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從業人員培訓內容
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2、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3、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4、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並詳細記錄。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6、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
7、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並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8、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後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
⑵ 食品葯品執法人員培訓制度有哪些
採信廠家或商標權人鑒別意見應排除合理懷疑
首先,從日常生活經驗來看,對自己產品具備哪些特性,以
及涉案產品是否自己生產或許可他人生產,生產企業或商標
權人應當有發言權,
也有一定鑒別能力。
立法和執法實務中,
均有條件地承認了廠家或商標權人對涉案產品是否冒牌所
出具意見的證明效力。
(工商公字
[1998]
第
254
號、商標案字
[2005]
第
172
號、質技監局政發
[2001]43
號)
其次,其鑒別意見僅是一種證據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屬鑒定結論還是
書證,應結合個案具體分析。如果廠家或商標權人運用科技
手段或者專門知識,對涉案產品的成分、結構、風格、口感
等特性,以及標簽包裝的特性,與自己產品是否存在同類性
和同一性進行鑒別和判斷後,出具的載明了《關於行政訴訟
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內容的書面結論,應當
作為鑒定結論使用,具有更高的證明效力;如果廠家或商標
權人出具的鑒別意見,並不具備該條司法解釋要求載明的全
部內容,或者僅僅根據涉案產品型號、款式、所標批號或日
期、所用包裝標簽,是自己從未生產過或使用過的,而鑒別
其為假冒品的,應當作為書證使用。是否載明合理理由和依
據,影響其證據類別和證明效力。根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
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二條,若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
或者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者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內容
不完整的,相關的鑒定結論,在行政訴訟中法院不會採信,
行政執法中行政機關也不應採信。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
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式解決。鑒定
結論經過工商機關的審查,才能採納為定案的依據。
⑶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具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各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
⑷ 食品安全培訓計劃
一、目的 提高員工素質,保證食品安全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和所有員工。 三、權責劃分 人力資源部 1、評估員工的培訓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體培訓計劃。 3、編撰有關的培訓計劃。 4、按計劃組織、實施培訓計劃。 5、考核、總結、上報培訓實施情況,並提出改進方案。 6、研究擬訂、執行其它的人力開發方案。 各部門權責 1、 制定員工培訓需求的分析報告。 2、 制定、修改、呈報本部門的專項培訓計劃。 3、 按計劃實施內部培訓。 4、 編撰專門的培訓教材。 5、 檢查、上報本部門的專項培訓結果。 四、培訓類別 1、新進人員的培訓:崗前的公司、部門、班組培訓。 2、公共性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組織實施的針對全體員工的共同培訓內容。 3、專業性培訓:根據各部門計劃實施的培訓,指在提高員工專業水平。 4、個人進修申請辦法: (1)申請程序:凡公司認可之外界培訓課程,由本人填寫個人進修申請表,並附相應 文件呈核。核准者,應預先墊付培訓費用,事後憑畢(結)業證及發票交財務處報銷。 (2)進修人員在結業三日內呈交心得總結。 (3)培訓部應主動收集相關培訓課程信息,以供各部門人員選擇。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1、各部門從實際情況出發,於每年12月前擬定下年度的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匯總。 2、各部門依客觀需求,擬定專項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人力資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門上報的培訓計劃,匯編成表,提出預算,並上報之。 4、人力資源部應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門不定期培訓計劃的實施。 六、培訓的實施 1、定期培訓:依年度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訓:依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共同完成。 七、培訓考核 1、考核依據:測試(考試)結果、個人心得、直接上級的評定。 2、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建檔存查。 3、培訓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指標之一。 八、赴外培訓管理 赴外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