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邵明的代表性成果
一、專著和教科書
獨著:《民事訴訟法理研究》(「十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法律科學文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獨著:《民事訴訟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獨著:《正當程序中的實現真實——民事訴訟證明法理之現代闡釋》(中國法學學術叢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合著:《民事訴權研究》(國家教委博士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台灣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
合著:《民事訴訟法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合著:《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2003年版
合著:《證據法原理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合著:《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法律發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合著:《中國檢察制度憲法基礎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研究項目),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版
合著:《證據法學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復旦博學·法學系列)(第一版和第二版),復旦大學出版社
副主編:《證據法學》(全國高等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原理及案例教程》(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法律碩士教科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合著:《民事訴訟法學》(全國高等自學考試指定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合著:《民事訴訟法專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研究生教學用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合著:《民事訴訟法》(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規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合著:《民事訴訟法》(第3版和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2008年版
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生教材),中央黨校出版社2009年版
二、學術論文
「論社會主義法與利益分配正義」,《法商研究》1995年第5期
「簡論絕對豁免主義」,《法學雜志》1995年第6期
「析撤銷權的建立及其訴訟中的若干適用問題」,《安徽大學學報》1996年第3期
「試論比較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
「程序公正及其在法庭辯論中的具體運作」,《政法論壇》1996年第5期
「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成就及其發展的若干問題」,《中國法學》1998年第4期
「當事人的程序利益」,《法制現代化研究》(第4卷)1998年
「論訴的利益」,《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
「民事訴權理論與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比較民事訴訟法》(2000年卷)
「訴訟標的論」,《法學家》2001年第6期
「民事訴訟行為要論」,《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程序基本權」,《法制日報》2002年8月18日
「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民商法前沿》(第1卷)
「民事糾紛及其解決機制論略」,《法學家》2002年第5期;
「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法學雜志》2003年第2期
「訴訟中的免證事實」,《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年第5 期
「析自由心證原則」,《人民法院報》2003年9月23日
「關於我國制定統一證據法典的思考」,《證據學論壇》(第8卷)2004年
「我們需要一部什麼樣的民事訴訟法典」,《訴訟法學研究》(第8卷)2005年
「論現代法治視野中的民事舉證責任」,《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年第6 期
「民事糾紛之行政解決方式」,《人民法院報》2006年1月23日
「證據共通原理在普通共同訴訟中的適用」,《甘肅社會科學》2006年第2期。
「民事之訴法理探微」,《東吳法學》(總第11卷)2006年
「民事訴訟直接言詞原則研究」,《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7年第4期
「我國檢察機關在民事法領域的功能分析」,《學習與實踐》2007年第7期
「現代民事再審原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論我國和諧社會中的民事調解」,《學術界》2008年第2期
「民事爭訟程序基本原理論」,《法學家》2008年第2期
「透析民事訴訟的正當性」,《法制日報》2008年6月29日
「民事之訴的構成要素與訴的識別」,《人民司法》2008年第17期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述評」,日本《國際商事法務》2008年第9期
「漫談經驗法則在訴訟中的適用」,《法制日報》2008年12月14日
「民事訴權學說發展簡史」,《團結》2008年第5期
「論民事訴訟證據裁判原則」,《清華法學》2009年第1期
「我國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制度之『治』」,《中外法學》2009年第2期
「論民事訴訟程序參與原則」,《法學家》2009年第3期
「析民事證明責任的減輕技術」,《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
論法院民事預決事實的效力及其採用規則》,載《人民司法》2009年第10期
「憲法視野中的民事訴訟正當程序」,《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析法院職權探知主義」,《政法論壇》2009年第6期
②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有本科專業嗎
如果想在海南讀法學,推薦海南大學的法學專業,
學界通常將訴訟法分成三塊: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由於這三
「訴」本身差別很大,其中我國行政訴訟法跟行政法歸為一體,故應放在行政法里討論。而
民事訴訟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放在一起籠統評價,有失科學和精準。故下面分而評之。首先
