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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技能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13 12:43:10

1. 流動人口工作的心得。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總結

2009年以來,我區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為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額敏」的重要內容來抓,按照「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將流動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統一領導,協調配合,落實管理與服務並舉的原則,建立完善各類制度措施,強化管理工作,保護了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打擊了各類違法犯罪,充分調動起流動人口在我區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維護了我區的社會穩定,促進了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推動了我區經濟的快速發展。
一、主要特點
(一)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不斷強化組織領導
我區各級黨政領導能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以推進平安創建、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著眼於解決流動人口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以服務為基礎,以引導合理有序流動、維護社會穩定為主線,不斷強化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以「政府領導、綜治牽頭、公安為主、各方參與、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其納入了各級黨委、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堅持熱情服務與依法管理相結合,善待弱勢群體與保護公眾合法權益相結合,使我區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進一步法治化、社會化、規范化。
(二)以抓「服務」為宗旨,加強基層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系統性強、頭緒多、任務重的工作,為抓好服務管理工作,我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堅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園、共保平安、共創繁榮」的指導思想,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對外來人員的子女入學等,與本區居民實行同等待遇。公安機關更新執法觀念,改進執法方式,暫住人口、房屋出租戶的管理手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對外來人員堅持平等化、親情化和人性化管理。社區民警以入戶調查、安全檢查、發放宣傳手冊等為手段,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基層村隊堅持以黨支部為核心,由綜治委(辦)牽頭,以基層公安派出所為主力,充分發揮治保、調解、治安聯防等基層組織的作用,以「十戶聯防」活動加強各村隊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使廣大幹部群眾共同參預到對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中來。
(三)以增強歸屬感為主旨,營造和諧氛圍
為改善流動人口就業環境,大力推行親情化管理與服務,增強流動人口對流入地的認同感、歸屬感,營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寧、共創繁榮的和諧氛圍。我區各級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本著切實提高流動人口的生存、生活質量。認真落實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在入學條件等各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切實強化計劃生育服務,對外來婦女實行了與本區婦女「同管理、同服務、同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措施,保障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計生服務。開展了流動人口勞動保障權益保護檢查活動和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執法檢查。使我區流動人口的歸屬感進一步增強。
(四)完善管理措施,嚴格依法管理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我區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章立制,協調配合,使我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化、法治化。
一是嚴格落實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制度。我區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實行登記分類管理、建檔,確保做到「四知」,
在各村隊,均建立了流動人口登記冊,實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來有登記,人走有注銷」,全年共登記流動人員13120人。
二是強化出租房管理。流動人口落腳點管控,是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從暫住人口選擇的暫住處所看,租賃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區以此為切入口,狠抓了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區公安局的組織領導下,各基層派出所(警務區)認真貫徹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對出租房屋底數清、情況明,完善和規范了出租房屋的檔案,並與房主簽訂了治安責任書和保證書。全年共登記辦理出租房屋382間,簽訂治安責任書2316份,取締非法出租房211處,出租房屋辦證率達到83%。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組織作用,配合公安部門監督各地房屋租賃情況,杜絕了房屋無證非法出租的現象。
(五)提高服務和宣傳工作水平
我區十分重視對流動人口的宣傳,不斷提高對他們的服務和保障力度。切實做到保障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的平等,嚴厲查處侵害他們利益的行為,特別是拖欠外來人員工資的行為,大力開展排查調處流動人口群體中的矛盾糾紛。公安部門和綜治基層組織在向他們進行法律、法規培訓的同時還根據其從事的工作性質及時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能、業務知識等培訓,使他們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維護自身利益。上半年全區共舉行各類培訓班3次,參加培訓人員13101人次。
二、存在的問題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來保障的,因受我區經濟條件的制約,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實仍還不夠,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對流動人口的登記、辦證工作也還有落實不扎實的地方,其次,對外來人口租賃的房屋,對其安全設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來人員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內煤爐、液化氣隨處亂放,私拉亂接電線現象普遍,安全事故隱患較多,因此,對我區的平安創建工作構成了嚴重威脅。
三、下步工作打算
過去,我們總把外來人口當成影響社會治安的消極因素,把他們作為防範管理的重點,實際上,外來人員中違法犯罪的多是些居無定所、沒有固定職業的人員。因此,各職能管理部門將全面理解和准確把握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內涵,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通過實施有效服務,管理與熱情服務相統一;正確處理查處違法與保障人權的關系,實現打擊與保護相統一。堅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多種手段,嚴肅管理秩序。在今後的工作中扎實抓好幾項工作: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混跡於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加強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的研判,以情報信息為主導,始終保持對流動人口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流竄犯罪活動,深化治安亂點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突出治安問題,保證治安大局穩定。
二是推進治安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發證、治安信息員建設等各項基礎工作,嚴密重點場所、部位的治安檢查。
三是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理力度,依法嚴懲惡意拖欠和剋扣工資的企業 名字:xx2010年11月15日

