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政領導幹部提升宗教工作能力培訓班學習心得
通過學習,自己認識到了很多的宗教知識和宗教政策。從而在思想上樹立起來了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的觀念。在自己的實際生活中,要積極地宣傳黨的宗教政策,與破壞宗教的不法行為作斗爭。
B. 如何做好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干來部培訓是組織部門的一自項重要工作,通過短期的集中學習和培訓,達到提升幹部素質、提高幹部執政能力的目的。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近年來各地的幹部培訓多是變了味。幹部培訓首先要在心態上下功夫,杜絕個別幹部借脫崗培訓專心「療養」心態,不能將培訓當成是組織上安排的休假,將學習任務拋在腦後。一方面建立有效的考勤、考核、通報機制,加強監督。另方面增加培訓的實效性,堅持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學習與素質提升結合,學習與幹部成長相結合,增強培訓內容的趣味化,形式的多元化,採取案例教學、實地踏查、交流討論等多種形式,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用制度和實際效果監督領導幹部應付心理。
C. 參加擬任副縣處級幹部中青年幹部培訓班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領學網培訓機構為您服務:
年輕幹部提任縣處級 須有2年以上基層經歷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昆明市加強和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全市40歲左右正處級、35歲左右副處級領導幹部,占同級領導幹部總數的比例力爭保持在5%和10%以上。違規改學歷、改經歷、改年齡,搞小圈子,鬧不團結的要堅決調整下來。
選拔年輕幹部
35歲左右副處級幹部
同級佔比10%以上
選拔年輕幹部方面,辦法提出,實現年輕幹部能力素質進一步提高,數量規模更加合理。在數量規模上,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中40歲以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要始終保持一定數量,總體上按照對應層級領導班子成員1/6到1/5左右的比例統籌把握,平時保持1/6,換屆時達到1/5左右。其中,要有適當數量的年輕黨政正職。市級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應注意選拔配備一定數量的年輕幹部。全市40歲左右正處級、35歲左右副處級領導幹部占同級領導幹部總數的比例力爭保持在5%和10%以上。統籌抓好地方和部門領導班子年輕幹部的選拔配備,不簡單按每個領導班子硬性配備。
強化實踐鍛煉
缺乏基層工作經歷
年輕幹部要被選派下鄉
辦法提出,昆明市將強化實踐鍛煉,把基層作為培養鍛煉年輕幹部的主陣地。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年輕幹部,必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昆明市將堅持每年從市級機關選派一批缺乏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幹部,到縣(市)區、鄉鎮(街道)培養鍛煉、駐村包點。每年選派的新農村建設工作隊長及指導員,相應層級的年輕幹部比例要達到30%以上。擔任村(社區)黨組織常務書記的新農村建設指導員中,年輕幹部比例要達到50%左右。
加強監督管理
搞小圈子鬧不團結
要堅決調整下來
辦法明確要求,加強對年輕幹部日常監督,堅持嚴字當頭。對一些突出問題,該提醒的要提醒,該誡勉的要誡勉,該處理的要處理。對熱衷經營人脈、編織關系網,請人打招呼、遞條子,借掛職交流頻繁變動崗位轉身份、升級別,不願意到基層和艱苦崗位工作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堅持「七個堅決調整和不用」,特別是違規改學歷、改經歷、改年齡,搞小圈子,鬧不團結、托請拉票、跑官要官的,要堅決調整下來。
D. 如何加強機關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方案
黨員幹部教育培訓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也是幹部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因此,必須抓好黨員幹部的培訓教育,開展大規模培訓幹部。基層黨委從實際出發應採用行之有效的培訓方法,以取得最佳的培訓效果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努力打造精品課程
每次時間不宜太長,但每年的次數要多,課程注重小而精,不在乎多,而在於管用,學以致用。
二、安排基層領導和成功人士授課
一是安排基層領導幹部授課。基層黨員幹部的工作重在貫徹落實,提高執行力,完成具體任務,不需要太高深的理論。基層黨員領導幹部在一線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知道群眾的身熱冷暖、所思所想、所盼所憂所慮,加之工作經驗豐富、體會深刻,其講授課程時會把這些灌輸給基層黨員,這比純粹的講解理論更容易理解、接受和消化。二是安排成功人士介紹經驗。社會上的成功人士總有成功之處,其理念、做法甚至行為方式在特定的時限、特定的地域最能行得通並有成效。由身邊人講身邊事,由其來介紹經驗或與學員討論交流,啟發性大,直觀而實用,即學即用,操作簡便,十分有利於做好基層群眾工作,有力於帶領群眾脫貧致富。
三、發揮學員主體作用,利用好遠教資源
黨員幹部學習,教師居主導地位,學員起主體作用。要充分發揮學員的主觀能動性,學習知識才能入心入腦,才能有效指導實際行動。用好中國絡教學課程。基層黨委的學習教育培訓經費十分有限,難於請到高端、高層次的名家大師或者領導。此時採用中國絡課程收看收聽中央、省一級的講課,甚至是名家大師的錄像光碟,既經濟又實用,一樣聽課,一樣了解高層的最新理念和有用信息,一樣有效,一樣達到培訓教育目的
E. 中國黨政領導幹部培訓是要到哪裡學習的
可以到浙江大學幹部培訓基地浙大華家池校區學習,在那裡還可以量身定製幹部培訓方案。
F. 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是不是一定要經過中青班幹部培訓
不是,但除了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外,都是需要經過培訓。
根據中央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
第八條第五項:新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幹部在提拔前都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或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拔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拔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第九條: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G. 武漢市制定出台的《市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實施辦法(試行)》求教原文學習 謝謝
各區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現將《武漢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本辦法過程中,要堅持記實與糾偏相結合,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化建設,及時糾正違反《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貫徹執行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委組織部。
中共武漢市委組織部
武漢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過程記實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規定和省委組織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以寫實的方法,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及時進行記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的內容包括選任工作程序記實和選任過程中出現的有關重要情況記實。