推出民事訴訟法學大陸高校學科排名,稍後推出刑事訴訟法學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學: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學整個訴訟法學科擁有悠久的傳統和光輝的過去。毫不誇張的說,新中國訴訟法
學能發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偉。常怡自就不必說,王錫三教授是上個世紀80年代大陸
唯一通曉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學的教授(張衛平語)。在王、常之後緊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為西政民訴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覽當今大陸各高校,曾經和現今活躍在訴訟法學科
研教學一線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僅就民訴而言,北大劉家興(已退休)、清華張衛平
、海南大學譚兵、湘潭大學陳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學博士黃松有、中山大學教授法學
博士劉榮軍和蔡彥敏、還有正在那攻讀博士學位的河北高院院長,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景
漢朝,廈門大學訴訟法領頭人齊樹潔。由於偏安西南,他們在官方成立的訴訟法學會里不能
擁有客觀准確的位置,也是因為他們偏僻的地理位置,一個個名師出走西南(及至後來,竟
然發展成為一批批的出走!)。這固然在客觀上帶動了其他高校訴訟法學的發展,卻給西南
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無論在學術實力還是從士氣上,以至於西南學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這般充滿悲壯的口號。現今的西南,雖然少了那麼多名師,但那塊土壤還在默默的
為未來的中國訴訟法學不斷培養著新的力量。為首的園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經他們帶的博
士生就蔚為大觀,有興趣者可翻閱由常怡領銜主編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其中的著者,
幾乎所有的博士生皆為先生高足,現在都十分了得。現如今,李祖軍、李龍和彭世忠等年輕
一代也漸成為西南民事訴訟法學的中堅力量。而且以我之見,他們確是在為中國的「民訴法
學」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當什麼「環中南海學派」(陳瑞華語),葆有學術最為可貴的獨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養的碩士生、博士生以優秀的專業水準和扎實的理論功底廣受、廣
東、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歡迎(對比西南,我們學校連上海的法院檢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應該感到汗顏!)。瞻望未來,西南只要不再出現新的人才流失,則西南
民訴這塊金字招牌還會在陽光下發出奪目的光彩,依然為民訴法學的聖地。
第二名:人民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江偉 湯維建 邵明
提到民事訴訟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學,想到江偉。的確,江偉堪稱民訴法學一代宗師。
論學術影響力,可以說至少不遜於西南,不遜於常怡。雖然在相當長一段時期,人民大學只
有江偉這一桿大旗,但是人大法學院的民訴卻不可輕覷,這首先當然歸因於江偉本人治學嚴
謹、思路開闊以及其數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記人大地處北京,擁有得天獨厚的地
理優勢和學術氛圍,從而,使人大的民訴倍受學界注目。除了江偉外,可以提到的還有湯維
建,這位中國大陸第一位民事訴訟博士後,如今也晉升為博導,有望在江偉之後,再造人大
民訴輝煌。邵明,江偉得意門生,此君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很有研究,經常發文染指訴權、
訴訟標的、既判力等一類民事訴訟高深問題。人大法學院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博士,比較知
名有肖建國、邵明、吳澤勇等。現在,人大也成為培養中國未來民訴法學者的又一所「黃埔
軍校」。
第三名:清華大學法學院:帶頭人:王亞新 張衛平
清華法學院的迅猛發展早為學界所矚目。就民訴法學,他們從西南挖來了張衛平,引來了王
亞新。張衛平已為大家所熟悉,自從西南轉會至清華,學術影響倍增,近年來更以每年2-
5本學術著作(包括合著主編)的速度向前推進,很是勤奮。此人曾於去年我校50周年校慶
期間在大禮堂作過一場精彩的報告。妙語迭出,笑聲掌聲不斷。其中最為經典的便是建議我
校「改名為聖約翰法學大學,請個外國佬做校長,保准比清華還牛」。此言一出,全場反響
強烈。
言歸正傳,王亞新此人甚為了得,遠渡重洋留學日本N年,取得真經而歸。偶覺得他的學術
水準不下於張。只是回國沒多久,還沒有「發力」而已。遙想多年前,筆者的一位業師僅憑
他給〈程序的正義與訴訟〉一書所作的代譯序,就斷定此人將來必為中國民訴法學的NO.1。
其現今有〈社會變革中的民事訴訟〉、〈對抗與判定〉兩本著作出版,學界影響日甚。偶曾
在「訴訟法學」版轉貼了他的一篇論文,其深厚的學術功力由此可見一斑。
清華民訴碩博士開招沒有幾年,但個個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專攻英國民事訴訟法學
,在讀博士期間著述甚豐(待後面再做交代)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
我們曾試圖將清華民訴排至第二,但考慮到清華民訴法學傳統較短,加之老師的功力還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論據不夠充分,恐難服眾,故而屈居第三。但筆者深信,清華民訴超越人大
,只是時間問題。
第四名:中國政法大學:楊榮新 陳桂明 肖建華
中國政法大學雖擁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政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在國內
訴訟法學界權傾一時,但此校強於刑訴而短於民訴。為首的也就楊榮新和陳桂明兩位教授,
前者系與江偉、常怡等齊名的老一輩民訴元老級人物,後者則是民事訴訟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與訴訟〉、〈程序的理念與
規則〉等。青年學者肖建華,是另外一位值得關注的人物,近年來著作頗豐,尤其對當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諸如常英,現專攻司法考試(律考)培訓,無意於學術。故不在討論
之列。因此,從整體上看,中政民訴實力遜於前三者,其後發之勢亦顯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劉榮軍 蔡彥敏
地處南國學術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學法學院能得此盛譽,全依仗有劉蔡二君,二君年輕有為堪
稱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楷模。劉榮軍,系日本一橋大學民事訴訟法學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龜。歸國後,著作頗豐,與王亞新南北呼應,給傳統民事訴訟法學界帶來相當大的沖擊,代
表作:《程序的正義與訴訟》(與王亞新合譯),《程序保障的理論視角》(專著);代表
