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石家莊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石家莊市城市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負責局系統重要事務、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督辦領導指示和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工作制度、領導講話、年度計劃、工作總結及有關報告的起草;負責局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值班、信息、信訪、接待、後勤事務、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技術工人的考核培訓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研究擬訂全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市容環衛、防汛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資金計劃並監督管理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局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依法徵收的各項費用。
(四)督查與投訴受理處負責督辦落實市民生活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種問題,及時解決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監督檢查行業服務質量、服務水平以及城市管理方面各類問題的辦理落實情況;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工程技術處負責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管護、小街巷整修、渡汛工程、雨污水管網改造及夜景照明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的承發包、招投標、工程造價、設計咨詢、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竣工驗收移交及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許可;組織有關技術交流、科技合作工作;指導和管理行業科技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轉化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市政管理處(掛石家莊市城區防汛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作業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比;參與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方案、設計會審和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挖掘、佔用、遷移市政設施的審批及管理;負責排水許可審批;負責排水、中水水質監測及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污水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道路照明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參與樓宇、橋涵景觀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咨詢以及錯案、執法過錯追究工作,對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業務技能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八)城市景觀廣告管理處負責城市市容景觀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區市容景觀和戶外廣告、牌匾設置規劃和技術標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門店牌匾(二環路和四橫八縱)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對利用城區沿街建(構)築物或城市公共設施等城市空間進行懸掛、張貼、設置廣告行為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沿街建(構)築物門店改造裝修的管理,負責街道兩側樓宇立面美化裝飾以及清洗保潔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九)市容環衛管理處負責市容環衛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四橫八縱、一環和五個出市口佔道市場、臨建棚亭、佔道戶外商業活動和佔道施工等各類佔道行為的審批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道路紅線以內停車場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醫療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及資源化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洗車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准和檢查評比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十)數字信息管理處擬訂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數據更新、數據檔案管理以及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功能拓展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與市直其他部門相關業務平台的協調工作,實現資源共享;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及12319便民服務熱線相關信息的分析處理工作。
石家莊市城市管理局還設有直屬單位黨委、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分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老幹部服務工作。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石家莊市城市管理局(掛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