2. 流動人口社區管理的辦法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 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四、凡是流動人口到社區務工、就業,社區幹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和生育狀況,並向他們宣傳計劃生育相關知識;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

拓展資料:

流動人口工作計劃

一、以20xx年的工作為基礎,在新的一年裡切實做到為育齡群眾所想,提供育齡群眾所需的服務;重視親情隨訪;以孕情跟蹤隨訪為突破,加強計生隊伍建設,配合社會扶養費的徵收,20xx年和成社區處於大力拆遷中,工作的重心是抓好流動人口的流出工作,為流出人口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利用兩節加大對流動人口的宣傳與服務,實施孕環檢信息網路交驗工作規程,定期督查定期通報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二、社區做好為育婦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管理措施為育齡婦女創造優質服務環境,要改進工作方法,靈活機動,方便快捷與育婦進行信息溝通,通過網路反饋,准確掌握信息的。

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信息指導作用,充分利用社區資源,改變工作作風;提昌文明辦事,提高辦事效率;服務承諾,提升誠信服務,展現計生形象。

三、繼續抓好黃金季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要加大對流出人口管理的工作力度,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要硬化措施抓好流動人口的長效節育手術,要宣傳計生政策,掌握流動量和流向。

要抓好孕環檢工作和孕環檢反饋工作。要明確工作職責,嚴格按上級的管理要求,進行全面規范,真正將流動人口工作做到實處 。

四、是要認真學習《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內容,准確把握精神實質;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宣傳力度,採取宣傳欄、發放宣傳品等方式,向廣大群眾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參考資料:

流動人口管理辦法_網路

3. 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流動人口服務
第十條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的,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公共服務的權益:
(一)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
(二)子女與常住戶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免費享受預防接種、預防傳染病、婦幼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育齡夫妻免費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咨詢指導;
(五)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六)可以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七)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活動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流動人口的就業和社會保障、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法律援助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納入當地公共服務范圍統籌安排,保障流動人口享受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公共服務權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為流動人口提供與常住戶口居民平等的公共就業服務,組織取得資質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合作開展委託、定向、訂單、跨區域培訓,引導流動人口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對有就業願望的流動人口免費提供職業信息、職業指導和就業失業登記等服務。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招聘錄用流動人口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履行勞動合同、落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等情況。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調解、仲裁流動人口提請的勞動爭議案件。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本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檢查督促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保障流動人口子女享有與常住戶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流動人口納入公共衛生服務范圍,統籌安排、檢查督促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流動人口提供公共衛生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免費享有與常住戶口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預防傳染病、婦幼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地、工作場所定期開展疾病監測。
第十六條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保障流動人口育齡夫妻享受與常住戶口居民同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七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為流動人口提供房屋租賃信息,有條件的可以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口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
第十八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推進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進社區,提高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暢通流動人口尋求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渠道。
第十九條流動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記並領取《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流動人口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4. 技能學校策劃書