論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再構築〉等。蔡彥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訴訟法學
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亦有多篇論文見諸〈法學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李浩 劉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黨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處作出大學問,讓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學術貢獻在於他幾乎是大陸最早理清證明責任這個民事證據法脊樑問題的學者。南師大將
李浩請至本校,使得該校民訴一下子成為華東地區民事訴訟法學的最高地。今年南師大也拿
到了訴訟法學博點,跟李浩有莫大關聯。劉敏,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江偉,小
有建樹。
第七名:湘潭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顧培東 陳剛
湘潭大學強於法學,法學之中又強於訴訟法學。今年更是舉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訴訟法
學博士點。但不必諱言,其教授多為外來戶,從西南花重金挖來的。民訴便是陳剛。同時不
可忽視的是,湘潭大學還重金請來早期(90年代初期)顯赫民事訴訟界的中青年學者,顧培
東,此人曾入主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有一定的造詣,尤其對
訴權理論頗有研究。在此外還有湘潭本校的民訴老將何文燕,新生代當紅小生廖永安(在讀
江偉博士)。湘潭法學顯赫一時,但能維持多久,有待觀察。筆者以為,眾多教授皆待不長
遠,原因很簡單,湘潭地處偏僻,比重慶好不了那去。博士點拿下了,任務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復旦大學法學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發跡於沒什麼名氣的河南大學,但卻為中原地帶罕見的通曉民事訴訟機理的學者
。此君系中國民事訴訟中青年界的領頭羊,主持編寫中國民事訴訟九五規劃研究項目,影響
頗大,最近剛剛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研究〉已經出版,頗有學術價值。章武生現投身復旦大學,他的到來使上海民訴在大陸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潘劍峰 傅鬱林博士後
北大法學院堪稱中國第一,但其民訴毫無疑問是其短項,尤其跟刑訴相比。自劉家興退休後
,北大民訴的領頭人便是潘劍鋒。客觀的說,潘前幾年並不投入,要不然不至於在很長時間
里還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來,也如願晉升教授,博導。除潘外,筆者還注意到
現在北大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的傅鬱林,甚是厲害。此人博士畢業於人大,後進入北大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③ 江偉的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
1、柴發邦、江偉、劉家興等著:《民事訴訟法通論》,法律出版社1982年。
2、江偉、楊榮新主編:《人民調解學概論》,法律出版社1990年。
3、江偉、邵明、陳剛著:《民事訴權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江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二、譯著
1、В·К·普欽斯基著:《美國民事訴訟》,江偉、劉家輝譯,法律出版社,1983/1993。
2、米爾頓·德·格林著:《美國民事訴訟程序概論》,江偉譯,法律出版社,1988。
三、主編教材和專論
(一)民事訴訟法
柴發邦、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講座》,第三期全國法律專業《民事訴訟法》師資進修班,西南政法學院1983年出版。
江偉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
江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華夏出版社1991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
柴發邦主編,常怡、江偉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新編》,法律出版社1992年。
江偉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江偉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專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江偉、楊榮新主編:《民事訴訟機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訂版)。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2005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自學考試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3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江偉主編:《研究生統編教材·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專論·研究生教學指導用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二)證據法
江偉主編:《證據法學》,法律出版社1999年。
王利明、江偉、黃松有:《中國民事證據的立法研究與應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
江偉主編:《 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江偉主編:《證據法學》,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年。
(三)公證、仲裁與律師
1、江偉主編:《公證法學》,法律出版社,1996年。
2、江偉主編:《律師、公證與仲裁製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
四、主編期刊和論文集
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論叢》(以書代刊),法律出版社。
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理論與實踐》(訴訟法專論~1997年卷),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1998年。
江偉主編:《中國民事審判改革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
江偉主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
文章
一、發展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學的總體思路
(一)發展民事訴訟法的總體思路
1、《建議民事訴訟法先於民法頒布施行》(與劉家興合作),發表於《民主與法制》1981年第5期。
