃,稅還沒有完全降下來。對於機構租賃的金融服務也缺乏有效支持,缺乏相關金融政策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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