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簽了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在培訓期間不想做了
簽了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在培訓期間不想做了,不管培訓是否完成,用人單位主觀上為勞動者提供專業培訓,並為此支付了培訓費用,雙方也簽訂了培訓協議,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企業除以下兩種情況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企業違規收取違約金,勞動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貳』 福利費發票要開給工會,合同怎麼簽訂
發票開給工會,合同也與工會簽,資金也從工會里支付,都要一一對應。
『叄』 工會三項合同是哪三項
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是企業自身使用,可計提,也可以直接用的時候計入成本費用。
工會經費有的地方是地稅局代收,地方不同,規定不同。
如果在地稅局繳納工會經費,完稅憑證肯定在地稅局了
『肆』 參加工會培訓希望那方面得到提升
企業與職工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的關系,在這個命運共同體中,工會既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因而具有橋梁和紐帶作用。
工會如何履行維權職責,直接影響職工的情緒和工作積極性,影響職工的團結和穩定。
工會維權的重要性,決定它在影響和提升職工隊伍素質方面,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是工會代表職工參與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簽訂,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利益。
同時,工會又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職工代表通過參加職代會,直接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有了參與這個職能,工會便能夠對隊伍建設和職工綜合素質的提高產生重要影響。
三是工會幫助企業動員職工積極地參與到企業管理與企業建設中來,在創造物質財富的同時,也創造了精神文明,為企業的發展、為社會的進步做出了貢獻。
對於職工自己而言,也使自身的價值得到了充分體現,精神境界得到了升華。
從一定意義上說,工會是企業職工的組織,有職工才會有工會。
所以,作為團結職工、維護職工利益的組織,工會在企業建設與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二、工會在提高職工素質方面具有其他組織不具備的優越條件一是工會有組織方面的優勢。
把職工最大限度地吸引到工會中來,是工會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工會有親和力的重要體現。
工會通過參與企業民主管理、通過廠務公開、合理化建議等活動,維護企業工合法權益,使職工真切體會到工會確實是為廣大職工著想、為職工說話辦事的組織,從而贏得職工群眾的認同和信賴。
工會會員生活在工會組織之中,一方面會自然而然地產生歸屬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也促進了工會在工作中團結職工群眾、凝聚人心、鼓舞士氣。
工會在組織方面的優勢和地位是其它組織不能替代的。
二是工會具有開展群眾性生產活動方面的優勢。
如工會經常組織開展的勞動競賽、各大品種的技能比武等活動,不僅能夠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有助於推動企業管理與技術水平的提高。
『伍』 工會應該推進的三項建設是什麼
其一,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著力推動責回任落實答和長效監管.是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體系和工作機制的建設.其二,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以重點骨幹企業為主體,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其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著力提高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特別能戰斗的安全監管和監察隊伍,為履行職責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
『陸』 解除職工合同必須經工會同意嗎
不用工會同意,只需要通知工會,裁員20人以上或者占人數10%的需要聽取工會意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