2、《民事訴訟法概說》,發表於《網路知識》1982年第1期。
3、《經濟體制改革與民事訴訟法》(與王強義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7年第4、5期。
4、《新民事訴訟法的重大突破》,發表於《法學評論》1991年第3期。
5、《談民事訴訟法的補充和修改——為民事訴訟法正式頒行而作》,發表於《法學雜志》1991年第3期。
6、《完善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與王強義合作),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1991年第5期。
7、《民事訴訟法的新發展》,發表於《法制日報》1991年5月27日。
8、《簡論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的關系》(與趙金山合作),發表於《法學雜志》1998年第6期。
9、《實體法與訴訟法的關系要論——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分離的歷史小考》(與劉榮軍合作),發表於《訴訟法論叢》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10、《實現民事訴訟現代化》,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1年1月1日。
11、《評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及其主要缺陷——兼論民事訴訟的進一步完善》(與趙秀舉合作),發表於《湘江法律評論》2001年第4卷。
12、《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與邵明合作),發表於《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輯。
13、《論現代民事訴訟立法的基本理念》(與吳澤勇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
14、《中國民事訴訟基本理論體系的建構、闡釋與重塑》(與劉學在合作),發表於《訴訟法學研究》第5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15、《現代訴訟理念與中國民事訴訟制度的重塑》(與吳澤勇合作),發表於《訴訟法論叢》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16、《民事訴訟法修改勢在必行》(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4年1月28日。
17、《民事訴訟法典修訂的若干基本問題》(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中國司法》2004年第2期。
18、《民訴法修訂的指導思想與立法框架》(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4年2月4日。
19、《略論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4年第3期。
20、《民事訴訟法修改的若干問題》(與楊劍合作),發表於《法學論壇》2005年第3期。
21、《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的若干基本問題的探討》(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中國司法》2006年第6期。
(二)發展民事訴訟法學的總體思路
22、《市場經濟與民事訴訟法學的使命》,發表於《現代法學》1996年第3期。
23、《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成就及其發展的若干問題》(與邵明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98年第4期。
24、《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與傅鬱林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99年第6期。
25、《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與邵明合作),收入《與時俱進的中國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26、《董必武訴訟法學思想初探》(與吳澤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27、《十年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概述》(與宗琴娟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9年第2期。
28、《民事訴訟法學的回顧與展望》,發表於《中國法學》1997年第5期。
29、《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程榮斌、張建華、劉春玲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4年第1期。
30、《1994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薩仁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5年第1期。
31、《1995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肖建國、王謝春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6年第1期。
32、《1996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7年第1期。
33、《1997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單國軍、徐卉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8年第1期。
34、《1998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傅鬱林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9年第1期。
35、《1999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劉敏、張艷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0年第1期。
36、《2000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熊躍敏、吳澤勇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1年第1期。
二、民事訴訟法學基本理論
(一)訴權論
37、《關於訴權的若干問題的研究》(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訴訟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38、《論股東訴權》(與段厚省合作),發表於《浙江社會科學》1999年第3期。
39、《論救濟權的救濟——訴權的憲法保障研究》(與王鐵玲合作),發表於《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二)訴訟標的論
40、《論訴訟標的》(與韓英波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7年第2期。
