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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教師培訓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14 21:53:53

⑴ 教師培訓學習要求

教師培訓學分結構要求不一致就是沒有達到學分要求,目前對中學教師參與教師培訓要求5年達到360學分,並涉及三個維度(專業理念與師德(A)、專業知識(B)、專業能力(C)」)和七大領域的結構要求。

教師培訓的來源: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是教育部、財政部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2010年啟動的「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中央財政投入5.5億元支持「國培計劃」的實施。

通過創新培訓機制,採取骨幹教師脫產研修、集中培訓和大規模教師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1)少數民族教師培訓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使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得到加強。

努力建設一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較高、教育教學能力過硬、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適應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式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知識及其教學方法,普通話聽、說、讀、寫能力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與技能, 中華經典詩文誦讀知識與技能等。

培訓班仍委託相關省(區)就近集中舉辦,各地可以在省會(首府)集中辦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送訓到地州辦班。

各省(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高度負責的教師和管理者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具體組織形式應為集中課堂教學、訓練與課下輔導訓練相結合,精講多練,多角度、多方位對學員進行培訓。

⑵ 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是怎麼回事

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的有關精神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為確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簡稱《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的順利實施,保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培養工作的社會效益,促進西部大開發和我國各民族的共同發展繁榮,特製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工作在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中的戰略作用。努力培養造就一大批堅定地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樂於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逐步緩解和扭轉西部和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匱乏的狀況,改善少數民族人才的層次結構,提升少數民族人才存量的綜合水平,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培養任務、主要措施和計劃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規模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碩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規模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碩士生4000人。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培養任務主要由國家部委所屬重點高等學校和有關科研院(所)承擔和組織實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等特殊措施招收學生。
(三)被錄取的少數民族碩士研究生先在基礎培訓點集中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重點補修英語、大學語文(漢語)、計算機、高等數學等基礎知識,兼顧其它專業理論知識,以及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基礎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者,轉入招生學校碩士階段研究生課程教學。
三、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經費
(一)招生范圍。主要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生,兼顧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才的培養,重點確保上述地區和單位教育、科技、醫學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以及經濟、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計劃。本方案的招生計劃屬於國家定向培養計劃,納入招生單位總規模。根據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對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單獨下達指導性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確定招生計劃的投放比例;同時,兼顧國家重點扶持的民族地區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關招生單位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復試和錄取。漢族考生占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總數的10%。定向省區合格考生不足時,將招生名額調劑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區按規定錄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區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需求第一期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議計劃、專業安排等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牽頭商有關培養單位落實招生任務,編制招生計劃方案,商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納入年度中央級部屬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各有關學校和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於每年6月將招生計劃的落實和招生錄取的情況報教育部。
(四)培養經費。碩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經費按國家統一標准由國家財政核撥,其中碩士基礎培訓階段的經費核撥到承擔基礎培訓任務的高校和單位;碩士、博士生攻讀學位階段的經費按標准核撥到培養學校;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承擔培養任務所需經費,按標准從現行財政渠道解決。生源地區和定向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適當的學習和生活費補助。
四、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少數民族在職和非在職(具有上述學歷還未就業的應屆、往屆畢業生,下同)人員。非在職人員的招生比例要佔招生計劃總數的50%以上。
(三)品學兼優,漢語文、外語和民族語文成績根據學科、專業要求達到一定標准和要求。
(四)報考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五)畢業後保證按定向培養協議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五、考試和錄取
(一)碩士研究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民族語文或漢語文及專業考試科目由招生學校和單位自行確定並組織命題;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學校和單位自行確定。招生單位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分數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
(二)在職考生,由擬錄考生與報考學校、所在單位或者隸屬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非在職考生的錄取,由擬錄考生與報考學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後方可錄取。優先錄取在學術、科研、教學等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在民族醫葯、民族文化藝術等有一定造詣的考生,優先錄取兼通民族語文的漢族考生。未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者,培養學校和單位不予錄取。錄取名單要在招生單位以適當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學校和單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當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被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養學校和單位發錄取通知書,按期入學就讀;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由培養學校和單位發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基礎培訓點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
(四)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和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民族教育的處(室)會同相關處(室)進行招生計劃的申報、提出各民族錄取比例的建議,負責考生民族身份的審核、定向培養協議的組織簽訂、對本地區定向生的協助管理等。招生考試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門和有關高校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按職責給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畢業生就業
研究生畢業後,在職人員回定向單位工作;非在職人員按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就業,也可以由生源地區在本地區調劑就業。碩士服務期為5年,博士服務期為8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碩士服務期為8年,博士服務期為12年)。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七、教學、培養工作的要求
(一)少數民族研究生教學、培養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強基礎,全面提高科學和人文素養,重點增強實踐能力,著力提高科研和創新能力,為使其在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基礎強化培訓階段,重點是強基固本,強化規定課程的教學和培養,使學生的基礎綜合水平接近或者達到攻讀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碩士研究生課程教學階段,在大力加強專業理論教學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和重點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培養學校和單位要多為學生創造實踐教學和課題研究的機會和條件,選配優秀的專家、教授擔任導師和授課,確保教育、教學質量。在基礎強化培訓、碩士、博士課程學習階段,都要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宗教不得干預國民教育。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對培養工作的干擾;學生不得從事任何宗教活動。
(二)黨和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政治任務。各民族學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發奮圖強,刻苦研讀,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始終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養,遵紀守法,誠信待人、處事,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繁榮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八、職責和管理
(一)教育部和國家民委負責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宏觀政策的制訂協調。教育部負責培養計劃的協調和制定招生、教學、管理以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招生錄取工作,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評估辦學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國家民委負責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督促檢查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和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問題。
(二)承擔培養任務的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和有關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博士、碩士階段的常規管理、教學和畢業生派遣工作;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教學、管理等提出建議。基礎強化培訓基地負責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管理、教學和結業考核等項工作。
(三)學生的學籍、後勤、生活等管理和其他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統一管理,統一要求。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並按少數民族學生生活習慣的要求,嚴格按規定辦好清真餐飲。
(四)生源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組織、人事、科技等部門每年向全社會發布教育、科技、經濟等領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導優秀考生報考《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在此基礎上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提出年度培養需求計劃;加強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用人單位以及教育部的聯系與協調等有關工作;協助學校和有關單位做好本地區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協調財政部門落實按規定由生源地區財政對學生的補助經費;負責組織和協調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錄取等工作;對招生、培養工作提出建議。
九、加強監督管理
(一)生源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及單位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計劃和工作要求落實招生任務,並按規定的標准和條件錄取新生。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的廣泛監督。
(二)被錄取考生未按規定簽訂定向協議的、冒名頂替少數民族的、考試作弊的、不按規定程序錄取的,一經查實,無論在基礎培訓和研究生學習階段,都要取消學籍,退回生源地區,兩年內不得參加《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的報考。對直接責任者要給予相應處罰。
(三)如定向省區和單位不能按協議為合格的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的,扣減該省區下1年的招生計劃。
十、其他有關要求
(一)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把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作為一項光榮而艱巨的政治任務加以高度重視。在培養工作中,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和本方案。按培養目標的要求,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培養出政治上合格,業務上過硬的各民族人才。
(二)西部和各民族地區黨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使用工作,按學以致用的要求,為他們創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費和閑置。
新疆等西部地區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由人事部牽頭另行制定。