策劃書的具體內容和情況還要你自己寫,我在這里給你提供寫策劃書的基本要領!供你參考:
一、計劃要點:
(一)單位名稱、地址、郵編、電話、傳真。
(二)主要人員的名稱、地址、電話、背景資料。
(三)單位的主要業務。
(四)研究和開發情況。
(五)市場情況。
(六)發展戰略。
(七)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
(八)近三年的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
二、計劃詳述:
(一)單位業務背景。主要敘述單位的發展歷史,包括成立時間、主要歷史事件等。
(二)單位業務的詳述:
1、單位業務現狀。包括單位產品(服務)介紹、業務的獨特性及市場情況等。
2、單位的經營規劃。包括單位的主要業務和業務的發展目標。
3、影響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價格、質量、耐用性、可信性、技術性、特色等。
(三)市場分析
1、產品的潛在購買者。
2、市場中的用戶數量。
3、年購買力、總需求、單位產品(服務)的市場份額。
4、用戶購買行為的周期性分析:
(1)單位產品(服務)是耐用品還是常規消費品。
(2)單位產品(服務)是否有季節性。
5、市場目標。主要分析對潛在用戶的了解情況。
(1)分析單位產品(服務)有哪些特性能影響客戶的購買決策。
(2)單位的產品(服務)與市場中同類產品(服務)的比較。
(3)分析用戶在選擇同類產品時有哪些偏愛的程度。
6、市場外的影響因素:
(1)經濟環境因素,包括分析通貨膨脹、經濟蕭條、失業率高低等。
(2)社會環境因素,包括消費者的年齡構成,銷售地區的人口結構、收水平、家庭規模等。
(四)競爭對手分析
1、已經存在的競爭對手。
(1)已知的主要競爭對手情況。
(2)分析目標市場中顧客購買競爭對手的產品的原因。
2、可能進入市場成為競爭對手的單位。
(1)這些單位會在何時進入市場,它們要進入市場的原因。
(2)這些單位進入市場後對本單位市場佔有率可能造成的影響。
3、每個競爭對手的業務優勢和劣勢。包括對手向目標市場推廣的產品計劃、定價策略、推廣和廣告策略等。
(五)單位的組織和管理情況
1、單位的組織狀況
(1)單位的性質(股份制單位、合作經營單位、個人獨資)。
(2)股本情況和股權結構。
(3)組織結構圖及各部門的職能。
2、當前或未來可能參與單位經營和業務研究開發的主要人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人員
)介紹他們的背景和能夠為單位業務發展做出貢獻的特殊才能。
3、單位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包括人才招聘計劃、員工培訓計劃、報酬及分紅體系和激勵機制等。
4、介紹單位聘請的財務顧問、會計師、律師、銀行,包括費用情況和業務往來情況。
(六)財務計劃
1、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及當期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動表、利潤表及主要財務指標分析。
2、單位的融資計劃。
(1)融資方案,包括方式、時機、條件、資金數量等。
(2)融資前後的資本及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3)資金預算,包括何時需要資金,何時和通過何種方式產生回報。
(4)經營成本預算,包括:原材料、人工、設備、營銷及管理費用和其他成本(如開辦費用等)。
(5)未來的盈利預測,預計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
(6)盈虧分析,分析盈虧平衡點及預計投資回收情況。
(7)資金退出計劃及可能的方式:向社會發行股票;向其他單位出售等。
(七)風險因素。對可以預見的不確定因素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包括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
險、財務風險、政策性風險、投資風險以及其他有可能存在的風險。
(八)分項實施進度
詳細分項列述實施計劃和進度。
(九)其它。列述上述各項未涉及,但在計劃中應列述的有關問題。
參考資料:

5. 如何開展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工作計劃

(一)推動形成有利的政策環境。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起內部及與相關部門的統籌協調機制,推動有利於流動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的政策出台,切實將流動人口納入社區衛生計生服務范圍。在制訂、修訂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醫療、葯品、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計劃生育等相關政策時,要將流動人口考慮在內。 
(二)提高衛生計生服務可及性。基層社區衛生計生服務機構要針對本地流動人口工作、居住的主要特點,面臨的主要健康問題和健康需求,優化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可及性和有效性,使流動人口能夠方便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等相關服務。 
(三)開展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政策宣傳。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開發、製作、發放流動人口易於接受的宣傳資料,宣傳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和服務項目,合理運用各種適宜的媒體形式,並利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眾團體以及非政府組織平台,加大宣傳力度,使流動人口熟悉相關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流程。 
(四)提高流動人口健康素養。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利用多種途徑向流動人口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2015版)》和《流動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另行制定)。大力普及基本健康知識和理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和行為,傳播基本健康技能,從基本醫療、傳染病防治、婦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提高流動人口健康素養。 
(五)精準開展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流動人口納入健康教育服務范圍,並積極開展針對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特點的健康教育活動。 
(六)建設流動人口健康促進場所和健康家庭。在以流動人口(農民工)為主體的工礦企業、流動兒童佔一定比例的學校以及流動人口家庭中,開展流動人口健康促進示範企業、示範學校和健康家庭建設活動。重點聯系城市要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到2020年,每個城市每年都要打造一定數量的富有流動人口特色的健康促進示範企業和健康促進示範學校,評選出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健康家庭。
(七)開展流動人口健康促進宣傳活動。國家衛生計生委每年以「人口流動,健康同行」為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主要內容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確定。主要內容是:傳播健康核心信息,樹立科學健康觀。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針對目標人群,確定主要內容,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營造關愛流動人口健康社會氛圍。

6. 流動人口職業介紹方面的勞動政策

國務院文件
國發[200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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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或在鄉鎮企業就業,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為統籌城鄉發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大意義

(一)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農民工分布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在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及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已佔從業人員半數以上,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農民外出務工,為城市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後地區的有效形式,同時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一條新路。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帶回資金、技術和市場經濟觀念,直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對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和順利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二)維護農民工權益是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被拖欠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解決好這些問題,直接關繫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三)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普遍趨勢,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國農村勞動力數量眾多,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越來越多的富餘勞動力將逐漸轉移出來,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將長期存在。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我們要站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