41、《論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系》(與段厚省合作),發表於《訴訟法學研究》第1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42、《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系重述》(與段厚省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3年第4期。
43、《民事訴訟標的新說在中國的適用及相關制度保障》(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法律適用》2003年第5期。
(三)既判力論
44、《論既判力的客觀范圍》(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法學研究》1996年第4期。
45、《論判決的效力》(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政法論壇》1996年第5期。
(四)訴訟模式論
46、《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與法院的作用分擔——兼論民事訴訟模式》(與劉榮軍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9年第3期。
47、《論民事訴訟模式的轉換與法官的釋明權》(與劉敏合作),發表於《訴訟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五)訴訟法律關系論及程序保障觀
48、《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與常怡合作),發表於《法學雜志》1984年第1期。
49、《民事訴訟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礎》(與劉榮軍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97年第3期。
50《民事訴訟程序之協調與整合》,發表於《人民法院報》 2001年12月15日。
(六)民事爭議與刑事爭議、行政爭議的協調處理機制
51、《民事行政爭議關聯案件訴訟程序研究》(與范躍如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2005年第3期。
52、《刑民交叉案件處理機制研究》(與范躍如合作),發表於《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三、民事訴訟法具體制度
(一)當事人制度
53、《論民事訴訟當事人與民事主體的分離》(與王強義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8年第2期。
54、《論集團訴訟(上、下)》(與賈長存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
55、《離婚訴訟中的第三人問題》(與熊志輝合作),發表於《法學雜志》1993年第4期。
56、《關於代表人訴訟的幾個問題》(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4年第3期。
57、《論民事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確定》(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7年第2期。
58、《合夥不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與王國征合作),發表於《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59、《修改公司法應增加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與段厚省合作),發表於《法制日報》2000年8月6日。
60、《當事人適格的識別》(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3年10月28日。
61、《民事法律關系義務人提起確認之訴的適格性》(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3年11月4日。
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訴法人適格性探討》(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3年11月18日。
63、《牽連訴訟中的事實認定問題》(與楊劍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 2005年9月13日。
(二)人民檢察院與民事訴訟的關系
64、《試論人民檢察院參加民事訴訟》(與劉家興合作),發表於《法學研究》1981年第1期。
65、《論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地位》(與王強義合作),收入《民事訴訟檢察監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88年出版。
66、《民事訴訟檢察監督若干問題探討》(與李浩合作),發表於《人民檢察》1995年第6期。
67、《論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與段厚省合作),發表於《現代法學》2000年第6期。
68、《論我國民事審判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現代法學》2004年第2期。
69、《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改革論綱》(與張慧敏、段厚省合作),發表於《人民檢察》2004年第3期。
70、《略論檢察監督權在民事訴訟中的行使》,發表於《人民檢察》2005年第18期。
71、《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若干問題的探討》(與楊劍合作),發表於《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三)保全制度
72、《完善我國財產保全制度的設想》(與王國征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93年第5期。
73、《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初探》(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94年第3期。
(四)審判程序
74、《論開庭審理》(與尹小亭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年第5期。
75、《民事審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與傅鬱林合作),發表於《法學雜志》1999年第6期。
76、《走出民事再審困境的出路》,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1年11月12日。
77、《論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及其與審判監督的關系》(與廖永安合作),發表於《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5期。
78、《論我國民事訴訟一審與上訴審關系之協調與整合》(與廖永安合作),發表於《法律科學》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與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79、《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責任訴訟機制研究》(與王鐵玲合作),發表於《金陵法律評論》2004年第2期。
80、《我國民事訴訟主管之概念檢討與理念批判》(與廖永安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