第三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責任明確、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況的記錄准確無誤。
第四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的對象為:擬提拔擔任處級領導幹部的。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方式選拔任用的幹部,參照執行。
第五條
選任工作程序記實,主要記載幹部選拔任用有關程序履行的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1、初始提名:主要記錄人選初次醞釀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薦、組織推薦和個人推薦。
2、民主推薦:主要記錄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時間、范圍、參加推薦的人數、得票數和名次。
3、確定考察對象:主要記載確定考察對象的方式和依據。
4、考察預告:主要記錄預告的時間及形式。
5、組織考察:主要記錄考察的時間、范圍和考察組組成人員。
6、組織(人事)部門研究:主要記錄組織(人事)部門研究的時間、到會人數及表決情況。
7、徵求相關領導意見:主要記錄徵求意見的相關領導姓名、時間和基本意見。
8、徵求同級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的意見:主要記錄徵求意見的時間及基本意見。
9、徵求協管方意見:主要記錄徵求意見的時間及協管方的意見。
10、討論決定:主要記錄黨委(黨組、全委會)討論決定的時間、到會人數及表決的情況。
11、任職:主要記錄任前公示時間及有無情況反映、履行法定手續情況、任職談話時間及談話人、發文時間及是否實行任職試用期的情況。
第六條 重要情況記實,主要記載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和重要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1、民主推薦得票不靠前被確定為考察對象的情況。
2、考察中群眾有反映,考察組及委託單位黨委』(黨組)調查核實的情況。
3、考察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任用建議方案、書記辦公會醞釀建議、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各環節中人選發生變動的情況。
4、任前監督、徵求紀檢機關意見和相關部門意見過程中需要說明的情況。
5、黨委(黨組、全委會)討論決定幹部或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個別徵求全委會委員意見時,有不同意見的情況。
6、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及建議。
7、黨委(黨組)對幹部任職復議的情況。
8、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本地、本單位或本系統提拔的情況。
9、破格提拔的情況。
10、受紀律處分幹部處分期滿後重新任職或提拔任用的情況。
11、需經選舉產生的幹部落選或人大任命的幹部未通過的情況。
12、從提名到任職過程中的其他重要情況。
第七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統一使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表》
(以下簡稱《記實表》,表樣附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幹部工作機構負責填寫。
《記實表》實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記。對選任程序的記實,應當每履行完一個程序,即在相應的欄目按要求作好記載;對重要情況的記實,要分階段、分環節逐條記錄清楚,詳細、真實地記錄時間、地點、責任人、事由、結果。記錄人和分管領導要在《記實表》上簽字。
第八條
各級領導幹部要重視幹部選拔任用過程記實工作,支持記錄人員實事求是地做好記錄,確保過程記實質量。參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及時向記錄人員提供各種應當記錄的情況和信息,保證記錄人員能夠及時准確地記錄有關情況。記錄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要求做好記錄。對提供虛假情況或作虛假記錄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要加強對幹部選任工作過程記實情況的自查和檢查工作,切實發揮過程記實的規范和監督作用。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第十條
要認真做好乾部文書檔案的規范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錄以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薦材料、幹部考察材料、重要問題的調查情況、任前監督表、徵求意見登記表、討論幹部會議記錄和其他反映幹部選拔任用情況的材料,要及時收集和整理歸檔。對擬提拔或調整任用的幹部在選用過程中因故沒有提拔或調整的,所形成的記錄材料也要按規定整理歸檔。
第十一條 各區、市直各單位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H. 中央組織部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改革創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
各級組織部門要積極轉變管理職能,由辦培訓向管培訓轉變,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管具體事務向管方向、管政策轉變,適度減少直接舉辦的培訓班次,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和制度規范;要統籌安排培訓任務,提高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切實解決有的幹部重復培訓、有的幹部多年不訓和重要崗位幹部調訓難的問題;要理順管理關系,進一步明確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與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和幹部教育聯席會議的作用,調動各方面支持和參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科學規范、有序高效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二)建立開放競爭、優化統籌的辦學體制
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明確其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科學制定準入標准,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形成分工明確、布局合理、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大教育、大培訓的幹部教育培訓格局。中央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選定一批全國重點高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各地區各部門也可結合實際,選擇一批高等學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適度利用境外優質培訓資源開展合作培訓。
引入競爭擇優機制,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之間開展適度、有序的競爭。建立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根據培訓需要,定期確定培訓項目,向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開放,擇優選定承辦機構。幹部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自主安排幹部培訓。改進培訓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經費跟著項目走」、「經費跟著幹部走」。
(三)深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改革