二、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統籌城鄉發展;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問題。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基本原則。

———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強化服務,完善管理。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作用,為農民工生活與勞動創造良好環境和有利條件。

———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鼓勵各地區從實際出發,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辦法。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依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和制度。

三、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

(六)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要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所有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批准開工報告。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各地方、各單位都要繼續加大工資清欠力度,並確保不發生新的拖欠。

(七)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制定相關崗位勞動定額的行業參考標准。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延長工時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農民工和其他職工要實行同工同酬。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制定、調整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指導監督。各地要科學確定工資指導線,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

四、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

(八)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損害農民工權益。

(九)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准。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要向新招用的農民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可能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加強農民工職業安全、勞動保護教育,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能力。從事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的農民工要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除懲處直接責任人和企業負責人外,還要追究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十)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要依法保護女工的特殊權益,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工或提高女工錄用標准,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要從嚴懲處。

五、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

(十一)逐步實行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逐步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機制,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不得以解決城鎮勞動力就業為由清退和排斥農民工。

(十二)進一步做好農民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要任務。要建立健全縣鄉公共就業服務網路,為農民轉移就業提供服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輸出地和輸入地要加強協作,開展有組織的就業、創業培訓和勞務輸出。鼓勵發展各類就業服務組織,加強就業服務市場監管。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嚴厲打擊以職業介紹或以招工為名坑害農民工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各地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要,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繼續實施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完善農民工培訓補貼辦法,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給予適當培訓費補貼。推廣「培訓券」等直接補貼的做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遠程教育等現代手段,向農民傳授外出就業基本知識。重視抓好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支持用人單位建立穩定的勞務培訓基地,發展訂單式培訓。輸入地要把提高農民工崗位技能納入當地職業培訓計劃。要研究制定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

(十四)落實農民工培訓責任。完善並認真落實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勞動保障、農業、教育、科技、建設、財政、扶貧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強化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崗位培訓責任,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於政府組織的培訓。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工青婦組織的作用,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建立由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農民工培訓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十五)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是我國產業工人的後備軍,要把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作為職業教育的重要任務。支持各類職業技術院校擴大農村招生規模,鼓勵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接受正規職業技術教育。通過設立助學金、發放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加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有條件的普通中學可開設職業教育課程。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師資、教材和實訓基地建設。

六、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准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行業、煤炭等採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十八)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後自願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醫療結算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十九)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繼續為其繳費。勞動保障部門要抓緊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的辦法。

七、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

(二十)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輸入地政府要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增加公共財政支出,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一)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並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對委託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辦學質量。輸出地政府要解決好農民工托留在農村子女的教育問題。

(二十二)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輸入地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強化對農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監測,落實國家關於特定傳染病的免費治療政策。要把農民工子女納入當地免疫規劃,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

(二十三)進一步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輸入地政府要把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費服務項目和葯具。用人單位要依法履行農民工計劃生育相關管理服務責任。輸出地要做好農民工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工作,免費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向輸入地提供農民工婚育信息。加強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台建設。

(二十四)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招用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業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可建設統一管理、供企業租用的員工宿舍,集約利用土地。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工聚居地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各地要把長期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用於農民工購買或租賃自住住房。

八、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

(二十五)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招用農民工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要有農民工代表,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及時通知農民工,並通過適當方式行使民主權利。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要將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

(二十六)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戶籍問題。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適當放寬農民工落戶條件;大城市要積極穩妥地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戶籍問題,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應優先准予落戶。具體落戶條件,由各地根據城市規劃和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改進農民工居住登記管理辦法。

(二十七)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資料,也是他們的生活保障。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障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糾正違法收回農民工承包地的行為。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能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

(二十八)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有關部門要認真受理農民工舉報投訴並及時調查處理。加強和改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簡化程序、加快審理,涉及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的要優先審理。起草、制定和完善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

(二十九)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有關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應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活動、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鼓勵和支持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接受農民工委託,並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資金,為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三十)強化工會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作用。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農民工參加工會的權利。各級工會要以勞動合同、勞動工資、勞動條件和職業安全衛生為重點,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作用,完善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同時,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九、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三十一)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當地轉移就業容量。這是農民轉移就業的重要途徑。各地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落實發展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措施,吸納更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扶持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增強縣域經濟活力。

(三十二)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積極引導東部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有利於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也有利於形成東中西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格局。要在產業政策上鼓勵大中城市、沿海發達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源加工型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中西部地區要在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主動承接產業轉移,為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造良好環境。

