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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活動屬於增值稅類目

發布時間:2020-12-28 00:03:29

A. 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促銷服務費

根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回收入,答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促銷費全稱是促銷服務費,根據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五部委發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06年第17號令)規定:「促銷服務費是指,依照合同約定,為促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銷售,零售商以提供印製海報、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宣傳等相應服務為條件,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向供應商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收到促銷服務費發票怎麼入賬?

收到促銷服務發票時: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

貸:應付賬款-應付促銷費

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促銷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B. 稅法,增值稅,第八題買一贈一促銷活動,這個選什麼啊

答案:C

《中華人抄民共和襲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C. 企業有獎購物活動所贈獎品的增值稅是如何處理的

商品贈送屬於促銷 企業促銷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現代企業的促銷手段很多,贈送是最常所用一種。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在此種銷售方式中,應當將作為贈品處理的商品與普通銷售的商品區分開來,並予以披露。按照促銷活動的主體與贈品提供方不同,具體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銷活動的會計處理 1、買贈銷售。 (1)贈品為廠家提供,贈品不記庫存,隨商品同出同進即可。 (2)贈品為廠家提供,活動期滿,商家將贈品按一般商品出售,此時應按出售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但是該收入不用結轉成本,因為當初沒記庫存。 (3)贈品為商家提供,具體是對贈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稅金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1、某超市為促銷,2006年1月推出了櫻花牌花生油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即購買一大壺(5L)花生油贈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花生油的進價是4元/500g,銷售價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當天共銷售花生油100壺,某百貨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 對於正價銷售商品按照正常銷售商品處理,具體會計分錄略。 對於贈品,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費用 502 貸: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 [7.02×100/(1+17%)×17%] 應該注意的是,因為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因此企業在使用這種方法促銷前要事先對成本和效益進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償失。 2、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贈送購物券的促銷方式。為吸引顧客,目前很多超市都搞起了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贈送購物券的促銷方式。如某超市的買100送50活動,某商場買200送200的活動等就屬於此類促銷方式。這種促銷方式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餘的稅金,因此,是目前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對於此類促銷行為與前文的有條件贈送贈品的促銷方式的會計處理類似,都應遵循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在銷貨的同時做或有負債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購物券使用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 「預計負債」沖銷。這種銷售方式下,「預計負債」科目的發生和回收頻率較為頻繁,因此,應定期核查該科目,並在促銷期末時清查確認不能回收的購物券,沖銷相應的「營業費用」和「預計負債」。 例2、某超市2006年1月進行春節促銷活動,凡在本超市購物的顧客購買商品滿100送50的購物A券,促銷期共發出1000張A券,收回800張。 購物券發出時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費用50000 貸:預計負債50000 收回購物券時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計負債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418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812 [40000/(1+17%)×17%] 對未收回的購物券應做沖銷分錄如下: 借:預計負債10000 貸:營業費用10000 3、推出特價商品。不論是廠家指定的商品,還是零售商自己確定的特價商品,其會計處理一致,均按商品的實際銷售價記「主營業務收入」。 4、返獎銷售。如果是廠家組織的促銷活動,獎品收入時不記庫存,兌獎時也不用記賬。如果是商家自己組織的促銷活動,自己提供的獎品應按成本價記入「營業費用」。 5、積分卡。當積分卡的積分達到某一分數時,商家會按當初的承諾返還消費者相應的現金或商品。辦理積分卡的會計分錄同於辦理會員卡,按積分返還消費者相應的現金或商品時,記入「營業費用」。 6、會員卡。消費者辦理了會員卡後,憑會員卡購物可以享受打折優惠。辦理會員卡收取的押金記入「其他應付款」,押金退還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會員憑卡購物的會計處理同於一般銷售。 二、 生產商促銷活動的會計處理 1、推出特價商品(即讓利銷售)。不用特別處理,以讓利後的價格為准計算收入即可。 例3、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餅干,出廠價為30元/箱,本月讓利銷售降為25元/箱,本月銷售10萬箱。 借:銀行存款 292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0 應交稅務—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000 2、返獎銷售的會計處理應分獎品是否在產品包裝之內。 (1)獎品包含在產品包裝之內時,應將獎品記入產品的銷售成本之中。 例4、某葡萄酒業公司為了推廣一種新酒,購進開瓶器2萬只,每隻2元。作為獎品在每瓶酒的包裝盒內放一隻。 購進時 借:原材料 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0 銀行存款 46800 領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貸:原材料 40000 (2)獎品不在產品包裝之內時,應在產品出售或兌獎時按獎品的成本記入「營業費用」。 例5、接例4,如果開瓶器不放入包裝盒,而是隨產品在銷售時附送。 借:營業費用 40000 貸:原材料 40000 3、買贈銷售。按實際實現的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按連同贈品的成本記入「主營業務成本」。 例6、某食品公司為推廣一種新品方便麵,實行買二贈一,當月銷售10萬箱,每箱25元,另贈出5萬箱,每箱成本15元。 借:銀行存款 292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0 應交稅務—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0000 貸:庫存商品 2250000 4、免費試用。耗費的試用品按成本記入「營業費用」。 例7、某飲料公司生產特製小包裝飲料10萬袋(每袋成本0.2元),供消費者免費品嘗。 借:營業費用 20000 貸:生產成本 20000 三、中間商促銷活動的會計處理 各種促銷方式對於中間商的會計處理幾乎沒有影響,只需要強調一點即可:在返獎銷售、買贈銷售、免費試用等促銷方式中,所接受廠家的獎品、贈品、試用品均不用記入庫存。 http://www.easyfinance.com.cn/article/knowledge/Tax/1615.htm http://club.kuaijiren.com/read.php?tid=6619