⑶ 中國少數民族數學教師教育的目標是什麼

教育孩子如何學習 如何做人、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體現

⑷ 如何聯合培訓少數民族地區漢語教師

IPA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是從事對外漢語教學能力的一個認定,也是對外漢語教學能力的一個證明。而中國文化戰略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明顯,這也為漢語熱在全球范圍內進一步升溫提供了強勁動力。據國家教育部門統計,海外有1億多人在學習漢語,許多國家學漢習語的人數以50%甚至更高幅度在增長。專家預測,到2014年底海外學漢語的人數將達1.5億。

⑸ 少數民族地區怎樣提高教育教學素質

一、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學生的數學素質的重要性
著名的數學家華羅庚曾經說過:"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變、生活之迷、日月之繁,無處不用數學。"數學素質是未來任何一層次的人都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因而,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高中學生數學學習能力和數學素質的培養必將對他們的一生產生重大影響。為此,在新課程改革實驗中,我們應該始終堅持將少數民族地區高中學生數學學習素質的訓練置於少數民族地區數學教學的全過程。教學生學會學習數學,讓學生人人都樂於學數學,會學數學,讓不同的學生在數學上有不同的發展,成為能夠持續和諧發展的適應未來需要的一代新人。
二、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學生的數學素質的對策
(一)從學校方面看
學校最關鍵的主體就是學生,學校應該大力關注學生的需要,盡可能的滿足學生,對於數學教學所用的設備,盡最大努力保證其能夠齊全、完善,讓學生能夠更好的理解課本上的內容,並且能夠親自動手來操作一些比較抽象的模型,這樣能夠增加學生的好奇心與動手能力,並且能夠更好的理解課本理論性較強的知識點,另一方面,教學設備的齊全能夠讓學生增加對數學的興趣,在各方面能力提升的情況下,學生也將會直面數學問題,增加信心。
第一、樹立正確的學生觀。學生是教師實施課堂的對象,是課堂的主體。哪怕是少數民族多的班,只要老師正確對待學生,一定會有收獲。沒有學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由此,我認為教師要樹立正確的學生觀。
第二、 轉變教學觀念。在實踐新課程的過程中,教師的教學觀念必須發生變革,必須正確理解新課程對教學過程的要求。要讓教師重新讀新課程標准,要採取不同方法進行解讀。
第三、 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終身學習的能力既是社會發展對人的要求,也是教育變革對教師職業角色提出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對於新進教師,進行學校培訓,從各個學科及班主任中挑選教學骨乾和有經驗的班主任,進行拜師學藝。內容涉及教法學法,備課聽課說課,教師的職業道德等等。要求新進教師寫反思,寫作業,並對師徒進行考核。
第四、創造平台,促進教師發展。教師專業化發展,學校要為教師創造平台。讓教師們的教學實踐中查找課題,制定符合我校實際的課題並讓教師們在實踐中進行研究。
不積硅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教師們只有通過教學觀念的轉變,不斷的學習,認真的反思,貼近實際的研究課題,不斷地積累,才能成為真正研究者。
(二) 在教師方面
教育心理學指出,教師必須具備下列各個方面的業務能力:一是全面掌握和運用教材的能力;二是言論能力;三是善於了解學生個性和學習情況的能力;四是組織能力;五是思維的獨立、創造性和想像能力;六是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就數學教育這門學科而言,教師的能力和教學效果成正比例。即教師諸方面能力較強,教學效果就好,在某些方面能力弱,則教學效果就差。
1、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盡量為學生創設活動的機會,使學生真正成為教學活動的主體。筆者認為要使學生"樂學",必須設計好課堂教學的幾個環節。首先,課前引入,導入設計得好,就可一下子抓住學生的心,激發他們聽課的興趣。其次,課堂高潮,課堂教學設法是課堂教學氣氛的調節器,是學生加深知識理解的催化劑,是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源泉,也是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基石。最後,結尾收束,一個好的結尾讓人回味無窮,課堂教學中應經常注意設計有趣性、思考性的結尾。在教學過程中,只有擺正教師和學生的位置,堅持貫徹"教師主導,學生主體"的原則,這樣學生才能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才能真正做到教學相長。
2、 提高學生的興趣、營造學習氛圍。前面我們也提到過,學習最關鍵的因素就是興趣。即使對於高中生來講,貪玩的心思是改變不了的,這是由他們的年齡所決定的,但是可以根據他們的年齡設置數學游戲,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明白書裡面要學習的知識點和內容,然後通過游戲的形式將其應用出來,這樣不僅讓學生明白了書本的學習內容和學習手段,也提高了他們的學習積極性,為數學學習營造一種輕松、愉悅的心情,讓他們能夠提高其整體自我效能,保證學生將精力全部積極的投入到學習中來。
3、 提高鑽研教材的能力。教材是課堂教學的主要依據,它是從知識的系統性、科學性出發而編寫的。對教材中知識內容的理解以及發展變化是研究教材的主要方面之一。若教師不能充分理解教材內容,就不可能突破這個教學難點,那就更談不上對學生能力的培養了,教學質量也就無法提高。對《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准》及教材的全面理解和研究,是現今高中數學教師的當務之急。有些教師幾年甚至幾十年,只教一個年級,一本教材,致使他們對高年級或低年級的知識不熟悉,又怎麼能培養學生的能力,更談不上提高教學質量了。
4、新的數學知識和教學理論接受的能力
目前,高中數學知識迅速發展,向量初步知識、統計初步知識和微積分已進入教材中,這就需要教師對新知識有一個學習和掌握的要求。在培養學生能力的教學中,教師首先應對新知識有能力去學習,接受它們。教師要培訓數學教材,並積極參加每年的繼續教育考試,即知識更新。當國內外涌現出各種各樣的教育理論及教學的思想方法,做為一個教師對這些新觀念和思想要去認真學習、分析並運用到自己的教學實際中去,從而達到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因此,教師要具備學習新的教學方法和新知識的應變能力。
總之,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學生的數學素質,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改變的,要想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就要讓學生保持高度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讓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體會到數學學習的愉悅、輕松。