(三十三)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統籌規劃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調整投資結構,把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繁榮。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民勞動積累相結合的農村建設投入機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重視利用當地原材料和勞動力,注重建設能夠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和促進農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項目。

(三十四)積極穩妥地發展小城鎮,提高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搞好小城鎮規劃和建設。加大對小城鎮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設施。繼續實施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發展小城鎮經濟,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採取優惠政策,鼓勵、吸引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

十、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三十五)切實把解決農民工問題擺在重要位置。解決好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問題,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把妥善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把統籌城鄉就業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農民工工作的主要責任在地方,各地都要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並認真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涉及農民工的勞動就業、計劃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

(三十六)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國務院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群眾團體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部。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檢查督促對農民工的各項政策的落實。地方人民政府也應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輸出地和輸入地的基層組織要加強協調溝通,共同做好農民工的教育、引導和管理工作。

(三十七)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農民工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農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學文化和生產技能水平,直接關繫到我國產業素質、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必須把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導和組織農民工自覺接受就業和創業培訓,接受職業技術教育,提高科學技術文化水平,提高就業、創業能力。要在農民工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開展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引導他們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准則和社會公共道德。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進城就業的農民工要努力適應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規定,履行應盡義務。

(三十八)發揮社區管理服務的重要作用。要建設開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區,構建以社區為依託的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平台。鼓勵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增強作為社區成員的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能力。發揮社區的社會融合功能,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與城市居民和諧相處。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和文化設施,城市公共文化設施要向農民工開放,有條件的企業要設立農民工活動場所,開展多種形式的業余文化活動,豐富農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九)加強和改進農民工統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統計、公安、人口計生等部門的資源,推進農民工信息網路建設,實現信息共享,為加強農民工管理和服務提供准確、及時的信息。輸入地和輸出地要搞好農民工統計信息交流和工作銜接。

(四十)在全社會形成關心農民工的良好氛圍。社會各方面都要樹立理解、尊重、保護農民工的意識,開展多種形式的關心幫助農民工的公益活動。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農民工的方針政策,宣傳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加強對保障農民工權益情況的輿論監督。對優秀農民工要給予表彰獎勵。總結、推廣各地和用人單位關心、善待農民工的好做法、好經驗,提高對農民工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體辦法,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7. 流動人口三管一教育是什麼

流動人口三管,即單位人單位管,社會人社區管,流動人口共同管。
一教育,即加強流動人口的培訓與教育。

8. 流動人口工作的開展有哪些內容

流動人口管理:以前叫管理,現在叫服務。方面眾多,包括流動人口日常登記、注銷工作,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犯罪排查工作、育齡婦女管理及生育服務工作,法律宣傳工作,就業培訓、冬季防火防煤氣中毒、辦理暫住證等等。

9. 跪求流動人口協管員培訓心得怎麼寫越長越好

服務管理工作服務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縣委政法委領導高度重視,在強化服務職能,強化嚴管嚴控方面進行了統籌部屬。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委、縣政府深化流動人口管理機制,成立專門領導機構負責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措施,出台政策,在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前提下,為流動人口提供政策扶持
二、強化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管理
清理清查活動,建立健全人口基礎資料庫,加強實有人口管理。以社區為依託,構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平台,推行居住證等「一證通」服務管理措施。重點做好「無業可就、居無定所、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鄰里守望」的渠道,發揮綜治協管員、樓長、樓棟長和信息員的作用,及時掌握本轄區出租房和流動人口情況。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作用,對無家可歸的流浪兒童,和無經濟來源的流動人口提供社會救濟。建立社會服務體系,為無業流動人口提供就業。建立社會一體化服務體系,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學習機會,逐步實現流動人口與常駐人口管理與服務的一體化。
三、提升服務水平、為流動人口提供良好工作環境
在全縣建立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縣公安局、各邊防派出所對流動人口實行歸檔管理。縣政府,縣民政局對流動人口困難戶進行社會救助。開展「兩有」主題實踐活動,縣直各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困難戶幫扶工作...

10. 流動人口管理所都做什麼工作的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人員。

流動人口管理所是指管理流動人口的部門,通常以「區」為行政職能區域劃分。其主要工作如下:

1、負責區域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主導意見。

2、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所和區級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的具體問題。

3、及時掌握動態信息,定期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4、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勞動技能培訓、子女義務教育、兒童計劃免疫、計劃生育等服務工作,健全維權保障機制,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5、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社會治安、計生、勞動、出租私房等公共管理工作。

(10)流動人口技能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戶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戶籍人口。

流動人口根據流動性可以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一般指在該地區居住較長的一段時間(如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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