81、《民事再審程序的價值取向與申請再審程序的完善》,發表於《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82、《論民事再審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與程序剛性》(與楊劍合作),發表於《法律適用》2006年第7期。
(五)證據制度
83、《關於產品責任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與宗琴娟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88年第5期。
84、《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若干問題的思考》(與尹小亭合作),發表於《政法論壇》1991年第2期。
85、《論民事訴訟中的認證》(與劉敏合作),發表於《證據學論壇》第1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6、《關於我國制定統一證據法典的意義和若干設想》(與邵明合作),收入《中國民事證據的立法研究與應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7、《科學裁判與證據》(與劉榮軍合作),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00年年會論文。
88、《論證據制度中的衡平原則》(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浙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
89、《論民事舉證責任分配的價值蘊涵》(與肖建國合作),第三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論文,2000年。
90、《證據法若干基本問題的法哲學分析》(與吳澤勇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91、《對我國舉證時限制度確立的反思》(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證據學論壇》第6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92、《統一證據法的基本架構》,發表於《訴訟法學研究》第6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93、《在經驗與規則之間——論民事證據立法的幾個基本問題》(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政法論壇》2004年第5期。
94、《經驗與規則之間的民事證據立法》(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法學》2004年第8期。
95、《專家證人若干問題的探討(上、下)——以我國證據立法為背景》(與謝文哲合作),發表於《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年第1、2期。
(六)執行制度
96、《民事執行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95年第1期。
97、《完善代位申請執行制度之兩點建議》(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政治與法律》1998年第5期。
98、《民事執行存在問題的病理探析》(與劉榮軍合作),第二次全國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論文,1999年。
99、《論執行行為的性質與執行機構的設置》(與趙秀舉合作),發表於《人大法律評論》2000年卷第1輯。
100、《論我國強制執行法的基本構造》(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1年第4期。
(七)非訟程序
101、《論公示催告程序》,發表於《中國法學》1991年第6期。
102、《論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的交錯適用:兼析程序法之適用》(與楊燕妮合作),發表於《東吳法學(蘇州大學學報)》2000年特刊。
(八)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103、《論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協議管轄》(與劉永娥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8年第6期。
四、民事糾紛的非訟解決機制
(一)仲裁製度
104、《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與王國征合作),發表於《法制日報》1992年12月7日。
105、《仲裁范圍初探》(與王國征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3年第2期。
106、《勞動爭議仲裁製度的比較研究——兼論我國勞動爭議仲裁立法之完善》(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107、《論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的新型關系──為《仲裁法》的頒行而作》(與李浩合作),發表於《法學評論》1995年第4期。
108、《當事人意思自治與現代仲裁法》,發表於《法學雜志》1997年第1期。
(二)調解制度
109、《論市場經濟與法院調解制度的完善》(與李浩合作),發表於《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5年第3期。
110、《德國民事訴訟上的和解制度介評——兼論對改革我國法院調解制度的啟示》(與熊躍敏合作),發表於《福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4期。
111、《簡論人民調解協議的性質與效力》(與廖永安合作),發表於《法學雜志》2003年第2期。
五、WTO與民事訴訟法
112、《WTO協議與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與王景琦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
113、《論WTO爭端解決機制與我國的對應之策》(與王景琦合作),發表於《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5期。
114、《WTO爭端解決機制與中國對該機制的運用》(與張力合作),發表於《中國改革報》2002年1月14日。
六、比較民事訴訟
115、《英國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新動向》(與劉榮軍合作),發表於《訴訟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116、《兩岸交往中的民事訴訟問題》,收入《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
七、破產法
117、《論破產法》(與劉春田、甄占川合作),發表於《訴訟法學論叢》,1985年出版。
118、《論我國制定破產法的客觀必要性》(與劉春田、甄占川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86年第1期。
八、會議報告與書評
(一)會議報告
119、《民事訴訟法立法與實踐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1990年11月在全國訴訟法學術討論會(杭州)上的發言。
120、《關於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補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會上的發言。