⑹ 如何強化師生國語培訓,抓好國家通用語言教育質量

  1. 營造「一個氛圍」。

    努力創造學習國語的語言環境,加大校園國語使用率,積極營造學習氛圍。有效利用校園文化牆、校園廣播、文化走廊、電子屏等宣傳載體,廣泛宣傳學習雙語的重要性,增強師生樹立學習雙語的思想意識;以「以賽促學、借賽提質」為主題,定期舉辦雙語教學大賽、口語大賽、演講比賽等活動,激發學習興趣,提高表達能力,增強學習效果;組織國語學習小組,督促教師加強國語學習,通過提問、溫習等形式,不斷積累詞彙,形成「比、學、趕、幫、超」的學習熱潮。

  2. 立足「兩個培訓」。一認真做好校本培訓。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放學後1小時,選定優秀雙語教師,根據培訓內容,制定課程表,積極組織少數民族教師開展國家通用語言學習班;以校為單位,抓好互動交流,每星期組織開展一次集中培訓,通過分組討論、交流發言、集中朗誦、觀看視頻等方式,加強少數民族教師的聽說能力。同時,充分利用遠程教育平台和班班通設備,定期開展校校之間的多媒體應用培訓和雙語能力培訓,使每位老師都能夠熟練應用電子教學資源,不斷增強教學效果;開展結對互學活動,組織新老教師、民漢教師結對子,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做到每周相互聽課、交流、座談不少於5次。

    二全面落實外派培訓。各區縣要利用外派學習機會,打造國語培訓團隊,根據外派指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外派方案,分期、分段組織骨幹教師參加培訓;根據有些農村、偏遠學校國語整體偏低的情況,積極組織內區域內民語言學校和漢語學校「捆綁式」發展,選派民語言教師到漢語學校跟班學習,進行備課、聽課、上課、批改作業等,不斷提高民語教師的口語表達能力和專業技能水平。

  3. 完成「三個目標」。

    一是實現專業水平目標。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暫行)辦法》中少數民族教師漢考標準的要求,積極組織培訓,強化培訓效果,到2016年底,全市70%的少數民族教師達到專業目。

    二是完成日常工作目標。通過組織各類培訓,到2016年6月,全市所有少數民族教師能用國語進行簡單交流和學習。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少數民族能正確使用國語書寫簡單的文字材料,如:撰寫簡單的通知、請假條等。三是信息化能力目標。2016年9月份,全市所有少數民族教師能用維、漢兩種輸入方式,掌握「班班通」、電腦等多媒體使用方法,能熟練使用多媒體播放教學視頻。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教師能利用互聯網查找資源、編寫教案、製作課件,運用多媒體進行教學。