牢固樹立按需培訓的理念,加強培訓需求調研,深入研究推動科學發展對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需求,幹部履職和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把培訓需求分析作為制定培訓計劃的科學依據。改進培訓計劃生成方式,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幹部所在單位的培訓計劃協調會商機制,重要班次的培訓計劃要征詢黨委常委會意見。改革班次設置方式,實現由按級別設置為主向按類別設置為主轉變,由一般性輪訓為主向專題培訓為主轉變,由中長期學制為主向短期學制為主轉變。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加強對重大理論問題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針對理論和實踐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不斷完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培訓課程,更新現代知識培訓課程,開發特色課程。創新培訓方式和手段,從課堂講授式教學為主轉向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教學為主,進一步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和在線學習,提高培訓的覆蓋面和資源利用率。
(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
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大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把黨和國家對幹部的學習要求與幹部的培訓需求結合起來,建立自主選學與組織調訓相結合的幹部參訓機制。對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類培訓,逐步加大幹部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的力度,政治理論培訓也可給幹部提供一定的選擇空間。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在培訓需求調研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班次和課程,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培訓對象根據公布的信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培訓。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將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幹部中進行自主選學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完善和推廣幹部自主選學。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
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重在激勵、務求實效的原則,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的考核。各級組織部門要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考核工作。
對領導班子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所在單位開展脫產培訓、中心組學習、在職自學等幹部教育培訓總體情況和幹部教育培訓的基礎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創新等綜合情況。要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領導班子要根據考核結果,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對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學習成績和黨性鍛煉以及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情況。要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健全乾部培訓與幹部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把幹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幹部、發現幹部、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渠道。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對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幹部,應該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六)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
以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為目標,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穩步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工作。制定科學規范、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工作。5年內將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一遍。
(七)形成專兼結合、對外開放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切實加強對培訓者的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學科研骨幹。繼續實行骨幹教師培訓計劃,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建立業務進修、實地調研、掛職鍛煉相結合的知識更新機制,提高教師培訓設計、組織和管理能力,培養適應幹部教育培訓需要的專業培訓設計師。中央組織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和部門、行業培訓機構的教師到國家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國內著名高校、國外著名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各地區也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教師隊伍的培訓。建立開放式的教學人才庫,加大聘請優秀領導幹部、成功企業家、科技專家、優秀專業人才和基層一線優秀幹部擔任兼職教師的力度,鼓勵主要領導幹部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講課或作報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區、市)兩級師資庫。探索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和職稱評聘體系。堅持教師競爭上講台制度,通過實行師資聯聘、動態管理等辦法,優化師資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優秀的教學人才從事幹部教育培訓。
(八)推進培訓資源優化整合
加大對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優化整合力度。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協作辦學關系,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圍繞提高辦學水平和培訓質量,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縣級黨校等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清理部門、行業培訓機構,對有必要單獨設置的,要進行培訓資格認證;對不具備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將其職能和可用資源並入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名為培訓中心,實為賓館、度假村,不其備基本辦學條件的,取消其辦學資格。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