121、《中國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亞太法協第十四屆大會上的發言。
(二)書評
122、《充滿時代氣息的民事審判權理論及其架構——評黃松有博士的專著〈中國現代民事審判權論〉》,發表於《法學評論》2004年第3期。
123、《充滿時代氣息的審判權理論與構架——評專著〈中國現代民事審判權論〉》,發表於《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
124、《民事訴訟憲法理念開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評劉敏著<裁判請求權研究>》,發表於《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
④ 邵明的代表著作
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撰寫「訴(訴的含義、構成要素、種類、合並和變更),訴權;執行原則、執行對象、執行異議、參與分配、執行競合、執行措施],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2003
《民事訴訟法理研究》(「十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法律科學文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民事訴權研究》(合著)(國家教委博士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法律出版社/台灣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2/2004
《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重點品牌·復旦博學系列),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證據法學》(副主編)(全國高等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
《證據法原理》(合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合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民事訴訟法學原理》(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民事訴訟法學》(合著)(全國高等自學考試指定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證據法學》(副主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
《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副主編)(21世紀人大法學院法學系列教材核心課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與時俱進的中國法學》(合著)(羅豪才、孫琬鍾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
《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法律發展》(合著)(許傳璽主編),法律出版社,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司法部重點科研項目)(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民事訴訟法專論》(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民事訴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第二版)(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⑤ 法學碩士重點院校有哪些
學界通常將訴訟法分成三塊: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由於這三
「訴」本身差別很大,其中我國行政訴訟法跟行政法歸為一體,故應放在行政法里討論。而
民事訴訟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放在一起籠統評價,有失科學和精準。故下面分而評之。首先
推出民事訴訟法學大陸高校學科排名,稍後推出刑事訴訟法學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學: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學整個訴訟法學科擁有悠久的傳統和光輝的過去。毫不誇張的說,新中國訴訟法
學能發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偉。常怡自就不必說,王錫三教授是上個世紀80年代大陸
唯一通曉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學的教授(張衛平語)。在王、常之後緊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為西政民訴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覽當今大陸各高校,曾經和現今活躍在訴訟法學科
研教學一線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僅就民訴而言,北大劉家興(已退休)、清華張衛平
、海南大學譚兵、湘潭大學陳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學博士黃松有、中山大學教授法學
博士劉榮軍和蔡彥敏、還有正在那攻讀博士學位的河北高院院長,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景
漢朝,廈門大學訴訟法領頭人齊樹潔。由於偏安西南,他們在官方成立的訴訟法學會里不能
擁有客觀准確的位置,也是因為他們偏僻的地理位置,一個個名師出走西南(及至後來,竟
然發展成為一批批的出走!)。這固然在客觀上帶動了其他高校訴訟法學的發展,卻給西南
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無論在學術實力還是從士氣上,以至於西南學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這般充滿悲壯的口號。現今的西南,雖然少了那麼多名師,但那塊土壤還在默默的
為未來的中國訴訟法學不斷培養著新的力量。為首的園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經他們帶的博
士生就蔚為大觀,有興趣者可翻閱由常怡領銜主編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其中的著者,
幾乎所有的博士生皆為先生高足,現在都十分了得。現如今,李祖軍、李龍和彭世忠等年輕
一代也漸成為西南民事訴訟法學的中堅力量。而且以我之見,他們確是在為中國的「民訴法
學」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當什麼「環中南海學派」(陳瑞華語),葆有學術最為可貴的獨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養的碩士生、博士生以優秀的專業水準和扎實的理論功底廣受、廣
東、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歡迎(對比西南,我們學校連上海的法院檢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應該感到汗顏!)。瞻望未來,西南只要不再出現新的人才流失,則西南
民訴這塊金字招牌還會在陽光下發出奪目的光彩,依然為民訴法學的聖地。