⑺ 簡答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一、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發揮教育在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中的作用;根據「因地制宜,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 的原則,確定民族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確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以下簡稱「兩基」)在整個民族教育中「重中之重」的地 位,促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堅持以地方自力更生為主,國家大力扶持,發達地區和有關高等學校大力支援相結合;堅持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相統一。
(二)「十五」期間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十五」期間,民族自治地方要在鞏固「兩基」基礎上,把實現「兩基」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從2001年的51%提高到70%以上,在95%的地區基本普及小學階段義務教育;確保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民族教育優先或與當地教育同步發展;確保高中階段在校生有顯著增長。到2010年,民族地區全面實現「兩基」,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形成具有中國特色、適應 21世紀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需要、充滿生機活力、較為完善的民族教育體系。
二、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原則
(一)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要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在發展規劃、改革步驟、目標要求、辦學形式、教學用語、課程設置、學制安排等方面因民族、因地區制宜;要堅持觀念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不斷擴大民族間和地區間的開放和交流,大膽吸收和借鑒不同民族、不同地區和人類社會的優秀文明成 果,使我國民族教育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
(二)堅持宗教與國民教育相分離的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學校宣揚宗教;鼓勵宗教界愛國人士在信教群眾中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和科教興國戰略, 動員適齡兒童入學,調動信教群眾支持辦好國民教育方面的積極性。同時,對各族師生進一步加強無神論和唯物主義的教育,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樹立科學世界觀,不斷增強各族師生自覺抵禦封建迷信和邪教影響的能力。
(三)以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為主,與國家扶持及發達地區、有關高等學校開展教育對口支援相結合,共同推進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民族地區要高度重視教育工作,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沿海發達地區和有關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按要求把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抓緊、抓 實、抓好,為民族地區的全面振興和西部大開發作出更大的貢獻。
(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為使民族地區教育與東、中部地區教育實現協調發展,今後一個時期內,在民族地區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同時,要把中央財政扶持教育的重點向民族工作的重點地區、邊遠農牧區、高寒山區、邊境地區以及發展落後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傾斜。大力支持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發展現代遠 程教育,提高這些地區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能力,實現民族教育的跨越式發展。
三、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教育改革,增強辦學活力。進一步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改變民族教育辦學主體單一、辦學體制不活的局面。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支持東、中部地區社會力量在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辦學,或者面向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在東、中部地區辦學;鼓勵和引導民族地區群眾自費送子女到東、中部地區求學就 讀。合理調整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促進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不斷提高教育投入的規模效益;加快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步伐,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二)加快「兩基」步伐,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認真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突出「兩基」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大投入,集中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進「兩基」進程,力爭實現「十五」期間的奮斗目標。要特別重視人口較少民族教育 事業的發展。努力改善寄宿制中小學辦學和生活條件。扶持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辦好示範高中,發展高中教育。要努力辦好民族地區高等學校和民族高等學校,加快民族地區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專業結構調整、人事制度改革和後勤社會化改革步伐。要重視和加強幼兒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使各類教育協調 發展。
(三)進一步增強對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工作,以上學年招生規模為基數,並按上學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平均增長比例,確定當年國家部委及東中部地區所屬高等學校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招生規模;預科生的經費按本科生標准和當年實際招生數,分別由中央和地方財 政核撥;力口強民族預科教育基地建設,深化預科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實施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從2003年開始,選擇若干所重點高等學校 面向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採取特殊措施培養少數民族的博士、碩士人才。對民族地區高等學校和民族院校學位授權點的建設和研究生招生規模等給予特殊的政策扶持。資助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建設一所起骨幹示範作用的高等學校,重點支持辦好中央民族大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工作也要向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傾 斜。