D. 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活動服務費

活動服務來費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源。

服務費為服務行業提供給你一定業務之後所收取的費用,而所開的發票,針對非增值稅的一些勞務等而言的。服務費的稅收的稅率以總價來徵收,和增值稅不同計稅。

服務業的征稅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服務費的稅率包括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

(4)促銷活動屬於增值稅類目擴展閱讀:

增值稅發票開具要求規定:

1、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

2、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E. 為促銷活動而購買的贈品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購物贈品的涉稅處理
1.企業所得稅處理
購物贈品與企業銷售行為直接相關,在銷售商品同時贈送物品是出於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屬於捆綁銷售或降價銷售。正常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關於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不屬於捐贈的規定,將總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計繳所得稅。
2.增值稅因開票不同的兩種處理
增值稅從整體價值鏈角度來看屬於折扣銷售行為,應以企業銷售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准徵收增值稅,不產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稅負擔,可以有以下兩種開票方式。
一是將贈品實際價值與商品一同計價,再將贈品價格作為折扣,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舊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銷售額的折扣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進一步明確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具體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例:A公司平時銷售某型號電視機不含稅價格2500元/台,購進成本為不含稅價格2100元/台,正常情況下銷售一台電視機應納增值稅=2500×17%-2100×17%=68(元);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400(元),企業所得稅按25%稅率計算稅款為100元。現開展促銷活動,客戶按2500元/台購買該型號電視機一台,附送一台電磁爐,該電磁爐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30元/台,購進成本為不含稅180元/台。
在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即發票上分別開具電視機2500元、電磁爐230元,再在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金額230元,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0元。
二是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借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的規定,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將贈品和商品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贈品和商品的銷售收入,按總的銷售金額徵收增值稅。
即在發票上分別開具電視機2290元[2500×2500÷(2500+230)]、電磁爐210元[2500×230÷(2500+230)],合計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0元。
上述兩種開票方式下,A公司銷售一台電視機附送一台電磁爐增值稅銷項稅為425元(2500×17%),進項稅=2100×17%+180×17%=387.6(元),應納增值稅37.4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180=220(元),按25%稅率計算的稅款為55元。
3.個人所得稅處理
客戶取得的贈品電磁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無償贈送的涉稅處理
如果在購物贈品銷售中會計上將商品按公允價值開具發票作銷售收入、贈品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或者未將贈品金額作為折扣額在銷售商品的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購買其商品或服務的客戶進行的贈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贈品不僅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且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接上例:A公司銷售一台電視機時按電視機不含稅價2500元開具發票,附送的一台電磁爐按作為銷售費用,或者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贈送一台電磁爐,那麼電磁爐在增值稅處理上將按視同銷售處理。在購進電磁爐專為此次促銷的情況下,可以按購進的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整個銷售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為455.6元(2500×17%+180×17%),進項稅=2100×17%+180×17%=387.6元,應納增值稅68元;電磁爐購進成本和應計的銷項稅額作為銷售費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180+180×17%)=189.4元,按25%稅率計算的稅款為47.35元。
客戶購買電視機取得的贈品電磁爐,A公司將贈品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或是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贈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不是購買電視機而是從A公司隨機獲取贈品電磁爐,則對個人應按「其他所得」項目,按A公司實際購買電磁爐金額210.6元(180+180×17%)確定個人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A公司代扣代繳。

F. 我公司是銷售白酒的,是一般納稅人,在銷售過程中我們採取買5贈2的促銷活動,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1、無償贈送是要視同銷售的,如果發票上只開5瓶,2瓶直接進銷售費用,你就等著補稅吧;
2、正確的處理是: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兩欄,第一欄5瓶,價格按原價,第二欄2瓶,折扣100%,也就是7瓶的數量5瓶的價格,這樣才反映真實情況;
3、當然這樣做購買方經辦人就沒有了把贈品私吃的可能,這樣也保證了業務的真實性。

G. 在移動公司下屬部門搞促銷活動做假帳算虛開增值稅發票嗎

只要發票記載的交易信息比如商品或勞務名稱、交易金額等信息與實際交易不一致,就屬於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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