第二名:人民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江偉 湯維建 邵明
提到民事訴訟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學,想到江偉。的確,江偉堪稱民訴法學一代宗師。
論學術影響力,可以說至少不遜於西南,不遜於常怡。雖然在相當長一段時期,人民大學只
有江偉這一桿大旗,但是人大法學院的民訴卻不可輕覷,這首先當然歸因於江偉本人治學嚴
謹、思路開闊以及其數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記人大地處北京,擁有得天獨厚的地
理優勢和學術氛圍,從而,使人大的民訴倍受學界注目。除了江偉外,可以提到的還有湯維
建,這位中國大陸第一位民事訴訟博士後,如今也晉升為博導,有望在江偉之後,再造人大
民訴輝煌。邵明,江偉得意門生,此君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很有研究,經常發文染指訴權、
訴訟標的、既判力等一類民事訴訟高深問題。人大法學院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博士,比較知
名有肖建國、邵明、吳澤勇等。現在,人大也成為培養中國未來民訴法學者的又一所「黃埔
軍校」。
第三名:清華大學法學院:帶頭人:王亞新 張衛平
清華法學院的迅猛發展早為學界所矚目。就民訴法學,他們從西南挖來了張衛平,引來了王
亞新。張衛平已為大家所熟悉,自從西南轉會至清華,學術影響倍增,近年來更以每年2-
5本學術著作(包括合著主編)的速度向前推進,很是勤奮。此人曾於去年我校50周年校慶
期間在大禮堂作過一場精彩的報告。妙語迭出,笑聲掌聲不斷。其中最為經典的便是建議我
校「改名為聖約翰法學大學,請個外國佬做校長,保准比清華還牛」。此言一出,全場反響
強烈。
言歸正傳,王亞新此人甚為了得,遠渡重洋留學日本N年,取得真經而歸。偶覺得他的學術
水準不下於張。只是回國沒多久,還沒有「發力」而已。遙想多年前,筆者的一位業師僅憑
他給〈程序的正義與訴訟〉一書所作的代譯序,就斷定此人將來必為中國民訴法學的NO.1。
其現今有〈社會變革中的民事訴訟〉、〈對抗與判定〉兩本著作出版,學界影響日甚。偶曾
在「訴訟法學」版轉貼了他的一篇論文,其深厚的學術功力由此可見一斑。
清華民訴碩博士開招沒有幾年,但個個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專攻英國民事訴訟法學
,在讀博士期間著述甚豐(待後面再做交代)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
我們曾試圖將清華民訴排至第二,但考慮到清華民訴法學傳統較短,加之老師的功力還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論據不夠充分,恐難服眾,故而屈居第三。但筆者深信,清華民訴超越人大
,只是時間問題。
第四名:中國政法大學:楊榮新 陳桂明 肖建華
中國政法大學雖擁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政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在國內
訴訟法學界權傾一時,但此校強於刑訴而短於民訴。為首的也就楊榮新和陳桂明兩位教授,
前者系與江偉、常怡等齊名的老一輩民訴元老級人物,後者則是民事訴訟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與訴訟〉、〈程序的理念與
規則〉等。青年學者肖建華,是另外一位值得關注的人物,近年來著作頗豐,尤其對當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諸如常英,現專攻司法考試(律考)培訓,無意於學術。故不在討論
之列。因此,從整體上看,中政民訴實力遜於前三者,其後發之勢亦顯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劉榮軍 蔡彥敏
地處南國學術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學法學院能得此盛譽,全依仗有劉蔡二君,二君年輕有為堪
稱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楷模。劉榮軍,系日本一橋大學民事訴訟法學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龜。歸國後,著作頗豐,與王亞新南北呼應,給傳統民事訴訟法學界帶來相當大的沖擊,代
表作:《程序的正義與訴訟》(與王亞新合譯),《程序保障的理論視角》(專著);代表
論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再構築〉等。蔡彥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訴訟法學
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亦有多篇論文見諸〈法學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李浩 劉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黨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處作出大學問,讓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學術貢獻在於他幾乎是大陸最早理清證明責任這個民事證據法脊樑問題的學者。南師大將
李浩請至本校,使得該校民訴一下子成為華東地區民事訴訟法學的最高地。今年南師大也拿
到了訴訟法學博點,跟李浩有莫大關聯。劉敏,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江偉,小
有建樹。
第七名:湘潭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顧培東 陳剛
湘潭大學強於法學,法學之中又強於訴訟法學。今年更是舉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訴訟法
學博士點。但不必諱言,其教授多為外來戶,從西南花重金挖來的。民訴便是陳剛。同時不
可忽視的是,湘潭大學還重金請來早期(90年代初期)顯赫民事訴訟界的中青年學者,顧培
東,此人曾入主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有一定的造詣,尤其對
訴權理論頗有研究。在此外還有湘潭本校的民訴老將何文燕,新生代當紅小生廖永安(在讀
江偉博士)。湘潭法學顯赫一時,但能維持多久,有待觀察。筆者以為,眾多教授皆待不長
遠,原因很簡單,湘潭地處偏僻,比重慶好不了那去。博士點拿下了,任務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復旦大學法學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發跡於沒什麼名氣的河南大學,但卻為中原地帶罕見的通曉民事訴訟機理的學者
。此君系中國民事訴訟中青年界的領頭羊,主持編寫中國民事訴訟九五規劃研究項目,影響
頗大,最近剛剛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研究〉已經出版,頗有學術價值。章武生現投身復旦大學,他的到來使上海民訴在大陸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潘劍峰 傅鬱林博士後
北大法學院堪稱中國第一,但其民訴毫無疑問是其短項,尤其跟刑訴相比。自劉家興退休後
,北大民訴的領頭人便是潘劍鋒。客觀的說,潘前幾年並不投入,要不然不至於在很長時間
里還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來,也如願晉升教授,博導。除潘外,筆者還注意到
現在北大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的傅鬱林,甚是厲害。此人博士畢業於人大,後進入北大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