(四)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投入。「十五」期間及至2010年, 「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國家扶貧教育工程」、 「西部職業教育開發工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 、「全國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學貧困學生助學金專款、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 建設項目等要向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傾斜;對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向農牧區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推廣使用經濟適用型教材;採取減免雜費、書本費、寄宿費、生活費等特殊措施確保家庭困難學生就學;中央財政通過綜合轉移支付對農牧區、山區和邊疆地區寄宿制中小學校學生生活費給予一定 資助;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各級財政也要相應設立寄宿制中小學校學生生活補助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少數民族貧困生優先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確保每一個大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停止學業。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的各級政府要設立民族教育專項資金,制定和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扶持散雜居地區民族教育的發展;少數 民族和西部地區地方本級財政教育經費的支出要切實做到」三個增長「;國際組織教育貸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的分配,重點向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傾斜;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支持和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幫困濟貧「行動,對納稅人向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農牧區義務教育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新建、擴建學校包括民辦公益性學校,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並減免城鄉建設等相關稅費;對勤工儉學、校辦產業以及為學校提供生活服務的相關產業,繼 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適度運用財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1]
(五)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東西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廳字正2000) 13號)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和「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貧困地區學校工 程」,使少數民族和西部貧困地區在資金、設備、師資、教學經驗等方面得到幫助。教育對口支援實行目標責任制,確保目標如期實現,提高對口支援的效益。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要幫助西藏、新疆加強雙語師資特別是漢語教師的培養和支教工作。進一步加強內地西藏班 (校)和新疆高中班的工作,完善內地西藏班 (校)、內地新疆高中班管理、評估和升學分流辦法;加大投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其辦學綜合條件和管理水平達到當地省一級同類學校的標准;調整內地西藏班(校)招生結構,適度擴大高中和師范招生比例。
(六)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民族教育發展的重點,教育投人要保證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師隊伍建設要把培養、培訓「雙語」教師作為重點,建設一支合格的「雙語型」教師隊伍。進一步深化教師教育制度改革,提高師范院校教師隊伍的教學和科研水平,加強縣級教師培訓基地的建設。同時,採用遠程教育等現代化手段,提高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益。加強校長培訓,提高民族地區學校的管理水平。拓寬教師來源渠道,鼓勵非師 范院校畢業生和東、中部地區高校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任教。採取定向招生等特殊措施,加強培養在農牧區、高寒地區、山區和邊疆地區能「下得去、留得 住」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加強教師培訓,鼓勵教師參加各類業務學習,提高教師學歷學位層次。要在全社會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切實保證和不斷提高教師的待遇。[1]
(七)大力推進民族中小學「雙語」教學。正確處理使用少數民族語授課和漢語教學的關系,部署民族中小學「雙語」教學工作。在民族中小學逐步形成 少數民族語和漢語教學的課程體系,有條件的地區應開設一門外語課。要把「雙語」教學教材建設列人當地教育發展規劃,予以重點保障。按照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大綱》,編寫少數民族學生適用的漢語教材。要積極創造條件,在使用民族語授課的民族中小學逐步從小學一年級開設漢語課程。國家對「雙語」教學 的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重點扶持。
要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文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民族文字教材建設;編譯具有當地特色的民族文字教材,不斷提高教材的編譯質量。要把民族文字教材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教育經費預算,資助民族文字教材的編譯、審定和出版,確保民族文字教材的足額供應。[1]
(八)積極推進民族教育手段現代化進程。重點支持以現代遠程教育網路建設,建立縣級遠程教育教學點和鄉級電視、數據收視點,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啟動校園網路或區域網建設,培養培訓教師和管理人員;成立專門機構,努力開發少數民族語的數理化課程、學校管理和漢語教學課件庫、素材庫。要加強民族中小 學語言教學室或計算機室的建設,加快普及信息技術教育的步伐。[1]
(九)大力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學校德育工作。我國是由多民族組成的社會主義國家,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是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要高舉民族團結進步的偉大旗幟,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中,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加強民族團結教育。要把維護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新型社會 主義民族關系的教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強我國各族人民為中華民族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浴血奮斗歷史的教育,加強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偉大祖國歷史的教育,進一步增強各族師生「三個離不開」 (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互相離不開)的觀念,牢固樹立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識,增強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道德觀念,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為確保我國各民族的團結進步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作出貢獻。
四、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加快民族教育立法工作,把民族教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重視民族教育,確保民族教育投入,為民族教育辦實事等,列入各級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責任制和考核政績的重要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民族教育工作。在各級民族教育行政部門中,要重視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加強民族教育的科學研究,組織開展民族教育工作的 經驗交流,促進民族教育的國際合作、交流與對外開放。對在民族教育的改革發展、科學研究、教育對口支援、培養少數民族人才以及捐資助學等方面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機構、高等學校、社會團體和個人要給予大力表彰和宣傳。

⑻ 我是河北人,少數民族,在新疆上大學,請問符合報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培訓的資格嗎

符合

⑼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任務和重點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總體要求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項目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附件: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2011年6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向內蒙古、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語委發布通知, 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通知指出,為推進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促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高雙語教育教學水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1〕2號)總體部署,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使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得到加強;努力建設一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較高、教育教學能力過硬、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適應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式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知識及其教學方法,普通話聽、說、讀、寫能力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與技能, 中華經典詩文誦讀知識與技能等。
培訓班仍委託相關省(區)就近集中舉辦,各地可以在省會(首府)集中辦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送訓到地州辦班。各省(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高度負責的教師和管理者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具體組織形式應為集中課堂教學、訓練與課下輔導訓練相結合,精講多練,多角度、多方位對學員進行培訓。
培訓對象及條件
各省(區)統籌協調本地各項培訓任務和計劃。此項培訓主要面向少數民族比較集中地區,以普通話教學水平較弱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為主,尤其應向邊遠、農村地區的一線教師傾斜。參訓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培訓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1年7月—10月。
地點:各省(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培訓組織與管理
教育部師范教育司負責統籌規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培訓管理和業務指導;相關省(區)教育廳語工處(語委辦)負責本地培訓方案的制定、培訓教師的選派、參訓學員的選拔及具體培訓實施工作。
經費撥付及使用
培訓經費原渠道不變。由教育部提供專項經費支持,各省(區)需配套相應經費,不得向參訓學員另外收取培訓費用。
各省(區)根據承擔的培訓任務,向語用司提供培訓經費預算報告,由語用司審核後,將培訓經費一次撥付到位。所有經費使用原始單據保留在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備查。各省(區)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總結並報我部備案,便於做好今後的培訓管理及對培訓效果的評估工作。
有關要求
1.請有關省(區)教育廳於培訓結束後的1個月內,將本省(區)培訓工作總結及《「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參訓學員信息統計表》(見附件2),以紙制文本和電子版方式報送至師范司和語用司。
2.請各地重視此項培訓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制訂培訓方案,開發培訓課程、教材和輔導材料,精心組織實施,下發培訓調查問卷表,組織學員認真填寫,保證培訓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3.培訓期間師范教育司和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抽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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